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办理流程暂行-济宁计量测试所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的办理流程(暂行)一、停止征收计量收费的强检计量器具范围对2017年4月1日后受理的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的下列强检计量器具停征计量检定收费: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二、本所受理强检业务的服务对象范围1、济宁市范围内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原由济宁各县(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其他机构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仍由原机构承担检定工作;济宁各县(市区)取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授权资质的,由该机构承担授权项目的检定工作;非济宁辖区内单位和企业的强检计量器具,请送当地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三、强检申报、审核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向本所申请检定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强检计量器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本所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送检(或现场检定)手续。
1、在本所网站()强检专栏下载《强检计量器具申报表》,按要求填报齐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2、本所综合业务部在每周五(节假日顺延),对邮箱内收到的《强检计量器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集中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本所将对申报表进行编号并予以回复。
3、申报单位收到带有编号《强检计量器具申报表》的回复邮件后,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与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起,报送至本所综合业务部(鲁南质检中心5层515室)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4、所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应在本所资质授权范围,超出本所资质授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指对于计量器具的检定、检验所需收取的费用标准。
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的活动。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保障计量检定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广大用户提供合理、公正的计量检定服务。
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确定。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
其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计量检定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情况,充分听取了计量检定机构、用户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而成。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以保证计量检定机构正常运转和用户合法权益为目的,合理确定的收费标准。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内容。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计量器具检定费、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费、计量器具检定标识费等内容。
其中,计量器具检定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验所需的基本费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后颁发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所需的费用;计量器具检定标识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后进行标识所需的费用。
这些收费项目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计量检定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情况,保证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计量检定机构在收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明细清单,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公开。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调整。
为了适应计量检定活动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保证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户提供合理、公正的计量检定服务。
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5μm+5L I级
0 ~ 200mm 0 ~ 200mm 0 ~ 1000mm 0 ~ 1000mm 0 ~ 1000mm ≤5m 0 ~ 200m
支 支 支 支 支 支 支/5m
900 500 1350 750 425 210 25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5m以上每米加2元
0 ~ 1000V,0 ~ 10A
0 ~ 1000V,0 ~ 20A 0 ~ 1000V,0 ~ 20A 0 ~ 1000V,0 ~ 20A (1.0186000 ~ 1.0186700)V (1.0186000 ~ 1.0186700)V (1.01855 ~ 1.01868)V 10-3 ~ 105Ω 10-3 ~ 105Ω 10-3 ~ 105Ω 10-3 ~ 10-1Ω 10Ω ~ 10MΩ 1 ~ 106pF 1 ~ 106pF 0.01pF ~ 1μF 1μH ~ 1H
150V,100V,100/ 3 V,5A,1A
只
135
1年
只
70
1年
三等
> 50 ~ 80mm
只
75
1年
C-021-021 经纬仪检定装置
±2"
0 ~ 360°
台
4200 1年
C-022-022 水准仪检定装置 D-001-023 直流数字电压表 D-002-024 直流标准电压源 D-003-025 直流电流电压标准源
0.001 ~ 0.002级 0.005级 0.01 ~ 0.05级 0.001 ~ 0.005级 0.01级及以下 0.001级 0.002 ~ 0.005级 0.01 ~ 0.05级
准确度或等级 0.005级 0.01 ~ 0.02级 0.01 ~ 0.05级 0.05级 0.001 ~ 0.005级
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与检定
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与检定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检定,下面就界定和检定谈几点意见:1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1.1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
1.2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是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1.3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1)计量标准的界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所有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部门建立的计量标准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凡是本部门或本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则属于强制检定,相对于最高计量标准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称为工作标准或次级标准,属于非强制检定。
例如某部门在力学计量方面建立了二等活塞压力计标准装置和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两项计量标准,则二等活塞压力计标准装置是该部门力学计量方面的最高标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而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属于工作标准,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如果该部门只建立了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则该标准装置是该部门力学计量方面的最高标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方案
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保障贸易公平和市场竞 争秩序。
通过准确的计量,保证消费者权益,如煤炭交易中确 保计量的准确性,防止缺斤少两等问题。
07
强检计量器具的未来发展趋势和 展望
智能化和自动化检定的发展趋势
自动化检定系统
采用自动化技术,实现计量器具的自动识别、数据自 动采集、处理和证书自动生成等功能,提高检定效率 和准确性。
力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标准
