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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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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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科技大学
47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安全开采与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内蒙古科技大学
48
内蒙古自治区煤间接液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49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50
内蒙古自治区功能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蒙西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1
内蒙古自治区羊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鄂尔多斯羊绒集团
52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集约化开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集团
53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54
内蒙古自治区螺旋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鄂尔多期市新宇力藻业集团有限公司
5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0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下气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乌兰察布新奥气化采煤技术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61
内蒙古干细胞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京蒙高科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中关村高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7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不锈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38
内蒙古自治区铝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9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
40
内蒙古自治区离子注入表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包头中天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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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激光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包头市光科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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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讨开辟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辈技术、提高产物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办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XXX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加快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提升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系指主要依托于行业或某一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同时具有产学研结合、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组建自治区工程中心,旨在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转化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成为开展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培养专业技术队伍、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程中心的总体组建规划,明确组建、布局原则,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规章与办法。

3、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4、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监督、考核与评估。

5、组织自治区工程中心的整合与提升。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自治区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负责本行业(或本部门)拟建自治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3、监督、检查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实施与运行情况。

4、向相关部门报送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

5、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的配套经费及相关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依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实施组织管理。

第四条中心的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组成。

第五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进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职责制和内控制度。

第六条中心应依法参与和组织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同时积极申请和参与国际和省级科研项目。

第七条中心应定期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科研成果和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开放、合作、创新”的原则,与大学、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人才。

第九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应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应用化,并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和转让技术。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支持人才的研究和发展。

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激励措施,鼓励创新和团队合作。

第十四条中心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七条中心应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四章法规宣传第十八条中心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确保中心的工作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中心应加强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的培养与宣传,确保科研工作的诚信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内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应变克难、助企纾困,切实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一)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自治区内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资质,已完成的相应业绩可以作为申请施工、设计总承包资质的业绩。

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拟承揽工程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且人数不超过50%。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认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1.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人员管理: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 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4.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财务安全和规范运作。

5. 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转化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保护。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规章制度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常运作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规定,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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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工业学院。

二、管理体制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饲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

5.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工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1.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工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工程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工程技术创新平台,旨在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2.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研究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研究中心设立专职机构,由专职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下设若干研究院或研究所,由院长或所长统一管理。

2.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由自治区政府确定,任期三年,可连续连选。

3.研究中心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指导。

4.研究中心的管理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并可以依托科研项目、技术合作和服务收费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三、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与创新,制定研究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2.加强工程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4.开展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人才培养体系。

5.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1.研究中心建立科研管理和评价制度,完善研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2.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交易,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3.研究中心与院校、企业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共享资源,推进产学研用结合。

4.研究中心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空间,吸引优秀的研究人员和团队加入。

五、研究中心的评估和监督1.研究中心定期进行自评和外评,对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2.研究中心接受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

3.研究中心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和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题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课题申请、确定程序国内外凡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研究中心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申请者可按实脸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一起寄送研究中心实验室。

研究中心实验室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审定。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研究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研究中心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研究中心实验室将优先考虑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

2、课题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课题计划一经批准,课题组长要与研究中心实验室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

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学术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员管理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一个球队,没有好的球员安排怎么能赢比赛呢?比如,咱得合理分配每个人的任务,不能让有的人忙得要死,有的人却闲着没事干呀!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嘛。

2. 设备管理也不能马虎呀!你想想看,要是工具都不好使,那还怎么干活呀!就像战士上战场没了趁手的武器一样。

所以要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该修的修,该换的换。

3. 经费管理得严格把控呢!这就像家里管钱一样,得知道每一笔钱花在哪里,不能乱花呀!每一笔开销都得有记录,有审核,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4. 项目管理得井井有条呀!这不就跟搭积木似的,得一步一步来,不能乱了顺序。

每个项目都要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进度安排,这样才能保证按时完成。

5. 成果管理也很关键呀!咱辛苦研究出来的成果得保护好呀,不能让人随便窃取了。

这就好像自己的宝贝,得好好看着呢!要及时申请专利啥的。

6. 合作交流也不能少哇!不能总是自己闷头干呀,得和其他研究中心多交流交流经验,这就跟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一样,说不定能得到很多新启发呢!7. 安全管理那可是重中之重啊!这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一样,不能不当回事儿。

得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让大家都严格遵守,不能出一点儿差错。

8. 数据管理得细致呀!数据就像宝藏,得好好整理、保存。

丢了可就麻烦啦!就像你丢了重要的东西一样心疼呢。

9. 培训管理也得跟上呀!大家得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呀。

这不就跟手机得不断更新系统一样嘛。

10. 考核管理要公正合理呀!不能偏袒谁,也不能冤枉谁。

这就像老师给学生打分一样,得根据实际表现来。

这样大家才有动力好好干呀!我觉得呀,这些管理制度都做好了,咱们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我国工程技术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中心是指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的,以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转化为主导,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辐射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技术突破,提升核心竞争力;(二)坚持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三)坚持开放合作,加强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影响力;(四)坚持制度创新,完善管理机制,保障中心健康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

