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欧阳光明(2021.03.07)
摘要: 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具有双面性,当竞争进入到恶性竞争阶段时,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关键词: 企业;恶性竞争;危害
在当今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当竞争成为一种生存的常态之后,每一家企业都必须尽力追逐或者超越对手才能继续在市场上立足。当企业经由一般竞争、激烈竞争阶段进入恶性竞争时,由此产生的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企业之间只要存在过度的恶性竞争,就无法避免产品在商业化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少充多、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昧着良心欺骗买家,用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企业间的相互攻击也就在所难免。
一、恶性竞争的定义
首先,从价格和成本的角度来定义,恶性竞争就等同于低价倾销。《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中,对恶性竞争定义为价格小于边际成本的定价行为,而且论证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在权利责任关系上的“负赢不负亏”程度越大、技术愈是落后的国有企业愈有可能卷入恶性竞争。
其次,从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角度对恶性竞争判断标准进行分析,提出消费者利益、公众或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伦理和促进竞争五项判断原则,认为判定竞争是否为恶性的根本出发点应该
在于竞争结构是否促进了竞争以及所使用的手段是否合法和合乎伦理。对于竞争手段的善恶判定,应该根据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损害公众或社会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遵守社会伦理原则加以判断;对于通过竞争结果来判断竞争善恶的问题,应该本着一个原则即是否有利于或促进竞争原则。
因此恶性竞争就是指区别于通过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改善售后服、务等为手段的正常竞争,而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抢占市场为目的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竞相探价,互相残杀,不规范,无秩序的市场竞争。
二、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一是恶性竞争会扰乱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应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价格对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着信息引导和利益驱动的作用。恶性价格竞争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发出错误的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的价格秩序,也使价格失去了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功能,对优化资源配置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是从长期来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活跃市场。但是另一方面,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者不惜以暂时亏本为代价,大搞亏本销售行为,其目的是要破坏其竞争对手的商品行销能力,挫败竞争对手,以便独霸市场,一旦实行低价倾销的经营者挤垮了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占据了优势地位,消费者就再也不能享受低价购买的优惠,相反,不得不
接受高于正常价格的垄断价格。而若干中小企业的低价倾销,往往是通过降低产品的性能、质量甚至牺牲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来降低成本,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三鹿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就是典型的由于奶业过度竞争引发的恶性竞争案。奶源的激烈竞争也是添加三聚氰胺的诱因,当现存栏奶牛挤不出需要的牛奶时,那就把牛奶造出来,一切为竞争的需要。所以,我国此次奶业三聚氰胺案的出现和发生,不仅仅是行业管理疏漏的问题,不仅仅是利益熏心法制观念淡漠的问题,也是奶业行业过度、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被表面的原因掩盖。过度、恶性竞争才是三鹿奶案出现的深层和本质原因。
三是阻碍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少数大企业低价倾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为目的,经营者在低价倾销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产品的价格优势,而且由于是亏本销售,获利能力下降,企业就会减少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使产品的发展缺乏后劲。市场垄断地位形成后,企业更会趋于保守,缺乏发展的动力。对于进行低价销售的中小企业,由于产品获利空间很小或没有获利空间,就更没有能力进行产品的研制和更新换代。并且当某类产品形成不合理的市场价格定位后,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出局,也只好被动地相应降价以求生存,形成降价恶性循环,从而阻碍了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大幅减少。
五是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市场竞争机制就是要通过竞争择优汰劣。但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还在
进行过程中,远没有到位。无论是大企业为了独占进行的低价倾销,还是中小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价格大战,任其发展,最后的结果必定是事与愿违,劣汰优也汰,同归于尽。从而严重地危害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恶性竞争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无序现象,它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失业人数激增、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等而人们的生存一旦出现了问题必然会导致一系列危机的出现。
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许许多多的事例中不难看出,企业的恶性竞争对消费者来说危害是极大的。例如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违背伦理道德事情,实在是令人发指。又例如蒙牛和伊利两大乳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消费者对国内奶制品的不信任,选择购买进口产品来保证安全性。这不仅对消费者,对社会,甚至对企业本来也是一种危害。
企业的成长离不开竞争,并且企业间的竞争是趋于激烈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越发的微妙和复杂。企业不要为了竞争而竞争,这样会导致恶性的竞争,而有效的竞争应是基于社会进步、产业稳定、企业长期发展基础之上的。企业应积极地研究竞争的规律,摆脱穷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巧妙地运用竞争关系,防止恶性竞争,从而达到有效的竞争目的。此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更应该
保持一份完整的企业道德与社会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