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作废清单
国家或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之4-作废标准清单(2010年第3季度)
1992-04-1 1992-03-1 1992-04-1 1992-05-1
DL460-92 DL463-92 DL464.1~464.5-92 DL474.1~6-92 DL475-92 DL477-92 DL478-92 DL/T484-92 DL486-92 DL487-92 DL488-92 DL489-92 DL/T491-99 DL/T492-92 DL496-92 DL499-92 DL500-92 DL5002-91 DL5003-91 DL/T5004-2004 DL5006-92 DL5010-92 DL5013-92 DL5014-92 DL5016-93 DL5017-93 DL/T5018-94 DL5020-93 DL5021-93 DL/T5024-93 DL5025-93 DL/T5035-94 DL/T5040-95 DL/T5042-95 DL/T5043-95 DL/T5045-95 DL/T5050-2000 DL/T5055-96 DL/T5056-96 DL/T5057-96 DL/T5064-96 DL/T5065-96 DL/T5079-97 DL/T5095-99 DL/T5096-99
2003-04-1 1990-12-1
1992-09-1 2001-10-1
DL454-91 DL/T458-91 DL/T5005-92 DL5033-94 DL/T5044-95 DL/T5049-96 DL/T5050-96 DL/T5063-96 DL/T5083-98 DL/T524-93 DL/T526-93 DL/T527-93 DL/T537-93 DL/T555-94 DL/T600-96 DL401-91 DL/T402-99 DL403-91 DL/T404-97 DL405-91 DL407-91 DL413-91 DL415-91 DL416-91 DL417-91 DL421-91 DL423-91 DL426-91 DL436-91 DL445-91 DL448-91 DL/T452.1~7-91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尊敬的XXXX(名称):您好!经过仔细甄别和核实,我代表(单位或个人)给予您这份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
一、作废原因1. 被证明事项发生变更:如被证明事项的内容、数量、期限等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动,与原证明书不符,因此需要将原证明书作废。
2. 被证明事项撤销或终止:一旦涉及到被证明事项的撤销或终止,原证明书将失去法律效力,需予以作废。
3. 原证明书审查不合格:原证明书在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实或存在其他问题,将会被予以作废。
二、失效原因1. 证明事项已过期:某些证明事项存在一定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有效期,原证明书将自动失效。
2. 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动:如果涉及到被证明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了变动,并对原证明书产生影响,将导致原证明书失效。
3. 证明事项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如果原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无法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将导致原证明书失效。
三、判断标准1. 证明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审核过程中,将对证明事项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证明事项存在虚假、失实或违法的情况,将判定原证明书失效。
2. 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如果原证明书的颁发机构缺乏权威性或已被相关认证机构认定为不具备颁发资格,原证明书将被判定作废。
3. 证明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在评估证明事项合法性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若原证明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作废和失效。
以上就是证明书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的详细说明,请您参考。
祝好!XXXX(您的姓名或单位)。
作废文件、记录销毁清单docx
引言概述:在企业、机构或组织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和记录。
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文件变得过时或无效,而其他一些文件可能包含敏感或机密信息。
在应对这些情况时,作废文件的管理和销毁清单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管理作废文件,并提供记录销毁清单的实践指南。
正文内容:1.识别作废文件的重要性1.1保护机密信息1.2减少存储空间需求1.3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1.4遵守法规和合规要求1.5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1.6增强数据管理和安全性1.7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2.作废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2.1文件分类和标识2.2保留期限设定2.3文件存储和保护2.4审查和更新2.5销毁程序和流程2.6内部控制和监管2.7文件销毁记录和审计3.记录销毁清单的编制步骤3.1确定销毁清单的目的和范围3.2收集作废文件信息3.3制定清单编制标准和格式3.4进行清单编制和整理3.5清单评审和审核3.6清单更新和维护4.记录销毁清单的内容要素4.1文件基本信息4.2文件分类和标识信息4.3文件保留期限信息4.4销毁流程和手续信息4.5文件销毁记录和审计信息4.6相关部门和人员信息4.7监管部门和法规信息4.8其他附加信息5.记录销毁清单的实践指南5.1制定明确的清单编制标准和流程5.2建立清晰的文件分类和标识系统5.3确保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4定期更新和审查清单5.5建立文件销毁的授权和审批机制5.6建立严格的文件销毁程序和流程5.7建立文件销毁记录和审计机制总结:作废文件的管理和销毁清单是保护组织数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满足法规要求的重要措施。
通过识别作废文件的重要性,遵循作废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编制记录销毁清单的步骤,以及实践指南,可以帮助组织建立有效的作废文件管理制度。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存储空间需求,降低法律风险,还提高了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并增强了数据管理和安全性。
因此,每个企业、机构或组织都应该重视作废文件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销毁清单。
民法典生效后哪些法律作废了?
