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试行.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内容 (4)
4.1 接警出动 (4)
4.2 组织指挥 (5)
4.3 火灾扑救 (7)
4.4 应急救援 (14)
4.5 通信与记录 (17)
4.6 战评与总结 (20)
附录A (22)
附录B (27)
附录C (34)
附录D (35)
附件2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中,接警出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通信与记录、战评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消防基本术语第1部分》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2部分》GB/T 14107-199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灭火救援
抑制或扑灭火灾的活动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援救活动的总称。
3.2执勤战斗预案
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总体预案、力量调集方案、火灾扑救预案、抢险救援类型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等各类作战文书的总称。
3.3分散接警
专职消防队各基层大(中)队直接受理灾害报警的接警方式。
3.4集中接警
专职消防支(大)队集中受理灾害报警,再向基层大(中)队发出战斗指令的接警方式。
3.5现场作战指挥部
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战斗中,为实现参战力量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而组成的由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机构。
3.6火情侦察
消防队到达火场后,通过观察、询问、侦检等方法全面掌握火场情况的活动。
3.7火场搜救
消防人员采用各种手段在火场中搜寻和救助受火灾威胁人员的活动。
3.8战斗展开
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或现场演练开始时,为完成作战任务,按照相应的分工而进行消防车辆、装备及人员现场布置的行动。
3.9火场供水
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消防车、消防船(艇)、消防泵或其他消防供水器具,将水输送到火场,供灭火救援使用的活动。
4 内容
4.1 接警出动
4.1.1 专职消防队在接到灾害报警时,接警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受理,问清发生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受伤以及灾害发生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4.1.2接警人员应依据灾害事故力量调集方案,立即调派一出动力量,之后按程序向当班指挥长(分散接警的单位向基层队执勤队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指挥长或基层执勤队长的要求进行增援力量调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4.1.3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目标发生灾害事故时,专职消防队应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同时启动支(大)队联合作战预案,并立即向地区公司生产指挥部门报告。
4.1.4专职消防队接到责任区以外中国**单位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立即向地区公司生产指挥部门报告,按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边出动边报告。
4.1.5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时,应立即按规定着装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按规定位置登车。首车驶离车库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基层大(中)队执勤队长应检查登车情况,
并随首车出动。
4.1.6 当责任区内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目标发生灾害事故,或发生其他需要调动两个及以上基层大(中)队参战的灾害事故时,消防支(大)队机关值班人员应立即出动。
4.1.7 执勤人员出动后,应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注意观察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途中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2 组织指挥
4.2.1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支(大)队、基层大(中)队、班(组)三个层次。按三级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可分为支队、大队、中队、班(组)四个层次。4.2.2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一般应按照“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的程序进行,并将组织指挥贯穿于灭火救援行动的全过程。
4.2.3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应实行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越级指挥。实施越级指挥时,接受指挥的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相应的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4.2.4基层大(中)队独立实施灭火救援时,由本级指挥员指挥;两个以上大(中)队协同作战时,在上级指挥员到达前,应实行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后,应实施指挥或者
授权指挥。
4.2.5专职消防队在灾害事故波及范围大、灭火救援难度大以及危险复杂的现场实施灭火救援时,或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的灭火救援现场,应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4.2.6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专职消防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由地区公司或地方政府组成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专职消防队应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负责作战指挥。
4.2.7 现场作战指挥部,应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组成。
4.2.8 专职消防队在实施灭火救援战斗时,指挥员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a) 总指挥员由支(大)队当日(班)值班领导或者到场的最高的领导担任;
b) 副总指挥员一般由支(大)队当日(班)战备指挥部的指挥长担任;
c) 作战指挥组由到场的战训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战备指挥部负责作战的指挥助理担任;
d) 通信联络组由到场的通信技术人员和通信员组成,组长由战备指挥部负责通信的指挥助理担任;
e) 后勤保障组由到场的装备、防火等有关人员组成,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