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08.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实监事会监督职责,促进监事会更好地履职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7〕2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揭示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立足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加强监督与改进监督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地位,增强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成果应用,落实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结合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鼓励监事会工作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三)确立监事会地位和权利。
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出,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市属国有企业有独立行使检查、报告、评价、提出建议等权(四)明确监事会定位和职能职责。
监事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国家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监事会存在职能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应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
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建议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强化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促进监事会的独立运作。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监事会制度将迎来更多挑战和改进空间,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分析、问题、挑战、职能培训、监督机制、独立性、改进意义、可行性建议、未来发展展望。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良好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监事会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监督、审计和决策支持等重要职能。
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事会的设置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不完善,缺乏专业监事和独立监事,导致监督功能不到位、监事会决策不科学。
2. 监事会职责不清晰: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不清晰,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31•【文号】国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0.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积极充实监事会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制度。
三年多来,监事会围绕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
监督内容由掌握历史情况过渡到关注企业现实状况,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对企业问题的处理流程,由对上报告过渡到有选择地与企业沟通情况并向市国资委报告,实现了由揭示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
监事会监督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赋予了监事会新的职权。
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调、改、剥、退”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司法》,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实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外派监督的全面覆盖。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黎雷天津市国资委【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它自建立以来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深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监事会制度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议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起源于1998年稽查特派员制度,建立于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之日。
十余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资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它利用其特有的权威性、专职性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提出规避和整改建议,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监事会制度建立以来工作成效显著1.探索形成了可靠的监督模式,完善了国资监管体制。
监事会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经济发展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形势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
从最初的财务监督为核心转变到当前的财务监督和重大事项监督双核心模式,拓宽了监督广度;从最初的事后监督转变到当前的过程监督,提高了监督时效性,做到了风险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2.监事会派驻面不断扩大,监督检查成果显著。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中央企业实现了监事会全覆盖,37个省级国资委(含计划单列市)已派驻监事会的企业788户,占全部的80.7%,监督资产总额13.6万亿元,占全部的79.1%。
2010年,省级国资委监事会共检查集团及重要子企业8891户,涉及资产10.41万亿元,提交各类报告2995份,揭示问题5761个,督促整改事项3510个,自2006年来累计提交各类报告11685份,揭示问题20961项,督促整改事项17281个。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作者:张慧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8期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立17年来,总体是适应国情、行之有效的,但是在监事会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创新、人员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概括性地讲述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发展进程,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山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监事会外派制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监督检查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自1998年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实施,经历了2003年国有企业监事会归口国资委管理的转变,截至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外派制度已历经17年。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但是,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一定缺陷,其职能定位、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发展进程及如今现状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决定建立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代表国家出资人行使监督权。
1999年9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公司法》,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构派出,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监事会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3年国有企业监事会划归国资委管理。
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国资委的管理下,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权限,紧紧围绕出资人的需要,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逐步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当期监督,加强事前和事中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手段也从单纯财务检查转变为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同时运用法律、审计、工程等专业手段,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1.监事会监督职责定位还不够明确监事会是政府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由国务院(地方由地方政府)派出,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成为了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首先,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在强调企业治理的核心地位。
企业治理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一个好的企业治理机制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股权及股东治理、内部控制、监事会和董事会等多层面的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和经营绩效。
其次,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应注重加强权益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如利益输送、挪用公款、权力寻租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从法治的角度压实责任,实施全方位的风险监测和防范,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
企业国有资产众多,监督的难度十分巨大。
纯凭人工监督往往难以实现全面监管。
因此,我们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对资产运营情况的实时监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干预,提高监督和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此外,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还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世界各国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方面形成了不同的经验和模式,我们应积极吸取其中的优点和启示,将其融入到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实际中。
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承担着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当前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独立性、监督力度不够等。
因此,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就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将从加强监事会独立性、完善监督机制和提高监事履职水平三个方面提出若干意见,以期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加强监事会独立性1. 选聘独立监事。
应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增加独立监事的比例。
对于独立监事的选聘,需注重其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以及诚信度等方面的考虑,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履行监事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2. 制定监事会职务任期制度。
建立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制度,避免监事会成员长期任职现象,以保证监事会成员对企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监事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并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成员进行调整。
二、完善监督机制1. 增加监事会的权力。
监事会应该拥有独立审计权、董事会决策审查权和董事会成员的问责权。
通过增加监事会的权力,提高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增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能力。
2.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监事会应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详细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定期报告,使监事会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对企业决策起到引导作用。
