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制度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 2012年3月目录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 (1)总纲 (5)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工作流程 (6)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8)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10)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 (11)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 (13)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临时活动制度 (14)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15)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16)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20)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是山东财经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山东财经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设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校长奖学金是学校筹资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选准选好优秀学生,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管理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2。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评选、推荐,协助做好校长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40名获奖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8000元.四、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当学年曾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6.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或历学年各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5%。
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放宽到当学年两学期均列前5%.(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剩余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滚动至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及本、专科生班级。
第二节奖励种类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荣誉称号类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类1.新生入学奖学金2.优秀学生奖学金3.社会工作奖学金4.精神文明奖学金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2.“三优”班级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节评选程序第九条学校根据奖项的性质和设计的内容确定各项奖励。
学生各项奖励评选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1.各学院班级民主初评,党总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报校领导批准。
3.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审核发放。
第四节奖励表彰第十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1.授予荣誉称号2.通报表扬3.颁发证书、奖金第十一条个人奖励的材料按要求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兼得;不兼得奖学金均取高值发放。
第十三条获奖个人和集体名单、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第二章分则第五节个人奖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时间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在我校排名前10名,每年9月份评出。
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
山东财经大学(筹)文件政学〔2012〕12号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筹)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学生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筹)校长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发打字:孙咏梅校对:姜栋献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
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
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
大学实用写作
二、在此半年中,有何科学发明和技术革新,效 果如何。
三、在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交流方面曾遇到哪些 问题,如何解决。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 题需要我们帮助解决。
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xx年火月x日
关于电教教材编制情况的询问函
xxx大学:
根据《第x次全国电化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 “大力抓好电教教材的建设”的要求,我局将制订 xxxx—xxxx年电教教材编制规划,为此,请你单位予 以协助,并于xxxx年4月30日以前,将以下情况函告我 局:
将你省审批的出国人员的批件于元月底以前寄
中国轻工业品出口总公司。
▪
经贸部(印章)
▪
××××年×月×日
这次培训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支持。是否同意, 请研究后及时答复我们
此致
敬礼
XX市人事局
二OOX年XX月XX日(章)
Y省科技委员会关于询问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工 作会议情况的函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自今年春召开以来迄今 已有半年。为了互通情况,使我省科技事业得到 进一步发展,希针对下列所询问题,将你县(市) 有关情况于九月底前报我委办公室。
▪
国务院 批转 财政部等部门 《交通和车 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 转发 国务院 《交通和车 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 发布《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的通知
主送机关:
▪ 正文: ▪ 1、现将《文件全名》批转或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 2、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 3、附件:被批转或转发的文件全名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三年三月八日(章)
▪ 阅读下文,并以××省外贸局的名义拟写一份 复函,要求格式规范,措辞得体。(10分)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山大青字[2015]04号关于做好2015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一年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团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表彰内容(一)先进集体类:1、山东大学红旗团委2、山东大学十佳团支部(从先进团支部中产生,全校评10个)3、山东大学先进团支部(从团支部达标升级中的一级团支部中产生)占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4、山东大学青年文明号5、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6、山东大学共青团宣传调研与网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7、山东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8、山东大学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9、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10、山东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二)先进个人类:1、山东大学十佳共青团员2、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3、山东大学模范团干部4、山东大学优秀团员5、山东大学青年岗位能手6、山东大学共青团宣传调研与网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7、山东大学创新创业活动先进个人8、山东大学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教师)9、山东大学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学生)10、山东大学学生校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11、山东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2、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13、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14、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二、评比说明和要求(一)本次五四评比表彰的范围包括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青年集体和青年教工、教工团干部、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青年团员、学生团干部。
共青团团委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落实学院对于团委的管理及培养方针,加强对团委的统筹管理,以完善团委内部建设和提高团委成员积极性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任务】依据本细则对团委各部门(包括部长、副部、部员)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团主持、执行,最终考核评定结果须由主席团通过。
对于所评出的各部门考核总积分将作为各部门、副部、部员评优或建议辞留职等工作的最终依据,并且将作为下一任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推选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考核对象】本细则的考核评定对象为团委各部门(包括部长、副部及部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一)、基本要求一【严于律己】院团委各部门(包括各部部长、副部及部员)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自我协调】各部门成员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学生工作的关系,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
三【工作态度】对部门内布置的任务,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协调性强,高效、按时地完成。
