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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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3 一般规定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9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1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分部分项工程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 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A 土石方工程 (2)A.1土方工程 (2)A.2石方工程 (4)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6)附录B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7)B.1地基处理 (7)B.2基坑与边坡支护 (9)附录C桩基工程 (11)C.1打桩 (11)C.2灌注桩 (12)附录D砌筑工程 (14)D.1砖砌体 (14)D.2砌块砌体 (15)D.3石砌体 (17)D.4垫层 (19)D.5砌筑超高增加费 (19)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E.1现浇混凝土基础 (20)E.2现浇混凝土柱 (21)E.3现浇混凝土梁 (22)E.4现浇混凝土墙 (22)E.5现浇混凝土板 (23)E.6现浇混凝土楼梯 (24)E.7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25)E.8后浇带 (27)E.12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 (27)E.15钢筋工程 (28)E.16螺栓、铁件 (30)E.17相关问题及说明 (30)E.18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柱 (31)E.19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梁 (31)E.20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32)E.21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 (32)E.2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梯 (33)E.2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33)E.24嵌缝打胶 (34)E.25非承重隔墙 (34)E.26成品风帽 (34)E.27烟道、通风道 (35)E.28相关问题及说明 (3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36)F.1钢网架 (36)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36)F.3钢柱 (37)F.4钢梁 (37)F.6钢构件 (39)F.7金属制品 (40)F.8相关问题及说明 (41)附录G木结构工程 (42)G.4 装配式木构件 (42)附录H门窗工程 (44)H.1木门 (44)H.2金属门 (45)H.3金属卷帘(闸)门 (45)H.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46)H.5其他门 (47)H.7金属窗 (48)H.8门窗套 (49)H.9窗台板 (50)H.10窗帘、窗帘盒、轨 (50)H.11门窗五金 (50)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51)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51)J.2屋面防水及其他 (52)J.3墙面防水、防潮 (54)J.4楼(地)面防水、防潮 (55)J.5基础防水 (55)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6)K.1保温、隔热 (56)K.2防腐面层 (58)K.3其他防腐 (59)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60)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60)L.2块料面层 (62)L.3橡塑面层 (63)L.4其他材料面层 (63)L.5踢脚线 (64)L.6楼梯面层 (65)L.7台阶装饰 (66)L.8零星装饰项目 (67)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68)M.1墙面抹灰 (68)M.2柱(梁)面抹灰 (69)M.3零星抹灰 (70)M.5柱(梁)面镶贴块料 (71)M.6镶贴零星块料 (72)M.7墙饰面 (72)M.8柱(梁)饰面 (73)M.9幕墙工程 (74)M.10隔断 (74)附录N天棚工程 (76)N.1天棚抹灰 (76)N.2天棚吊顶 (76)N.4天棚其他装饰 (77)附录P油漆、涂料、袜糊工程 (79)P.1门油漆 (79)P.2窗油漆 (79)P.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80)P.4木材面油漆 (80)P.5金属面油漆 (81)P.6抹灰面油漆涂料 (81)P.7喷刷涂料 (82)P.8裱糊 (83)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84)Q.1柜类、货架 (84)Q.2压条、装饰线 (84)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85)Q.5浴厕配件 (86)Q.6雨篷、旗杆 (88)Q.7招牌、灯箱 (88)Q.8美术字 (89)附录R拆除工程 (90)R.1砖(石)砌体拆除 (90)R.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90)R.3木构件拆除 (90)R.4抹灰层拆除 (91)R.5块料面层拆除 (91)R.6龙骨及饰面拆除 (92)R.7屋面拆除 (92)R.8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93)R.9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93)R.10门窗拆除 (93)R.11金属构件拆除 (94)R.14其他构件拆除 (94)附录S 措施项目 (96)S.1脚手架工程 (96)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97)S.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100)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00)S.6施工排水、降水 (101)S.7总价措施项目 (101)S.8二次搬运 (102)附录T其他项目 (103)T.1其他项目 (103)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A 土石方工程 (2)A.1土方工程 (2)A.2石方工程 (4)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6)附录B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7)B.1地基处理 (7)B.2基坑与边坡支护 (9)附录C桩基工程 (11)C.1打桩 (11)C.2灌注桩 (12)附录D砌筑工程 (14)D.1砖砌体 (14)D.2砌块砌体 (15)D.3石砌体 (17)D.4垫层 (19)D.5砌筑超高增加费 (19)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E.1现浇混凝土基础 (20)E.2现浇混凝土柱 (21)E.3现浇混凝土梁 (22)E.4现浇混凝土墙 (22)E.5现浇混凝土板 (23)E.6现浇混凝土楼梯 (24)E.7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25)E.8后浇带 (27)E.12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 (27)E.15钢筋工程 (28)E.16螺栓、铁件 (30)E.17相关问题及说明 (30)E.18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柱 (31)E.19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梁 (31)E.20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32)E.21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 (32)E.2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梯 (33)E.2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33)E.24嵌缝打胶 (34)E.25非承重隔墙 (34)E.26成品风帽 (34)E.27烟道、通风道 (35)E.28相关问题及说明 (3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36)F.1钢网架 (36)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36)F.3钢柱 (37)F.4钢梁 (37)F.6钢构件 (39)F.7金属制品 (40)F.8相关问题及说明 (41)附录G木结构工程 (42)G.4 装配式木构件 (42)附录H门窗工程 (44)H.1木门 (44)H.2金属门 (45)H.3金属卷帘(闸)门 (45)H.