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授予方(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接受方(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为了加快推进***市城市公交事业市场化,规范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特许经营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特许经营线路范围示意图)。

2、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 (8—10) 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线路特许经营权后,其享有在该线路上独家从事公共交通营运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4、甲方保证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订的各种城市公交行业扶持政策和如下优惠政策:(1) 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2) 公共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3) 公共财政补偿政策主要包括:(4) 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 (由甲方根据城市公交的具体情况确定)2、安全管理 (由甲方根据有关安全运营规范确定)3、行业规范 (由甲方根据城市公交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条服务价格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1、乙方向乘客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经***市物价部门核定;2、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市民的消费增长水平、物价指数,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市公交事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服务价格的申请,申请提交后,由****市公交事业主管部门会同长沙市物价管理部门予以制定或调整;3、乙方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节约资源、促进发展及社会的承受能力。

沈阳地铁巴士合同模板

沈阳地铁巴士合同模板

沈阳地铁巴士合同模板甲方:沈阳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巴士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拟与乙方合作,就沈阳地铁与巴士之间的衔接服务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内容1. 甲方将提供巴士站点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地铁站口和周围的交通枢纽,乙方负责在这些站点设置巴士发车点,提供与地铁班次衔接的巴士服务。

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巴士的准点率,乙方负责巴士的安全、舒适运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双方将共同合作,为乘客提供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三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沈阳地铁运营公司)签字:日期:乙方(巴士运营公司)签字:日期:以上为沈阳地铁巴士合同范本,双方如有约定或需求,可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合同内容调整。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特许经营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定义1.1.1 “本协议”指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

1.1.2 “甲方”指负责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管理的部门。

1.1.3 “乙方”指取得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的客运公司。

1.1.4 “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权利。

1.1.5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指在本市范围内为公众提供公共汽车运输服务的业务。

1.2 适用范围1.2.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1.2.2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车辆管理、服务标准、票价制定、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2.1 授权2.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2.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合规地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2.2 授权期限2.2.1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2.3 授权条件2.3.1 乙方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资质。

2.3.2 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票价制定、安全管理等要求开展业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权利3.1.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3.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自主制定票价和服务标准。

3.2 乙方义务3.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3.2.2 乙方应保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得擅自中断或减少服务。

3.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运量、营收、成本等。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辆和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油气供配电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管理主体】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展定位及优先发展政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公用事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发展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方向】国家鼓励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国家鼓励推广新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8篇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8篇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8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乘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城市公交运输服务,乙方购买甲方公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 甲方基本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基本信息: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运输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城市公交运输服务。

具体线路、班次、票价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2. 甲方应保证公交车辆的安全性、整洁卫生,以及车辆运行准时、准点。

3. 乙方应按照规定购买车票,并按照车票指定的线路、班次乘坐公交车辆。

4.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伤、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若乙方在乘坐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运输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公交运输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一、引言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居民的出行需求,制定和执行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包括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行车纪律和乘客权益保护等。

通过规范和完善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我们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二、服务内容1. 行车安全公共交通企业应对车辆、道路和行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车况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驾驶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确保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线路覆盖公共交通企业应根据客流需求和城市规划,合理规划和设置公交线路。

同时,应提供线路图和时刻表等信息,方便乘客查询和使用。

对于主要交通枢纽和居民聚集区,应增加线路密度,提供更频繁的服务。

3. 车辆舒适性公共交通车辆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内环境,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够的站立空间。

车辆内部应配备有效的空调系统,保持适宜的温度。

此外,车内还应提供乘客便利设施,如充电插座和Wi-Fi等。

三、安全措施1. 乘客安全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管理。

车辆应装备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以便监控和记录车内情况。

对于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自我保护意识。

2. 随车人员公共交通企业应派遣专业维护和安全人员随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故障。

同时,应对随车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能力。

随车人员还应负责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3. 紧急处理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以应对火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公共交通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供协助和支持。

四、行车纪律1. 安全行驶公共交通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确保驾驶安全。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公交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公交运营公司):乙方(特许经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公交运营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从事公交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范围和内容1.1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市(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区域”)的公交运营特许经营权,允许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业务。

1.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居民出行需求的公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公交线路、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

二、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特许经营授权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甲方应当与乙方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三、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和转让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许经营权。

3.2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运营服务标准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运营指标和质量要求,提供公交服务。

4.2 乙方应确保公交车辆安全、舒适、便捷,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居民出行需求。

五、费用和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乘客提供公交服务,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文(标准版)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文(标准版)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文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7号和〔〕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

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____________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

