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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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精编版】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须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新设立的矿井建设项目。

(二)矿井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改造、调整、完善,但不改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

包括关闭旧坑开新坑、新打一个井筒、井筒功能互换、多套生产系统合并集中成一套系统、扩大生产系统原有开采范围、改变原批准开采煤层等。

(三)矿井改扩建项目。

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提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

(四)进行资源整合、联营改造的煤矿建设项目。

(五)其他煤矿建设项目。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坚持科学规划布局、规模开采经营、安全有序发展的原则,应符合湖北省及当地安全生产政策及矿产资源开采总体规划。

第五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开工安全条件检查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监管,配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

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承办的事项。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在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编版)搞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为此,《安全生产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这就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

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则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安全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设计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

对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

一旦出了问题,必将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依据: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工作。

2.2 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三、责任和职责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确保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引导和检查,供应技术支持和专业看法。

3.3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料子。

3.4 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合格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审查。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流程4.1 设计阶段: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提交设计方案。

4.2 施工阶段: 4.2.1 施工单位依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依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掌控措施。

4.2.2 施工单位完成安全设施的施工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4.3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监理报告,并将监理报告和相关料子提交给监督机构。

4.4 验收审查阶段: 4.4.1 监督机构对监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小组由监督机构、安全生产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负责人构成。

4.4.2 验收小组应对安全设施的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将颁发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和证书记录。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标准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1. 引言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3. 竣工验收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主”原则进行,重点考虑以下安全要素:3.1 安全设施的完备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满足实际需要。

竣工验收前,需对安全设施的设备、结构、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备性。

3.2 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实际需要,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3.3 安全设施的整体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具备整体性,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形成安全保障网,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整体性。

4. 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如下程序,按程序严格审查:4.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与安全设施有关的施工图纸、技术协议、检测报告、技术标准、材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4.2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安装效果、设施使用状况等。

4.3 技术论证审查机构应开展技术论证,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整体性、完备性等进行论证,重点考虑安全设施的防范、预防和控制功能。

4.4 验收报告审查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应承担如下责任:•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审查机构的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备性;•提供安全设施的相关资料,配合审查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建设完成后,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并适用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设施建设。

第七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第八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申请、备案、组织验收、审查合格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竣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和相关经济交款证明等资料。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组织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施工工艺和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试验和评估。

第十三条组织验收时,可以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参与,进行必要的测试和实验。

第十四条验收结果应当按照合格、不合格的原则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可以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应当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应当办理相应的竣工备案手续,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经整改后需要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随着社会发展和建设的进程,建筑物和其他工程项目的数量迅速增加。

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或意外事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意义、内容和要点。

意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为了确保建设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员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和后期运营的实际情况,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竣工验收则是在项目完工以后,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这一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并且在操作和维护上能够满足预期目标。

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施工方案的安全性。

对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评估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施工图纸的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万无一失的力学、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绘制安全详细的施工图纸。

3.安全设施的设置。

包括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消防设施、应急处理方案等需要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施工。

4.危险性工程的审查。

对那些难度大、工作量大、风险高的危险性工程,在设计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以确保该项目可以被施工安全完成。

5.交通安全。

任何工程项目建立之前必须考虑并评估其对社区和交通系统的影响,尤其是如果工程项目会对附近的公路、铁路和交通红绿灯产生影响时,需要在设计阶段时采用必要的措施来保证交通系统的安全。

要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要点如下:1.全面的评估安全风险。

在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都需要考虑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

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设计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最新的国家标准来建立和实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审批所需资料:
1、设计审查
(1)申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2)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
(4)建筑图纸、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5)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2、验收
(1)竣工图
(2)劳动安全卫生测试数据
(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程序:
1、受理:申请人领取初步设计审批表或验收审批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提供审批所需资料,经初审材料齐全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则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
2、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验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至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发出
地点:闸北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安监科(秣陵路46号1015室)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63173941(传真)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一、事项: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已按照批准的安全章节完成;2. 煤矿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已按要求完成联调,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4.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已通过有资质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估;5.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已提交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处理程序1.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向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2. 由政务受理中心进行要件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由政务受理中心转至有关业务处室;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初步审查,可以依法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

3. 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30日内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处室审查发现问题,根据需要向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企业整改完成后,向主办处室递交问题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主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不批准意见,经主管局长批准,由政务受理中心制作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 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或电话(*************)查询审查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到政务受理中心取得审查决定。

三、提交的材料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 施工中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资料;4.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5. 井施工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6. 联调报告;7. 安全验收评估报告8. 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用于突出风险评估的高瓦斯矿井中暴露煤层的突出风险评估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9. 《煤矿安全规程》反映实际情况的指定图纸;10.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预验收报告;11. 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估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12. 其他需要报告的材料。

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最新)

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最新)

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报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所需资料(一)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4.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提供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试生产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

