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毅老师《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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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艺系统
• 12、所有管道应充分考虑冬季防寒、防冻的措施,防止各 • •
• •
输液管道冰冻HJ562-2010第6.3.5.3条 13、对于有压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仪表(氨专用压力 表)。GB17681-1999第5.4条 14、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 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 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 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GB17681-1999第5.5条 15、根据罐区储存介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性能的气体检 测器。GB17681-1999第5.6条 16、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 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AQ/T3017-2008第5.5.4.6条
3、工艺系统
• 17、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
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AQ/T3017-2008第5.5.4.6条 • 18、当采用液氨作为氨气来源时,系统内应就地设有事故 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氮气吹扫装置和防雷 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且系统内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 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系统周围应 就地设置排水沟。GB/T21509-2008第4.3.10条、(国能安 全[2014]328号)第14、15条 • 19、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将作业场所接触到的有害物品的危 害性告知作业人员。DL/T1123-2009第4.3.1、4.7.4条
4、控制系统
1、液氨储罐应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储罐压力和液位 超过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2、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 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国 能安全[2014]328号),第26条 • 3、关于卸氨: (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30条 (1)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 起火 • (2)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 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 (3)卸氨结束,应静置1 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 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 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2、电气设备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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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 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 靠连接(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8条 • 8、氨区防爆电器防爆结构采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 不低于IIAT1(国能安全[2014]161号),1.8.19
3、工艺系统
1、禁止使用打火工具,穿铁钉鞋、铁栅栏要装设撞击火 花措施。 • 2、氨缓冲罐设置喷雾消防系统。DL/T5480-2013第10.0.7 条。 • 3、液氨储存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GB50660-2011第 11.2.4条 • 4、液氨蒸发器的容量宜按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全 容量设计,并宜设置1台备用。GB50660-2011第11.2.4条 • 5、还原剂储存供应系统应配置氮气吹扫系统GB50660-2011 第11.2.4条 • 6、液氨储存设备的储存区外沿应设置围堰,其有效容积应 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GB50660-2011第11.2.5 条、(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18条
燃爆危险
1、概述
泄漏应急处理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 向撤离到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隔绝式防护 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禁止接触和跨越泄漏物。尽可能 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 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雾状水稀释、 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 关闭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5、职业卫生与人员防护
• 1、安全现场放置防护服,药品、防毒面具和其他专用工具。
(国能安全[2014]161号),25.6.7 • 2、氨区设置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保护半径不大于15m。 (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十一条 • 3、洗眼装置上方0.5m处装设“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DL/T1123-2009第5.12.2条 • 4、配置2套气密性化学防护服。《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 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三十八条。其 中序号第2项。
3、工艺系统
• 27、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
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国能安全[2014]328号), 第28条(不大于50%-80%容器体积,国能安全[2014]161号 1.8.3) • 28、氨气的排气系统应有吸收装置(国能安全[2014]161号 1.8.9) • 29、液氮储罐应布置在敞开式带顶棚的半露天构筑物中, 不宜布置在室内。储罐应设检修平台,附件应布置在平台 附近,平台应设且不少于两个方向通往地面的梯子。 DL/T5480-2013,4.1.8
6、安全管理
• 1、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


• •
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 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国能 安全[2014]328号),第24条 2、充满液氨的罐体上严禁焊接。 (国能安全[2014]161 号),1.8.10 3、进入氨区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 (国能安全[2014]161 号),1.8.13 4、灭火器、风向标、防毒面具、防静电服装,便携式检测 器。(国能安全[2014]161号),1.8.14、1.8.15、 5、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预想,演习(国能安全[2014]161 号),25.6.3
应急行动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 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操作处置注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 意事项 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配备相应品 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 储运注意事 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项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安全管理
• 6、降温喷淋、消防喷淋、氨气泄漏检测器要做定期试验。
(国能安全[2014]161号),25.6.6
1、概述
1、概述
2、依据
• 1、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 • • • • • •
[2014]328号) 2、《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 2014年161号) 3、《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5480-2013 4、《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1123-2009 5、《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6、《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 7、《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2-2010 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AQ/T 3017-2008

3、工艺系统
• 7、还原剂储存制备区域应设置事故紧急处理设施。GB50660•
• • • •

2011第11.2.5条 8、还原剂区应安装相应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 装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附件、急救设施设备和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等。HJ562-2010第6.3.2.7条 9、氨储存设备及运输管道上应有氮气输入管道HJ562-2010第 6.3.2.12条 10、还原剂区的设备宜采用气动执行机构HJ562-2010 第6.3.2.13条 11、氨输送用管道应符合GB/T20801有关规定,所有可能与氨接 触的管道、管件、阀门等部件均应严格禁铜。液氨管道上应设 置安全阀,其设计应符合SH3007有关规定。HJ562-2010 第6.3.5.1条
2、依据
• 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 • 10、《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电气设备
1、卸车臂转动臂两侧、电缆桥架连接处以及法兰盘设置 铜扁线防静电跨接。 • 2、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 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国能安全[2014]328 号),第7条(包括手持设备,照明或对讲机等) • 3、电气开关接线盒采用防爆型,出线孔封堵。电缆采用防 爆护套线或金属穿管。 • 4、罐区应设置防止雷电、静电的接地保护系统。 GB17681-1999第7.4.1条 • 5、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或其屏蔽层应在控制 室一端接地,且只允许一端接地,接地体应安装在非爆炸 危险场所内。GB17681-1999第7.4.3条 • 6、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标有警示线。DL/T1123-2009第 4.5.7条
3、工艺系统
• 20、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按规定设置危险标识,包括:色环、 • •


流向及介质名称。DL/T1123-2009第5.7.1.3条 21、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 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国能安全 [2014]328号),第4条 2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9条 23、储罐区的防火堤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并设置在不同的方位上。GB50351-2005第3.1.5条
3、工艺系统
• 24、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
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12条 • 25、 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 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 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 确定。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 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 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 喷淋系统(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16、17条 • 26、 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 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 置防撞设施。(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20条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 与安全管理
——以火力发电行业脱硝系统为例
1、概述
中文名 分子式
危险性类别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液氨;氨;氨气 NH3
第2.3类 有毒气体
英文名 相对分子质量
CAS号
ammonia liquefied ; ammonia; ammonia gas
17.03
7664-41-7
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对水生生物有毒性。 易燃,气态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液态为乙类液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 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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