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及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10月完成。

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存案。

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

第四条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分开计算,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同一项均不累计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成绩(A项)第五条德育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应加分和应扣分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

第六条德育成绩的计分6.1 政治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情况。

(1)政治理论课程(思修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者加20分,80-89分者加15分,70-79分者加10分,60-69分者加5分;未开设政治理论课的年级成绩按70分计;注:形势与政策因无具体分值,不列入综测计分,但评定奖学金要看形势与政策是否合格。

(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扣10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20分。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支持云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大学设立“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自学科中努力成才,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规范管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200人,每人资助4000元,共80万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全日制在读的云南籍本科学生。

7、在校期间未曾获得过本助学金。

三、评审机构
云南大学成立“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委员: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和教务处相关部门领导
评审委员会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审时间和程序
相关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启动,并以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为准。

五、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者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等资助金额较高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红河助学金”。

六、受助学生未把资金用在学习、生活等合理方面的,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报学校给予相关教育和处理。

七、本办法由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学生工作部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告知当事人,酌情进行加分或减分。同时,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有责任提供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滇院学字[2008]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注:形势与政策因无具体分值,不列入综测计分,但评定奖学金要看形势与政策是否合格。
(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扣10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20分。
6.2学习态度方面,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和受处分情况等。
(1)先进班集体或团支部获国家表彰奖励的加30分,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学院表彰的加15分,系(部)通报表扬的加10分;
(7)以第一、第二作者名义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40分;以个人名义在国家、省市、校院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图片者分别加25、15、10分;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3分;
(8)参加系(部)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3分。
第十六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基本分+应加分)×10%
第六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3)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扣10分。如达到处罚标准的,扣分标准参照6.2(2);
6.4法纪观念方面,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
(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学年无违纪者加10分;
8.1缺考、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以0分计,补考及格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取高分计;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200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300元;(4)道德风尚奖。

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300-1500元。

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4、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1、学校在每年10至11月间,对当年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和班集体统一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留学生的奖励,可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四有”新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奖学金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均可申报本奖学金。

二、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生活,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无旷课记录。

4、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1、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
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等级、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1)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学校评选不超过5名。

获该项奖的学生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示范作用,体现着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获奖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本项奖可作为学生毕业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特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

(2)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4%。

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7%,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8%。

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4)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5%,其他专业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0%。

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对获“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干部,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不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奖学金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指党团支委、班委;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东陆通讯社成员。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奖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10%。

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三)单项奖
1、类别及奖金金额
(1)创新奖。

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奖金每人300元(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

(2)学习进步奖。

奖励本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提高10分以上),奖金每人200元;
(3)文体奖。

奖励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200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300元;
(4)道德风尚奖。

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300-1500元。

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
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4、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
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
1、学校在每年10至11月间,对当年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和班集体统一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留学生的奖励,可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七、本办法已经2005年8月26日校党委会议通过。

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云大学字[2004]45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