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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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井下作业技术管理,明确技术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井下作业包括修井作业、带压作业、连续油管作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外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论证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

(四)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六)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处置、调查和分析;

(八)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五条分区项目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区域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的处置、调查和分析;

(六)负责指导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六条从事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井下作业技术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技术发展规划,跟踪技术发展趋势;

(二)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开展作业风险识别、评价、控制和应急;

(四)负责签发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许可证;

(五)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六)负责工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置;

(七)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的管理和上报。

第三章井下作业风险管理

第七条井下作业风险是指导致发生井喷、着火、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地面压力容器爆裂、环境污染事件和井下工程故障等风险。

第八条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划分:从地面环境、施工井型、地层压力、井口施工压力、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五种因素划分井下作业风险等级为高危井、危险井、普通井。

(一)按地面环境划分

1.高危井:井口周围500m 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井口100m 边缘临近海洋、河流、水库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2 .危险井:井口周围200m 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 范围内有部分民宅,井口周围75m 范围内有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3.普通井:除高危井和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二)按施工井型划分

1 .高危井:预探井、海上(含滩海、人工端岛)施工井。

2.危险井:详探井、评价井、气井、含浅气层开发井、注水区块调整井、稠油蒸汽驱区块调整井、蒸汽吞吐井、火驱井、有井喷或井喷失控史的井。

3.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三)按地层压力系数划分

1 .高危井:压力系数》1.5。

2.危险井: 1.1 w压力系数v 1.5。

3.普通井:压力系数v 1.1。

(四)按井口施工压力划分

1 .高危井:设计最高破裂压力》80MPa ;连续油管井口压力》

35MPa ;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35MPa ;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

力 >21MPa。

2 .危险井:60MPa w设计最高破裂压力v 80MPa ; 21MPa < 连续油管井口压力v 35MPa ; 21MPa w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v 35MPa ;

14MPa w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v 21MPa。

3 .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五)按油气井预计硫化氢含量划分

1 .高危井:硫化氢含量》150mg/m 3(100ppm )。

2 .危险井:15mg/m 3(10ppm )w 硫化氢含量v 100ppm 。

3 .普通井:硫化氢含量v 10ppm。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分区项目部是属地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井下作业风险划分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判定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施工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甲方设计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设计后,要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复审,并组织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二)复审发现的设计缺陷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设计管理:

(一)施工设计的编写与内容

1 .高危井和危险井的施工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普

通井的施工设计可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编写。

2 .施工设计内容和格式参照SY/T 5289-2008 《油、气、水井压裂

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SY/T 6264-2006 《油气水井大修作业施工设计编写规范》、SY/T 6334-1997(2005)《油、水井酸化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和Q/SY 1142-2008 《井下作业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写。

(二)施工设计的审核与审批1.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公司重点工程、新技术试验井的施工设计,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或授权审批。

2.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大区技术部负责审核、审批辖区内高危井的施工设计。

3.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审批危险井施工设计。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普通井施工设计。第十三条施工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原设计流程编制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设计变更需有甲方的书面通知,压裂施工和试油测试过程的参数变更可在施工结束后由设计人提供书面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方案管理:

(一)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井下作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施工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二)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运行计划和风险评估,对

重点工序和关键工艺要制定出具体施工步骤、操作要点和

注意事项,对各类风险要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方案。

(三)施工方案按照施工设计审核审批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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