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部-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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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搜索引擎营销提供服务。

2.本合同规定的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具体为【中伦建议:根据贵司实际情况描述服务内容,以下仅供参考】:

(1)搜索营销方案策划;乙方根据甲方的营销目标而制定的广告媒体渠道选择、广告投放时间、广告费用金额、广告素材以及其他相关设置的整合营销投放计划。

(2)关键字准备并分组;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营销方案,准备关键字列表,并且根据关键字的相关性进行分组。

(3)广告创意准备;乙方根据不同的关键字组,撰写相关文字创意,或者设计相关图片、视频和互动广告。

(4)广告跟踪代码设置;由于甲方选择使用搜索引擎提供的广告跟踪工具,或者使用甲方自有广告跟踪工具,乙方将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广告创意中添加和设置。

(5)广告媒体渠道采购;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营销方案,与搜索引擎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协议,并且支付广告费用。

(6)搜索营销帐户设置;营销方案管理帐户的每日广告预算、投放地区定向、点击最高单价等设置。

(7)广告素材(包括关键字和广告创意)上线;乙方将甲方确认的关键字和广告创意发送给搜索引擎服务人员或者使用搜索引擎提供的工具,将广告发布到搜索引擎广告信息系统中。

(8)日常搜索营销帐户调整;根据甲方的确认,乙方调整以投放关键字或者广告创意的状态和最高点击单价,或者根据甲方需求,添加新的关键字或者广告创意。

(9)日常广告投放报告;乙方将搜索引擎提供的报告整合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制作整合报告。

(10)网站网页分析;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跟踪工具(例如Web Trends,Google分析师,SiteCataLyst 等)分析用户在甲方网站的浏览行为,力求通过优化广告链接页面和网页设计,从而提高广告转化。

(11)自然搜索优化(SEO)。乙方通过对甲方网站结构和设计的优化,使甲方网站和网页对搜索引擎友好。

(12)其他甲方需要的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以月为单位制定相关的具体的《搜索引擎营销方案方案》,乙方服务的内容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搜索引擎营销方案方案》为准。

3.每月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工作报告,并根据甲方工作指示和建议拟定下个月份的《搜索引擎营销方案策划方案》;甲方应当于收到上述报告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3.甲乙双方确认的搜索引擎为: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之《考核办法》,甲方并保留对该办法不时修改之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新发布的《考核办法》。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实际投放费用支付乙方搜索引擎营销费用。此搜索引擎营销费用在本合同服务期结束后如尚有余额,甲方可继续使用至投放完毕。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费用: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月度预算进行充值,充值明细以甲方当月充值邮件为准。

(2)乙方每月末向甲方出具当月投放金额的帐户充值截图及费用明细,甲方在收到帐户充值及消费明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广告发布费,税点:6%)并对消费明细确认后,以充值之日起计算30日内支付乙方充值款项,每月将如此类推进行。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帐期内,乙方为甲方垫付之总金额款项将不超过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最高垫付金额”),乙方为甲方完成的垫付金额达到本款所述最高垫付金额时,乙方有权停止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垫付,除非甲方全部或部分清偿垫付款项,否则乙方停止垫付的权利将在本合同执行期内持续,无论甲方是否清偿垫付款项,乙方的垫付款项将不会超出最高垫付金额。

3.付款方式和帐户信息甲方向乙方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如按本合同约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分数低于分的,甲方有权按应支付考核期间款项的 %作为最终结算款项。累计次考核分数低于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营销目标。

2.甲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投放广告所需的各种素材和相关资料,并保证充裕的准备时间。如果因甲方延误造成广告发布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

4.如因搜索引擎平台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而影响营销计划的执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由乙方同相关搜索引擎平台进行协商,调整发布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5.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而由乙方完成的广告创意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委托其他网络广告代理商或网络媒体使用该作品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中甲方选择的服务,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营销目标,不断优化广告效果。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选择的服务,采购搜索引擎相关广告,按时向搜索引擎支付广告费用,保证广告正常投放。

4. 乙方应不断完善营销方案,提供甲方的网站访问量及搜索结果点击率,优化关键字排名。

5. 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及时和甲方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营销执行情况。

6. 对所提供的营销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

7.乙方有对该链接从广告职业者角度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审查的义务,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因甲方广告链接内容的原因造成广告发布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8.鉴于媒体网站所具有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之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器宕机、网站停机维护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因素造成广告计划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由乙方同相关媒体协商,调整发布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等,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标志。

2.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标志。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履行本合同由乙方制作或其他形式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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