在工作中,各部门应追求高质量,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灵活性与创造性.各部门应坚决服从部门内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责任,严谨履行义务,合理使用权力;并应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做到雷厉风行,言必行,行必果;应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不以权谋私,不以权欺人,不得有有损团委形象的言行举止。
四【联系同学】各部门应主动联系广大同学,虚心听取意见与批评,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五【服务同学】所有团委成员应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心态,吃苦在前,无私奉献。
(二)、具备能力一【组织能力】各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组织能力,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影响力.二【协作能力】在开展工作中,学生会干部应注意协调部门内、部门间的配合,注重集体协作。
同时要注意处理与校方及各系学生会的关系,加强合作。
三【创新能力】各干部及成员在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为部门及学生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四【实践能力】各干部及成员在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实践为先,确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奖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励办法为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团员在学心、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促进校风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共青团真正建设成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原则对在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团干、团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及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并记入团员档案。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干、团员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激励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条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团干、团员,给予下列奖励:(1)通报表扬;(2)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3)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并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 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认真刻苦,立足专业,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学科领域。
优秀共青团干部:一年内两次(一年级学生一次)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10名内。
优秀共青团员:一年内两次(一年级学生一次)综合测评在班级前7名内;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工作踏实勤奋,注重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与校、班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本校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善于团结广大团员青年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4、生活勤俭节约,积极发扬艰苦朴素精神。
5、作风扎实,实事求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努力作出突出贡献。
6、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积极树立“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社会治安”的意识,并积极付诸实施。
7、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加强对团学干部的监督与考核,根据南昌大学团委学生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第二条本考评制度适用于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
第三条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有维护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正当权益的责任,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有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本考评制度以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价,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评估,使考核数据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实施考评的原则是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合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六条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对考评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组织部在分管副书记带领下有权对其它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对象是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以及日常工作。
组织部考核的结果必须由分管副书记或主席签字方有效。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通知办公室)8考核工作部门:院学生会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接受其他部门监督)附表1第二章考评制度细则本考评制度细则以100分为基础分,并依照考评结果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组织部每月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干事进行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将登记于“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个人)考评成绩记录表”。
各部门考评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并于学期末进行汇总;个人考评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
对考评结果存有疑议的部门或个人,可在考评情况公示一周内向主席团成员反映,由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更正。
学期末,团委学生会将对总分第一的部门和前五名正部长、六名副部长、十三名优秀干事进行表彰,对总分倒数第一的部门和个人(正副部长和干事)给予相应的惩罚(针对个人不同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撤职、退会等惩罚)(一)值班第一条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学生会办公室为主,团委办公室为辅)履行值班义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文件政研…2013‟15号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业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打字:孙咏梅校对:姜栋献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专项经费,对学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1.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利、论文、专著、课题等成果。
2.科研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
3.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独立完成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1.专利类(1)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独立完成人奖励1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8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元。
2.论文类(1)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1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10000元,第一作者奖励6000元,第二作者奖励3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2)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2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5000元,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500元,第三作者奖励500元。
(3)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1000元,第一作者奖励6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
学校团委评优条例
学校团委评优条例
是对学校团委评优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团委活动并取得优秀的成绩,同时促进团队内部的竞争和合作。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学校团委评优条例的示例:
一、评优对象
评优对象为学校团委注册的各类团队和团队成员。
二、评优标准
根据团队参与的活动和所取得的成绩,评选出以下几个等级的优秀团队和团队成员:
1. 团队创新奖:对于在团队活动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出色执行能力的团队,团委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 优秀表现奖:对于在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积极进取的团队成员,团委将评选出优秀团队成员奖。
3. 工作贡献奖:对于在学校团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团队成员,团委将评选出工作贡献奖。
三、评优程序
1. 团队申报:团队需要填写评优申报表,并提交团委评审。
2. 评审过程:团委将对团队所填写的评优申报表进行评审和筛选,并择优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
3.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公示在团委官方网站和团队公告栏上,以便团队和团员了解评选情况。
4. 颁奖仪式:评选出的优秀团队和团队成员将在学校团委的年度庆典上进行颁奖仪式。
四、其他规定
1. 评选结果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特性,一切操纵和舞弊行为均严禁。
2. 评优结果将作为团队和团队成员继续参与学校团委活动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团队士气和竞争力。
3. 评优结果将被团委报备给学校领导,并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奖励。
