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3年从在岗优秀硕导中遴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从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学术骨干;三年一轮换。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选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来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必须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4、原则上临床学科以3级或2级学科评选,其他学科以2级或1级学科评选,设置的学科必须是学校已有的学科同时又是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有的学科,具体学科目录由学校确定公布。
5、每个评选学科最多只评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1-3名。
评选学科若无符合条件者,则宁缺勿滥。
同时为保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质量,学校将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名额进行严格限制,具体名额由学校确定公布。
6、学科带头人与学科行政负责人可分离,即学科带头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学科的行政负责人。
7、申请人只能申请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跨学科申请。
二、评选范围、条件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在职硕导,教授及相当职称;(2)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100以上。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实施方案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实施方案一、制定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领导力的优秀青年学者,使其在学术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学科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二、确定选拔标准1. 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2. 在学术领域有突出贡献,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3. 具有创新思维和独立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4.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实施导师制度1. 为优秀青年学者配备资深导师,提供研究方向指导和学术咨询;2. 建立导师与学员之间的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3. 鼓励导师与学员共同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员的科研能力。
四、设立研究基金1. 设立专项研究基金,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开展创新性研究;2. 提供研究经费和设备支持,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3. 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发研究热情和积极性。
五、加强学术交流1. 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供学术交流平台;2. 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拓展国际视野;3. 鼓励与其他学术机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提升学术影响力。
六、实施科研奖励1. 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给予优秀青年学者相应的科研奖励;2. 鼓励优秀青年学者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提升竞争力;3. 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给予特别奖励,以表彰其突出贡献。
七、定期考核评估1. 建立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对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3. 对不符合培养标准的优秀青年学者进行约谈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八、持续跟进提高1. 鼓励优秀青年学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影响力;2. 支持优秀青年学者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提高学术水平;3. 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给予重点培养,为其成长为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提供全面支持。
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附件1: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并实践党的教育方针,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为人师表,教学科研能力强,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创新精神,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授课质量评价优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熟练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对本学科涉及的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二、中青年科学带头人培养对象: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已独立系统讲授二门以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并每年讲授了一门本科课程,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专业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且有副高专业职务。
满足上述条件者,经考核近五年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原则上可以筛选推荐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项目经费工科不少于20万元,理科不少于12万元,文科(含财经类)不少于5万元;或实际取得其它横向协作科研经费工科50万元以上,理科30万元以上,文科(含财经类)10万元以上,且均为主持人。
2、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以上2次,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工程、科研或技术项目,取得公认、突出、创新的科研成果,所主持的科研成果转化年创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或取得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开发出本学科领域关键性的高新技术,得到国内外公认,并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1次二等奖以上2次,本人为项目主要完成者(前二名);或所主讲课程评为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14•【字号】浙教高科〔2007〕161号•【施行日期】200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1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为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
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和成人本科高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医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医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卫生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一)选拔对象:全院专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同行所公认;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5、独立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6、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③积极进行教学改和教学研究;④主持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创建工作。
(三)选拔程序专业带头人任期四年。
选拔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1、教研室负责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
2、召开由院系(部)政班子主要成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人,整理并上报有关材料。
3、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
4、学校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
(四)基本职责1、根据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组织。
2、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
4、接受上级部门的专业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6、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院、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7、负责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五)考核与待遇1、接受学校的学期考评与年度考核。
未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建设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负责的各类评估验收工作中没有达到学校的最低目标,学校要进行批评,直至做出撤换处理。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一、选拔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选拔。
2. 以德为先: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依据。
3. 以能为本: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以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
