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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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湖南省农业厅印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各留存一份。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农种生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生产地点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子生Biblioteka 产条件注册资本
万元
种子晒场
平方米
种子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种子检验室
平方米
检验仪器
仓库面积
平方米
烘干设备
申请单位
审核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负责人(章)
年月日
负责人(草)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 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3.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 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5.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6.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7.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8.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9.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10.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
11.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2.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13.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4.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企业提供。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者按要求在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四楼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办证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初审小组,第10个工作日前初审小组完成初审工作初审不合格及时退回办证窗口,由办证窗口在收到退回材料的2个工作内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初审合格者在第10个工作日前提交审核小组审核。

3、审核审核小组在第1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审核认为有必要的在第15个工作日前可对生产、经营地点、晾晒烘干设施、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或调查。

不符合条件未通过的,退回办证窗口,由办证窗口在收到退回材料的2个工作内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4、签发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由副站长签发,交办证窗口打印许可证,工作人员在第18个工作日前打印好许可证,交由站长盖章,第20个工作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5、领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提交材料的第21个工作日到办证窗口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示意图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两证办理人员及要求办证窗口人员:艾尼瓦尔.吐汤伟李治伟任务:负责两证的受理、打印及中间流程;两证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工作制:工作时间八小时在岗制。

即:八小时工作时间必须有人在岗,连续三次不在岗,则调岗。

要求:无条件受理,打印自动生成编号。

初审人员:种政科任务:负责两证的初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

工作制:过期越过制。

即:因人员等因素在当天内无法完成初审的,可越过初审直接进入审核程序。

要求:无论任何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初审工作的,视为初审通过。

审核小组人员:卢守文任奇查春宏高翔艾克拜尔艾尼瓦尔.吐(临时抽取至少三人组成)任务:负责两证的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工作制:投票通过制。

即:审核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无论任何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视为审批通过。

现场抽察或调查人员:种政科、检验科、品审办抽取至少三人组成任务:负责实地考察、抽察或调查。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住所变更申请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住所所在地产权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原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的,需以新的单位名称重新提交办理经营许可的全部材料。
*变更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注册地种子管理机构领取);
2、变更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当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授权书;
3、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资本构成、公司规模、业务开展等内容);
(2)验资报告或申请之日前1年内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股东资料(如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需提供该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计量的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6、加工设施设备:
(1)加工厂房情况说明(包括面积、详细地点等内容);
(2)加工厂房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加工厂房实景彩色照片(要求包括厂方内部、外部照片至少各2张);
(4)加工设备清单(要求包括加工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加工设备实景彩色照片和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与发票要一一对应,并要求与清单上的设备顺序一致);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015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2名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1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加工、包装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烘干、基本清选、比重清选、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三、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填报单位:县农委环节出具的文件及时限岗位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注意事项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性质数量1受理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受理通知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7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周宗萍职务:主任科员电话:办理人(B岗)周兴职务:科员电话:1、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原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2、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室内平面图;检验仪器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图片;加工设备图片。

设施设备应附清单(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各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 1 -- 2 -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3、房产证(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 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6、审定品种、登记品种、授权品种证书或材料(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或县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法定申办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资质审核
县农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县农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证核发
核发机关(省农业委员会或县农业委员会依法定职权)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

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

种子生产与相邻权纠纷
甘肃省酒泉市制种农户和非制种农户之间土地相邻权问题日渐加剧和恶化。 据不完全统计,笔者所在的法院,两年来该辖区已经审理了107件非制种农户在制种区域种植大田玉米的纠纷,铲除非制种玉米青苗78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该类案件被法院确定为相邻权纠纷。 笔者认为该类纠纷除涉及土地法、农业法、种子法、合同法和民法外,还应当涉及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却存在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非制种农户的种植行为性质;行为主体、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所以,不能单纯适用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条款。第五节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以下要求: 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目前,在我国注册的外资种子企业已超过了70家。国外大公司凭借其先进的科技、雄厚的资金、丰富的国际市场运作经验迅速控制了我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始建于1984年3月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以规模大、档次高、品种全闻名全国。 市场占地面积600亩,年成交蔬菜40亿公斤,交易额56亿元,市场交易品种齐全,南果北菜,四季常鲜,年上市蔬菜品种300多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蔬菜来此大量交易,是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为推动寿光蔬菜产业发展、做大寿光蔬菜品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立下“汗马功劳”。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概念与作用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三、申请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四、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五、结语正文: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们对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也逐渐规范化、合法化。

本文将对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农民和种子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概念与作用农作物杂交种子是指通过人工杂交技术将具有优良性状的亲本进行组合,产生的具有较高产量、抗病能力强、品质优良等特点的新品种。

亲本种子则是指用于杂交繁殖的原始种子,通常具有较高的遗传多样性。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增强抗病虫害能力,有助于实现农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对种子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许可证的发放旨在加强对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质量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可靠。

获得许可证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申请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获得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5-年11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2016年7月8日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5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四)人员。

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五)品种。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六)生产环境。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北海市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1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4.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2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精神,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

第四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章种子生产许可第五条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安徽省是非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是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按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规定办理。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三)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四)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五)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非住宅用房,下同)或有800立方米以上种子金属仓。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5.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种子法》),推进种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4.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5.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生产杂交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烘干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许可管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5、生产地点: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6、生产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7、质量控制:具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内容包括制种合同、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制种要点、质量监控手段等;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 ↓↓↓↓←↓农药广告审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装改型核准初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装改型核准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审核考试(科目一)制发准考证明考试(科目二、三、四)复核、制证驾驶理论培训合格驾驶、操作培训合格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流程图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重庆市内各区县(自治县)之间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图示从重庆市内调出的植物检疫程序图示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审批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审批流程图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水产种苗生产许可流程图区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区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流程图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流程图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流程图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

审批事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

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 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 2 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
并具有 1 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上、检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 平方米
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 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
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
申请条件
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 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 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
加工能力 5 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3 吨/
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7 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 年 第 5 号)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
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
第 5 号)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 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 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 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 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 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 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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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签发许可证许可证Fra bibliotek号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农种生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邮 编
申请项目
生产地点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种子生产条件
注册资本
万元
种子晒场
平方米
种子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种子检验室
平方米
检验仪器
仓库面积
平方米
烘干设备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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