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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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Guiding Rules for Safety Facility Design of the DangerousChemical Project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发文日期:2013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4月7日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共15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安监总厅管三〔〕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厅管三〔〕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行)编写提纲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行)编写提纲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行)编写提纲1.设计依据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

1.2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1.5 其它有关文件或资料。

2.建设项目概况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设计内容(子项)、工厂用地面积、工程总投资、工厂定员和操作班制。

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规模等情况作简要概述。

2.2项目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简述。

2.3主要原辅材料和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和用量或产量及储存方式、储存规模。

2.4 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3.1 简述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3.1.1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2 生产工艺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3 主要设备、装置、特种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4 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5 重大危险源概述(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简述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4.1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应作对应的充分描述说明;4.2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应作充分论证说明(说明理由、相关依据和对策措施)5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5.1总图布置和建筑设计安全措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运输、装卸、道路设计、消防通道等措施;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及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防爆等措施。

5.2工艺、设备和自控安全措施各生产单元过程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所采用工艺的安全措施,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的安全控制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配备等,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一、引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本导则旨在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供指导,确保设计专篇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编制目的1.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

2. 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高设计专篇的质量和完整性。

3. 帮助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和程序。

4. 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三、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5.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四、编制内容1. 封面和目录2. 设计依据3. 建设项目概况4. 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危险源分析5.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和目标6. 安全设施设计方案7. 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要求8. 安全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9. 安全设施投资估算10.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11. 附图和附表五、编制要求1. 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产量等。

3. 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危险源分析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特性、储存方式、运输方式、使用方式等,以及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分析。

4.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和目标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设计目标和安全指标。

5. 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包括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规格、技术参数等,以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衔接和协调。

6. 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要求应包括安全设施的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3-8)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 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 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 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相同,但生产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安全设施目录(225号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安全设施目录(225号文)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概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在中国境内,建设、改建、扩建、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必须合理规划、精心设计、严格实施有关安全设施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专篇编制导则,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化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安全规范》以上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详细阐述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考虑的问题,包括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爆设备、防火设施、排放设备、监控设备等。

设计标准和要求在编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导则时,需要注意以下设计标准和要求:安全距离根据危险化学品储罐容积大小和储存物品,安全距离应不少于以下数值:•毒性气体:200m•毒性液体:100m•挥发性液体:50m•常温存储的酸、碱物品:30m安全通道应布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主要通道和工作区域的周边,以保证人员撤离的迅速安全。

该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5m•两旁布置应急灯具和火警按钮•布置响亮且清晰的喇叭•安装应急扶梯和绳索等附带设备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出口数量应按工作员人数、地理位置和建筑物面积进行合理布局•需避开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位置•门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防爆设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防爆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储罐内、输送管道内应安装防静电设备•管道、阀门、输送泵等设备应有可靠接地装置•环氧树脂、聚氯乙烯等易燃材料应采用不易引燃的材料防火设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防火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喷雾熄灭设备•在关键设备附近设置半自动和手动控制灭火装置•封闭和隔热装置必须采用耐火材料排放设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排放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外侧,进入大气中的气体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水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预处理和处理,在中和池之后进行处理•废渣应储存于室外罐区,不能进行大面积堆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控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安装可靠的泄漏报警器和防火、防爆仪器•安装可变色烟雾检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探测设备•配备热图监控系统和可见光监控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监测设备总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编制旨在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提供依据,以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3-8)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 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 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 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相同,但生产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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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2.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5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措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主要内容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建设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1.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3.1.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1.2.3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入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2.1危险、有害因素
3.2.1.1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3.2.1.2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危险、有害程度
3.2.2.1固有危险程度
1.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地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2.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1)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2)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3)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4)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3.3.2.2风险程度
1.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以下几方面内容:
(1)作业场所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2)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3)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4)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2.预测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最大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和最严重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

3.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3.3.1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3.3.2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

3.5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3.5.1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置情况。

3.5.2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3.5.3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3.5.4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3.5.5应急救援措施。

3.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3.6.1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3.6.2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3.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3.7.1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3.7.2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3.7.3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

3.8结论和建议
3.8.1结论
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下列几方面作出结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2.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
3.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
4.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5.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

3.8.2建议
根据国、内外建设项目特别是同类装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1.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订购;
2.施工单位的选择;
3.主要原辅材料的选择;
4.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安全管理;
5.其它方面。

4附件
4.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

4.3建设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

4.4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条件的分析情况。

4.5建设项目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

4.6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的分析过程。

4.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5格式
5.1格式
5.1.1封面(参见附件1)
5.1.2封二(参见附件2)
5.1.3安全设施设计工作人员组成
5.1.4目录
5.1.5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5.1.6主要内容
5.1.7附件
5.2字号和字体
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5.3纸张、排版
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4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5.5封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正式文本装订后,用设计单位的公章对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封面。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联系人: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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