检定周期
力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根据 器具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等因素进 行合理设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检定标准
力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应当采用 国际单位制(SI)中的力学单位,如 牛顿(N)、帕斯卡(Pa)等,并依 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定 。
电磁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标准
总结词
时间频率类计量器具主要用于测量时间和频率,如计时器、频率计等。
详细描述
时间频率类计量器具在煤矿生产中用于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运行时间,以及测试和校准各类计时和频率 测量设备。通过对时间频率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可以确保其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煤矿生产提 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光学类计量器具
总结词
光学类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光学测量和检 测,如光学显微镜、激光干涉仪等。
声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标准
检定周期
声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根据器具的使用频率和 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检定标准
声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应当采用国际单位制中的声 学单位,如分贝(dB)、瓦特每立方米(W/m³)等, 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定。
05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流程
申请与受理
煤矿生产企业根据强检计量器 具的检定要求,向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提交申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项目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精神,经研究,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取消对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本市各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本市各医院、村卫生室、敬老院在用水银血压计(表))的检定收费。
该项收费项目取消后,我局各计量检定机构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根据经费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县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经费由所属区、县财政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束——。
海南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海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1
目录
1、长度计量器具(C) (3)
2、电磁计量器具(D) (13)
3、光学计量器具(G) (26)
4、力学计量器具(L) (29)
5、热工计量器具(R) (54)
6、声学计量器具(S) (60)
7、无线电计量器具(W) (62)
8、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63)
9、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66)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68)
2
海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1、长度计量器具(C)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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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磁计量器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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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贸易结算: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直流电阻箱、数字万用表(0。
1级)、安装式电子单相电能表、多费率单相电能表、多费率三相电能表。
2、用于安全防护:接地电阻测量仪、兆欧表、高阻表、工频频率表、数字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耐压测试仪。
25
3、光学计量器具(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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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用于汽车检测线:汽车前照灯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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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力学计量器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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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标准在我国,计量器具是保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它们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商业交易、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对计量器具实行了强制检定制度,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是指国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收取费用的规定。
这些费用包括检定费、检定后复验费、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检定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初次检定时收取的费用。
检定费的收取是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规格、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检定费是根据计量器具的技术复杂程度和检定工作量来确定的,这样可以保证检定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检定后复验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复验或者因故进行复验时收取的费用。
复验费的收取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持续准确性和可靠性。
复验费一般是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环境条件、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的,这样可以保证复验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是指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标志时收取的费用。
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的收取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标志的合法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支持并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详细内容
计量法规体系1、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计量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目的):(第一条)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有利于生产、贸易、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2、立法原则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一、全院的计量器具必须在强制检定的合格周期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二、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计划、按检定周期由专职计量员统一报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或医院委托的法定计量所按计划检定;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三、专职计量员制定计量器具的检测计划,列出检测项目,做好选检和自检的记录。