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2、安全管理及行业规范:____________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改造计划及运营方案1、车辆投放及线路开通。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城市的交通秩序,提高居民的出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定,以规范公共交通行业的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从公共交通服务准则、车辆安全和驾驶员素质、票务管理、旅客权益保障等方面,详细论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定。

一、公共交通服务准则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准则是规范公共交通行业的基础和核心。

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制定服务准则,明确公共交通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高效、便捷和舒适。

服务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线路规划: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城市各个区域,满足不同居民的出行需求。

线路应布局合理,避免冗余和重复,减少换乘次数。

2. 发车间隔:根据需求和客流量,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发车间隔适当。

高峰期应增加发车频率,避免乘客等待时间过长。

3. 班次安排: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客流量,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班次。

高峰期增加班次,稳定客流,避免拥挤和踩踏事件的发生。

4. 信息发布:公共交通企业应及时发布线路调整、车辆延误等重要信息,提高乘客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出行便利性。

5. 服务态度: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尊重乘客,热情周到地提供帮助,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感。

二、车辆安全和驾驶员素质1. 车辆安全:公共交通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必要时,应随时进行车辆技术更新和更换。

2. 驾驶员素质:公共交通驾驶员应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建立健全,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和服务素质。

三、票务管理1. 改进票务系统:采用电子票务系统,实现刷卡支付,方便乘客出行。

同时,建立票务管理中心,及时监控和处理票务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2. 引入多种票务方式:除了传统的纸质车票外,还应引入手机应用、二维码等多种票务方式,提高乘客购票和使用的便利性。

3. 票价优化:合理设定公共交通票价,根据运营成本和服务水平进行调整,确保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和乘客的经济负担不过重。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第1章总则 (5)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5)1.2 适用范围 (5)1.3 基本原则 (5)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5)2.1 规划编制 (5)2.2 建设标准 (5)2.3 建设程序 (5)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5)3.1 线路规划 (5)3.2 站点设置 (5)3.3 线路调整 (5)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5)4.1 车辆采购 (5)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5)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5)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5)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5)5.2 运营安全 (5)5.3 运营服务 (5)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5)6.1 票价制定 (5)6.2 优惠政策 (5)6.3 票务管理 (5)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5)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5)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5)7.3 设施安全 (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6)8.1 评价体系 (6)8.2 评价方法 (6)8.3 改进措施 (6)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6)9.1 应急预案编制 (6)9.2 应急预案演练 (6)9.3 应急处置 (6)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6)10.1 宣传工作 (6)10.2 教育培训 (6)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6)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6)11.2 考核指标 (6)11.3 监管措施 (6)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6)12.1 行业自律 (6)12.2 规范制定 (6)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6)第1章总则 (6)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6)1.2 适用范围 (6)1.3 基本原则 (6)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7)2.1 规划编制 (7)2.1.1 调研与分析 (7)2.1.2 目标制定 (7)2.1.3 线路规划 (7)2.1.4 设施规划 (7)2.2 建设标准 (8)2.2.1 技术标准 (8)2.2.2 质量标准 (8)2.2.3 安全标准 (8)2.3 建设程序 (8)2.3.1 项目立项 (8)2.3.2 设计阶段 (8)2.3.3 施工阶段 (8)2.3.4 验收阶段 (8)2.3.5 运营阶段 (9)第三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9)3.1 线路规划 (9)3.2 站点设置 (9)3.3 线路调整 (9)第四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10)4.1 车辆采购 (10)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10)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11)第五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11)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11)5.2 运营安全 (11)5.3 运营服务 (12)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12)6.1 票价制定 (12)6.1.1 票价制定原则 (12)6.1.2 票价制定依据 (12)6.1.3 票价制定流程 (12)6.2.1 优惠政策类型 (13)6.2.2 优惠政策实施对象 (13)6.2.3 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13)6.3 票务管理 (13)6.3.1 票务管理目标 (13)6.3.2 票务管理内容 (13)6.3.3 票务管理措施 (13)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14)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14)7.1.1 设施规划与设计 (14)7.1.2 设施建设 (14)7.1.3 设施维护 (14)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14)7.2.1 设备选型 (14)7.2.2 设备配置 (14)7.2.3 设备更新 (14)7.3 设施安全 (15)7.3.1 安全管理 (15)7.3.2 安全设施 (15)7.3.3 安全监督 (1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15)8.1 评价体系 (15)8.1.1 安全性评价 (15)8.1.2 方便性评价 (15)8.1.3 经济性评价 (15)8.1.4 迅速性评价 (15)8.1.5 准点性评价 (15)8.1.6 舒适性评价 (16)8.2 评价方法 (16)8.2.1 专家调查法 (16)8.2.2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16)8.2.3 层次分析法(AHP) (16)8.2.4 熵权法 (16)8.3 改进措施 (16)8.3.1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6)8.3.2 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16)8.3.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性 (16)8.3.4 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 (16)8.3.5 完善票价优惠政策 (17)8.3.6 加强公共交通企业监管 (17)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17)9.1 应急预案编制 (17)9.1.1 编制目的 (17)9.1.3 编制内容 (17)9.2 应急预案演练 (17)9.2.1 演练目的 (17)9.2.2 演练频次 (17)9.2.3 演练内容 (17)9.2.4 演练组织与实施 (17)9.3 应急处置 (18)9.3.1 应急响应启动 (18)9.3.2 应急资源调度 (18)9.3.3 现场处置 (18)9.3.4 信息报送与沟通 (18)9.3.5 后期恢复与重建 (18)第十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18)10.1 宣传工作 (18)10.1.1 媒体宣传 (18)10.1.2 线下活动 (19)10.2 教育培训 (19)10.2.1 从业人员培训 (19)10.2.2 服务对象培训 (19)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19)10.3.1 调查内容 (19)10.3.2 调查方法 (20)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20)11.1 监管体系 (20)11.1.1 法律法规层面 (20)11.1.2 行政监管层面 (20)11.1.3 行业自律层面 (20)11.2 考核指标 (20)11.2.1 运行效率指标 (21)11.2.2 服务质量指标 (21)11.2.3 安全水平指标 (21)11.3 监管措施 (21)11.3.1 严格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 (21)11.3.2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21)11.3.3 强化安全监管 (21)11.3.4 提高监管透明度 (21)11.3.5 鼓励公众参与 (21)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21)12.1 行业自律 (21)12.2 规范制定 (22)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22)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2.1 规划编制2.2 建设标准2.3 建设程序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3.1 线路规划3.2 站点设置3.3 线路调整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4.1 车辆采购4.2 车辆维护与保养4.3 车辆更新与淘汰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5.1 运营时间与班次5.2 运营安全5.3 运营服务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6.1 票价制定6.2 优惠政策6.3 票务管理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7.1 设施建设与维护7.2 设备配置与更新7.3 设施安全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8.1 评价体系8.2 评价方法8.3 改进措施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9.1 应急预案编制9.2 应急预案演练9.3 应急处置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10.1 宣传工作10.2 教育培训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11.1 监管体系11.2 考核指标11.3 监管措施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12.1 行业自律12.2 规范制定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维护组织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4日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田庆盈2019年1月28日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车、电车车辆及其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站务用房、候车亭(廊)、站台、站牌以及公交加油(气)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五条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设置等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车辆和设施装备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5篇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5篇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5篇篇1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公交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交特许经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众便捷、安全出行,推动公共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在特定区域内授予乙方公交特许经营权,具体区域及线路详见附件。

