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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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许政[2013]1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8

【实施日期】2013.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

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以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基本均衡县(市、区)为抓手,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目标,到2015年年底,我市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先进县(市、区)要努力实现高质量均衡。其中,长葛市、襄城县于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2013年验收);魏都区(含东城区)于2013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禹州市、许昌县(含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鄢陵县于2015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名校带动战略。以名校带动战略为引领,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以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为抓手,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确立目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注重名校的培育和提升,鼓励我市名校向全省、全国名校看齐,启动“百校千师帮扶工程”,增强名校名师的辐射带动力,打造名师荟萃、名校云集的教育强市。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同层次学校“名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及“学校联盟”、“集团办学”、“强校托管”的试点运作,进一步尝试让有条件的优质学校托管城区和

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学校,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用名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方法影响和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二)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133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切实将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步伐。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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