二、选拔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 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有一定的贡献。
4.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选拔程序
1. 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选拔工作。
2. 学校公布选拔信息,接受教师报名。
3. 选拔委员会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下一阶段。
4. 选拔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或考核,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确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
5. 学校公布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办法
1.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2.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3.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 学校应定期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5. 对于不能履行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
镇江高专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镇江高专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教学科研与实践能力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1、研究本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与方案,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2、负责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制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主持精品课程的建设,拟定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本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组织编写高质量的通用教材。
4、协助做好本专业(课程)师资队伍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5、受系部或教研室委托,对本专业(课程)的各教学环节进行指导和督查。
6、带头开展并组织本专业的教研活动,每学期开设校级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同行听课不少于15节。
7、承担本专业1门以上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或1部以上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教材建设工作。
8、各系部主任为本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
专业带头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该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主要职责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基本建设,在教研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积极承担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在创建校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成果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承担重点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开设2节以上的公开示范课。
4、协助做好本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5、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四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圉选拔对象为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兼任教学工作、在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也可自愿申报参加遴选。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是指针对专科高校中优秀技术人才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
一、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的首席专家,他们能够在学院的学科中具有引领作用,对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 培养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学院的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负责学科团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他们在学院的学科中展现出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潜力,能够在学科发展的各个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培养计划:1. 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按照专科高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2. 针对首席专家,培养计划注重其学术造诣和领导力的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期限、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组织等内容。
3. 针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注重其学术地位和管理能力的培养,计划包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管理、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内容。
4. 针对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其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计划包括创新项目培育、团队建设、学术论文发表等内容。
三、实施情况:1. 对于每个层次的人才,学院制定了相应的培养计划,并且在培养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院建设了专门的培养队伍,这些队伍由专业教师、优秀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能够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3. 学院加强了与企业和行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技术研发等活动,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问题,提高技术实践能力。
4. 学院注重人才培养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了完善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优选优机制,激励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培养质量。
通过以上的计划和实施情况,专科高校能够更好地培养出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为学院学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为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一支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以青年学者、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三个人才梯队的培养为抓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学术人才,建立一支以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中坚、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选拔条件: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在教学与科研中治学严谨,不畏艰苦,兢兢业业;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同事共同开展工作。
有志于为学校建设作贡献。
2.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具体条件:(一)青年学者: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3.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4.具有成为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1.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艺术、体育类要求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担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主讲,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近三年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及成果处于相关学科中青年教师前列,学术成就被本学科专家公认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青年教师: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已取得博士学位(艺术、体育类要求取得硕士学位)。
3.业务素养优良,具有相关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4.除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2)主持教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科技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作;(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一定影响的专著。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适应中职学校教学特点和未来专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拔范围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选拔时,要着眼于教师梯队建设,并向学校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倾斜。
已被学校评聘为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与骨干教师评选。
