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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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援用下列的规范内容,制订本组织的工作守则。本守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组织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2 目的

1 ) 确保人员安全与健康。

2 ) 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规定。

3 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各个岗位。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 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的权责(主管人员/ 组织/ 权责)

5.1 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 安全室、环保室/ 权责

5.1.1 配合安全室、环保室及公司推动环境、安全业务及健康检查。

5.1.2 督导本组织各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

5.1.3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

5.1.4 规划、执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每年三小时以上。

5.1.5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协助处理及调查,并立即通报上级公司及环保

中心,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依规定于24 小时内通报上海市和宝山区劳检处,且担任对外说明的发言人。

5.2 各部门负责人/ 权责

5.2.1 配合本公司环保室、安全室、上级部门及本部门环安小组执行环安管理事项。

5.2.2 改善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因素,包含作业环境、方法。

5.2.3 人员——教育、培训及监督

1) 《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拟定适合部门需要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教

导、实施、监督及纠正。

2) 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机械、设备的

操作人员,应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或经技能检定的合格人员操作。

3) 有害作业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员: 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如有机溶

剂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特定化学物质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十八小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4) 其它依规定应受教育培训的主管或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

5.2.4 仪器、设备的管理

1) 实行自动检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纪录并存盘:

A)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B) 重点检查:仪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

点检查。

C) 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

2)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的管理: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

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

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3) 设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卫生设备、措施及防护用具、急救药品。

4) 操作X-ray 仪器须配带辐射剂量佩章。

5) 操作仪器设备有危害者应予以防护,选用合适的防护具并确实正确使用。5.2.5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认识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并

依据法令管理

1) 危险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危险物分为七大类,爆炸性物质、

着火性物质、氧化性物质、引火性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物品、其它

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2) 有害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有害物系指致癌物、毒性物质、

剧毒物质、致敏感物、刺激物、腐蚀性物质等,分成五大类:

A) 有机溶剂:依「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列管的有机溶剂五十六种。

B) 特定化学物质:依「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预防标准」列管的特定化学物质

六十三种。

C) 其它指定的化学物质:经指定二五四种化学物质。

D) 放射性物质。

E) 其它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3) 毒化物: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化学物质系指人为产制或产

制过程中衍生的化学物质,经国家主管机关公告者,目前已公告依毒性分

类分为四类、164 种毒化物。

4)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的管理

A) 依据「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推行「危害通识计划」。

a) 目的:认识工作场所中的危害物质,并注意其安全卫生事项。

b) 范围:包括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

c) 执行项目:

( 1 ) 建立「危害物质清单」。

( 2 ) 建立「物质安全资料表」 ( MSDS)。

( 3 ) 危害物质的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

( 4 ) 办理「危害通识教育培训」。

B) 依据「国家相关机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a) 毒化物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并备置物质安全资料表。

b) 毒化物运作纪录申报——毒化物的运作做成纪录,以供公司每年向当

地主管机关申报运作纪录,且纪录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5.2.6 废弃物的管理

1) 资源回收:配合公司资源回收系统,回收废电池、废纸、玻璃瓶、铁铝罐及

铝箔包等五类,并送至资源回收部门。

2) 废液回收

A) 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作成纪录。

B) 制订部门的「紧急应变措施」。

C) 环安资料夹的建立及备查——凡各部门收到的环安公文、法令及各部门

必须自行建立或填报的环安资料,均分类存于环安资料夹,以备查。

D)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尽速处理,并立即通报公司安全保证委员

会主任和总经理( 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为对外说明的发言人) ,事故

发生尽速完成调查。

5.3 各员工/ 权责

5.3.1 遵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及各项规定。

5.3.2 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并定期检查、检点设备、设施。

5.3.3 接受一般及特殊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并遵办检查结果的建议事项。

5.3.4 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提供安全建议敦请改善。

5.3.5 事件发生时,协助妥善处理及职业灾害调查。

5.3.6 协助新进工作人员了解作业程序、方法及安全卫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5.3.7 作业前确实检点作业环境及设备,有异常立即调整,并报告上长或单位主管。

5.3.8 定期检查、保养及更新个人防护具及安卫设备、设施,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

洁。

5.3.9 做到自护、互助、监护,做到零灾害。

6 设备的维护与检查

6.1 实行自动检查

6.1.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6.1.2 重点检查:仪器、设备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

重点检查。

6.1.3 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以确定是否良好

安全堪用。

6.1.4 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自动检查纪录,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影本一份自存

各部门的「环安资料夹」备查,纪录项目包含:

1) 检查日期。

2)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

3) 检查结果。

4) 依检查结果采取的改善措施。

5) 检查人员及主管签章。

6.2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

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7 工作安全与卫生标准

7.1 各部门拟定部门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7.1.1 规范部门共同遵守事项,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 (安全室) ,一份张贴于本部

门,拟定项目包含:部门安全须知、其它应遵守事项等,必要时检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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