民法典生效后哪些法律作废了?一、民法典生效后哪些法律作废了?民法典生效后首先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作废了,下面就是详细内容1、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
2、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
这次编纂沿着常委会法工委在提出的“两步走”思路进行,即: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为民法典。
其中《民法总则》,完成了第一步;各分编草案打包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有的进行了三审,此后,《民法总则》与分编草案一同形成完整民法典草案,于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受百年难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法典问世比原计划晚了两个半月,但并未脱离完成立法的时间表。
民法典回应疫情,在监护制度、财产征用、物业责任、国家订货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3、交付表决前,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如,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如,提交审议的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出炉的民法典将“言语、行为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为“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
二、《民法典》新增内容《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颁布适应了时代发展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如以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1、居住权拟入法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为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提供最低居住保障。
2、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工程规范目录及作废标准对照表
67
GB50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68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69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70
GBJ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1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
72
GB50119-200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26
JGJ96-95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
27
JGJ95-9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8
JGJ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29
JGJ/T92-93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30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1
JGJ85-200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0
GB50277-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2
GB50270-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
GB/T50269-97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34
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0
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1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62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安全规定_作废的通知(3篇)
第1篇各相关部门、全体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XX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修订。
现将原《XX公司安全规定》作废,并正式发布新的《XX公司安全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废原因1. 原安全规定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公司当前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2. 部分条款与国家最新安全法律法规不符,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3. 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原安全规定中部分内容已无法覆盖新业务领域。
二、修订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健康。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注重实际操作,确保可操作性。
三、新《XX公司安全规定》主要内容1. 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用工、实习生等所有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
4.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一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合同终止:2024年作废合同声明
合同终止:2024年作废合同声明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终止声明1.1 合同终止日期1.1.1 2024年1月1日1.2 合同终止原因1.2.1 合同期限届满1.2.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1.2.3 依法解除1.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3.1 债务清算1.3.2 财产分割1.3.3 权利义务的终止2. 作废合同声明2.1 作废合同编号2.2 作废合同日期2.3 作废合同原因2.4 作废合同后的处理3. 合同终止的告知义务3.1 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3.2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3.3 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4.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 4.1 权益保障的范围4.2 权益保障的期限4.3 权益保障的实现方式5. 保密条款5.1 保密信息的定义5.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5.3 保密信息的泄露责任6. 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机构6.3 争议解决地点7. 法律适用7.1 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7.2 作废合同的法律规定8. 合同终止的生效条件8.1 合同终止的签字盖章 8.2 合同终止的备案手续8.3 合同终止的公示期限9. 双方签字盖章9.1 甲方签字盖章9.2 乙方签字盖章10. 附件10.1 合同终止证明文件10.2 作废合同证明文件11. 合同终止的备案11.1 备案的主体11.2 备案的时间11.3 备案的地点12. 合同终止后的通知义务12.1 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12.2 通知义务的履行时间12.3 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13. 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的界定13.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13.3 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同终止声明1.1 合同终止日期1.1.1 合同终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即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失效。
1.2 合同终止原因1.2.1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合同作废和无效规定
合同作废和无效规定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并具有法律效力。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并保护各方的权益,各方一致同意并约定以下合同作废和无效规定:第一条合同作废的情况1. 若本合同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则本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和作废。
2. 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合同剩余部分无关,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况1. 若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各方之间的协议事项在签署之后发生了严重变化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 若本合同各方发现在签署合同之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隐瞒事实等情况,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3. 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要求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原因,该条款应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第三条合同解除和赔偿责任1. 若本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应当有书面的解除协议,并明确各方解除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不得直接宣布合同无效。
2. 若本合同因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被解除,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与预期利润等。
3. 在本合同解除后,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各方应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终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归还对方的财产等。
