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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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条文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构件耐火性能、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均与建筑高度有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对比情况见表15。从表15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有关柱、梁、承重墙等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比较接近,但楼板的耐火极限相对偏低。由于此类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度巨大,火灾延续时间可能较长,为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将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提高到2.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屋面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致。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 走道尽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 m2,可设置一个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5)高层建筑内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应按 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 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承重墙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5的规定,其它构件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详见防火规范。
表 8-5 承重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 有缝隙。
(4)电梯井一个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 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 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洞。
(5)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垃圾道等 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平面布置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 水源等。 (2)燃油、燃气锅炉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外的 专用房间内。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 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
表8-8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施工消防图纸审查内容

施工消防图纸审查内容
4.防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 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4.楼梯间形式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有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
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 的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沿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 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间内
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
1.防火分区 13.1面积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5.1.1条和表5.1.1、第 5.1.2条和第5.1.3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3.2.1条和表3.2.1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4.2.1。 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见《高规》的表5.1.1及第5.1.2-5.1.4条的有关规定 2.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 。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三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分区面积(仅供参考)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2000m2或 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 3.防火墙两侧的门窗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分类: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建筑分类
- 住宅建筑:单户住宅、多户住宅(例如公寓楼)、别墅等。

- 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商场、百货公司等。

- 工业建筑:工厂、仓库、物流中心等。

- 文化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

- 教育建筑: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

- 医疗建筑: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2. 耐火等级
- A级防火:具有最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条件下长时间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B级防火: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C级防火: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提供一定时间的火灾保护。

- D级防火:具有基本的耐火性能,仅能提供有限的火灾保护。

- E级防火:仅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火灾保护,主要用于辅助设施或非重要区域。

- F级防火:无防火要求,主要用于非建筑实体,如露天场所。

请注意,具体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规和标准来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在您所在的地区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和咨询。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

砖石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
砖石结构建筑主要由砖石、混凝土等材料组成。 耐火等级通常分为四级,一级为最低,四级为最高。
砖石结构建筑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但仍然存在火灾 危险性。
在四级耐火等级下,砖石结构建筑的承重构件需要满 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 但仍然存在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
该商场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措施,包括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置防火分区、配备消防器 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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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在四级耐火等级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 承重构件需要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主要由钢筋、混凝土等 材料组成。
耐火等级通常分为四级,一级为最低,四级 为最高。
其他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
其他结构建筑包括钢结构、混 合结构等。
这些建筑通常由多种材料组成 ,如钢材、混凝土等。
这些建筑的耐火性能因材料和 结构设计而异。
应用
木结构建筑在古代建筑中较为常见,现代建筑中也有应用,但需考虑其耐火 等级和消防安全。
砖石结构建筑
特点
砖石结构建筑以砖石为主要承重构件,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和较强的稳定性,但 施工难度较大。
应用
砖石结构建筑在古代和现代建筑中都有应用,特别是在一些需要较高耐火等级的 场所,如教堂、寺庙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案例一:某木结构建筑火灾事故分析
事故概述
某木结构建筑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与火灾风险
该建筑未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火灾风险 相对较高。
火灾原因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火建议
针对该建筑,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及时维修更换 破损设备,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几级
1、耐火等级一般分为4个等级,一级属于不燃烧的建筑构件,二级是难燃烧的建筑构件,三级是可燃性的建筑构件,四级是易燃型的一个燃烧构件。

2、耐火等级是通过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以及燃烧的性能来决定的,如果耐火的极限越高,那么耐火的等级也就会越高。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使用寿命
1、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一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是比较长的,基本上能够使用100年以上的时间,而且这种类型的建筑主要是高层建筑和非常重要的建筑。

2、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二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也是比较久的,基本上能够使用50年到100年左右的时间,这种类型的建筑主要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如果等级能够达到三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相对来说比较短,在25年到50年左右,比较适用于一些次要的建筑物。

4、如果等级在4级那么耐火的使用寿命,一般都不超过15年,在一些临时性的建筑比较常见。

三、耐火材料的分类
1、如果按照耐火度的高低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普通、高级以及特级耐火材料,普通耐火材料能够承受的耐火极限在1580度到1770度之间,但如果是特级的耐火材料,能够承受的耐火极限要在2000度以上。

2、按照材料的制作方式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烧成制品,不烧成制品以及不定型耐火材料。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 独立建造时, 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 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 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 V-2, V-1向V-0逐级递增:HB: 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建筑防火等级介绍

