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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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四有”新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奖学金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均可申报本奖学金。
二、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生活,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无旷课记录。
4、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1、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
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等级、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1)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学校评选不超过5名。获该项奖的学生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示范作用,体现着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获奖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本项奖可作为学生毕业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特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
(2)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4%。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7%,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8%。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4)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5%,其他专业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0%。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对获“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干部,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不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奖学金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党团支委、班委;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东陆通讯社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奖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10%。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三)单项奖
1、类别及奖金金额
(1)创新奖。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金每人300元(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
(2)学习进步奖。奖励本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提高10分以上),奖金每人200元;
(3)文体奖。奖励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200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300元;
(4)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300-1500元。
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