四、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科计量器具的登记、管理及送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专职计量员联系,专职计量员应当及时处理。
五、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和检定证书统一存档,以备随时检查,计量员要做好计量档案管理工作。
六、到期拒绝送检计量器具的科室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及时采取补充检定。
任何科室或个人由于超期使用计量器具,专职计量员因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造成医疗纠纷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以共同责任处理。
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二)(____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量器具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保障国家贸易和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应该明确计量器具的分类和检定要求。
根据使用领域和用途的不同,将计量器具分为工业、商务、科研和医疗等不同类型。
针对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制定相应的检定标准和要求,包括器具的准确度要求、使用寿命限制、检定周期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和重要贸易的计量器具,应该明确更为严格的检定要求,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其次,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应该建立起科学、严谨的检定方法和程序。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现场检定、实验室检测和远程监控等,提高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检定程序,明确检定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检定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检定机构应该具备良好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能力,对计量器具进行全面的测试和分析。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19910806【实施日期】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
附件2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动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三、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计划关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四、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
(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费30%的检定费;(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费50%的检定费;(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四)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五)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限制;(六)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不受以上有关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
五、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以外的检测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六、检定收费中包括检定证书费。
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定后予以补发。
由于补发证书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等,需要重新查找原始资料,核实、计算检定数据,故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150元。
七、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
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0天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的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
八、仲裁检定收费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校准和测试收费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6【实施日期】 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一、引言。
计量检定是指通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以及发放检定证书,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各行各业中,计量检定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计量检定收费,保障检定质量,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至关重要。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计量法》规定了计量检定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为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计量检定收费的原则和管理办法,为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提供了指导。
3. 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对于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也有具体规定,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标准和规范。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存在价格垄断、滥用行政权力等情况。
2. 成本费用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检定机构的成本费用,保障检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适度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检定收费的标准。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
1. 检定项目,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种类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2. 收费标准,明确不同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等内容。
3. 收费依据,规定检定收费的依据,例如检定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度等。
4. 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1.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计量器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 对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需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六、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意义。
1. 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合理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可以避免价格垄断,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2. 提高检定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检定机构的正常运转,提高计量检定的质量和效率。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区别何在?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和校准,区别何在? ⾃2017年4⽉1⽇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计量检定机构不再收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
这就需要使⽤单位,尤其是计量检定机构正确判断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属于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或校准。
但是关于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和校准,当前确实有许多⼈员包括检定机构在内的⼀些专业⼈员,没有⼀个相对明确的概念。
下⾯笔者⽐较三者之间的异同,希望能帮助⼤家正确判断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
