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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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建筑构件的燃烧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构 件名称 耐火极 限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 电梯井和住宅 之间的墙 非承重外墙、疏 散走道两侧的 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 重构件 吊顶 耐火等级 一级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级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三).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级,其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7的规定。对于玻璃幕墙 要满足下列条件: (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2)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 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 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
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承重墙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5的规定,其它构件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详见防火规范。
表 8-5 承重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高层家建筑物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高层建 筑物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 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 的裙房,且此范围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出 口。 (5)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表8-8的规定。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 和扑救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8-6的规定。
表8-6建筑分类
名称 居住建 筑 一类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普通住宅 二类 十至十八层的普通建筑
公共建 筑
1医院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2高级旅馆 业楼、展览馆、综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 合楼、电信楼、财 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 贸金融楼、商住楼、 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图书馆、档案馆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 过1500m2的商住楼 灾指挥调度楼、广 5中央级和省级广播电视楼 播电视楼、电力调 6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 度楼 7省级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 8藏书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 教学楼和普通旅馆 9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 、办公楼、科研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旅 、档案馆等 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等
二类建筑
地下室
1500
500
(二).建筑构造 (1)防火墙不宜设置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 处。当设置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 侧有固定一级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间距小于2m时,应设置乙级 防火门窗。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平面布置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 水源等。 (2)燃油、燃气锅炉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外的 专用房间内。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 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
(三).安全疏散 (1)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区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 于两个。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单独设置,当 确实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3)高层间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层建内的观众厅、展览厅、 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 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直 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表8-8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高层建 筑 裙房 一级、二级 耐火极限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裙房
13
9
9
6
9
6
11
7
14
9
(6)相邻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7)相邻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 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 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8)高层建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 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 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建筑物总 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穿过高层建筑物的消 防通道。
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 面的最小 尺寸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承重墙 12 普通粘土砖、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8 24 37 10 12 2.5 3.5 3.5 10.5 2 1.5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轻质混凝土砌块墙
24
37
3Hale Waihona Puke Baidu5
5.5
(6)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成甲、乙、丙三级,甲
级为1.2小时,乙级为0.9小时,丙级为0.6小时。 (7)设置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 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8)屋顶采用金属结构承重时,其吊顶、望板、保 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 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材料等措施。
(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 有缝隙。 (4)电梯井一个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 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 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洞。 (5)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垃圾道等 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
(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要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 筑物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设 有障碍物。 (10)高层建筑要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8-9的规定。
表8-9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一类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1000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 走道尽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 m2,可设置一个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5)高层建筑内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应按 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6)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