第五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执行委员会由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工程技术中心的职责:(一)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二)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科研任务,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三)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国际影响力。

第三章研发与创新第七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研发设施建设,提升研发能力。

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实验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服务平台。

第八条工程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第九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突破。

中心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技术研发路线图,开展前沿技术研究。

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中心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创新成果的申请、保护和运用。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研究中心是承担科研项目的核心部门,对项目的管理要求较高。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完成,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研究项目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立项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与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并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

2.项目执行制度: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角色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制定实施计划和进度控制要求。

3.项目评估制度:建立项目中期和结题评估制度,对项目的进展、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4.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检索等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和保密。

二、人员管理制度人员是研究中心的重要资源,人员管理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有助于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以下是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1.人员招聘和选拔制度:建立明确的招聘和选拔程序,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选拔工作,确保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2.人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创新工作。

4.人员激励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多种形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要求如下:1.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建立资金申请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并避免资源浪费。

2.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预算和监督制度,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资金结算和报销制度:建立资金结算和报销流程,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程序,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

4.资金追溯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踪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内发改高技字〔2018〕1471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盟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6〕1365号)的要求,我委在对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审、答辩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河湖湿地修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程研究中心要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主要发展方向,以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工程研究中心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研发设施条件,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推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

自治区每两年要对已经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请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和指导,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此通知附件:2018年度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3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内教技字[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技字〔2008〕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和改进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我厅在广泛征求各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发挥我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优势,促进自治区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宗旨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全区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资助高等学校在理、工、农、医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符合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特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研究;符合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战略研究;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应用目的明确,具有生产或合作生产配套计划,技术先进的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提高科研效益和技术创新能力,保障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研究项目,保障科研条件,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发展科研人员和激励科研创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

第五条主任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承担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人员按照研究项目的需要进行划分,分别负责不同的科研方向,实施研究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合作单位或团队,加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制定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并汇总形成研究项目。

第十条研究项目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进行划分,确定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十一条研究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科研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科研条件保障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科研设备,并及时更新和升级科研设备,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研文献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共享。

第五章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积极申请科研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科技企业或技术推广机构,拓宽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我国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国家和行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为了加强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突出科技创新,强化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

3.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加强产学研合作。

4.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促进人才成长。

5.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心高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2.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中心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务。

3. 中心设立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

4. 中心设立实验室,实验室是中心的研究实体,负责具体科研项目的研究实施。

三、运行机制1. 中心实行开放运行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2. 中心实行项目驱动机制,以科研项目为纽带,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究。

3. 中心实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4. 中心实行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科研项目、实践锻炼等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科研项目与成果1. 中心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企业合作项目四个层次。

2. 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

3. 中心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为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

4. 中心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五、人才培养与交流1. 中心应根据科研项目需求,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科研领军人才。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承担公司技术开发、产品研究、工艺改进等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原则,制定合理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程序和规范,确保工程技术中心正常运行。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保障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等,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工艺部、标准化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七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项目组、课题组等科研开发团队,按照项目需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专家顾问等,科研开发任务由其负责。

第八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原材料实验室、产品试验中心等实验室平台,为科研开发和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条件。

第九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对技术开发和创新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工程技术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向产品化的转化。

第十二条工艺部负责产品工艺的研发和改进,提高产品工艺制造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标准化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试验验证和效果评估,保障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课题组负责课题的研究和实验,深入分析课题的技术特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审核,提出技术发展建议,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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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自治区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本部门及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条件。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
(一)围绕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科技领军团队和管理人才,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注册一般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区外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须拥有本行业技术水平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应用于本专业领域的固定的研发场所。

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六)产学研联系密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工程中心的组建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一般情况下,工程中心年度申报通知于每年年初发布。

具体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填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组初评、申报单位答辩和实地考察后,批复并正式启动实施。

授予“自治区ⅩⅩ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工程中心独立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立户,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

依托单位应成为其科研后盾,并为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经费采用多元化投入,以依托单位投入为主。

工程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承接国家、地方研究开发项目所取得经费,通过面向市场为行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

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和了解区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社会活动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须设立专家技术委员会,一般为7—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负责审议工程中心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构成。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吸收和接纳区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书面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再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复。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工程中心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运行情况,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无故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工程中心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为3-5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警告和撤销五类。

对评估结果问题较多的工程中心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和放弃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撤消工程中心资格。

第六章支持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工程中心加强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固定科技人员符合自治区“草原英才”相关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优先推荐申报。

第二十三条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纳入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科技厅将根据工程中心实施及运行情况,适时对本办法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发计字[2009]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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