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在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2.投料试车方案;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框图①申请(书面)→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书面批复)具体要求为:①申请(书面):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安全评价报告书;4.井田勘查(精查或详查)地质报告;5.煤矿初步设计;6.煤矿安全设施设计;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②受理:按以下要求实行分级管理:1.大于120万t/a的建设项目报国家煤监局;2.大于万45t/a,小于120万t/a的建设项目报省级煤监局;3.小于45万t/a的建设项目报煤矿监察分局。

③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1.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2.自收到审查申请起20日内审查完毕。

④决定(书面批复)按下列要求予以答复:1.经审查同意的,以文件形式批复;2.经审查不同意的,提出审查意见。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框图①申请(书面)→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书面批复)具体要求为:①申请(书面)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有关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5.建井地质报告;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煤层自燃倾向性、突出危险性、煤尘爆炸性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结果;9.《煤矿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1.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说明;12.其它需要上报的资料。

②受理按以下要求实行分级管理:1.大于120万t/a的建设项目报国家煤监局;2.大于万45t/a,小于120万t/a的建设项目报省级煤监局;3.小于45万t/a的建设项目报煤矿监察分局。

③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1.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2.自收到验收申请起20日内验收完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随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该文档将从安全设施的定义、设计审查的意义和竣工验收的重要性三个方面探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安全设施的定义安全设施是指在建筑物工程,装修工程和公共设施中设置的为了保护人员或物品安全而设计的设施,通常为物理结构或装置,通过对场所、人员、物品的监控、保护和管理,提高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等级,降低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保障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设计审查的意义设计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详细审查,为防止设计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有效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设计审查过程中,需要把所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情况都考虑进去,通过吸收完善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并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竣工验收的重要性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承诺标准的确认和检验,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进行判断。

在竣工验收中,主要需要检查各项安全设施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确认每个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以及消防、逃生、排水等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

通过这样的竣工验收,可以进一步增强安全设施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设备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总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一个不断完善、持续提高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和验收把安全设施设计到位,才能为人员和财产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因此,在建设项目时,应高度重视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每个安全设施都能发挥其实际的作用,达到人员和财产的最大保障。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项目顺当完成,订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方案为确保项目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地检测和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订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方案。

方案应包括验收对象、验收标准、验收人员、验收程序等内容。

方案中应对全部设施进行一一确认,并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体系。

(二)审查竣工图纸及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前必需认真审查项目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检查图纸中是否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并适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安全设施的建设质量。

(三)安全设施材料及质量证明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安全设施的全部材料和质量证明进行检查。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质量证明不全等问题,应适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四)关键节点现场查验竣工验收前必需对建设项目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查验,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的设施情况,如发觉问题应适时整改。

二、验收程序(一)竣工验收前准备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项目全部安全设施设施情况一一列举出,确认全部问题都已整改完毕,并将验收方案供给应竣工验收人员。

(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竣工验收人员应一一检查安全设施,并依照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标准。

同时,应查看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证件,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情况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将验收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建设项目台账中。

若验收人员无法最后确认安全设施合格,则应适时组织改进工作,如有必要,应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惩处。

三、特别情况处理(一)验收不合格假如在竣工验收中发觉项目安全设施不合格,应适时组织改正,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在设施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之前,项目进展必需短时间停止。

改进后,应重复整个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1. 引言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和使用阶段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质量和合规性,采用严格的竣工验收审查程序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对于所有需要安装安全设施的建设项目,都需要按照本文档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程序3.1 初步验收3.1.1 初步验收的目的是对已完成的安全设施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其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初步验收应在所有安全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3.1.2 初步验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

验收过程中,应对每一项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3.1.3 初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布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安全设施的操作方法是否明确,并提供操作说明书; - 安全设施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清晰; - 安全设施是否通过了功能性测试。

3.1.4 初步验收的结果应当记录在初步验收报告中,并交由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备案。

3.2 终审验收3.2.1 终审验收的目的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终审,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3.2.2 终审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参与。

验收过程中,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3.2.3 终审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设施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安全设施所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安全设施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是否达标; - 安全设施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 -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求是否明确。

3.2.4 终审验收的结果应当以终审验收报告的形式记录,并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安全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流程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安全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流程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安全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流程一、“三同时”制度: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三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安全预评价: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项目、烟花爆竹项目、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这里,为啥要专门提一下“安全预评价”,因为在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阶段均会涉及到“安全预评价”。

四、安全专篇:项目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简称“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有相应权限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取得审查同意文件。

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如项目出现重大变更情形(如:规模、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项目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之所以在在此强调一下“安全专篇”,因为“安全专篇”是开展安全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建设施工: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六、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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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新版)
搞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为此,《安全生产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这就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

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则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安全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设计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

对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

一旦出了问题,必将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
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设计审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必须认真审查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结果负责。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及时答复申请人。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这一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设计。

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改变的理由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说明,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在审查部门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

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对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竣工验收的重要性,把好安全设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进行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要认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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