第四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2. 各方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协议,各方同意提交争议至相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第五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根据法律规定作废的情况下终止。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由各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3.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权利的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表示对其他条款或权利的放弃。
公司作废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作废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利用率,加强信息保密工作,根据《文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作废文件的范围1. 作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达到保存期限的文件、与公司业务无关或者已经废止的文件、存在错误或者丢失的文件等。
2. 不属于作废文件的内容,应当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存档或者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作废文件的程序1. 制定文件清单: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文件清理工作,将已经达到作废标准的文件进行记录,形成作废文件清单。
2. 提交报批: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作废文件清单提交至公司文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 制定作废方案:文件管理部门根据作废文件清单,拟定作废方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 执行作废: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文件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作废文件进行销毁或者清理处理。
5. 形成报告:文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形成作废文件销毁或者处理报告,并进行备案。
四、作废文件的处理方式1. 纸质文件的销毁:采用机密设备对纸质文件进行切割或者碾压处理,确保文件内容无法恢复。
2. 电子文件的清除:对电子文件进行彻底删除或者格式化处理,确保文件内容无法恢复。
3. 特殊文件的处理:对于存在特殊保密性的文件,应当采取专门的销毁措施,确保信息不泄露。
五、作废文件的保密措施1. 任何处理作废文件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不外泄。
2. 文件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作废文件的处理过程,确保文件内容不被泄露。
3. 对于特殊文件的销毁,应当采取加密措施并由专人监督执行,确保信息安全。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任何违反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公司文件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向各部门通知。
以上是公司作废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各部门应当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公司文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招标文件已作废标准
一、前言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二、招标文件已作废的情形1. 招标文件发布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2. 招标文件在发布后,招标人变更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等,导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产生误解或质疑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3.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与开标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4.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标,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与评标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5.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示,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与公示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6.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签订合同,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7.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履约验收,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进行履约验收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8.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支付工程款,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获得工程款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9.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办理工程移交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10.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工程保修,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进行工程保修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1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工程结算,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进行工程结算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12.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工程验收,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进行工程验收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13.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工程保修金退还,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退还工程保修金的,招标文件应作废。
2019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
2018年修正
2018/10/26 2019/1/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2017/11/4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2019/1/1
2018/7/7 2018/12/10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GB 3096-2008
1997/1/1
GB15603-1995
1996/2/1
2018/7/3 2018/7/3
3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2009/6/21 2018/7/3
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2013/6/8 2018/7/3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
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环境保护 2016/8/1
部令第3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 [2003]163号
2016/12/16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 令18号
1994/5/1
2018/7/3 2018/7/3 2018/7/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信部令第48号
2008/8/19 2018/7/3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7/1/1 2018/7/3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008/10/1 2018/7/3
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2012/2/29 2018/7/3
法律法规作废清单
法律法规作废清单法律法规作废清单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法规也需要随之调整和更新。
有时,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不再适应现实情况或者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作废法律法规成为了必要的举措,以确保法治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一些近年来被作废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背景、原因以及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特定行业管理办法》作废该特定行业的管理办法于20年被作废。
该法规制定于年,旨在规范该特定行业的经营方式和行为准则。
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这项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作废的原因包括:1. 法规的制定过于死板,不能灵活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2. 法规的执行效果欠佳,导致行业监管的难度增加。
3. 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重叠,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该法律法规的作废对该特定行业的影响有:减少了企业的法律合规压力,降低了经营风险。
增加了行业的自由度和创新空间,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行业变化和需求。
