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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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2017版)

目录

1 设计说明及依据 (1)

2 一般规定 (3)

3 室内装修电气要求 (3)

4 室内装修防火要求 (4)

5 室内装修节能、环境质量要求 (5)

6 客厅和餐厅 (5)

7 主卧和卧室 (6)

8 卫生间 (6)

9 厨房 (7)

10走道 (8)

11阳台 (9)

12附录 (10)

1 设计说明及依据

1.1为贯切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及人才住房相关政策,规范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制定本标准指引。

1.2本标准指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装修标准应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1.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

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

配建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

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

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

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2.本标准指引的户型装修设计分为40㎡左右、60㎡左右、90

㎡左右和120㎡左右的面积户型。为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每

个户型的装修标准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40㎡左右

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578元/㎡、816元/㎡和

1200元/㎡。6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

466元/㎡、661元/㎡和935元/㎡。9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

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22元/㎡、614元/㎡和858元/㎡。

120㎡左右及以上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36

元/㎡、631元/㎡和888元/㎡。具体详见附表4。

1.3 室内装修设计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顶面、地面、墙面、内门(不含入户门)、

门套、窗台的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1.4 室内装饰装修的材料选择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维护成本低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

材料及住宅产品,优先采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ISO14001环境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高消耗及污染超标的

材料;

2.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护替换方便的建

筑材料;

3.厨房、卫生间内台面、柜子、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

料;

1.5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建筑主体工程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或损伤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相关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批

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活动;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确认;

3.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

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

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提供商检报告;

4.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复

检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

1.6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电气材料的选用,均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规定。

1.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选用,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规定。

1.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等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产品,每种胶黏剂、密封剂、油漆、涂料都应有明确的易挥发性有机物限制说明。

1.9 室内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与国家住宅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住宅建筑规范》、《住

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等标准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

合珠海市的特点及保障性住房的人群特性综合考虑后执行;

2.与地方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包括《珠海市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等标准,其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合保

障性住房特定及人群特定性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灵活执

行。

1.10 室内装饰造价应参考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装饰标准。

1.11 各类户型的装饰应按相关的设计图集进行施工。

2 一般规定

2.1设计应从平面布局入手,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充分预留活动空间。布局应合理、紧凑和人性化设计,避免空间浪费。

2.2 设计的风格应以简约、大方的现代风格为主。色彩明快、光线柔和、气氛温馨,各类材料之间颜色配搭要协调。墙面和天花宜采用白色或浅色系列的乳胶漆作为面饰材料。

2.3客厅、卧室地面选用使用寿命长、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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