3. 增加外部监督力量。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机构,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加强对监事会的外部监督,提高监事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提高监事履职水平1. 完善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规范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决策质量。
2. 增强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资发监督[2009]298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0.14【实施日期】2009.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298号)各中央企业: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要求,自2006年起,各中央企业由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基础材料》调整为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三年来,多数中央企业对《报告》填报工作非常重视,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为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也有一些中央企业存在填报范围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报送时间滞后等问题,影响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54号)要求,我们在征求派驻企业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填报范围的完整性、信息的充分性、格式的规范性、报送的及时性等,对各中央企业2008年度《报告》填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其中质量“较好”的111家,占82.2%(名单见附件3),“一般”的23家,占17.1%,“差”的1家,占0.7%。
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更好地服务监事会监督工作,我们对《报告》格式文本(2006年版)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届时印发给你们。
现就做好2009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告填报工作(一)《报告》是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填报工作,明确领导责任,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
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林洁【摘要】公司监事会作为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代表出资人对董事会、董事、经理层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出资人利益.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由所有者派出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体现所有者意志,减少代理成本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保障所有者的投资收益、资产增值、资金投入、聘任决策等权益落到实处.本文通过介绍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功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建立以及笔者所任职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情况,阐述了目前国企监事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对加强和改进国企的监事会工作谈了自己的思考建议.【期刊名称】《广东建材》【年(卷),期】2013(029)003【总页数】4页(P75-78)【作者】林洁【作者单位】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在于探索一种能够同市场经济相衔接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替代排斥市场机制的国有经济的形式。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法人治理结构、员工持股等几个方面,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关键。
现笔者拟结合公司治理、新《公司法》以及自己所从事的监事会四年来工作中的体会,谈谈对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一些思考。
1 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功能公司监事会作为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我国1994年施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会制度。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31•【文号】•【施行日期】2004.10.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2004年10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
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重要作用,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对于大力推进中央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强做大中央企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切实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中央企业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探索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也要看到,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还存在着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同志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着淡化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倾向,一些企业党组织不能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适应市场经济和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不强,有的党员丧失先进性,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部分企业的党务干部队伍存在素质不高、后继乏人的问题,等等。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泸市府办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迅猛、队伍明显壮大,虽然各企业都按《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从形式上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运行中各企业的公司治理都不尽规范,行政化思维比较浓厚。
大部分企业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董事结构不优,董事会决策缺乏专业性支持;部分企业决策与执行不分,内部人控制、“一把手”说了算、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外派监事,尤其是监事会主席均为兼职,监事会监督职能根本无法落实;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董事、监事行为不规范。
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外派专职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健全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制度,对于有效防范决策经营风险、规范公司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必要性(一)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
董事会既是所有权代理人,又是经营权委托人,承载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出资人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
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是否规范,直接体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程度,因此规范公司治理必须加强和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建设。
(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才能实现公司科学决策、执行高效、规范运行,才能推进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自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企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自府办发〔2018〕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揭示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立足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
(三)范围和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对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会成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并以国有股东身份进入公司监事会。
没有派出监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市监事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3年努力,逐步形成市属国有企业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监事会制度。
二、加大监事会工作力度(六)明确职能定位。
外派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派出,对市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结构和沟通,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以下是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1. 制定懂事制度:企业应该制定懂事制度,明确懂事的职责和权利,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懂事制度应当包括企业决策、财务管理、员工关系等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则和流程,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加强懂事培训:企业应该为懂事提供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懂事应该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建议。
3. 建立懂事工作机制:企业应该明确懂事的工作机制,指定懂事负责人,并设立懂事办公室。
懂事应该定期召开懂事会议,汇报企业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企业决策。
4. 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懂事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懂事应该遵守懂事制度,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
企业应该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并对懂事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考核。
5. 加强沟通渠道:企业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与懂事保持良好的沟通。
懂事应该与企业的其他部门和员工保持沟通,了解企业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6. 健全辞职程序:企业应该健全辞职程序,懂事在提出辞职申请前应该经过企业领导层的同意。
企业应该对懂事的辞职过程进行记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旨在促进企业民主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制度,加强懂事培训和监督机制,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意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意见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我们肩负着监督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通过对公司各项事务的深入了解和审查,形成了以下意见: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相互制衡的机制有效运行。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决策职能,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然而,在公司治理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例如,部分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对某些风险因素的考虑不够充分,导致个别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决策的稳健性。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涵盖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流程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但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公司在某些领域的内部控制仍有待加强。
例如,在新兴业务领域的流程规范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的情况。
