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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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心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管理体制(8)

第三章学校机构设置(8-11)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11)

第五章总务管理(12)

第六章教师和职员(12-13)第七章学生(13-14)第八章附则(14)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15)

校长职责(16-17)副校长职责(17-19)办公室主任职责(19)

教务处主任职责(19-21)总务处主任职责(21)

人事干部职责(22-23)教研组长职责(23-25)教师岗位职责(25-26)

教务员工作职责(26-28)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28)

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职责(28-29)电脑室工作人员职责(30)

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31-32)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32-33)班主任工作职责(33-35)科任教师工作细则(35-36)学校门卫安全工作岗位职责(36-37)安全保卫人员日常工作职责(37-38)会计职责(38-39)出纳职责(39-40)外勤采购员职责(40)

仓库保管员职责(40-41)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41-5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52-56)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56-60)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60-64)家长学校工作制度(64-65)学校升国旗制度(66)

校务公开制度(66-69)

师德建设制度(69-72)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72-72)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74-77)教师进修制度(77)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78-79)多媒体室管理制度(79-80)计算机室使用制度(80-83)实验室使用制度(83-85)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85-106)教学常规检查制度(106-107)巡课制度(107-109)随堂听课制度(109-110)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110-114)

第四部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14-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28-153)家长教育行为规范(153-155)

********中心学校章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义务教育初级农村标准化建设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四条学校以“以德立校、依法治教、民主理校、科研兴校”为办学思想;以“让每个孩子得到最好的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团结、务实、开拓、高效”为班子作风;以“敬业爱生、启智创新、博学善教、为人师表”为教风;以“勤奋、探索、创新、团结、严谨、发展”为学风。

第五条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健康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小学毕业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学生。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良好习惯,能熟练运用普通话,懂得社交礼仪规范,有健康的心理气质,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的小学生。

第六条办学规模:全校30个教学班共1693名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由官渡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副校长,及其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小一招生按官渡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实行统一招生。

第九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教师住房、福利不断得到改善,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帮助。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行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按岗位聘任有关政策。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行政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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