2.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在指定区域内从事公交运营的权利。

3. 特许经营期限为XX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经营范围及业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班次、票价等进行公交运营。

2. 乙方需提供安全、准时、便捷的公交服务,确保乘客合法权益。

3. 乙方可依法开展与公交业务相关的多元化服务,如广告、租赁等。

四、服务质量与标准1.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公交服务标准。

2. 乙方需确保车辆设施完好,驾驶员素质达标。

3. 乙方应提供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乘客反馈。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制定并监督实施公交服务标准。

(2)对乙方运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协助,促进乙方业务发展。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公交运营。

(2)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

(3)依法纳税,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六、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公交特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1. 合同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含有轨电车,下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利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方面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扩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重大问题。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改造合同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改造合同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改造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的宗旨是规范甲乙双方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改造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本合同所涉及的公共交通线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项目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进行改造,包括线路优化、站点调整、车辆更新等。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线路规划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2.3 乙方应确保改造后的公共交通线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达到甲方提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线路改造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3 乙方应确保改造过程中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因改造引起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费用与支付4.1 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预算,向乙方支付线路改造项目的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改造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支付凭证。

4.3 甲方支付费用的方式为______(现金、转账、汇票等),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线路改造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

5.2 若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改造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章工程质量和验收6.1 乙方应保证线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合作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合作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1.1 “运营公司”指拥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权的公司。

1.1.2 “合作方”指与运营公司合作,提供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公司。

1.1.3 “城市公共交通”指在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提供定期的、有固定路线和站点、收费的交通工具服务。

