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救护规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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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救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救护指战员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第四节抢救指挥第五节灾变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九十二条矿井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解读】本条文是对矿山救护队工作性质的规定。

明确了矿山救护队员的性质和待遇即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各种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救护指战员要以抢险救灾为中心任务,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熟悉矿井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小队执行昼夜值班,接到事故通知后要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时出动时不超过2min)。

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为了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急救和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以及安全法规等方面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各种救护装备的性能、构造和维护保养,并能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掌握在处理矿井灾害过程中需要救护队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等。

矿山救护人员的工作是非常繁重和艰苦的,也是非常光荣的。

他们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因本岗位工作特殊,操作复杂,不是普通工人能够胜任的操作人员。

矿山救护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矿山救护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是以小队为单位工作的。

这就要求每个参加抢救工作的救护队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动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的完成救灾任务。

否则,每一个救护队员的微小失误都会使救护小队贻误战机,都可能造成抢险救灾工作的失败。

第四百九十三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矿山救护规程共4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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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引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 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3)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援人 员安全。
4)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二、 爆破事故救援
1 炮烟中毒事故:
a)处理爆破炮烟中毒事故时,救援 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 加强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b)对独头巷道、独头采区或采空区 发生的炮烟中毒事故,在救援过程 中,应分析并确认没有气体爆炸危 险情况下,采用局部通风的方式, 稀释该区域的炮烟浓度。
一、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 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前,应 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有毒有害 气体;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 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1、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以下情况:
1)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涉及范围 、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一、炮烟事故案例:
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苍南建峰矿山工程有 限公司员工刘某和王某,二人到狮山段十三中段820水 平2#沿脉及181#穿脉掘进迎头完成当班炮响后的出碴 工作,任务是用电耙清除181#穿脉夜班放炮后的矿渣 。刘某走在前,王某走在后,两人沿2#沿脉向181#穿 脉掘进迎头走去,刘某走朝前,未开局部通风机进行 通风及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直接进入到掘进迎头查看 夜班放炮崩下的矿渣,因感到头晕,并急转回头往外 走去,走到与181#穿脉交汇口处,见王某已走到此, 便向王某讲:迎头尚有炮烟,不能进入工作面去出碴 ,先进行通风后再进入工作面,讲完后王某便向进风 口走去,王某到达后,转身未发现刘某跟出,
2、救护队出动
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 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 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 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煤矿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矿山救护程序 1、事故报告 2、矿山救护指挥 3、通信工作 4、灾区行动的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
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 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 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企业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矿山救护指挥
救护队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 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企业 应根据其自身状况安置工作。
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岁,中队指挥员 年龄不应超过45岁,大队指 挥员年龄不应 超过55岁。但根据救护工作需要,允许保 留少数(指挥员和队员分别不超过1/3的)身 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护工作、有技术 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度不 大于5岁。 超龄人员每半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符合 条件方可留用。
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抢救 遇险人员时应做到—— a)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时,应给遇险人 员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b)对受伤、窒息或中毒的人员应进行简单 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至安全地点,交现 场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c)搬运伤员时应尽量避免振动;
在事故救援时,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a)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井下基地。 b)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 c)队员之间。
通信联络的一般规定
a)在灾区内使用的音响信号: 一声——停止工作或停止前进; 二声——离开危险区; 三声——前进或工作; 四声——返回; 连续不断的声音——请求援助或集合。
煤 矿 救 护 规 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 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 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 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 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煤矿救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救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救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随着工业的发展,煤矿作为传统的能源供应领域,具有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煤矿作为一个相对危险的行业,其中的救护作业更是需要高度重视,以确保作业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援。

煤矿救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为煤矿中的救援工作提供详细而全面的指导,确保救援工作能够高效、安全地进行。

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事项和操作规程:1. 事前准备在进行救护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

首先,必须制定详细的救援计划,并确保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都清楚其任务和职责。

同时,必须确保所有救援人员都熟知煤矿中的地形和逃生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行动。

2. 装备和器材救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备和器材,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救援。

包括呼吸器、废气过滤装置、通信设备等。

这些装备和器材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在救援作业时,必须确保所有人员都佩戴适当的安全帽、鞋子和手套等防护用品。

