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钻井平台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国际海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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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我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和污染赔偿体系的影响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我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和污染赔偿体系的影响

应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专 业应 急队伍 ,以及 配备专用 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5条、第 6条、第 8条 ) 第 。同时, 条
例 规 定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应 当根 据 防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需 要 ,会 同 海 洋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境 的预 警 和 监 测 、 监 视 体 系 ,
1 明 确 了船 舶 污 染 定 义 ,扩 大监 管 范 围
1 8 年 的 条 例 并 未 对 船 舶 污 染 做 一 明 确 定 义 ,在 93
人才 队伍和应急设备库初步建立。
4 强 化 船舶 报 告 义务 .提 升 监 管能 力 .
新 条例 > )第三十五条中对 “ 船舶污染事故”定义为 :船 舶 及其 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泄漏 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该定义不仅包含船 舶含 油
条 例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洋 环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商 法 以及 我 国 缔结 、 参 加 的 有 关 国际 公 约
舶污染事故 、较 大船 舶污 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 四个等
级 ,并规定特别 重大船 舶污染事故 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 院授权
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 的财务担保 。
( )建立了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制度。 条例 第三十三 2
条 规 定 ,载 运 散 装 油 类 、 散 装 有 毒 有 害 液体 的船 舶 和 1万 总
带来一 定问题 ,首先对 “ 可能造成海域污染” 的标 准很 难界
定 , 由于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认 知 水 平 差 异 而 带 来 的误 报 警 和 延迟

浅谈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危险及其管控

浅谈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危险及其管控

浅谈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危险及其管控摘要:随着全球能源枯竭的加剧,国家越来越重视能源开发和利用,节能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由于我国石油资源消耗量大,除了进口原油外,还需要发展国内开采和石油生产。

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储量十分丰富,为我国石油勘探开发开辟了新的途径。

目前,我国石油开发以海洋石油开发为主。

然而,当涉及到海上石油生产时,海上石油钻探是一项冒险的任务。

因此,在经营海上石油平台时,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海上钻井;风险;识别;防控;措施引言为保证海洋石油平台安全,保证海洋石油生产的正常进行,需要提供适合中国海洋技术特点的海洋石油平台风险分析和安全运行技术。

这为海上油气的大规模开发开采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重点探讨了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的安全风险和风险控制问题。

目的是就我国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的安全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提高我国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的安全水平,为国内石油勘探开发以及技术创新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钻井作业的安全风险1、影响作业的主要原因海上钻井平台的制造和使用存在七种常见的安全风险,其中之一是由于空间限制,海上钻机的生产和寿命受到限制。

其次,海洋环境的不稳定给海上钻井平台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三个因素是由海上石油平台的产品决定的。

石油和天然气是高压燃料产品,很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第四个问题是海洋石油平台所在的油气田地质条件复杂,在地下施工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五是海洋石油平台运行环境复杂,地理位置特殊,不仅在生产和建设上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导致项目实施难度很大。

第六,海上平台离岸,远离陆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很容易发生,没有到位。

如果在海上钻井中不考虑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

2、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由于海底数据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和控制,因此运营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存在运营风险。

其次,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工程由于海底地质条件特殊,施工难度大,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海洋污染来源及防治对策

海洋污染来源及防治对策

海洋污染来源及防治对策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石油的开发等,部分海域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质量状况很不乐观, 这对海洋生物、海水质量以致人们健康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只有对我国近海污染作出正确的分析,才能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系列措施,促进沿海经济与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海洋;污染;可持续发展;防治对策正文: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环境与发展主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海洋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及容限调控已成为当代科学技术研究的重大课题其目标是在维护海洋环境良性发展的同时协调和保护海洋资源的开发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海洋为人类代幸福带来持续的环境和经济利益。

目前,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仍很严峻,中国近海由近岸海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陆源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沿海富营养化加重突发性环境灾害将进一步增多,近岸局部海域功能退化,资源基础损害加重。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肩负着极其艰巨的任务,海洋污染的原因1.1海洋石油开发引发的污染因海域石油蕴藏量十分丰富,近海海域成为石油开发重地。

部分钻井平台和钻井船,将大量的废弃物和含油污水不断地排入海洋,造成认为的海洋污染。

1.2 废弃物对海洋的污染世界人口的大幅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使得各种垃圾和废弃物的数量也发生了成倍地增长,近半个世纪以来,人类向海洋排放的废弃物和废水的数量已经超过初期的20 倍,而且这个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多。