二、选拔比例学校骨干教师总体比例应在教师总数的10%左右,骨干教师在评定时应考虑各专业的合理分布,同一课程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得超过两人。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模范遵守《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要求之条件,有良好的师德、心理素质和奉献精神,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关心集体,严于律己。
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业务精良,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指导教师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写作和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明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注重提高教育专业水平和技能。
(二)实践成绩突出,且必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3年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2.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师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3.近3年内科技(科技发明专利或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等)成果获市县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4.近3年内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或为前2名主要参与者)并有阶段性成果;5.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学科或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6.近3年内撰写的论文(教学案例、教学成果等)获省级以上奖励或编撰的教材、专著被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出版。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4)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一批我校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学和科研骨干作为学校学术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才,经过三年的培养,使其成为师德高尚、学术思想活跃、创新意识强、业务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形成我校乃至全省的学术带头人的后备队伍。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热爱教育事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三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第三条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较熟练地掌握1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现代化教学科研手段。
第五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近五年来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5篇以上,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者:1、以第一作者署名取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一项。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者在重要、或者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社会科学2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两项厅级或承担了一项省部级教学或科研课题,已结题或研究进展良好。
5、以第一作者署名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负责承担一项为学校引进5万元以上资金的横向课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由学校“学术带头人评审考核小组”负责选拔。
第七条评选推荐采取本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本人自愿申报,所在教学、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填写“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评审表”和提交附件材料(见“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之第九条)。
第八条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然后公示初选名单,以一周时间作为复议期,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高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高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高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水平:高校骨干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学科知识点,有清晰的讲解思路,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能够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方案。
2. 师德师风:高校骨干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在教学中树立典范,严格要求自己,与学生进行互动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 科研能力:高校骨干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深入研究所教授学科的前沿知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体验。
4. 团队协作能力:高校骨干教师需要能够与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展开团队协作,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5. 学历与工作经验:一般来说,高校骨干教师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同时,对于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工作成效突出的教师,会优先推荐。
6. 继续教育:高校骨干教师需要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
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7. 论文发表: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以上条件是对高校骨干教师评选的总体要求,具体评选条件可能会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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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9212213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湖南省属高校学术梯队建设研究”(X J K 06CG D044)。
作者简介: 李忆华(19682),男,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李立生(19732),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发展研究。
2010年7月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Jul.,2010第23卷 第7期 Journal of Inner M 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 cience )Vol.23 No.7地方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李忆华1,李立生2(1.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2.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5) 摘 要: 地方高校最缺的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造就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要进行人才工程的构建,其中心环节是选拔和培养。
而要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正确处理比选与优化、选拔与培养、淘汰与激励、从政与从教这四对矛盾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高校;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 中图分类号: G 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916(2010)0720052203 高校办学的生命在质量,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教师。
建设一支一流的教师队伍的关键在于能否培养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这是一所大学或一个学科点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
造就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人才工程的构建,其中心环节是选拔和培养。
本文在分析部分湖南省属普通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地方高校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问题。
一、地方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现状分析21世纪初,湖南启动了“芙蓉学者计划”,在全省9所高校设置了30个特聘教授岗位,选拔优秀的学术带头人。
紧接着,颁发《湖南省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力度,努力营造人才引进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批教学科研成果卓著的学术带头人和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名师。
在省级教育部门的推动下,省属高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最近,我们就此工作选取了11所湖南省属普通高校进行了情况调查和问卷调查。
这11所高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培养并重,一类是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62名、青年骨干教师315名;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49份,回收267份,回收率76.5%。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湖南省属普通高校已经建立了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基本队伍。