3. 通信与预警在进行救援作业时,及时而有效的通信至关重要。

确保所有救援人员都配备可靠的通信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此外,在煤矿中必须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使所有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4. 紧急撤离熟知煤矿中的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是至关重要的。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必须能够快速而有序地撤离现场,并帮助那些无法自行逃生的人员。

为了确保撤离过程安全有效,救援人员应始终保持冷静和谨慎。

5. 制定救援策略在进行救援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救援策略。

根据事故情况和煤矿的地形环境,确定最佳的救援路径和方法。

在救援开始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适当的评估和分析,以确保采取的救援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安全措施在救援作业中,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遵守所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此外,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熟悉应急措施和救援技能,以提高救援作业的效果和安全性。

矿山救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版)

矿山救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版)

矿山救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炊事员操作规程.................................第二章茶炉工操作规程.................................第三章电工操作规程...................................第四章木工操作规程...................................第五章汽车司机日常驾驶操作规程...................... 第六章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第七章修理工操作规程................................第八章队员操作规程.................................第九章门卫操作规程................................第十章氧气充填工操作规程..........................第十一章充灯工操作规程.............................第十二章电话值班员操作规程..........................第十三章化验员操作规程…….........................第十四章DQ-500型煤矿用燃油惰气发生装置操作规程第十五章DQP-200型煤矿用燃油惰气泡沫发生装置操作规程第十六章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操作规程第一章炊事员操作规程第一条遵守食品管理法。

第二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三防工作。

第三条使用的器具要明亮,清洁卫生,并摆放整齐,生熟用具要分开使用。

第四条和面机、面条机、烤箱等电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菜要择洗干净,要切均匀。

第六条工作时要带工作帽,穿工作服,不许留长指甲。

第七条买饭要使用器具,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物。

煤矿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表2矿山救护中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表3矿山救护小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表4矿山救护FX.指战员(含辅助救护队)个人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表5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第五十一条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和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必须符合表6、表7的规定。

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抢救事故时必须携带的技术装备,由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本区情况、事故性质作出规定。

表6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注: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红汞、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镊子、剪刀以及止痛药和止饵药等。

备件袋内装:鼻夹2个,各种垫圈每种10个及其它呼吸器易损件等。

表7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设施第五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通讯室、氧气充填室、矿灯充电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浴室、食堂等。

第五十三条矿山救护队住宅区要集中,距队部以不超过500m为宜,并安有电铃。

大、中队指挥员住宅要安设电话。

第五十四条辅助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运动场地等。

第六章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第一节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培训第五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救护工作。

基础培训的对象及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中队以上的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小队长不少于1.5个月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实战经验,才能担任指挥工作;新队员在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后,再进行3个月的编队实习,通过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列为正式队员;辅助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矿山救护队为期1.5个月的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辅助救护队员;在职的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为期1周的重复培训,才能继续从事救护工作。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是人类进行采矿活动的场所,也是重大危险处所,一旦发生事故,会受到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采矿活动之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救护规程,以确保矿山的经营安全。

矿山救护规程的基本要求是:1、矿山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危险点及时消除;2、必须建立经营安全体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检查规程;3、必须配备救护设施,如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救护车等;4、矿山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如水池、灭火器、灭火棉等,以便及时处理火灾;5、必须搭建逃生通道,供员工安全的逃离矿山;6、必须熟悉矿山的布局,及时做好安全预防;7、必须配备防尘及自救设施,防止煤粉explosive失火、冒顶与煤尘飞扬;8、应定期开展救护培训,使员工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9、矿山必须设置采矿安全队伍,准备于发生事故时进行救护;10、矿山必须设置采矿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应急准备。

诚然,为了确保采矿活动的安全,矿山救护规程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防止和消除危险。

但是,仅仅依靠救护规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考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经营。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而且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规程,当发生采矿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矿山的安全。

同时,应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以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行。

为此,应及时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加强安全技术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经营。

此外,还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采矿安全建设,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培养以安全为第一考虑的工作习惯,并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每天教育、督促、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要保证矿山安全运行,除了建立完善的救护规程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有科学可行的安全救护措施,满足矿山安全经营的要求。

煤矿救护规程(DOC)

煤矿救护规程(DOC)