1.3 船舶引起的污染船舶污染,主要原因是海上事故、船舶操纵以及过往船只的海上倾倒行为导致各类有害物质进人海洋,使得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2 海洋污染物的种类2.1 有机物质和营养盐类此物质相对较为繁杂,包括工业排出的油脂、纤维素、糖醛;生活污水的粪便、食物残渣、洗涤剂以及化肥的残液等。

2.2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严重损害近岸海域水生资源、破坏沿岸景观的船舶废弃物、工业和城市垃圾、工程渣土以及疏浚物等。

新教材 【人教版】地理选修二:6.2《海洋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导学案(含答案)

新教材 【人教版】地理选修二:6.2《海洋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导学案(含答案)

地理精品教学资料(新教材)2019.4第二节海洋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学习目标 1.理解海洋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其包含内容。

2.认识海洋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污染途径、危害与分布。

3.了解海洋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及危害。

4.能够理解海平面变化对海岸带自然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

5.了解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对策和重要性。

一、海洋环境问题(一)海洋环境污染1.概念: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①____________。

2.污染物类型:废水、废物、②______化学品、③________物质。

3.海水自净方式:扩散、稀释、氧化、沉降。

4.污染物来源(1)工业④________:重金属、CO2、SO2、NO X、冷却水等。

(2)城市⑤______:生产生活垃圾及冷却水。

(3)⑥______污染:石油运输、海上石油开采、石油运输事故。

(4)⑦______排放物:农药、化肥、除草剂。

(5)核电站:⑧________、冷却水。

5.分布:集中分布于⑨____________、工业城市及⑩______附近。

6.危害:危害海洋生物和人类自身。

7.石油污染(1)分布:集中在沿海水域和海上⑪______沿线。

(2)原因:沿海石油工业、海上⑫______和海上⑬______。

(3)危害:破坏海洋生态,危害渔业生产,破坏海滨娱乐场所,使整个海岸环境退化。

(二)海洋生态破坏1.概念:在各种⑭______因素和⑮______因素的影响下导致的海洋生态失调。

2.表现(1)海岸湿地和海岸带⑯____________被破坏。

(2)⑰________和⑱________等典型生态系统受损,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

(3)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减少,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4)近岸污染及⑲______频发。

(三)海平面上升21________。

1.原因: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两极⑳______融化,上层海水○2.影响区域:○22________是受海平面上升影响最强烈的地区。

浅谈海洋污染的国际法规制

浅谈海洋污染的国际法规制

浅谈海洋污染的国际法规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被分为不同的海洋区域。

这些区域包括国家主权管辖区域,例如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以外的海域,如公海和深海海床。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由所属国独立管辖,超过国家管辖范围的区域则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流经不同国家的洋流也需要国家间的合作管理,同样,跨国污染也需要国家间合作以共同治理。

1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的历史演变20世纪中期,围绕着领海以外海域海洋权益产生了许多国际争端,如远洋渔场权利的争夺、对大陆架和深海海床的碳氢化合物和矿藏的争夺、跨境海洋污染争端等。

这些争端迫使国际社会寻求法律的最终解决方法,联合国接受这一重任,并让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国家利用海洋的原则和规则,也正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使海洋法不断得以发展完善,1958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海洋法大会,采纳了四个独立的海洋法公约,分别处理公海、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等问题。

还通过了一个自愿的海洋争端解决议定书,此议定书具有强制性质。

然而,这四个公约都没有就海洋污染问题做出细节性的规定。

1960年召开的第二届国际海洋法大会无甚成果,1973年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海洋法大会却成绩卓著,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建立了国际海洋秩序,共包括十七大部分320条,每一部分涉及海洋的一个方面的主题,有关海洋污染防治的问题主要被规定在公约的第十二部分。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二部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该部分包括海洋保护的一般规定,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技术援助,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执行和保障办法,责任等。

