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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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签字(盖章):
Hale Waihona Puke 年月日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样式)(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1。

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县(市、区) (乡镇、村)(道路名) (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

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

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6。

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

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被执行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重庆市区(县)街道(乡/镇)路(村/社区屋权属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产权相关信息
□有不动产证/产权证□无不动产证/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本申请人已知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如下承诺:
3、在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农村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油烟污染、异味污染、废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污染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生扰民或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敬告:对未遵守上述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因不实承诺被撤销登记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将受到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陕西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范文

陕西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范文

陕西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范文
尊敬的登记机关:
咱这就来做个住所登记承诺哈。

我(我们)是[市场主体名称],打算在咱陕西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上好好发展。

咱这个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是[详细地址]。

我(我们)郑重承诺,这个住所是真实有效的,不是瞎编乱造的。

就像咱做人得实在一样,咱这企业在住所的事儿上也得实实在在。

这个地方呢,确实是咱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地方,不管是日常办公、生产还是搞点小买卖啥的,都在这儿。

咱也知道这登记不是闹着玩儿的,要是这个住所信息有啥问题,比如说提供了假地址,或者实际经营跟登记的地址完全对不上,那咱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不管是被警告、罚款,还是有其他啥处罚,咱都认,绝对不耍赖皮。

而且呢,咱还保证遵守和这个住所相关的所有规定,不管是当地社区的要求,还是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咱都规规矩矩的。

就像在自己家一样,得爱护这个地方,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搞些乌七八糟的事儿影响周围的邻居和环境。

咱在陕西创业或者经营,就想踏踏实实地干,这个住所登记就是咱的一个诚信起点,咱肯定说到做到,让咱这市场主体在陕西这片土地上茁壮成长。

承诺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附件五 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
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
登记机关:
本人(单位)为场所的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该场所原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没有在登记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已搬迁,本人(单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人(单位)与原租户(商事主体)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已失效。现同意该场所出租给,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以下是一份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合同(协议)主体: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标的:申报人承诺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权利义务:申报人权利:1. 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个体住所经营场所。

2. 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申报人义务:1. 应当如实申报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

3. 配合相关部门对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实和检查。

违约责任:1. 如果申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

2. 因申报人违反承诺导致的其他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作为申报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 我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2. 我已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各项规定。

3. 我愿意承担因违反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 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实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 若我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发生变更,我将及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变更登记。

特此承诺。

申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茂名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1、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住宿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畜禽养殖、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等。

2、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若经法定机关确认为上述情况的,将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如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所填报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合法、有效。

如无法通过填报的信息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知晓对因申报虚假住所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对申请人要求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要求相同。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五、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六、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及相关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Βιβλιοθήκη )签字。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严格遵守《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xx决定和各级地方xx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 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假设违反承诺,自愿同意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2.申请人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在政府设定的《禁设目录》内。
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害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商事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治理方法》《地震监测治理条例》等规定,本申请人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住所申报的承诺书1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住所申报的承诺书2 (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于该场所使用权纠纷引发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签字;有权处置人是受房屋权属人委托有权管理、处置房屋使用权的人(单位)或取得权属人同意有权转租房屋的人(单位)。
附件五 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
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 XX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XX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内蒙古)(2023年)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内蒙古)(2023年)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申请人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己合法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己阅读并执行以上承诺事项。
签字:(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二、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0日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承诺:确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本单位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本次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清楚知晓承诺和确认行为将发生的全部法律后果。五、申请人承诺:不属于自建房屋、住宅、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等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登记的情形。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市场主体和自然人。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在商事登记应用中,住所申报主要指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以其申报的住所信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模式。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住所申报的承诺书,欢迎阅读。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1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住所申报的承诺书2(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适用于设立、变更)
—7—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填写书明
1.新设市场主体填写预先核准的名称和自主申报已核准的名称。

2。

联系电话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3。

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4.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住所与经营场所栏均需填写,有多个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可自行按序号填写。

5。

新设立市场主体的,由全体出资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或经营者)签字,其中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如果房屋权属性质为军产,需要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

7。

市场主体住所及经营场所需精确到房间号,如: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XX 路XX号(或XX小区XX栋)XX室.无门牌号的,加注与临近显著标志物的距离及方向。

8.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签字请确保为本人签字,否则将可能导致登记申请被驳回!
注:以上“说明”供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8—。

辽宁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辽宁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承诺单位:(市场主体名称)二、申报住所:(一)地址:辽宁省_____市__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路/社区)_____号。

(二)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三)申报的住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四)申报的住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五)住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申报经营场所(一)地址:辽宁省_____市__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路/社区)_____号。

(二)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三)申报的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四)申报的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五)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已经清楚知晓登记机关告知的如下事项,并作出如下承诺:1.本企业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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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茂名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
1、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住宿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畜禽养殖、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等。

2、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若经法定机关确认为上述情况的,将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如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所填报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合法、有效。

如无法通过填报的信息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知晓对因申报虚假住所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对申请人要求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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