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7月24日煤安字[1995]3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煤炭工业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从事煤矿救护工作的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第三条煤炭系统建立军事化的矿山救护管理体制,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矿山救护指战员在进行矿井安全预防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

第五条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必须合理规划,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护大队。

所有煤矿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每一生产矿井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辅助救护队)。

第六条所有煤矿必须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交纳服务经费。

所有煤矿必须与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并必须及时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等图纸、资料。

第七条煤炭工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应重视和加强对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煤炭工业的计划、财务、劳资、基建、安全、技术等部门,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第一节矿山救护总队的组织第八条煤炭工业部成立矿山救护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总队是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对全国煤矿矿山救护队实施统一管理和抢险救灾的调度与指挥。

总队挂靠在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第九条总队设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1~2人,参谋长1人,参谋数人,并聘请若干名矿山救护专家作为顾问。

第十条总队负责领导并筹建全国煤矿矿山救护科技研究中心、救护仪器装备检测中心、矿山救护通讯中心、矿山救护信息中心、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矿山救护装备租赁站和《矿山救护》期刊编辑部等机构。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本标准旨在制定矿山救护规程,以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和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快速和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XXX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矿山企业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矿山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

救护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XXX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应获得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救护中队是执行救援任务的基层单位,通常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每个救护中队都应该有中队长、副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汽车司机、机电维修和氧气充填等人员。

救护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通常由9人以上组成,设有正、副小队长各1人。

矿山救护规程完整

矿山救护规程完整

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矿山救护规程-最新国标

矿山救护规程-最新国标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4)5矿山救援队伍 (5)5.1矿山救护队 (5)5.2兼职矿山救护队 (7)6矿山救援装备与设施 (7)7矿山救援培训与训练 (13)8矿山事故救援一般规定 (14)8.1 先期处置 (14)8.2 闻警出动、到达现场和返回驻地 (14)8.3 救援指挥 (14)8.4 救援保障 (15)8.5 灾区行动基本要求 (16)8.6 灾区侦察 (16)8.7 事故救援记录和总结评估 (17)9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18)9.1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18)9.2 瓦斯、矿尘爆炸事故救援 (21)9.3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22)9.4 矿井水灾事故救援 (22)9.5 顶板冒落、冲击地压事故救援 (23)9.6 淤泥、黏土、流砂溃决事故救援 (24)9.7 炮烟中毒、炸药爆炸和矸石山事故救援 (24)9.8 露天矿边坡坍塌、排土场滑坡事故救援 (24)10现场医疗急救 (25)11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25)11.1 预防性安全检查 (27)11.2 安全技术工作 (27)12经费和劳动保障 (28)13奖惩 (28)矿山救护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救援队伍、矿山救援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援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医疗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劳动保障、奖惩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63—2008 煤矿科技术语GB 16423-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救护安全规程

煤矿救护安全规程

煤矿救护安全规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92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第493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 为限。

第494条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第495条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护无关的工作。

第496条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h;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第497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第498条制定需矿山救护队执行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参加。

矿山救护队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并按规定佩用氧气呼吸器。

第499条矿山救护大队应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是本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和演习训练、培训中心。

矿山救护中队应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

救护中队每天应有2个小队分别值班、待机。

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9人组成。

煤矿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辅助救护队,业务上受矿山救护队指导。

第500条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设立医疗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第501条矿山救护队大、中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502条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7月24日煤安字[1995]3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煤炭工业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从事煤矿救护工作的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第三条煤炭系统建立军事化的矿山救护管理体制,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矿山救护指战员在进行矿井安全预防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

第五条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必须合理规划,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护大队。

所有煤矿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每一生产矿井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辅助救护队)。

第六条所有煤矿必须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交纳服务经费。

所有煤矿必须与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并必须及时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等图纸、资料。

第七条煤炭工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应重视和加强对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煤炭工业的计划、财务、劳资、基建、安全、技术等部门,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第一节矿山救护总队的组织第八条煤炭工业部成立矿山救护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总队是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对全国煤矿矿山救护队实施统一管理和抢险救灾的调度与指挥。

总队挂靠在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第九条总队设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1~2人,参谋长1人,参谋数人,并聘请若干名矿山救护专家作为顾问。