主要的条款包括:192条,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193条,各国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194条,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195条,不将损害或危险或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过度捕捞
工业化渔业的发展导致全球渔业 资源的过度开发,许多鱼类和其 他水生生物的数量急剧下降,甚 至濒临灭绝。
捕捞方式的改变
传统捕鱼方式对海洋生态系统的 破坏较小,但现代工业化捕鱼方 式改变了这一现状,导致渔业资 源的枯竭。
非法捕捞
部分渔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进 行非法捕捞,严重破坏了渔业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市污水
03
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含有大量有机物、油污和悬浮物
,污染海洋环境。
海洋石油泄漏
海上钻井平台事故
海上钻井平台由于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 致石油泄漏,严重污染海洋环境。
运输事故
油轮、运输船等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石 油泄漏,对海洋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
非法偷排
非法偷排石油,使大量原油进入海洋,对海洋生 物和海岸线造成严重污染。
海豚等珍稀物种的濒危
环境污染
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导致海豚等珍稀 物种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渔业资源的影响
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对海豚等珍稀物种的生存产 生了负面影响,如食物短缺、栖息地破坏等。
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海温上升、海平面上升等现象 ,对海豚等珍稀物种的生存产生了威胁。
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2023-10-26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 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 海洋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及应对措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海洋环境的重要性
1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水体,为人类提供了丰富 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
海洋对全球气候、大气环流和海洋生态系统具 有重要影响。

国际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际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3年,我国在南海进行“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作业时,遭到菲律宾政府的无端指责和干扰。

菲律宾政府声称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侵犯了其主权,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提出申诉。

国际海底管理局随后对这一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争议焦点1. 钻井平台作业区域是否属于争议海域?2. 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是否侵犯了菲律宾的主权?三、国际海底管理局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收集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我国提供了钻井平台作业区域的海域划界文件、地质勘探报告等证据,证明该区域属于我国固有领土。

菲律宾则提供了相关历史文件、地理证据等,试图证明其对该区域拥有主权。

2. 事实认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认定。

首先,管理局认为钻井平台作业区域位于我国固有领土,不属于争议海域。

其次,管理局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

3. 法律适用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相关国际法律法规。

管理局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符合UNCLOS和DOC的规定。

4. 裁决结果经过审理,国际海底管理局于2014年作出裁决,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且该区域不属于争议海域。

管理局要求菲律宾政府停止对我国的无端指责和干扰。

四、案例分析1. 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并依据国际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这体现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处理争议案件时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 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这充分说明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合理且合法的。

3.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裁决结果为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助于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在国际争议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我国应加强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支持。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修正案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修正案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修正案(经修订的《防污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第I章总则第1条适用范围本附则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船舶,但本附则第3、5、6、13、15、16和18条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第2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1 附则系指经《1978年议定书》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VI,附则可由本组织修订,但这些修正案需按本公约第16条的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2 相似建造阶段系指在该阶段:.1 可辨别某一具体船舶的建造开始;和.2 船舶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50吨或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质量的1%,取较少者。

3 周年日期系指每年与《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月和日。

4 辅助控制装置系指船用柴油机上安装的用于保护柴油机和/或其辅助设备不受可导致其损坏或故障的操作条件影响的或有助于柴油机起动的一个系统、功能或控制策略。

辅助控制装置也可以是业已满意地表明为非抑制装置的策略或措施。

ANNEX 13Page 25 连续进料系指当焚烧炉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燃烧室工作温度在850℃和1,200℃之间时,无需人工辅助将废物送入燃烧室的过程。

6 抑制装置系指为激活、调整、推迟或停止排放控制系统的任何部件或功能而对操作参数(例如:发动机速度、温度、进气压力或任何其他参数)进行测量、感应或反应的装置,从而在正常操作遇到的工况下降低排放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但在适用的排放发证试验程序中大量使用该装置者除外。

7 排放系指从船舶上向大气或海洋中释放受本附则控制的任何物质。

8 排放控制区系指要求对船舶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NO X、SO X或颗粒物质的排放或所有三类物质的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以及伴随而来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区域。

排放控制区域应包括本附则第13和14条所列或所指定的区域。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具体包括:(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2024年海洋污染现状及其对策》范文

《2024年海洋污染现状及其对策》范文

《海洋污染现状及其对策》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速和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海洋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海洋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其生态平衡对人类社会及整个地球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海洋污染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本篇范文将深入探讨海洋污染的现状、成因以及解决对策。

二、海洋污染现状目前,海洋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塑料垃圾污染:海洋中漂浮着大量的塑料垃圾,这些塑料垃圾不仅对海洋生物造成危害,还对人类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2. 油类污染: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等活动中产生的油类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 化学物质污染:工业废水、农药等化学物质大量排入海洋,导致海水富营养化、赤潮等现象频发。

4. 放射性污染:核废料等放射性物质泄露至海洋,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海洋污染成因海洋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类活动: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加速,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大量排放至海洋。

2. 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地区缺乏有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

3. 监管不力:部分地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4. 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如海啸、风暴潮等,加剧了海洋污染程度。