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学校团委评优条例示例,具体的评优条例根据学校团委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而定,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筹)文件政学…2012‟1号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筹)二○一二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学生处分条例通知山东财经大学(筹)校长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打字:孙咏梅校对:姜栋献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秩序,强化校风、校纪,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学校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在本校学习的其它类型的学生,参照执行。
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做到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违纪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听证、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使用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受处分者,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同时受到以下处理:(一)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二)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困难补助、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三)学生干部要撤销其职务,一年内不得参与学生干部的竞选;(四)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处分决定须送达党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工作评优奖励办法(试行)【模板】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工作评优奖励办法(试行)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为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同时为配合团中央、团市委每年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评优奖励办法适用于响应团中央、团市委号召,参加每年由校团委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通过评优表彰,认真总结社会实践成果,广泛分享社会实践体会,切实地帮助广大同学在实践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二章奖项的设定第三条共青团社会实践工作先进单位此奖项颁发给对社会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机制健全,出团数量较多、实践成果质量较高,取得突出成绩的院系分团委(直属团支部)。
评选数量不多于院系总数的70%。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此奖项颁发给实践内容契合校团委当年社会实践主题,组织有序,成果突出的社会实践团队。
评选数量不多于当年实践团队总量的30%。
第五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此奖项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社会实践团成员,要求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评选数量不多于当年参加社会实践成员总数的10%。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此奖项颁发给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教育价值、纪念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优秀成果。
评选数量不多于当年全部成果总数的30%。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此奖项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团学干部及专业指导教师。
优秀团队和优秀成果的指导教师可获评优秀指导教师。
第八条最佳社会实践风采奖此奖项颁发给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成果汇报会展示的团队,要求团队调研故事丰富,研究亮点突出,展示方式新颖。
评选数量不超过10项。
第三章评选方式第九条共青团社会实践工作先进单位和最佳社会实践风采奖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申报的集体与个人根据校团委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表格或参与答辩评审。
大学生团委学生会奖罚制度
大学生团委学生会奖罚制度1. 总则- 目的:建立公平、透明的奖罚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大学生。
2. 奖励制度- 优秀个人奖:对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活动中有卓越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 创新贡献奖:鼓励创新思维,对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方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 特殊贡献奖:对在特殊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3. 惩罚制度- 警告:对违反学生会规定但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警告。
- 严重警告:对严重违反规定或重复犯错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
- 撤销职务:对在学生会职务中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撤销其职务。
- 除名: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给予除名处理。
4. 奖罚标准- 明确奖罚标准,确保奖罚有据可依。
- 奖罚决定应由学生会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
5. 奖罚程序- 提出奖罚建议:由学生会相关部门或成员提出奖罚建议。
- 审核决定:由学生会管理层对奖罚建议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 公示:奖罚结果应在学生会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6. 申诉机制- 被奖罚的个人或团队有权提出申诉。
- 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确保申诉得到公正处理。
7. 奖罚记录- 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作为个人或团队档案的一部分。
8. 监督与执行- 学生会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 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9.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奖罚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进行制定。
山东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三优”班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三优”班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的纪律性和诚信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一)评选范围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1、校级先进班集体占各学院所有班级的10%。
2、“三优”班级不设比例,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勇于创新,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学术、文体活动。
2、全班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
3、学风、班风优良,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
全班同学70% 学习成绩在优良以上,不及格率低。
4、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的好,在校、院卫生评比中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劳动。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受处分的现象。
(二)“三优”班级1、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2、校级先进班集体学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班级所有学生无任何违纪记录,做到“纪律优秀”;(2)班级所有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做到“诚信优秀”;(3)班级所有学生无补考记录,做到“成绩优秀”。
四、评选程序1、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推荐,被推荐的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各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详细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一份,书面材料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1、学校每年将对评选出的校级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
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鲁财行〔2021〕3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团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团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9〕2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共青团山东省委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是指由共青团组织使用和管理,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不含青岛,下同)“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运转维护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三)坚持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四)坚持地方为主、省级适当补助,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团委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评分表格
山东财经大学(筹)辩论赛评分办法
一、团体评分标准(共计100分)
1.辩论阶段评分标准(计55分)。
其中陈词10分;攻辩15分;自由辩论20分;总结陈词10分。
2.综合印象分标准(计45分)
语言表达15分;团体配合15分;临场反应15分。
二、辩手评分标准(计100分)
个人语言表达能力 30分;个人辩论能力 30分;临场反应能力20分;个人形象气质20分。
三、奖项评选
1.每场比赛的胜负判断由五个评委的综合评定决定,分数高者获
胜。
2.单场优秀辩手由五个评委的综合评定决定,分数高者获得。
3.本次比赛的最佳辩手在决赛中产生。
四、评分表
1.团体部分
项目满分正方得分反方得分
立论陈词10
攻辩15
自由辩论20
总结陈词10
语言表达15
团队配合15
应对能力15
总分100
项目满分正一正二正三正四反一反二反三反四语言表达30
辩论能力30
临场反应20
综合印象20
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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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共青团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三条奖励种类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一)集体奖项:1.红旗团总支2.红旗团支部3.先进团总支4.先进团支部5.团总支工作创新奖(二)个人奖项:1.优秀青年工作者2.优秀团员标兵3.优秀团干部4.优秀共青团员5.“十佳”团支部书记6.“五四”青春立功第三章评选第四条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团总支工作创新奖评选评选范围:面向全校各学院团总支。