⼀、⾸先明确检定和校准的异同 “检定”定义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定义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组操作”。
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单位统⼀、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都是测量仪器的评定形式,但是⼆者⼜是确保仪器⽰值正确的两种不同⽅式。
检定和校准的不同在于: 1.法律约束⼒不同。
检定具有法制性,属于计量管理的执法⾏为,对象是《计量法》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校准尚⽆法制性要求,可视为⽤户的⾃觉⾃愿⾏为,服务范围、服务收费通过双⽅协议的形式确定。
2.溯源⽅式不同。
检定的溯源由法律法规规定,是⾃上⽽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普通计量器具,使⽤单位不可以⾃⾏选择检定机构;⽽校准是⾃下⽽上地将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可以越级,⽤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提供溯源服务的实验室、溯源时间。
3.依据与结果报告的形式不同。
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般只提供最⼤允许误差或误差极限,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校准⽅法或双⽅认同的其他技术⽂件,校准结果通常出具校准证书,提供具体测量数据及测量不确定度,由计量器具使⽤⽅根据校准结果对被校准的器具进⾏评价,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4.内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六、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眉市质监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价格正文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眉市质监发〔2017〕8号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各报检用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经研究,眉山市质监局就贯彻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起。
二、停征范围(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附件5)三、指定的强制检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眉山市质监局指定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作为眉山市区域范围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溯源机构。
四、指定的强制检定范围(一)在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取得的计量授权范围内承担市本级(含东坡区)区域范围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二)在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取得的计量授权范围内承担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区域当地可溯源项目外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与检定
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与检定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检定,下面就界定和检定谈几点意见:1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1.1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
1.2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是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1.3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1)计量标准的界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所有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部门建立的计量标准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凡是本部门或本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则属于强制检定,相对于最高计量标准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称为工作标准或次级标准,属于非强制检定。
例如某部门在力学计量方面建立了二等活塞压力计标准装置和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两项计量标准,则二等活塞压力计标准装置是该部门力学计量方面的最高标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而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属于工作标准,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如果该部门只建立了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则该标准装置是该部门力学计量方面的最高标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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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1400
1年
X(0.2),X(0.5),X(1.0)
50kg以上
台
2100
1年
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定周期
16
自动检重秤
X(0.2),X(0.5),X(1.0)
50kg以下
台
1400
1年
X(0.2),X(0.5),X(1.0)
检定周期
8
电子天平
Ⅰ
(2-500)g,(1-20)Kg
台
420
1年
Ⅱ
(100-500)g,(1-20)Kg
台
350
1年
Ⅲ
(100-500)g,(1-20)kg
台
250
1年
9
扭力天平
Ⅱ
10kg以下
台
75
1年
10
架盘天平
Ⅲ
10kg以下
台
30
1年
11
比重天平
Ⅱ
(10-50)g
台
25
1年
12
非自动衡器
Ⅲ
≤10kg
台
700
1年
13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0.2;0.5
台
800
1年
14
非自动衡器
Ⅱ
(5-20)t
台
1150
1年
Ⅱ
(30-60)t
台
1250
1年
Ⅱ
(80-100) t
台
1350
1年
Ⅲ
(5-20)t
台
750
1年
Ⅲ
(30-60)t
台
1000
1年
Ⅲ
(80-100)t
台
1250
1年
15
重力式装料秤
X(0.2),X(0.5),X(1.0)
块
120(医用按每台80元收取)
半年
(100-200)g
台
220
1年
(1-3)级
(1-5)kg,(10-50)kg
台
225
1年
(4-6)级
100g-5kg,(10-50)kg
台
200
1年
(7-10)级
100g-5kg
台
130
1年
3
单项电能表
2.0级
ACA:(0-100)A
只
15
10年
4
单项电子式电能表
2.0级
ACA:(0-100)A
只
台
10
1年
Ⅲ
(10-60)kg
台
15
1年
Ⅲ
(60-1000)kg含1000kg
台
280
1年
Ⅲ
(1000-3000)kg含3000kg
台
700
1年
Ⅱ
(60-1000)kg
台
225
1年
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定周期
非自动衡器
Ⅱ
(1000-3000)kg
附表: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来自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定周期
1
砝码
F1等
(1-500)mg,(1-500)g
个
100
1年
F1等
(1-20)kg
个
150
1年
F2等
(1-500)mg,(1-500)g
个
75
1年
F2等
(1-20)kg
个
125
1年
M1等
(1-500)mg,(1-500)g
50kg以上
台
2100
1年
17
心电监护仪
±5%
(0.05-200) HZ,(0.5-300)MV
台
420
1年
18
医用超声源
台
630
1年
19
脑电图机
±5%
(1-60)HZ,(1-300)MV
台
550
1年
20
心电图机
±5%
(0.05-60)HZ,(0.5-300)MV
台
420
1年
21
食用油售油器
台
50
1年
个
40
1年
M1等
(1-20)kg
个
60
1年
M1等
500 kg
个
280
1年
M1等
1000 kg
个
420
1年
M2等
个
30
1年
M3等
>1 kg
个
25
1年
2
机械天平
(1-3)级
(2-20)g
台
150
1年
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定周期
机械天平
(1-3)级
10
10年
1.0级
ACA:(0-100)A
只
30
10年
5
氧气表
2.5级
0-25MPa
块
70(医用按每台50元收取)
1年
6
血压表(血压计)
0.5KPa
(0-40)KPa
台
40
半年
7
电话自动计费器
0.1S
(0-999.9)S
台
30
1年
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22
出租车计价器
0.5级
个
65
1年
23
燃油加油机
(0.3-0.5)%
(1-999.99)L
台
120
半年
强检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定周期
24
压力表
(1-4)级
<250 MPa
块
80(医用按每台50元收取)
半年
25
真空压力表
(1-4)级
(-0.1—2.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