四、解决对策为了有效解决海洋污染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海洋污染问题。

通过签订国际协议、共同研究等方式,推动全球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 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推广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4. 发展环保科技: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环保科技,推动绿色、可持续的产业发展。

2020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宪法》第26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A)A.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B.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C.生活环境和人工环境D.农业环境和工业环境2.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是(C)A.《宪法》B.《环境保护法》C.《环境保护法(试行)》D.《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理论上是(B)A.一元论B.二元论C.三元论D.多元论4.最早提出环境支配权理论的是(C)A.欧洲人权法院B.美国的萨克斯教授C.日本的律师和学者D.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5.关于2011年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说法错误的是(B)A.是我国第一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B.功能区的划分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进行的C.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划分D.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6.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A.1年B.2年C.3年D.4年7.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不承担赔偿责仼的情形是( A )A.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B.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C.损害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D.发生不可抗力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8.不直接体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制度是(C)A.排污收费制度B.生态补偿制度C.环境许可制度D.土地复垦制度9.作为判断某地域是否受到污染直接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样品标准D.环境基础标准10.未列入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是(C)A.二氧化硫B.二氧化氮C.二氧化碳D.颗粒物11.根据《水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取水权程序的选项中错误的是(B)A.缴纳水资源费B.使用城市集中供水设施的城市居民具有取水权C.向水行政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D.申请取水许可证的主体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12.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排放残油废油入海造成的污染属于(A)A.海洋工程污染B.海岸工程污染C.海洋倾废污染D.船舶污染13.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D )A.限制作业时间B.由公安机关对违反者处以罚款C.由公安机关对违反者给予警告D.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违反者进行处罚14.我国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C )A.国务院卫生部门B.公安部门C.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D.核设施主管部15.属于自然保护法的是(B)A.《渔业法》B.《野生动物保护法》C.《水土保持法》D.《土地管理法》16.A发现了一种未收录在《中国植物辞典》中的罕见植物,遂将该植物卖给一个外国的植物学家,该植物邮寄出境时被海关查扣,A的行为违反了______规定。

我国海洋污染问题、防治现状及对策建议

我国海洋污染问题、防治现状及对策建议

我国海洋污染问题、防治现状及对策建议一、本文概述海洋,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不仅承载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珍贵的海洋资源,还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我国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探讨防治对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首先对我国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和分布情况,以及海洋污染对生态系统、渔业资源、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

接着,文章对当前我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包括政策法规、监测监管、治理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分析了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污染源头控制不力、监管体系不完善、科技支撑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污染源头控制机制,强化污染排放监管。

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再次,要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科技研发的投入,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为推动我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利用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我国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海洋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对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目前,我国海洋污染问题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陆源污染严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业化肥、农药等陆源污染物通过河流、雨水径流等方式进入海洋,对近岸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

海洋油污污染频发:随着海洋运输业和海洋油气开发的快速发展,油轮事故、海上钻井平台泄漏等海洋油污事件时有发生,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浅析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由渤海湾溢油事故引发的思考

浅析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由渤海湾溢油事故引发的思考

约》 、 《 设 立 国际油 污 损害赔 偿 基金 国际公 约》 等。
( 一) 有 关油 污 防治 的公 约 1 9 8 2 年 的《 联 合 国海洋 法公 约 》 第1 9 4 条 规定 , 各 缔
约 国有 义务 采取 措施 防止 、减 少和 控制 来 自用 于勘 探
或 开 发海 床 和 底 土 的 自然 资源 的设 施 和装 置 的 污染 . 特 别是 为 了防止 意外 事件 和处 理紧 急情 况 .保证 海 上

备 、操 作 和人员 配备 的措施 。该公 约是 一个 框 架式 公
约, 它 为海 上油 污损 害 的规 制 提供 了立 法基 础 , 但 具 体 的防止 和控 制油 污损 害 的可操作 性措 施 .还 有 待于 进

步用 全球 或 区域 级 国际规 划 和 国家 措施 加 以补充 。

藩 掌 论 坛
竹J | L 与磕l
浅析钻井平 台油污损 害赔偿 立法的完善
由渤海湾溢 油事故引发的思考
口 刘 力 菲 .刘 腾
【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江 苏 南京 2 1 0 0 4 6)