第十条总队负责领导并筹建全国煤矿矿山救护科技研究中心、救护仪器装备检测中心、矿山救护通讯中心、矿山救护信息中心、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矿山救护装备租赁站和《矿山救护》期刊编辑部等机构。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2017年3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3.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距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 间不超过30min为限。 4.年生产规模 60 万t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 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 立的矿山救护队。
2017年3月
第一部分:总则
规 划 与 资 金 投 入
矿山救护资金实行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 同保障体制,矿山救护队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 服务。 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在制定生产建 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将矿山 救护发展规划列为其内容的组成部分。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2017年3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救护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救 护 指 战 员 的 一 般 职 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积极参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加强体质锻炼,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及身体素质; 3)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 《矿山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爱护公共财产,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 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 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抢险救灾 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2017年3月
第一部分:总则
矿 山 救 护 工 作 指 导 原 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 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 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 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救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救护指战员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第四节抢救指挥第五节灾变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九十二条矿井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解读】本条文是对矿山救护队工作性质的规定。

明确了矿山救护队员的性质和待遇即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各种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救护指战员要以抢险救灾为中心任务,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熟悉矿井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小队执行昼夜值班,接到事故通知后要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时出动时不超过2min)。

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为了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急救和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以及安全法规等方面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各种救护装备的性能、构造和维护保养,并能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掌握在处理矿井灾害过程中需要救护队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等。

矿山救护人员的工作是非常繁重和艰苦的,也是非常光荣的。

他们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因本岗位工作特殊,操作复杂,不是普通工人能够胜任的操作人员。

矿山救护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矿山救护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是以小队为单位工作的。

这就要求每个参加抢救工作的救护队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动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的完成救灾任务。

否则,每一个救护队员的微小失误都会使救护小队贻误战机,都可能造成抢险救灾工作的失败。

第四百九十三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32煤矿救护规程共74页

32煤矿救护规程共74页

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7月24日煤安字[1995]3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煤炭工业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从事煤矿救护工作的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第三条煤炭系统建立军事化的矿山救护管理体制,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矿山救护指战员在进行矿井安全预防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

第五条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必须合理规划,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护大队。

所有煤矿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每一生产矿井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辅助救护队)。

第六条所有煤矿必须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交纳服务经费。

所有煤矿必须与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并必须及时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等图纸、资料。

第七条煤炭工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应重视和加强对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煤炭工业的计划、财务、劳资、基建、安全、技术等部门,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第一节矿山救护总队的组织第八条煤炭工业部成立矿山救护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总队是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对全国煤矿矿山救护队实施统一管理和抢险救灾的调度与指挥。

总队挂靠在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第九条总队设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1~2人,参谋长1人,参谋数人,并聘请若干名矿山救护专家作为顾问。

第十条总队负责领导并筹建全国煤矿矿山救护科技研究中心、救护仪器装备检测中心、矿山救护通讯中心、矿山救护信息中心、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矿山救护装备租赁站和《矿山救护》期刊编辑部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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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救护规程痛药和止饵药等。

备件袋内装:鼻夹2个,各种垫圈每种10个及其它呼吸器易损件等。

表10 处理事故登记卡片注:1.每次事故处理返队后10天内填写此卡一式三份,分别上报支队、大队,并自存一份,以便存档。

2.填写此卡要认真负责,字写清楚,不得草写。

3.矿山救护队发生自身伤亡后,要立即向支队、总队报告(见表11),并呈交自身伤亡教训总结材料及其有关图纸。

4.科研成果在试验成功后报出。

上述报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表11 矿山救护队伤亡事故报告表省(区) 矿务局(煤炭局)附件二几种密闭墙的构造隔绝井下火区所砌密闭墙的作用是,把火区的空气和矿井其他部分的空气分隔开,以阻止外部空气流入火区,并隔挡火区燃烧所产生的气体,不流出火区。