二、《城市噪音管理条例》部分作废《城市噪音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城市居民免受噪音干扰而制定的法规。
然而,该法规在一些方面的执行效果不佳,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部分条款被作废。
部分作废的原因如下:1. 部分条款不够明确,导致执行时的解释争议较多。
2. 一些居民和企业对法规的要求过于严苛,难以实施。
3. 法规对特定行业的限制过于苛刻,不符合实际情况。
作废部分条款对城市噪音管理的影响包括:减少了对一些行业的限制,增加了市场的活力。
提高了法规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减少了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需要对原有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高管理效果和避免潜在问题。
三、《某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废止《某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而制定的法规。
然而,随着该地区经济和人口的变化,原有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和发展。
废止该规划的原因包括:1. 原规划已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和人口的增长需求。
法律法规有效版本目录清单
关于发布《法律法规有效版本目录清单》的通知各施工企业:为使企业及时掌握工程中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变化的信息,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将施工中常用的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号整理成《法律法规有效版本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各施工企业对照《法律法规有效版本目录清单》的内容,及时搜集整理所需的法律法规。
对更换、作废的法律法规及时标识、回收、处理,防止误用。
2009年11月6日法律法规有效版本目录清单一、法律二、行政法律三、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四、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序发文标题发文号发文日期号1 20092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质〔2009〕743号2009.10.16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管〔2009〕628号2009.08.264 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611号2009.08.195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2009.5.266 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9〕344号2009.05.217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2009.05.068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9.5.49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3.0510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建法〔2009〕130号2009.3.511 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的通知2009.02.2612 关于公布市建委2008年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建法〔2009〕113号2009.02.2613 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02.0314 关于印发《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2009.02.02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01.1816 200817 关于印发新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2008.12.3118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2.2319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12.2320 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12.1021 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12-1022 关于转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1-1323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725号2008-11-1224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8]718号2008-11-0725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8]690号2008-11-0726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2008-10-2127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8〕368号2008-10-2128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的通知京建施〔2008〕186号2008-04-1729 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施〔2008〕121号2008-03-1230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8]92号2008-2-2231 关于开展2007年度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资质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拆[2008]40号2008-1-2132 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科教[2008]34号2008-1-1733 关于加快办理住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京建工[2008]16号2008-1-934 关于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8]20号2008-1-1035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8]29号2008-1-1436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7]1323号2007-12-2537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京建科教[2007]1310号3942838 200739 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京建施[2007]1333号2007-12-27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1332号2007-12-2741 关于初始登记补录转由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1341号2007-12-2642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2007-11-2243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建科教[2007]1233号2007-11-2944 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京建质[2007]1231号2007-11-3045 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208号2007-11-2846 关于变更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京建权[2007]1171号2007-11-1447 关于组建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232号2007-11-2948 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2007-11-949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1064号2007-10-2450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158号2007-11-1451 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154号2007-11-95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2007-11-75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7]1137号2007-11-75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7]1136号2007-11-155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京建施[2007]1120号2007-11-256 关于使用统一格式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文本的通知京建法[2007]1068号2007-10-2257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2007-9-2958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2007-8-2159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2007-8-1760 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879号2007-8-3061 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9号2007-8-2262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7]835号2007-8-176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节能减排实施要点》的通知京建材[2007]751号2007-8-164 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2007-8-1665 关于开展农宅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802号2007-8-966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659号2007-7-1067 关于鼓励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建科教[2007]615号2007-7-1068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消防、施工用电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656号2007-7-969 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7]660号2007-7-10 有关问题的通知70 关于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7]596号2007-6-1971 