要 :发 生在 2 0 1 1 年 的 渤 海 湾 溢 油 事 故 ,暴 露 出我 国 油 污 损 害赔 偿 制度 的 严 重 缺 陷 。本 文在 分 析 国 际公 约 、 国
操 作 安全 , 以及 规 定 这些 设 施 或装 置 的设 计 、 建造、 装
损失 , 还 对生 态环 境 带来 了严重 威胁 。 为保 障 海洋 生 态
环 境 安全 , 促 进我 国海洋 石 油勘 探工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及 时立法 以防止 污 染 .保 障受 损 害者 得 到赔 偿并 使 环境 得 以恢 复 则显 得 十分 重要

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从康菲公司漏油事故说起

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从康菲公司漏油事故说起

的 19 9 2年 议 定 书 》 简 称 《 L 公 约 》 和 《 0 1年 国 际 燃 油 ( CC ) 20
污染 损 害 民事 责 任 公 约 》 这 些 国 际 公 约 也 对 防 治 海 洋 油 。 气 污 染 作 出 了 相 应 的规 定 。
3 我 国 现行海 洋油气 开发 污染损 害赔 偿立 法
年 代 , 际 海 事 组 织 (MO) 前 身 “ 府 间 海 事 协 商 组 织 ” 国 I 的 政 (MC ) I O 的领 导 下 于 15 9 4年 制 定 了 《 9 4年 国 际 防 止 海 洋 15 石 油公 约 》 简 称 《 敦 油 污 公 约 》 。公 约 规 定 禁 止 1 ( 伦 ) 5总 吨 以 上 的 油 轮 和 5 0总 吨 以 上 的 其 它 船 舶 在 离 岸 5 里 以 内 0 O海 排 放 油 类 或 油 类 混 合 物 。这 也 是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的 第 一 个 国 际 公 约 。1 6 年 , 利 ・ 庸 号 油 轮 露 油 事 故 发 生 后 , 世 99 托 勘 举 震 惊 。国 际社 会 开 始 反 思 制 定 措 施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及 如 果 发 生 损 害 后 如 何 赔 偿 的 必 要 性 。 为 此 ,MC 于 1 6 I O 9 9年 1 1月 1 至2 O号 9日在 布 鲁 塞 尔 召 开 了 海 上 污 染 损 害 国 际 法 律 会 议 , 过《 通 国际 干 预 公 海 油 污 事 故 公 约 》 解 决 了 当 时 面 临 。 的 最 棘 手 的法 律 问 题 , 在 公 海 发 生 油 类 污 染 事 故 时 , 岸 即 沿 国政府有无权 利采 取必 要 的干 预措 施 以 防止 、 轻 或消 除 减 对 其 沿 岸 海 域 或 有 关 利 益 方 产 生 的 油 污 危 险 或 威 胁 以及 它 们 的后果 。同时《 9 9年 国际油污损 害民事责 任公 约》 16 规定 对船舶所有 人实行严格责 任 , 将 赔偿 限额相 比于 1 5 并 9 7年 的 规 定 提 高一 倍 。 随 后 《 9 1年 设 立 国 际 油 污 损 害 赔 偿 基 17 金 国 际公 约 》 简 称 《 金 公 约 》设 立 了一 只 国 际 基 金 以 减 ( 基 ) 轻船舶所 有人 由于 海上 事故而引 起油类 污染 赔偿 所应 承担 的 责 任 和 额 外 补 偿 受 害 者 的 损 失 , 及 后 续 的 《 9 2年 联 合 以 17 国环境 大会宣 言》 要求 停止 倾倒 有毒 物 质 和环 境 不能 吸 收

论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看待墨西哥湾漏油事件

论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看待墨西哥湾漏油事件

论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看待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0年4月20日夜间,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大约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

据悉,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

这次漏油事件给环境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漏油事故。

一、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海洋占据地球表面积的近71%。

在这幅员辽阔的空间同时生活着形形色色的动植物资源,蕴藏着丰富的矿物和能量资源。

由于陆地资源已经接近承受极限,同时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海洋。

但是通过对海洋越来越广泛的利用,一系列有关海洋环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海洋的特质,单靠个体国家的国内法律是明显不够的,还需要各国的通力合作,通过国际法律制度解决。

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签订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至20世纪80年代,海洋环境立法经历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较成熟的以一系列公约协定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

但是,这些公约协定大多规定关于海洋污染某一方面的规定,由于海洋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制定一部完整全面的海洋法迫在眉睫。

经过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0年的艰苦谈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缔结。