因此,密闭墙必须坚固,能抵抗得住顶压,且密封性能好。

在有瓦斯的矿井中隔绝火区采用的密闭墙,其坚固程度要能抗得住火区里的爆炸力。

选择修筑密闭墙的材料,应注意不透气性和坚固性,同时应考虑运输条件和材料的价格。

修筑密闭墙主要采用下列各种材料:木料(木板、板皮、木柱)、泥、石灰、水泥、砂、岩粉、砖、石头、炉渣砖及碎石。

密闭墙有下列几种:1.木板密闭墙(图1)——在木板墙上抹一层泥。

2.双层木板密闭墙(图2)——在两层木板墙间填以泥土、砂子、炉渣或岩粉。

3.木段密闭墙(图3)——用0.5~1.0m长的坑木、泥或其他粘性材料砌成。

4.砖密闭墙(图4、5、6)。

5.混凝土密闭墙(图7)。

6.多层混合式密闭墙(图8)7.防爆混合式密闭墙(图9)8.石膏密闭墙(图10)。

附件三矿山救护队队歌我们是矿山的救护队员,矿山的卫士保安全,常备不懈严备战,赴汤蹈火永向前。

顶着烈日练,不畏寒冬严,练就一身钢筋骨,为民去抢险。

苦练基本功,人人为实战,练就一身钢筋骨,为民去抢险。

预防为主除隐患,安全春光洒人间。

我们是矿山的救护队员,矿山的卫士保安全,一切行动军事化,闻警出征似闪电。

不怕火害凶,不怕洪水淹,团结拼搏齐奋斗,无私的奉献。

机敏排千难,果决排万险,团结拼搏齐奋斗,无私的奉献。

铁臂铺开安全路,制服“五害”凯歌传。

(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江西分会创作,执笔:李俊民、黎和平;作曲:刘灵萍、白诚仁)附件四矿山救护队队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和《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矿山救护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矿山救护队的革命化、军事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矿山救护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指战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救护队队衔制度。

第三条救护队队衔是区分指战员等级、表明指战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指战员的荣誉。

第四条救护队队衔按照工作性质,分为总队队衔、支队队衔、指战员队衔、专业技术人员队衔和政治、后勤队衔。

第五条在救护队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离退休或调离救护队的队衔予以保留,不满20年的不予保留。

第二章队衔等级的设置和标志第六条矿山救护队队衔的等级设置是:(一)总队队衔1级至4级。

(二)支队队衔2级至5级。

(三)指战员(大、中、小队长和高、中、初级队员)队衔3级至14级。

(四)专业技术人员队衔5级至9级。

(五)政治、后勤人员(中队及其以下)队衔6级至13级。

第七条矿山救护指战员佩戴臂章,臂章上的队衔等级标志是:1级 1个八角星和4个小五角星;2级 1个八角星和3个小五角星;3级 1个八角星和2个小五角星;4级 1个八角星;5级 1个六角星和4个小五角星;6级 1个六角星和3个小五角星;7级 1个六角星和2个小五角星;8级 1个六角星;9级 1个四角星和4个五角星;10级 1个四角星和3个五角星;11级 1个四角星和2个五角星;12级 1个四角星;13级 1个三角星和3个五角星;14级 1个三角星和2个五角星。

第三章现任职务等级编制队衔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实行职务等级编制队衔。

第九条队衔以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救护工作的贡献和在救护队的经历为依据。

第十条总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队衔;总队指挥员:1级、2级、3级。

有关分管救护工作的处室人员;2级、3级、4级。

第十一条支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队衔;支队指挥员:2级、3级、4级。

有关分管救护工作的处室人员:3级、4级、5级。

第十二条指战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队衔:(一)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党委书记(政委):3级、4级、5级。

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书记(副政委);5级、6级、7级。

(二)救护队中队长、党支部书记(指导员):6级、7级、8级。

副中队长:7级、8级、9级。

(三)救护队正、副小队长:8级、9级、10级。

(四)高级救护队员:9级、10级、11级。

(五)中级救护队员:11级、12级、13级。

(六)初级救护队员:14级。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队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级、5级、6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6级、7级。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6级、7级、8级。

第十四条政治、后勤人员(中队及其以下)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队衔:政治、后勤正职:6级、7级、8级。

政治、后勤副职:7级、8级、9级。

政治、后勤一般干部:8级、9级、10级。

政治、后勤工人:10级、11级、12级、13级。

第四章现职队衔的首次授予第十五条队衔以职务等级编制授予。

第十六条初任指战员依据下列规定首次授予队衔:(一)煤炭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9级队衔;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8级队衔;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7级队衔。