监事会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新兴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监控,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可控范围内。
三、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经审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过,在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关注。
如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不够精细,可能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监事会建议财务部门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四、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区委国有资产监事会建立意见.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区委国有资产监事会建立意见区委国有资产监事会建立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监事会职能国有资本出资人向公司派出监事会,是履行出资人权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
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外部人员为主的监事会,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必须坚持股东至上、过程监督、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以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制止和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担市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2 页共 7 页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公司监事会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按照规定委派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设主席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若干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为坚持和完善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一)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省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自律意识,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畅通了出资人了解企业情况的信息渠道,为领导全面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监事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省情况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二)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少数企业还没有推行,监事会组织机构覆盖不全;适合监事会工作特点的干部考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缺位,出资人对境外资产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不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力度不够,整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母子公司监事会关系不顺,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的紧迫性。
“十二五”是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省属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企业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
这一发展变化给监事会监督工作带来了新课题。
企业层级增加,资产结构更加复杂;资产总量增大,资产形态更加多样;资产分布地域范围扩大,监督力量更加分散;行业领域扩大,高风险业务量快速增加。
与此同时,法律的时滞效应又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创新。
这种情况下,监事会作用如何得到有效发挥,监事会如何从监督国有企业向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转变,监事会如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监督,是新形势对监督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势在必行。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改革日益深化,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步伐逐步加快。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好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明确监事会权责,创新监事会模式,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指出:“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
监事会要对国有企业有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事项进行梳理,确定监督的范围重点。
特别对国有企业经营方式调整、管控模式变化、内部机制改革和年度经营计划修订等,要适时调整并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和事项,不断增强监督的灵敏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具体为几方面。
一要提高行为监督能力。
监事会要从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个环节。
这是监事会监督的一条主线,抓住了这条主线,就等于牵住了“牛鼻子”。
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监督,对涉及企业合并重组、改革改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等敏感事项的决策,要研究掌握有关情况,可能存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质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
二要提高财务监督检查能力。
检查财务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重要监督手段和途径。
一是通过牵头组织决算审计,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平常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查清楚。
二是要认真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定期阅读会计报表,关注会计账目重大变化。
三是要关注企业重大财务风险。
防范和化解公司重大财务风险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对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运作等可能带来的偿债和收回风险,要高度关注,加强预警,及时准确地揭示。
三要提高规范行使各项职权能力。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了监事会质询权、建议等权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
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川办发[2017]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2.《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J],
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
方志工作的意见 [J], ;
4.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体制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J],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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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6年9月28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
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
对国资委及职能机构征求的有关意见,积极予以配合,认真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
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体现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
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和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判。
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
已由监事会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如遇重大问题或急需检查的事项,要及时安排力量进行检查。
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
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权转(受)让、重大并购、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报告。
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及时向监事会提供。
四、探索分类监督,突出检查重点
根据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突出检查重点,优化配置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
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确定一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在检查力量、检查时间和检查资产比例上予以保证,重点企业名单动态调整。
对其他企业也要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反映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事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企业负责人。
针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研究制定试点企业监事会工作规程。
要把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五、利用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把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报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对会计师事务所受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可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对审计方案和审计重点提出建议,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对审计结果作出评价。
对在年报审计中存在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漏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可以建议财政部予以处罚。
加强与审计、纪检、财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六、深入开展检查,提高报告质量
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真实动态,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确定检查的重点事项和重要子公司。
要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善于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检查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要研究制定监督检查作业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主席对报告负责。
要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
对报告中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可行。
要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简化审核程序,提高运转效率。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报告的综合汇总,做好每年一次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工作。
要组织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其形式、特点和根源,提出治理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监事会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要始终恪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经常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维护监事会队伍清正廉洁的形象。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要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既要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务和运用财务信息化手段等操作能力的训练,切实提高履行监事会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
要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要研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评价标准,促进提高工作质量。
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