至1993年正式生效。

《海洋法公约》是对海洋法以往发展的总结,涵盖了关于海洋的所有国际法律问题,对国际环境法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公约》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相关规定,1)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有依据其环境政策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履行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职责;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同时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将损害和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2)各国应在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方面进行全球性和地区性合作,这包括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通知和应急计划、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情报资料的交流。

湛江海事:加强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监管

湛江海事:加强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监管
▲ 海 事人 员对平 台 实施 安 全 检 查
海事公安联合 霞 山海事保 障 “ 海博会 ”水上 交通安全
1 1 月2 4 日, 在 中国 ( 湛江 ) 海 洋经 济博 览 会 开幕 当天 , 广 东 海 事 公
安 局 第三 派 出所 联 合 霞 山 海 事局 , 开展 海 上 巡 查 专 项 行 动 , 保 障 海博 会 召开 期 间水 上交 通 安 全 稳 定 。
态势。 切 实扎 紧水上 交通安 全 “ 篱笆 墙 ” , 为海 博会 圆满 举行 保驾 护 航 。( 黄 开志 杨 涛 )
▲海 事 公 安 开展 海上 巡 查
氍 3 9
▲ “ 海 洋石 油9 4 4 ”
洋经 济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安 全 是 海 上 生 产 作
业 的基 础 和 保 障 , 湛 江 海 事 局 将 一 如 既 往 的 支持 企 业 发 展 , 在 安 全 保 障 方 面 提 供 专 业 的 海 事服 务。
据 了解 , 近年来, 湛 江 海 事 局 加 强 对 海 上 石 油平 台 ( 钻井平台、 储 油平 台 ) 安 全 监管 方
而 的研 究 , 并在 安全 管 理 、 船 舶 登记 、 安 全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查、 防污 应急计 划 等方面 采取了积 极 的探 索, 加强 对 海上石 油平台 的安全 监管 力度 , 为 海 上 石油 平台提 供 更加 专业 的海 事服 务, 为国家实 施 海洋强国战 略保 驾护航 。( 张超 )
湛江海事 :加 强海上石油 钻井 平台安全监管
1 2 月1 日, 湛江 海事局 组成 专家组 深入正在
北部 湾油气 田作业 的 “ 海 洋石油9 4 4 ” 号石油钻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兼论其对沿岸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的影响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兼论其对沿岸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的影响
欧洲 北 海 、 中东 波 斯 湾 等 海 域 。各 国利 用 钻 井 平 台 开发 海 底油 气 资 源 获得 了 巨大 收 益 。然 而 , 由于 海
性。 与船舶 相 似 : 而 当钻 井平 台在水下 勘探 和开 采 油
气 时则 处 于 固定 状 态 , 又 不 可 完全 认 为是 船 舶 。移 动式钻 井 平 台状态 的不 确定 性使 得 国 内外 学界 对其 法 律地 位存 在 争议 , 主 要 有船 舶 说 、 人 工 岛屿 说 、 设
对 船舶 的定 义不 同 , 但 可总结 出船 舶具 有 可航行 、 运
康菲石油污染事故等。目前的国际公约未对移动式 钻井 平 台 的定义 和 法 律 地 位做 出 统一 规 定 , 当 移 动 式钻 井平 台在专 属 经 济 区 开采 油气 时 , 沿 岸 国 与钻
井平 台登 记 国 的管辖 权存 在 着 冲突 。

输 性等 方 面 的特点 。 移 动式 钻 井 平 台有 一定 的 自航 能力 。 并 且 将开 采 的 油气 运 至 近 岸 时 具 备运 输 性 的
特征 , 因此 , 很 多学 者认 为移 动 式 钻井 平 台 ( 或 称 海 上 移动 式装 置 ) 是船 舶 。 ¨ 2 J l 除 了学 界 , 国际海 事 组 织 制定 的一 系 列 国 际公
Apr . 2 01 3 Vo 1 . 2 9 No . 2
第2 9卷
第 2期
移 动 式钻 井平 台 的 法律 地 位
兼论 其 对 沿岸 国专属 经 济 区管辖 权 的影 响
王 真 真
( 山 东大 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济南2 5 0 1 0 0 )
[ 摘
要 ]因移 动式 钻 井平 台法律 地 位 不 明确 , 沿岸 国和 钻 井平 台登 记 国可分 别依 据 对 专

海洋环境污染与防治措施

海洋环境污染与防治措施

海洋环境污染与防治措施发布时间:2021-04-02T14:22:47.24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31期作者:付振超[导读] 海洋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以及发展,保护海洋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付振超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 300000摘要:海洋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以及发展,保护海洋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目前来看,海洋环境质量不同乐观。