(二)救护队员考取煤炭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仍当队员的,授予11级队衔;大学专科毕业后仍当队员的,授予10级队衔;大学本科毕业后仍当队员的,授予9级队衔。

(三)救护队员被聘任为指挥员的,授予相应的队衔。

第十七条首次授予队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总队指挥员和分管救护工作处室人员的队衔,由煤炭工业部部长批准授予。

(二)支队指挥员及分管救护工作处室人员的队衔,由总队长批准授予。

(三)区域矿山救护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正、副政委)的队衔,经总队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总队长批准授予。

(四)矿山救护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和党支部书记(指导员)的队衔,由总队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支队长批准授予。

政治、后勤正、副职人员的队衔,由支队长批准授予。

(五)矿山救护队正、副小队长和队员的队衔,由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救护队大队长批准授予。

政治、后勤一般干部和工人的队衔,由大队长批准授予。

第五章现职队衔的晋级、降级和取消第十八条现职队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一)平时队衔晋级的期限,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晋升队衔为三年,政治、后勤人员晋升队衔为四年。

队衔晋级,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救护工作的贡献为依据。

(二)指战员和政治、后勤人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队实行晋级的期限内。

(三)指战员在处理矿井灾变事故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队衔可以提前晋级。

(四)指战员队衔已达到所任职务最高队衔的,在处理矿井灾变事故中建立功绩者,授予功勋奖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功)。

(五)队衔晋级或授予功勋奖章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队衔的权限相同。

第十九条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队衔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队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队衔的最高队衔。

调整队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队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条现任职务的人员,违反队规队纪的,可以给予队衔降级处分。

队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队衔的权限相同。

队衔降级不适用于初级队员。

第二十一条对撤销职务、被开除队籍和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取消其队衔。

取消队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队衔的权限相同。

第六章现职队衔的服装、队旗、队徽、队歌和队衔证第二十二条矿山救护队队服和发放标准同企业消防队相同。

第二十三条矿山救护队的队旗、队徽使用按照如下规定:(一)矿山救护队队旗。

队旗是救护队的荣誉、勇敢、善战和光荣的象征,指战员必须维护它的尊严。

队旗主要在重大节日、技术比武、隆重集会、游行等时使用。

(二)矿山救护队队徽。

队徽是矿山救护队的象征,指战员应很好爱护它,不得玷污和损坏。

队徽用于奖状、车辆、重要建筑物时,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

第二十四条现职队衔证按照如下规定:(一)指战员证式样。

(二)政治、后勤人员证式样。

第二十五条现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

队服、戴帽徽、领章、臂章、其标志必须与队衔相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现职人员参照如下发型:(一)男职工发型:(二)女职工发型:第二十七条各省、区矿山救护支队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矿山救护总队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矿山救护总队。

附件五矿山救护队队旗式样队旗式样说明1.矿山救护队队旗以明黄色为底,队旗正中配有矿山救护队队徽。

2.明黄色象征光明和希望,寓意着矿山救护队给遇险矿工带来希望和光明。

3.规格:(1)长288cm,高192cm;(2)长240cm,高160cm;(3)长192cm,高128cm;(4)长144cm,高96cm;(5)长96cm,高64cm。

附件六矿山救护队队徽图案队徽图案说明1.红色圆环象征着祖国四面八方的矿山救护队和指战员团结一心手拉手,结成坚强的战斗集体,时刻保卫着矿山的安全。

2.中间的红色十字象征救护。

3.蓝色象征祥宁、清洁的大地。

4.黑色双锤是国际煤矿通用标志,象征煤矿。

附件七矿山救护队臂章图案臂章图案说明1.臂章以盾牌为外形,镶黄色外边,象征矿山救护队是一支敢打硬仗、不畏艰险的坚强堡垒;以祥宁的蓝色为底,象征美好的生活。

2.配有红色醒目的“矿山救护”,与其他专业臂章有明显的区别。

3.图上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边桔红色彩带上标有英文“MINE RESCUE”(矿山救护),便于国际交流,走向世界。

4.图中央以3、4、6、8大角星为主,下围配有不同数量的小五星,表示矿山救护队精品1~14级队衔。

5.大角星是以煤炭不规则的外形变化而成,小五星象征矿山救护队遍布祖国各个矿区,处处闪光。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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