关于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交[2007]507号2007-5-2572 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交[2007]518号2007-5-2573 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373号2007-5-1174 关于建立联合检查协调机制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464号2007-5-3075 关于推进权属系统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9号2007-5-2476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2007-5-2277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京建质[2007]525号2007-5-2878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施[2007]523号2007-5-2979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建筑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京建施[2007]140号2007-2-680 关于对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京建施[2007]406号2007-4-2681 关于转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京建施[2007]387号2007-4-23 通知82 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7]353号2007-4-1683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331号2007-4-1184 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力度的通知京建施[2007]322号2007-4-685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7]285号2007-3-3086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2007-3-3087 关于对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和使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243号2007-3-2088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07]241号2007-3-1989 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163号2007-3-2390 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塔机基础技术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52号2007-3-2391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租〔2007〕98号2007-3-2392 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173号2007-2-2893 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253号2007-3-2094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施[2007]141号2007-2-695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2007-1-26 的通知96 关于印发《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102号2007-1-26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101号2007-1-2598 关于加强本市公有住宅电梯管理的通知京建房[2007]100号2007-1-2699 关于协助开展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京建物[2007]91号2007-1-25 100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71号2007-1-18 101 关于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市[2007]38号2007-1-12 102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7]11号2007-1-9 103 2006104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6]1186号2006-12-21 105 转发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权[2006]1219号2006-12-11 106 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节能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建材〔2006〕1191号2006-12-4 107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材[2006]1183号2006-11-30 108 关于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京建材〔2006〕1173号2006-11-28 109 关于进一步排查建筑业劳务费结算支付问题的通知京建管[2006]1157号2006-11-27 110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6]1119号2006-11-13 111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施[2006]1115号2006-11-13 112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质[2006]1097号2006-11-9 113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防止拖欠行为的通知京建经[2006]1096号2006-11-811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6]1086号2006-11-7 115 关于推介首批专业担保机构的通知京建市[2006]1083号2006-11-5 116 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市〔2006〕1037号2006-10-25 117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拆[2006]1045号2006-11-23 118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工作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质[2006]1040号2006-10-18 119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9号2006-10-23 120 关于开展占道作业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3号2006-10-25 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的通知京建租[2006]1022号2006-10-12 122 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08号2006-10-23 123 于加强2008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安全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质[2006]1006号2006-10-19 124 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市和区县建委两级监管的通知京建法[2006]1000号2006-10-16 125 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有关内容填写及变更的通知京建权[2006]972号2006-10-10 126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51号2006-7-21 127 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6]971号2006-10-9 128 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运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京建管[2006]928号2006-9-19 129 关于印发《北京市秋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地现场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京建施[2006]888号2006-9-14 案》的通知130 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6]885号2006-9-14 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867号2006-9-12 132 关于开展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京建交[2006]849号2006-9-4 133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试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管[2006]777号2006-8-22 13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9号2006-7-26 135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3号2006-7-26 136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6]662号2006-7-24 137 关于印发《关于对奥运场馆建设工程用重要建材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质[2006]628号2006-7-19 13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6〕742号2006-8-16 139 关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向建筑业、房地产业转移培训、考核与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建科教[2006]468号2006-6-16 140 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6]437号2006-5-25 141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拆[2006]573号2006-7-10 142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及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管[2006]544号2006-6-20143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2006-5-30 144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439号2006-5-11 145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工[2006]435号2006-5-22 