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46)H.5其他门 (47)H.7金属窗 (48)H.8门窗套 (49)H.9窗台板 (50)H.10窗帘、窗帘盒、轨 (50)H.11门窗五金 (50)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51)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51)J.2屋面防水及其他 (52)J.3墙面防水、防潮 (54)J.4楼(地)面防水、防潮 (55)J.5基础防水 (55)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6)K.1保温、隔热 (56)K.2防腐面层 (58)K.3其他防腐 (59)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60)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60)L.2块料面层 (62)L.3橡塑面层 (63)L.4其他材料面层 (63)L.5踢脚线 (64)L.6楼梯面层 (65)L.7台阶装饰 (66)L.8零星装饰项目 (67)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68)M.1墙面抹灰 (68)M.2柱(梁)面抹灰 (69)M.3零星抹灰 (70)M.5柱(梁)面镶贴块料 (71)M.6镶贴零星块料 (72)M.7墙饰面 (72)M.8柱(梁)饰面 (73)M.9幕墙工程 (74)M.10隔断 (74)附录N天棚工程 (76)N.1天棚抹灰 (76)N.2天棚吊顶 (76)N.4天棚其他装饰 (77)附录P油漆、涂料、袜糊工程 (79)P.1门油漆 (79)P.2窗油漆 (79)P.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80)P.4木材面油漆 (80)P.5金属面油漆 (81)P.6抹灰面油漆涂料 (81)P.7喷刷涂料 (82)P.8裱糊 (83)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84)Q.1柜类、货架 (84)Q.2压条、装饰线 (84)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85)Q.5浴厕配件 (86)Q.6雨篷、旗杆 (88)Q.7招牌、灯箱 (88)Q.8美术字 (89)附录R拆除工程 (90)R.1砖(石)砌体拆除 (90)R.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90)R.3木构件拆除 (90)R.4抹灰层拆除 (91)R.5块料面层拆除 (91)R.6龙骨及饰面拆除 (92)R.7屋面拆除 (92)R.8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93)R.9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93)R.10门窗拆除 (93)R.11金属构件拆除 (94)R.14其他构件拆除 (94)附录S 措施项目 (96)S.1脚手架工程 (96)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97)S.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100)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00)S.6施工排水、降水 (101)S.7总价措施项目 (101)S.8二次搬运 (102)附录T其他项目 (103)T.1其他项目 (103)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2、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A 土石方工程 (2)A.1土方工程 (2)A.2石方工程 (5)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7)附录B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8)B.1地基处理 (8)B.2基坑与边坡支护 (10)附录C桩基工程 (12)C.1打桩 (12)C.2灌注桩 (13)附录D砌筑工程 (15)D.1砖砌体 (15)D.2砌块砌体 (16)D.3石砌体 (18)D.4垫层 (20)D.5砌筑超高增加费 (20)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1)E.1现浇混凝土基础 (21)E.2现浇混凝土柱 (22)E.3现浇混凝土梁 (24)E.4现浇混凝土墙 (24)E.5现浇混凝土板 (26)E.6现浇混凝土楼梯 (27)E.7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28)E.8后浇带 (30)E.12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 (30)E.15钢筋工程 (31)E.16螺栓、铁件 (33)E.17相关问题及说明 (33)E.18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柱 (34)E.19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梁 (34)E.20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35)E.21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 (35)E.2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梯 (36)E.2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36)E.24嵌缝打胶 (38)E.25非承重隔墙 (38)E.26成品风帽 (38)E.27烟道、通风道 (40)E.28相关问题及说明 (40)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41)F.1钢网架 (41)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41)F.3钢柱 (42)F.4钢梁 (42)F.6钢构件 (44)F.7金属制品 (45)F.8相关问题及说明 (46)附录G木结构工程 (47)G.4 装配式木构件 (47)附录H门窗工程 (49)H.1木门 (49)H.2金属门 (50)H.3金属卷帘(闸)门 (50)H.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51)H.5其他门 (52)H.7金属窗 (53)H.8门窗套 (54)H.9窗台板 (55)H.10窗帘、窗帘盒、轨 (55)H.11门窗五金 (55)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57)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57)J.2屋面防水及其他 (58)J.3墙面防水、防潮 (60)J.4楼(地)面防水、防潮 (61)J.5基础防水 (61)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3)K.1保温、隔热 (63)K.2防腐面层 (65)K.3其他防腐 (66)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67)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67)L.2块料面层 (69)L.3橡塑面层 (70)L.4其他材料面层 (70)L.5踢脚线 (71)L.6楼梯面层 (72)L.7台阶装饰 (73)L.8零星装饰项目 (74)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5)M.1墙面抹灰 (75)M.2柱(梁)面抹灰 (76)M.3零星抹灰 (77)M.5柱(梁)面镶贴块料 (78)M.6镶贴零星块料 (79)M.7墙饰面 (79)M.8柱(梁)饰面 (80)M.9幕墙工程 (81)M.10隔断 (81)附录N天棚工程 (83)N.1天棚抹灰 (83)N.2天棚吊顶 (83)N.4天棚其他装饰 (84)附录P油漆、涂料、袜糊工程 (86)P.1门油漆 (86)P.2窗油漆 (86)P.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87)P.4木材面油漆 (87)P.5金属面油漆 (88)P.6抹灰面油漆涂料 (88)P.7喷刷涂料 (89)P.8裱糊 (90)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91)Q.1柜类、货架 (91)Q.2压条、装饰线 (91)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92)Q.5浴厕配件 (93)Q.6雨篷、旗杆 (95)Q.7招牌、灯箱 (95)Q.8美术字 (96)附录R拆除工程 (97)R.1砖(石)砌体拆除 (97)R.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97)R.3木构件拆除 (97)R.4抹灰层拆除 (98)R.5块料面层拆除 (98)R.6龙骨及饰面拆除 (99)R.7屋面拆除 (99)R.8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100)R.9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100)R.10门窗拆除 (100)R.11金属构件拆除 (101)R.14其他构件拆除 (101)附录S 措施项目 (103)S.1脚手架工程 (103)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04)S.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107)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07)S.6施工排水、降水 (108)S.7总价措施项目 (108)S.8二次搬运 (109)附录T其他项目 (110)T.1其他项目 (110)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iA2013清单规范宣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宣贯