由于每个高校各学科的发展历史不同,承担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任务不同,所以,各学科或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和不平衡性。
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教的75%以上,承担着学校80%以上的教学任务和90%以上的班主任工作。
由于各学校办学层次与学科发展状况不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标准和比例、数量都不尽相同。
总体而言,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队伍结构有所改善。
从职称结构来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占总数的71%,其他均为副高职称人员。
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47人;青年骨干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占总数2.1%,具有副高职称的占总数的62%,其中硕士生导师23人。
从学历结构来看,调查对象具有博士学位・25・的占总数的26.8%;具有硕士学位的占总数的73.6%。
从年龄结构来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一般在4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在35岁以下。
总体而言,这支队伍的结构符合学历高、高级职务比例比较高和年轻化的优化要求。
二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据调查,热爱本职工作并努力完成任务的教师占97.2%;愿意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占97.5%,其中非常愿意的占45.7%。
调查表明,在职业态度方面,尽管目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不尽如人意,但是,他们基本安于教师职业,热爱教育事业,辛勤耕耘;在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方面,他们健康向上,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肯定和支持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在教师的教学科研方面,各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调查对象中18.3%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国内外知名度。
同时,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支队伍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数量不足,难以适应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
所调查的11所高校共有教师87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14人,占10.5%;其中56岁以上的正高职称占71.5%,56岁以上的副高职称占副高总数的56.3%;硕士生导师共有218人,其中56岁以上的占45%。
上述56岁以上的学术骨干一旦退出工作岗位,现有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数量与实现教师队伍正常新老交替的要求相差较远。
2.素质尚需提高。
这支队伍肩负实现教育强省的历史重任,虽然目前素质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按其肩负重任的要求,无论是从思想素质还是学术素质,都有较大的差距。
据调查,这支队伍仍然有14.5%的教师未经过研究生训练。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有相当部分的学术水平一般,在学术圈中没有什么影响力,知识结构、适应能力、敬业精神等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3.“重仕”现象盛行。
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仕途”上的飞黄腾达是不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目标。
原因在于,一些高校中出现包括荣誉、科研项目、经费等资源多为具有行政职务者所占有的现象,引发部分教师的心理失衡,并由此而使其滋生“弃教从政”的心理,人人都想着当官,有学术成就的都想提拔当官。
不少学校为留住人才,往往迎合这些老师的要求。
而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脱离原有的教学科研岗位而“从政”,使原有层次相连的人才纽带被截断,新老教师接替矛盾突出,从而给学科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势必削弱学科力量。
同时,一些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走上管理岗位后,基本上是双肩挑类型,由于精力所限,只能有所侧重。
日常的会议、接待等就占去了很大一部分时间,牵扯进很大精力,根本抽不出时间去搞学术研究,结果使学术水平停滞不前。
4.待遇欠佳,人员逆向流动。
教师的职业决定教师天职是教书育人。
但是调查表明,有52.7%的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一般,还有5.6%的教师发挥得不充分或很不充分。
影响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待遇欠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不理想。
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待遇不能体现其价值,一些优秀人才“孔雀东南飞”,逆向流动到省城和东南沿海地区。
造成师资队伍结构不稳,学科发展青黄不接,教学质量下滑,有的危及某些课程的开设、某些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知名学者的流失不仅降低了学校声誉,而且还影响了生源。
5.人才管理培养体制僵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所调查的高校中,有相当部分学校缺乏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使用培养机制、人才激励机制。
骨干教师的选拔虽然也包含了考评的内容,但有关人员的推荐和领导的赏识甚为关键,因此选拔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偶然性。
在教师管理实践中,往往“重引进、轻培养”和“重使用、轻培养”。
少数高校为了在短期内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追求一种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期待尽快实现人才集成,片面注重人才引进和使用,忽视人才培养,对人才的培养缺乏长远考虑,对素质各异的人才实行同一标准的培养,片面追求人才个体效应。
注重对学术带头人、学术精英等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引进,忽视学术梯队的建设,造成人才合力不能形成,人才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学校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人才成长的因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人才自身的素质,外在因素主要是环境和条件。
优秀人才的成功之路是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
不是所有的教师都可以成为骨干教师,也不是所有的骨干教师都能成为学术带头人。
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既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组织的培养。
对于地方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要根据地方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办学・35・特色,在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基础上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比选与优化的关系学术带头人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可以带起一个学术梯队,形成一个优势学科,创出一个名牌专业,决定一个学科群的命运。
特别是对于地方普通高校的发展,一个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兴校强校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较准确全面衡量一个人的知名度和学术水平,在遴选聘任环节中,要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律和学术梯队建设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荐和竞争相结合,面向国内外、校内外招聘。
要坚持宁缺毋滥、质量第一的原则,宁可保留原机会,虚位以待,不降格以求。
用高素质、高水平来保证学术骨干数量精和结构优化。
同时,又要防止求全责备。
取其长,恕其短。
在培养的过程中严格要求,加强锻炼,不断完善。
(二)正确处理选拔与培养的关系学术带头人是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工作中自然形成的,是单纯的培养无法造就的。
客观地讲,地方高校选拔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仅仅是学校某一学科领域内较有发展潜能的优秀教师,实际上距离国内外同学科领域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带头人的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的目标是为了造就一支面向未来的稳定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而这支力量可以代表未来学校的学术水平,并在目前的水平上有一个飞跃,并且在这些人中产生未来的学术带头人。
选好苗子固然重要,但把培养工作落在实处更为重要。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制度,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努力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创造宽松的软硬环境,给培养对象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避免出现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正确处理淘汰与激励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是加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促进学术梯队成长的重要手段。
要坚持“非升即走”的原则,对教学科研考核不合格,没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要淘汰出局,及时补充新人,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人才综合考评体系中突出业绩和成果因素。
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实行特别聘任制度。
只要达到相应的特聘条件,就可以低职高聘,晋升职务,以促进中青年教师尽早成为各学科的骨干,促进各学科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