146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6]415号2006-5-17 147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6]403号2006-5-11 148 关于落实我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分户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6]365号2006-4-28 149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2006-4-25 150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京建交[2006]333号2006-4-25 151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6]272号2006-4-5 152 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256号2006-3-28 153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号2006-4-17 154 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拆[2006]36号2006-1-27 155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2006-1-25 156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312号2006-4-19 157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京建交[2006]280号2006-4-13 158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通知京建施[2006]311号2006-4-18 159 关于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建物[2006]2号2006-2-15 160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139号2006-2-23 16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质〔2006〕143号2006-2-24 162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的通知京建施〔2006〕140号2006-2-24 16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6〕138号2006-2-23 164 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数据库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6〕157号2006-2-28 165 关于加强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坚决杜绝工程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6]125号2006-2-22 166 关于建立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通知京建管[2006]59号2006-1-11 167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京建经〔2006〕90号2006-2-6 知168 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2006-1-29 169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号2006-2-8 170 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2006-1-12 171 2005172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1115号2005-12-8 173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的通知京建物[2005]1185号2005-12-27 174 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2005-11-16 175 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京建物[2005]1111号2005-12-6 176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用钢管、扣件拟项检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的通知京建材[2005]0961号2005-10-12 177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0802号2005-8-12 178 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5]709号2005-7-12 179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京建交[2005]570号2005-6-8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80 关于对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京建材[2005]0677号2005-7-1 1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沙石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0708号2005-7-11 182 关于加强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5]0645号2005-7-1 183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斜坡、高切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5]0650号2005-6-24 18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5]0598号2005-6-10 185 关于使用新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的京建质[2005]0529号2005-5-31 通知18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5]0515号2005-5-30 187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房[2005]0503号2005-5-25 188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京建质[2005]0471号2005-5-18 189 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2005]0462号2005-5-16 190 关于使用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的通知京建施[2005]0207号2005-3-18 191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5]0334号2005-4-19 192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施工分包及用工管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京建管[2005]0342号2005-4-22 193 关于增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单位的通知京建市[2005]0307号2005-4-13 194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5]0306号2005-4-13 195 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0264号2005-3-31 196 关于加强住宅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质[2005]0170号2005-3-4 197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5]0084号2005-1-25 198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5]0121号2005-2-7 199 关于加强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的指导意见京建经[2005]0116号2005-2-4。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与判断标准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与判断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证明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
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面临着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和判断标准。
一、法律规定的证明书作废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书的作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不成立或虚假陈述:如果证明书所陈述的条件事实未经审查或者是虚假的,那么该证明书就具有作废的原因。
2. 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证明书的发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该证明书也将会被判定为作废。
3. 被撤销的证明书:如果证明书的发放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出于合法的原因撤销了该证明书,那么该证明书自然失去了效力。
4. 撤销事项已经改变:如果证明书所涉及的撤销事项已经发生了改变,或者已经被其他行政行为所取代,那么该证明书也将被认定为作废。
以上是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证明书作废的一般规定,具体的作废原因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领域来判断。
二、法律判断标准除了法律规定的作废原因之外,我们还需根据一定的判断标准来确定证明书是否作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判断标准:1. 法律效力:判断一个证明书是否作废时,需要首先查看该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如果该证明书是具有正当合法的法律效力,那么在没有其他作废原因的情况下,该证明书应被视为有效的。
2. 实质合法性:除了法律效力外,还需要审查证明书在实质上是否具备合法性。
例如,证明书所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如果证明书在实质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者虚假陈述,那么该证明书应被判定为作废。
3. 相关审查程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证明书的发放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
如果这些程序未经过或者程序不当,那么可以认定该证明书具有作废的原因。