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现阶段随着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以及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保护海洋环境,对海洋污染进行治理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

为了保证海洋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提升海洋环境质量,有必要对目前的海洋污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总结海洋污染治理的措施,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海洋环境,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海洋环境;海洋污染;污染治理目前来看,我国沿海地区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便利的海陆交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动力,同时海洋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物质财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海洋资源过度开发,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近些年来,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尽管近些年,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及保护措施,但是总体上来看,海洋环境治理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不断恶化的海洋环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对生存空间造成影响。

在此背景下,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并总结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对海洋污染进行治理成为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只有保证对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才能重塑海洋生态,为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创造有利的空间。

1海洋环境情况总的来说,近海海域往往是海洋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越靠近陆地,海洋环境污染就越严重,这与人类活动有很大的关系,在近海区域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同时近海海洋区域的环境,受陆地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5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7.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9.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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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time Legislation海事法苑(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公约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ZHANG Shuang,LI Zhen,ZHANG Shuo-hui(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s Research Center,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026,China )国际海事立法Maritime Pollution from 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s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egislation张 爽,李 桢,张硕慧收稿日期:2010-07-03第一作者简介:张爽(1980-),女,汉族,河北滦县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国际海事公约研究。

摘 要: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漏油事件震惊世界,使国际社会再度关注近岸钻井平台的污染问题。

文中通过介绍近岸钻井平台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污染风险,分析现有的国际海事立法现状,并对此方面的立法问题作出评价和展望。

关键词:平台;污染;公约;立法Abstract: The issue of pollution from 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s has again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ecause of the astonishing oil spill caused by theDeepwater Horizon explosion in the Gulf of Mexico. In such a context, this paper introduces risks of marine pollution sustained by offshore oil exploration activities, analyzes the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egislation, and makes some comments and outlook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s of the maritime legislation in this regard.Key words: offshore platform;pollution;convention;legislation.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10)08-0031-0431中国海事一、近岸钻井平台造成的海洋污染目前,全球大约有6 000座营运中的海洋油气平台,包括固定式钻井平台、浮动式钻井平台和水下开采设备等,规模从几千吨到几十万吨不等。

这种油气勘探和开采方式不可避免地会给海洋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这些污染形式包括最初地质勘探过程中的低频噪声污染,钻探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钻井液、泥浆和钻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垃圾、天然气燃烧废气、油水混合物,废弃平台的引爆或闲置,以及故意排放和意外溢油事故。

然而,与其他的海洋污染源相比,平台向海洋环境排放的油类物质极少,平均排放量约为19 750~20 000吨/年,占总排放量的2%左右。

1. 近岸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海上钻井平台发生井喷事故的频率非常低,然而一旦发生重大井喷事故,后果相当严重。

从1968年到1999年这32年中,大于10万吨的井喷事故仅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979年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海域的Ixtoc I号平台井喷事故,历时295天,流失原油47.6万吨;另一次是伊朗附近海域的Nowruz平台的井喷事故,泄漏原油27.2万吨。

从1988年到1999年,没有发生过超过5 000吨的溢油事故。

2. 输油管线溢油事故相对于石油平台发生的井喷事故,输油管线的事故性溢油发生的频率较高,但单次溢油量较小。

从1968年到1999年,没有发生过大于2万吨的溢油事故。

比较大规模的事故为1967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Grand Isle附近的输油管线被船锚损坏,约2.3万吨原油流入墨西哥湾;1970年,沙特阿拉伯Tarut Bay附近的输油管线爆裂,约1.4万吨原油入海;1993年,印度孟买附近海域的输油管线爆裂,约6.5万吨原油入海;1994年,美国德克萨斯州San Jacinto River的输油管线被洪水冲毁,约5.5万吨原油入海。

二、相关国际海事法律体系目前,国际上有超过70个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公约和协定,然而,这其中却没有任何一部是专门解决近岸油气开采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没有任何一个专门关注该问题的国际组织。

实践中,此类问题都是通过沿岸国的国内法或区域性协定予以协调。

1. 国际公约(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以便利国际海上交通和促进海洋资源的和平有效利用,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部全面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方面,公约规定沿岸国有权在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建造、操作和使用近岸平台,并对其行使主权。

公约中有关于海上钻井平台在结构、操作、维护等方面防止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性和特别条款,但没有指定具体的国际标准。

