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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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状态
0Biblioteka Baidu
标题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共3页第3页
6.相关记录
5.1、《成品检验报告单》
5.2、《印染布内在质量检验结果单》
5.3、《产品质量监定报告》
5.4、《坯布疵点检验记录表》
5.5、《坯布抽检报告单》
5.6、《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单》
4.5、信用证与合同的检验
4.5.1、业务员对合同与信用证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并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名。
4.5.2、跟单员对合同交付前信用证的最终检验,并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名。
4.5.3、对自检、最终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由市场部部长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4.6、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的收集、保管、归档要求执行《记录管理程序》。且必须标明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且检验的依据、抽样的方法、判断合格与否的条件、最后的判断都应清晰完整不能涂改。
4.3.3、当顾客没有要求时,按最终检验标准进行测试,并填写《印染布内在质量检验结果单》。
4.3.4、检验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作好记录和标识。
4.3.5、在各种试验均已完成,有关数据文件(包括测试报告、合格证明)都齐备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发运。
4.4、紧急放行
4.4.1、计划销售科、供应后勤科根据生产急需情况,对确需紧急放行的进货产品,应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申请单上应注明紧急放行执行的停止点,以防超过停止点继续使用或流转的紧急放行产品会错过适宜的检验时机;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出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状态
0
标题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共3页第1页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进货产品(包括符合紧急放行条件的进货产品)、过程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控制要求和方法,旨在确保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交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中的进货、过程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对出口方面的合同与信用证的核实检验。
4、管理程序
4.1、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1.1、 A类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
原材料到公司后,由质检部进行验证和抽检,并填写《坯布疵点检验记录表》。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并填写《坯布抽验报告》后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则按以《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4.4.4、紧急放行的产品经检验后,检验员应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紧急放行申请单》及《工序检验单》上。如合格,检验员撤回《紧急放行产品标签》,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做好合格标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上注明后返回生产部进行入库或转序:如不合格,检验员撤回《紧急放行产品标签》,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做好不合格标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上注明后返回计划销售科、技术科,追回紧急放行产品;质检部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4.1.2、 B、C类物资的进货检验
原材料到公司后,由生产供应后勤科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填写以《进货通知抽验单》,送交技术中心化验室进行抽检化验,并填写《染化料检测报告》,如合格则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如不合格则办理退货手续。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半成品检验
4.2.1.1、操作工在以《工艺流程卡》进入生产工序后,每一道工序的操作工应进行自检,填写《工艺流程卡》并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名。未经自检的工序,下道工序的自检员可拒收。
4.4.2、《紧急放行申请单》经质检部审核后交市场部经理审批,若同意则交相应检验员放行,否则不能放行。
4.4.3、检验员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应填写放行时间,并在放行产品的元宝车上挂上《紧急放行产品标签》以示标识,标签上注明申请单编号、放行日期及停止点,并在《工序检验单》上做好记录后通知计划销售科、技术科。
4.2.1.2、对自检不合格的,操作工必须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由技术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4.2.1.3、经检验合格的半制品才可进入下道工序进行加工生产。
4.2.1.4、工艺技术员对照客户来样和确认样进行加工生产,并进行检验。
4.2.1.5、生产车间由技术科抽查员负责对每道工序的抽验,并填写《生产工艺抽查表》的相关抽检项目。对抽验不合格的半制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由技术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3、职责
3.1、质检部是坯布进货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半制品由车间自检、互检以及检测室巡检进行控制。
3.2、质检部科长负责对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报告单的审批。
3.3、供应后勤科科长负责对B类物资进厂检验和报告单的审批。
3.4、质检部长负责对提出进货产品紧急放行的申请,由市场部经理审批。
3.5、财务部长负责对出口产品中形成的单证及合同执行的检验、报海关的审批。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4.3.1、成品检验员按产品技术要求,对成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后,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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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共3页第2页
4.3.2、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检验员按公司标准要求对成品进行验证和测试,将验证后的结果填写在《成品抽验记录单》上。如验证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如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填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单》进行返工、返修。经返工、返修后仍不合格的产品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
5.相关文件
5.1、《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EM/MZD213-2003
5.2、《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QEM/MZD219-2003
5.3、《记录管理程序》 QEM/MZD203-2003
5.4、《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QEM/MZD214-2003
5.5、《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EM/MZD2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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