建筑防火等级介绍

建筑防火等级介绍一级防火是指完全不燃性建筑,指的是由不燃材料构成或经特殊处理的材料,能承受火势侵蚀而不燃烧,并具有极高的耐火性能。

在一级防火的建筑中,基本上不会出现火灾。

二级防火是指非常难燃性建筑,由难燃材料构成,能够阻挡火势的传播并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

在二级防火的建筑中,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低,且火势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

三级防火是指难燃性建筑,由一定比例难燃材料和一定比例可燃材料构成,能够一定程度上抵御火势的侵蚀。

在三级防火的建筑中,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低,但火势可能较大,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四级防火是指可燃性建筑,由可燃材料构成,火势燃烧时扩散较快。

在四级防火的建筑中,火灾的发生概率较高,火势也可能较大,需要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进行控制。

五级防火是指易燃性建筑,由可燃材料构成,火势燃烧时扩散较快且火势较大。

在五级防火的建筑中,火灾的发生概率很高,火势也很容易失控,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措施。

六级防火是指极易燃性建筑,由易燃材料构成,火势燃烧时迅猛且火势非常大。

在六级防火的建筑中,火灾的发生几率极高,火势很难控制,需要采取极为严格的消防措施。

七级防火是指失火危险严重的建筑,通常是指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

在七级防火的建筑中,很容易发生火灾,火势很大,并且需要采取高强度的消防措施。

建筑防火等级的划分不仅与建筑材料的燃烧特性有关,还与建筑的燃烧方式、建筑间的布置、建筑内部的防火隔离措施等因素有关。

建筑防火等级的划分有助于评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指导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用途和施工条件选择适当的防火等级。

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物品存储场所等特殊环境中,要求使用一级或二级防火的材料和结构,以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

对于一般的住宅、商业建筑等,三级或以上的防火等级已经能够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总之,建筑防火等级是评价建筑防火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

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建筑材料、结构和设备,合理布置消防系统,才能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提高火灾发生的几率,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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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成甲、乙、丙三级,甲
级为1.2小时,乙级为0.9小时,丙级为0.6小时。 (7)设置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 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8)屋顶采用金属结构承重时,其吊顶、望板、保 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 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材料等措施。
(三).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级,其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7的规定。对于玻璃幕墙 要满足下列条件: (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2)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 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 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4)高层家建筑物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高层建 筑物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 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 的裙房,且此范围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出 口。 (5)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表8-8的规定。
(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 有缝隙。 (4)电梯井一个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 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 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洞。 (5)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垃圾道等 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
表8-7建筑构件的燃烧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构 件名称 耐火极 限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 电梯井和住宅 之间的墙 非承重外墙、疏 散走道两侧的 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 重构件 吊顶 耐火等级 一级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级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
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承重墙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5的规定,其它构件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详见防火规范。
表 8-5 承重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 面的最小 尺寸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承重墙 12 普通粘土砖、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8 24 37 10 12 2.5 3.5 3.5 10.5 2 1.5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轻质混凝土砌块墙
24
37
3.5
பைடு நூலகம்5.5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 走道尽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 m2,可设置一个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5)高层建筑内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应按 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6)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 和扑救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8-6的规定。
表8-6建筑分类
名称 居住建 筑 一类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普通住宅 二类 十至十八层的普通建筑
公共建 筑
1医院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2高级旅馆 业楼、展览馆、综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 合楼、电信楼、财 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 贸金融楼、商住楼、 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图书馆、档案馆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 过1500m2的商住楼 灾指挥调度楼、广 5中央级和省级广播电视楼 播电视楼、电力调 6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 度楼 7省级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 8藏书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 教学楼和普通旅馆 9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 、办公楼、科研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旅 、档案馆等 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等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平面布置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 水源等。 (2)燃油、燃气锅炉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外的 专用房间内。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 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
表8-8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高层建 筑 裙房 一级、二级 耐火极限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裙房
13
9
9
6
9
6
11
7
14
9
(6)相邻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7)相邻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 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 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8)高层建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 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 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建筑物总 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穿过高层建筑物的消 防通道。
(三).安全疏散 (1)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区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 于两个。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单独设置,当 确实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3)高层间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层建内的观众厅、展览厅、 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 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直 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要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 筑物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设 有障碍物。 (10)高层建筑要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8-9的规定。
表8-9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一类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1000
二类建筑
地下室
1500
500
(二).建筑构造 (1)防火墙不宜设置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 处。当设置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 侧有固定一级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间距小于2m时,应设置乙级 防火门窗。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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