第二章合作目标2.1 运营公司与合作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合作。

2.2 合作目标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第三章合作内容3.1 运营公司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规划、车辆调度、票价制定等运营管理工作。

3.2 合作方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并按照运营公司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

3.3 运营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四章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提前____个月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权利与义务5.1 运营公司权利与义务:5.1.1 运营公司有权对合作方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5.1.2 运营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合作方支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费用。

5.1.3 运营公司应协助合作方办理车辆等相关手续,保证合作方正常开展运营业务。

5.2 合作方权利与义务:5.2.1 合作方有权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收取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费用。

5.2.2 合作方应保证提供的公共交通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车辆安全、舒适。

5.2.3 合作方应遵守合作协议约定,接受运营公司的监督、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合作变更与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第九章其他约定第十章保密条款第十一章违约赔偿第十二章法律适用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通知与送达第十五章合同生效与终止第六章合作变更与终止6.1 合作变更6.1.1 若双方同意对合作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应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定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各地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规范运营过程和提供标准化的服务。

一、营运许可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营运许可证才能合法运营。

营运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车辆保险等。

营运单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车辆完好、驾驶员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和身体健康证明等。

二、车辆运营规范1. 车辆管理:公共交通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车辆需要定期检查并保修,必要时需要进行更换和更新车辆。

2. 行驶安全: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

严禁超载和超速,必须保持车辆在安全速度范围内行驶。

同时,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3. 乘车环境: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座椅、扶手等设施应保持良好状况。

车内应提供舒适的温度和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乘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三、服务品质规范1. 时刻表和线路规划: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时刻表和线路规划,以便乘客获得准确的信息。

时刻表应及时更新,并提供给乘客方便查询。

2. 司乘礼仪:驾驶员应对乘客友好热情,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驾驶员不能吸烟、打电话等行为,以确保乘客的安全与舒适。

3. 信息公开: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公开运营信息,如车辆运行状况、延误情况等。

乘客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所需信息,以便更加方便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安全管理规定1. 应急预案:每个公共交通运营单位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预案应包括紧急疏散、急救措施等,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2. 视频监控:车辆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以便及时监测运营情况和保障乘客的安全。

监控录像应妥善保存,如遇事故可作为证据使用。

3. 乘客身份认证:为确保乘客身份安全,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身份识别机制,如刷卡、人脸识别等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合同协议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合同协议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合同协议书1. 背景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需要明确运营方和管理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合同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与管理方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明确运营方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具体义务和管理方的监管责任。

2. 合同内容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并维护乘客的权益和公共秩序。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的签约双方为:运营方:[运营方全称],注册地:[运营方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运营方法定代表人]管理方:[管理方全称],注册地:[管理方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管理方法定代表人]2.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年。

2.4 合同义务2.4.1 运营方的义务•负责轨道交通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乘客接待、订单调度、安全保障等;•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运力、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营;•按时提供相关运营数据和报告,包括运力利用率、安全事故统计、车辆维护记录等;•配合管理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保证运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条件,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2.4.2 管理方的义务•监督和管理轨道交通运营方的运营行为,确保其依法、安全运营;•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运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法处理运营方违反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行为,确保公共秩序和乘客的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对轨道交通运营的投诉和建议。

2.5 合同违约和解除•若运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管理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如不能纠正且影响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管理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运营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协议规范

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协议规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协议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标准2.3 服务时间第三条车辆及设施3.1 车辆要求3.2 设施配置3.3 车辆维护与检查第四条票价及收费4.1 票价制定4.2 收费方式4.3 优惠政策第五条运营管理5.1 调度管理5.2 安全保障5.3 服务质量监控第六条合同期限6.1 起始日期6.2 终止日期6.3 续约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7.2 乙方违约7.3 丙方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2.1 生效条件12.2 终止条件12.3 失效条件第十三条附则13.1 名词解释13.2 合同附件13.3 合同修改记录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条款14.2 补充协议14.3 附件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城市公交线路、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等。

2.2 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卫生、驾驶员服务态度、车辆安全等。

2.3 服务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营时间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车辆及设施3.2 设施配置: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车辆维护与检查: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合同三篇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合同三篇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乙方(以下简称“用户”):鉴于公交公司愿意向用户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用户愿意接受公交公司的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公交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时间、班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2 公交公司应确保车辆安全、卫生,并舒适的乘车环境。

1.3 公交公司应按照约定票价优惠等增值服务。

第二条服务时间2.1 公交公司的服务时间为双方约定的每天运行时间段。

2.2 公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时间,并及时通知用户。

第三条票价及支付3.1 用户应按照公交公司的票价规定支付车费。

3.2 用户可以选择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3.3 公交公司应向用户合法、规范的收费凭证。