iA2013清单规范宣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宣贯
四、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1、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以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2、对“08规范”没有反映的体现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或对计价(投标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 3、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因此,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4、金属构件、门窗工程等均以成品编制项目,凡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均取消。 5、对项目特征不能笼统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且单独表述其特征。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5)对土方、石方体积折算系数的规定及使用进一步细化; 折算系数的规定 取消08规范“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区分为“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和“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并将石方分为三类:石方、块石、砂夹石。 折算系数的使用 土方开挖时: 08规范: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系数计算。 13规范: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土方应按表A.1—2折算。(表A.1注8) 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石方应按表A.2—2折算。(表A.2注6)
4、预制混凝土构件计价的几种情况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项目:制作(混凝土、模板); 运输(场外运输); 安装; 接头灌缝; 预制钢筋项目 成品构件: 清单项目特征:图代号;安装高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细石砼)强度等级。 (可以不描述是否为成品,企业报价时决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概况及结构变化

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10)将原“08规范”附录“B.2墙、柱面工程”更名为“附录M墙、柱面装 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1)增补附录R拆除工程。 (12)增补附录S措施项目,包括“S.1”、“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撑)”、“S.3垂直运输”、“S.4超高施工增加”、“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 场及安拆”、“S.6施工排水、降水”、“S.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等 小节。
6、工作内容的主要变化 (1)“08规范”“附录A.1.2石方工程“中取消有关爆破的工作内容,单独 执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石砌体增加“吊装”,砖检查井取消“土方挖运、回填”,执行管沟 土石方项目。 (3)金属结构、木结构、木门窗、墙面装饰板、柱(梁)装饰、天棚装饰 均取消项目中的“刷油漆”,单独执行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与此同时 ,金属结构以成品编制项目,各项目中增补了“补刷油漆”的内容。 (4)金属结构、木门窗以成品编制项目,均取消有关“制作、运输”的工 作内容。 (5)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取消“防水层铺设、垫层铺设”,在 注中说明:楼地面混凝土垫层按附录E.1现浇混凝土基础中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除混凝土外的其他材料垫层按附录“D.4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6)墙面装饰板、柱(梁)装饰项目取消“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 工作内容。
第三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内容详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 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 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 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 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 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 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 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 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宣贯教材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同名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同名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同名2020)1 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内容解读