评选条件:考核采取量化考核评价的方式。
各团总支需提供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进行现场答辩,校团委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并排名。
(具体考核细则参见附件1《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比例及办法:(1)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总支。
(2)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要求和办法进行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查分数统计表和相关得分证明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审核评比最终得分,排名位于前60%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或“先进团总支”称号(其中排名位于前25%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的称号)。
团总支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得分+答辩得分。
(3)根据申报材料中创新工作的效果和得分评出团总支工作创新奖。
团总支本年度在组织建设、理论学术、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学校前所未有的奖励或重大进步,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均可参评。
第五条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评选范围:面向各学生团支部及其他形式建立的团支部。
评选比例: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数的3%,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参评红旗团支部必须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先进团支部。
以下情况取消红旗(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
(1)学期内团支部团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无故不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宿舍达标率低于85%。
(2)团支部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
(3)不能按时全额收缴团费。
评选办法:团总支负责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根据各团支部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前3%的团支部即获得“红旗团支部”称号,排名位于前10%的团支部(不含红旗团支部)即获得“先进团支部称号”。
第六条优秀青年工作者评选所在团总支为本年度红旗团总支的团总支书记授予“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4%(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团的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35%,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参与评选。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参加“挑战杯”等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3)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四进社区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优秀团员标兵评选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不足1000人的学院按1人评选)。
评选条件:须是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年度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位于本支部前10%;在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素质拓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国家,热爱党;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标兵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选评选范围:包括校团委、各学院的专兼职教师团干部及团总支学生委员,各学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以上、任职时间须一年以上;学生团干部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评选比例: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总数的20%(含专职团干部)。
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评成绩名次均列所在支部前35%;(4)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5)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评选范围及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且任职一年以上的团支部书记,所在团支部必须是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申报人必须政治素质好,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热爱团的事业,认真组织,勤奋务实,创新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支部35%以内。
评选比例: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评。
评选办法: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五四”青春立功评选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凡在学校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中立足本职岗位,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体现有效作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团员模范人物。
校团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评选比例:集体立功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个人立功不超过团员人数的2%(均四舍五入)。
第四章表彰第十二条表彰方式(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除纳入予以表彰奖励外,团委将对红旗团支部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表彰时间以上奖项在每年“五·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评选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五四”表彰评优工作,倡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基础工作项目及分值:(200分)1.团员教育(30分)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
2.校园文化活动(20分)主动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3.社团工作(20分)各社团组织健全,社团管理规范,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4.科技创新(30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及校内外其他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积极,通过率高,获奖数量多、层次高。
5.社会实践(30分)认真开展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
6.志愿服务(20分)重视并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规范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7.指导学生会工作(20分)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8.信息宣传(20分)及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团的工作。
9.其他(10分)按时交纳团费,否则扣分/次。
按时参加团委的有关会议,无故缺席扣分/次。
按时上交团委要求的有关材料,无故拖欠扣分/次。
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团委举办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分/次。
圆满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视情况加1—2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1.团的建设(满分30分)注重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
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有制度、有规范;基层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自主开展活动,工作档案完整,支部作用发挥明显;团员考核、评议活动有制度、有材料,效果明显。
(7分)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
各种主题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等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活动开展效果好,分年级、分层次的团员、团干部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7分)积极探索团组织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团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每项视情况加1—3分,该项最高分加到6分。
共青团工作进行网络开展得扎实有效。
注重加强共青团工作的网络阵地建设情况。
设立团建专栏,内容丰富,更新及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分)推优入党把关严格,程序严密,效果良好。
(5分)2.科技创新(满分60分)学院自评项: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与大学生课外学术和科技创新以及创造、创业有关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举办一场加5分,由大学生自己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场视情况加2分。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如设立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视情况加5—8分。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予以加分,其中取得外观专利一项加6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加10分;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加15分;若为几名学生合作,加分分配比例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分计算办法执行。
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来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采用一篇独立完成加20分,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专业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