(2)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MARPOL 73/78(包括其1997年议定书)是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最基本的国际海事公约,它不仅涉及油类,还涉及船舶所有其他形式的海洋污染,包括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及大气污染物等,只有向海洋倾倒陆上生成的废物除外。

公约适用于在海洋环境中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水上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3)《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公约禁止向海中倾倒某些有害物质,对一些指定物质的倾倒则需要事先获得特别许可,对其他废物或者物质的倾倒需要事先获得一般性许可。

公约中,“倾倒”的定义为有意在海上弃置来自船舶、飞行器、平台或其他人工结构上的废物或者其他物质,以及故意弃置这些船舶或者平台本身,但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采中产生的废物不在定义的范围内。

该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在将海洋作为废物倾倒地方面的问题上作出了很大改变,规定除了清单中列明的物质外,禁止向海洋倾倒其他物质。

(4)《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 1990)OPRC 1990是目前规范平台海洋污染的最重要的一部国际性法律文件。

公约旨在为抗御大的油污染事故或海洋污染威胁提供一个全球合作框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船舶、近海装置和装卸油设施,包括油码头、海上输油管道。

公约要求缔约国单独或者与其他国家联合制定32处理油污事故的措施,并要求船舶、近海装置和装卸油设施配备油污应急计划。

(5)《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2001)AFS公约禁止在防污底漆中使用有害的有机锡化合物,并为防止在未来使用其他有害物质制订了机制。

公约适用于船舶和固定式及浮动式钻井平台。

公约禁止平台在外部及表面施涂有机锡化合物,或者在这种涂层之外施涂一层保护层,来阻隔这些有机物的渗出。

(6)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a) 决议A.649(16):1989年移动式近岸钻井装置结构和设备规则(MODU Code 1989),规则对移动式近岸钻井装置的定义是能够从事海底油气等资源勘探开采的船舶。

b) 决议A.765(18):拖带船舶以及包括海上装置、结构和平台在内的浮动物体导则,文件为海上拖带船舶以及海上装置、结构和平台等作业提供指导。

c) 决议A.672(16):清除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近岸装置和结构物导则和标准,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废弃海上钻井平台等结构物的清除作业提供导则和标准。

2. 区域性公约和协定(1)1992年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OSPAR Convention 1992)● 适用范围:东北大西洋● 相关内容:公约对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和开采在内的多种海洋污染源作出规定。

适用于固定和浮动式钻井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详述了防止平台污染的措施。

(2)1992年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公约(赫尔辛基公约)● 适用范围:波罗的海● 相关内容:公约详述了防止和减少陆源、船舶和钻井平台等各种海洋污染的措施,禁止向海洋倾倒废物和海上焚烧废物。

(3)1978年科威特地区合作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公约(科威特公约)● 适用范围:波斯湾区域●相关内容:1978年科威特公约是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其1989年议定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恰当的措施防止和控制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污染,其1998年议定书对平台使用化学品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平台经营人制定化学品使用计划。

(4)1976年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巴塞罗那公约)● 适用范围:地中海地区● 相关内容:该公约是最早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协定之一,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海上平台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其1994年Madrid议定书为海洋石油勘探和开发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要求缔约国必须在平台的设计、结构、操作和维护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除了上述公约以外,还有一些区域性协定也对海上钻井平台有所涉及,如《1992年保护黑海免受污染公约》(布达佩斯公约)、《1983年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卡达赫纳公约)、《1985年东非地区海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发展公约》(内罗毕公约)和《1981年东南太平洋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利马公约)等。

三、近岸钻井平台专门性公约的立法进程197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了一份包括防止海洋污染在内的全面规范海上平台及其作业相关问题公约草案,即Rio Draft。

这是国际社会专门针对海上钻井平台建立法律文件的第一次尝试。

但是,该草案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重新修改,形成了Sydney Draft,但距一部完善的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

20世纪90年代末,联合国海事法律协会改变了其最初的支持态度;2001年,IMO第23届法律委员会也作出决定,将此项工作在IMO的长期工作计划中删除。

这些变化使得海洋石油平台的国际立法工作停滞不前。

CMI工作组后来又形成了另一个更新的公约草案,即Canadian Draft,该草案于2004年由CMI以News letter的形式散发,以期向业界汇报其工作进展。

Canadian Draft是一个非常全面的法律文件草案,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上平台、设施、结构及人工岛,但不涵盖海底输油管线。

草案覆盖了平台作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登记、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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