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内容解读

4 工程量清单编制(续)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 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 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3 工程计量(续)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 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作内容应按以下三个方面规定执行: (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 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未列内容或未发 生,不应另行计算。 (2)本规范附录项目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 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但应包括。 (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制作的,应包括制作 的工作内容。
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
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调整
• 防水工程 • 垫层 • 砂浆找平层 • 金属门窗 措施项目调整
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
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对计价(投标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 取消原清单“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按成品编制的清单项目,取消了原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 对项目特征不能笼统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且单独表述其特征 对土壤类别、地层情况等项目特征不能准确描述的,可描述为
【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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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计量(续)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 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 (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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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
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调整 • 防水工程 • 垫层 • 砂浆找平层 • 金属门窗 措施项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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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
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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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续)
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 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要点说明】“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 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 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明确了与工业建筑的区别是非生产性 建筑物,又隶属房屋建筑,主要体现在居住和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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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
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
方便操作,本规范部分项目列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量单位和计算 规则,编制时可自主选择
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计算规则增加放坡和工作面的说明 钢筋计算规则明确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屋(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需计算翻边部分 石材、块料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配合2017福建省定额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A 土石方工程 (2)A.1土方工程 (2)A.2石方工程 (4)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6)附录B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7)B.1地基处理 (7)B.2基坑与边坡支护 (9)附录C桩基工程 (11)C.1打桩 (11)C.2灌注桩 (12)附录D砌筑工程 (14)D.1砖砌体 (14)D.2砌块砌体 (15)D.3石砌体 (17)D.4垫层 (19)D.5砌筑超高增加费 (19)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E.1现浇混凝土基础 (20)E.2现浇混凝土柱 (21)E.3现浇混凝土梁 (22)E.4现浇混凝土墙 (22)E.5现浇混凝土板 (23)E.6现浇混凝土楼梯 (24)E.7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25)E.8后浇带 (27)E.12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 (27)E.15钢筋工程 (28)E.16螺栓、铁件 (30)E.17相关问题及说明 (30)E.18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柱 (31)E.19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梁 (31)E.20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32)E.21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 (32)E.2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梯 (33)E.2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33)E.24嵌缝打胶 (34)E.25非承重隔墙 (34)E.26成品风帽 (34)E.27烟道、通风道 (35)E.28相关问题及说明 (3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36)F.1钢网架 (36)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36)F.3钢柱 (37)F.4钢梁 (37)F.6钢构件 (39)F.7金属制品 (40)F.8相关问题及说明 (41)附录G木结构工程 (42)G.4 装配式木构件 (42)附录H门窗工程 (44)H.1木门 (44)H.2金属门 (45)H.3金属卷帘(闸)门 (45)H.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46)H.5其他门 (47)H.7金属窗 (48)H.8门窗套 (49)H.9窗台板 (50)H.10窗帘、窗帘盒、轨 (50)H.11门窗五金 (50)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51)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51)J.2屋面防水及其他 (52)J.3墙面防水、防潮 (54)J.4楼(地)面防水、防潮 (55)J.5基础防水 (55)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6)K.1保温、隔热 (56)K.2防腐面层 (58)K.3其他防腐 (59)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60)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60)L.2块料面层 (62)L.3橡塑面层 (63)L.4其他材料面层 (63)L.5踢脚线 (64)L.6楼梯面层 (65)L.7台阶装饰 (66)L.8零星装饰项目 (67)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68)M.1墙面抹灰 (68)M.2柱(梁)面抹灰 (69)M.3零星抹灰 (70)M.5柱(梁)面镶贴块料 (71)M.6镶贴零星块料 (72)M.7墙饰面 (72)M.8柱(梁)饰面 (73)M.9幕墙工程 (74)M.10隔断 (74)附录N天棚工程 (76)N.1天棚抹灰 (76)N.2天棚吊顶 (76)N.4天棚其他装饰 (77)附录P油漆、涂料、袜糊工程 (79)P.1门油漆 (79)P.2窗油漆 (79)P.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80)P.4木材面油漆 (80)P.5金属面油漆 (81)P.6抹灰面油漆涂料 (81)P.7喷刷涂料 (82)P.8裱糊 (83)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84)Q.1柜类、货架 (84)Q.2压条、装饰线 (84)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85)Q.5浴厕配件 (86)Q.6雨篷、旗杆 (88)Q.7招牌、灯箱 (88)Q.8美术字 (89)附录R拆除工程 (90)R.1砖(石)砌体拆除 (90)R.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90)R.3木构件拆除 (90)R.4抹灰层拆除 (91)R.5块料面层拆除 (91)R.6龙骨及饰面拆除 (92)R.7屋面拆除 (92)R.8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93)R.9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93)R.10门窗拆除 (93)R.11金属构件拆除 (94)R.14其他构件拆除 (94)附录S 措施项目 (96)S.1脚手架工程 (96)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97)S.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100)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00)S.6施工排水、降水 (101)S.7总价措施项目 (101)S.8二次搬运 (102)附录T其他项目 (103)T.1其他项目 (103)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执行。