第四条用户权益4.1 用户有权按照约定享受公交公司的服务。

4.2 用户有权要求公交公司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

4.3 用户有权对公交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五条公交公司的义务5.1 公交公司应按照约定优质、稳定的服务,确保用户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5.2 公交公司应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

5.3 公交公司应对用户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公交公司未按照约定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6.2 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车费的,应向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6.3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交公司):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乙方(以下简称“用户”):鉴于公交公司愿意向用户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用户愿意接受公交公司的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数量1.1 服务内容:公交公司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用户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包括线路、班次、车辆等。

关于研究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请示

关于研究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请示

关于研究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请示一、引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得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日益增长。

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模式,已在一些地方得到成功推广和运用,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为此,为了更好地运营和管理公交线路,我们请示进行研究并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事宜。

二、特许经营模式简介2.1 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向特许经营者授予某项经营权的一种经济行为,特许经营者则负责在一定时期内对特许经营权所规定的业务进行投资、经营,同时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2.2 特许经营在公交线路中的应用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经营、管理特定的公交线路,并按约定的标准提供公交服务。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自主投资、管理和运营公交线路,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三、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必要性3.1 优化公交资源配置通过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公交线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公交资源的配置。

3.2 鼓励创新和竞争特许经营模式能够鼓励特许经营者在经营和服务上进行创新,推动公交行业内的竞争,为乘客提供更多样化、高质量的公交服务。

3.3 提升公交行业管理水平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引导特许经营者加强公交线路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公交行业的规范管理。

3.4 激发投资热情和活力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公交行业,激发投资热情和活力,进一步推动公交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4.1 协议的主要内容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 特许经营线路的范围和路线规划 - 特许经营的期限和经营权力 - 特许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 - 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措施 - 相关的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规定4.2 注意事项在签订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制定合理的经营权益分配机制,确保特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 规范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管理和服务标准;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

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的城市公交线路7 条(分别为 1 路、 2 路、3 路、4 路、5路、6 路、7路)。

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
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 执行国家、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线路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3. 对乙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4. 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的,及时对线路实施调整。

5. 指导督促乙方开展线路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
6. 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
7. 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收
回终止违规线路或车辆运营;
(2)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或提前收班的,或不及时报站的;
(3)拒绝免费乘车人员上车的,向免费乘车人员收取车费(或
要求刷卡),擅自上涨票价的,未在规定的公交站点停车上下客的;
(4)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乱贴乱挂以及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5)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运营服务标志的,未在运营车辆内设
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二)甲方的义务
1. 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保障线路正常经营,及时进行车辆运营登记;
2. 加强市场监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公交市场运营环境,打击非法营运;
3. 协作相关部门核定乙方经营成本,提出合理的价格标准和调整意见或实行成本规则补贴或补偿意见;
4. 按照相关规划,结合永胜县实际情况,公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乙方在县城区域适量设置公交车站台(或招呼站);
5. 指导、督促乙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6. 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经营线路,协调处置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7. 及时传达有关公共客运政策法规和公众信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公共交通有关政策;
8. 乙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任
务,甲方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补贴或补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
1. 在授权的该公交线路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获取合法收益;
2. 使用指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线路站点或公交专用车道;
3.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按规定的补贴或补偿;
4.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有关运营手续;
5. 要求甲方公开有关公交行业政策法规,监督甲方的办事程序和
6. 向甲方提出制定行业政策有关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 乙方向乘车人收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承运车费,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的消费增长幅度、物价指数,向公交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批准后调整票价。

(二)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省或本行政去内政府及公交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公交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经营。

3. 接受公交管理部门对运营服务工作的检查执法,如实提供线路运营数据和相关资料。

4. 接受乘客监督,受理乘客投诉,并将结果向甲方报告;
5. 依据经营授权的线路、里程、时间、站点、班次、车型、车辆数,提供持续、稳定的运营服务,不得擅自中断线路运营,确保运营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6. 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做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7. 按照甲方要求推广运用先进技术,组织和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保障任务;
8. 乙方需履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优惠乘车的义务。


四条线路经营年度考核
(一)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考核。

(二)甲方应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 /
T22484 )要求,对经营线路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行业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公交管理部门建立公交经营者信用档案,对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评价可邀请乘客代表、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参加,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三)行业综合考核主要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情况;
2、服务质量承诺的履行情况;
3、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服务投诉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5、运营车辆的车况与日常维护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