综上所述,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通常是基于证明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来进行的。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证明书是否作废,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文件作废回收清单2024
引言:文件管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文件管理中,作废回收清单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其目的是确保文件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件作废回收清单的相关内容,包括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
概述:文件作废回收清单是指对于已经废弃或失效的文件进行回收和处理的清单,旨在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并有效利用现有资源。
作废回收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并满足法规和法律的要求。
正文内容:一、文件作废回收清单的制定1.确定文件作废的标准和程序a.文件的保管期限和文件归档制度b.文件作废的条件和依据2.制定回收清单的流程和责任a.清单的编制和更新b.清单的审批和发布c.清单的执行和监督3.确定作废文件的分类和处理方式a.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的销毁措施b.非敏感信息和普通文件的回收利用方式二、清单中的作废文件的处理1.文件的标识和分类a.为作废文件进行标记和分类b.区分敏感信息和普通文件2.文件的销毁和删除a.使用专业的销毁设备和方法进行销毁b.确保文件的彻底删除,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3.文件的回收和利用a.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文件,进行分类存储和整理b.制定回收利用的规范和程序,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4.文件的备份和存储a.对于重要的文件,在销毁前进行备份和存储b.使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方法,避免文件丢失的风险5.文件的档案管理和归档a.对于历史和重要文件,进行档案管理和归档b.制定档案管理的规范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查阅性总结:文件作废回收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组织和个人的文件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可以有效地清理和处理作废文件,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正确的处理作废文件还可以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并满足法规和法律的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的文件作废回收清单是组织和个人必备的措施,对于促进信息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用版2024年合同作废正式通知
通用版2024年合同作废正式通知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2. 作废通知2.1 通知条件2.2 通知方式2.3 通知时限3. 合同终止3.1 终止条件3.2 终止程序3.3 终止后的权益处理4. 作废后的合同处理4.1 作废合同的文件销毁4.2 作废合同的信息删除4.3 作废合同的权益结算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期限5.3 保密违约责任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法律适用6.2 争议解决方式7. 违约责任7.1 违约定义7.2 违约责任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9. 权利与义务的继承9.1 继承条件9.2 继承范围10.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0.1 签署程序10.2 生效条件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条件11.2 终止条件12. 合同的作废与撤销12.1 作废条件12.2 撤销条件13. 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 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定义14.2 附件的补充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甲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主体甲方和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主体,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第二条作废通知2.1 通知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作废本合同;(2)合同约定的作废条件成就;(3)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合同作废。
2.2 通知方式合同作废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对方。
2.3 通知时限甲方或乙方应在合同作废条件成就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合同作废通知。
第三条合同终止3.1 终止条件(1)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2)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4)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合同终止。
3.2 终止程序合同终止前,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终止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结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2)返还已收到的对方支付的款项;(3)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其他相关事宜。
销售合同变更作废单
销售合同变更作废单【销售合同变更作废单】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销售合同,现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同意对该合同进行如下变更/作废:一、变更/作废原因:(此处详细说明变更或作废的原因,例如市场状况变化、原材料成本变动、法律法规调整、协商一致等。
)二、变更/作废条款:1. 原合同第__条变更为:(此处列出具体变更内容,如价格调整、交货日期延后、数量增减等。
)2. 原合同第__条作废,不再执行。
三、新约定事项:(如有新的约定,需在此列出,包括但不限于新的价格条款、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变更作废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意事项】1. 变更作废单应当清晰列明原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
2. 变更或作废的原因应当具体明确,避免含糊其辞。
3. 变更或作废的条款应当具体指出,便于双方对照执行。
4. 新的约定事项应当详细列出,确保双方权益不受影响。
5. 变更作废单的签署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司公章的盖章。
6. 变更作废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正确的合同作废方式
正确的合同作废方式
1.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当合同的内容或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违反了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视为无效。
2. 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如果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瑕疵,例如合同缺乏必要的内容、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重大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可以被视为无效。
3. 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例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拖欠款项或者故意损害对方利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作废。
4. 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
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利用对方的无知识识别,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作废。
在以上情况下,合同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进
行作废。
在合同作废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合同作废的相关内容,欢迎咨询合同范本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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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1 1998.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2008.6.6 建设部令第159号 2007.6.26
1987.7.10 GB/T 13869-2003.9.23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用电安全导则 工伤认定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第145号 2005.10.8 GB/T 13869-2008 人力资源与社保部令第8号 2008.8.24 2011.1.1
文件编号
国计局第231号 国务院令 第34号 国务院令第 75 号 国务院令第373号
文件名称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2 13 14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2.21 令第86号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第239号令 建设站公布322号 2007.6.1 2007.6.1 2009.1.24 1998.1.9 2005.7.1
建标字[1988]第24号 环发【1998】89号 建设部令第48号
法律法规作废清单 作废法律法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修订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1987.7.10 1989.3.29 1991.2.22 2003.6.1 1987.9.15
文件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国空危险废弃物名录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用电安全导则 工伤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