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除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另有规定外,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录A 土石方工程A.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续表A.1表A.1-1 土壤分类表表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表A.1-3 放坡系数表表A.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A.1-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A.2石方工程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

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五、垂直运输。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 的规定执行。

粤表S.3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3002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1.装饰高度、层数2.装饰内容3.运输条件或方式项1.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拆除或原有垂直运输机械的保护2.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

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同名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同名2020)

1 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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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1 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8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4. 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

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2.10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 措施项目4. 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土石方工程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土方工程(编号:010101)续表A.1表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表A.1-3 放坡系数表表A.1-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A.2 石方工程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2石方工程(编号:010102)续表A.2-1A.3 回填回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B.1 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

表B.l地基处理(编号:010201)续表B.1B.2 基坑与边坡支护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

表B.2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10202)续表B.2附录C 桩基工程C.1 打桩打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1的规定执行。

表C.1 打桩(编号:010301)续表C.1C.2灌注桩灌注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2的规定执行。

续表C.2附录D 砌筑工程D.1 砖砌体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的规定执行。

表D.1砖砌体(编号:010401)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I 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l 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1 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l 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l 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I 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I 积≤o.3m2的孔洞所占的体I 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l 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l 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I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l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l面)1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l高度计算1 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l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1 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I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I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I围墙体积内1.砂浆制作、运输2.砌砖3.刮缝4.砖压顶砌筑5.材料运输续表D.1D.2砌块砌体砌块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的规定执行。

续表D.2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402001砌块墙0402002砌块柱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2.墙体类型3.砂浆强度等级m3(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1.砂浆制作、运输2.砌砖、砌块3.勾缝4.材料运输注:1砌体内加筋、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E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砌块排列应上、下错缝搭砌,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压搭要求,应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具体构造要求按设计规定。

若设计无规定时,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钢筋网片按本规范附录F中相应编码列项。

3砌体垂直灰缝宽>30mm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

灌注的混凝土应按本规范附录E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3 石砌体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3的规定执行。

表D.3石砌体(编号:010403)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石基础1.石料种类、规格2.基础类型3.砂浆强度等级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 3rr1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1.砂浆制作、运输2.吊装3.砌石4.防潮层铺设5.材料运输续表D.3续表D。

3D.4 垫层垫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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