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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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苏建质安〔2020〕151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5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处置管控,推动工程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品的有效利用,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循环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建立“省市结合、以市为主”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机制。

2020年底,修订完善“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标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等相关内容纳入评分体系中。

完成“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工作,践行“五节一环保”建设理念。

2021年,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检查实施标准,全面运用信息化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动态评价工作。

2022年,推进智慧工地中智能称重系统建设,逐步运用信息化方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监测情况,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数值纳入施工扬尘排放量消减系数,与扬尘排污税挂钩,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鼓励采用钢支撑等新型支撑体系替代混凝土水平支撑体系,减少支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量。

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高于30%,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苏建建管〔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各设区市推荐和我厅审核,决定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列入我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试点时间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各试点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业、人才强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和措施,为全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提供“江苏经验”和“江苏模式”;要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权益维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杜绝各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为推动试点工作,提高试点企业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积极性,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上述试点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地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试点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资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务办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和网络安全部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4•【字号】苏政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精神,推动南京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江北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为方向,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努力推动江北新区在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布局,创建国家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南京创新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现代金融创新中心、剑桥大学南京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欧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国际化创新园区和海外“飞地”创新中心。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暨2013年度“百强企业”发布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暨2013年度“百强企业”发布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暨2013年度“百强企业”发布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暨2013年度“百强企业”发布会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建筑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发布2013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

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10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暨2013年度“百强企业”发布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14:30-16:30,会期半天。

请于6月10日14:15前报到。

会议地点:南京市虎踞北路185号,双门楼宾馆,主楼二楼紫金厅。

二、会议内容1、传达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部署全省建筑业发展改革工作;3、发布201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4、颁发2013年度省优质工程“扬子杯”质量奖;5、省政府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邀请各省辖市分管市长参会。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泰州市建工局主要领导,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各省辖市建筑业发展处(建管处、市场监管处)负责人。

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建设(工)局相关领导(名单附后)。

受表彰的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法人)(企业名单附后)。

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

邀请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四、其他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省建筑行业协会于6月8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厅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周振中,************、51868568(传真),电子邮箱,*************。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和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和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建建管[2017]7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2.14【实施日期】201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苏建建管〔2017〕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2016年,全省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紧紧围绕建筑强省战略目标,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全省建筑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扬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174家企业、马志伟等348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各出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省外市场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6年度出省建筑施工先进企业2. 2016年度出省建筑施工优秀企业经理3. 2016年度出省建筑施工优秀建造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2月14日附件12016年度出省建筑施工先进企业一、北京、山西、内蒙古片区(21家)1.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 江苏中建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3.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4.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5.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6.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7.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8.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9.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0.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11.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2.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3.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5.金坛市金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16.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7.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8.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山西分公司19.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常州市金坛区广顺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北京)21.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二、上海片区(15家)1.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4.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6.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7.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8.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0.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1.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2.无锡恒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3.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4.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5.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天津、河北片区(17家)1.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3.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4.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5.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6.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7.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8.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9.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10.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1.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12.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3.江苏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4.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6.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冀分公司17.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西南片区(30家)1.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公司2.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3. 江苏中建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区域公司4.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5. 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6.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8.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9.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0.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1.江苏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2.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3.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4.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5.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16.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17.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18.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19.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1.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2.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3.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4.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5.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6.江苏苏发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7.江苏民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8.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9.太平洋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0.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五、东北片区(20家)1.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2.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公司(齐齐哈尔)3.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4. 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5. 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6.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7.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8.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9.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10.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11.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12.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3.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14.江苏(沈阳)润宇建设有限公司15.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6.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17.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东北总部18.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分公司19.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六、山东片区(15家)1.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3.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4.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5.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6.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公司7.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8.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9.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公司10.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1.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第一分公司12.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3.南通华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14.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5.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七、西北片区(26家)1.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公司2. 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3. 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4.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5.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6.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7. 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8.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9.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10.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11.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12.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13.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14.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15.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16.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17.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18.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19.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1.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2.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3.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2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25.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26.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八、中南片区(15家)1.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华中区域公司2.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 江苏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4.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5.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6.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7.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8. 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9. 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10.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11.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12.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13.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5.江苏瑞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公告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予以公告,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5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检查频次1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的行政检查(含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勘察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行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1%1次2对建筑业资质及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检查注册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省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5%1次3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检查注册在我省区域内的监理企业5%1次4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检查全省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为5%-10%,检查企业时同时检查该企业的造价工程师1次5对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检查建设单位1%1次6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实地(在场所或模拟场所)检查50%3次——结束——。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苏工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三星、四星、五星分级认定。

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85~89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

2020年5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2020年5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2020年5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发布时间:2020-04-30关键字:生效法规中央法规法规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法规名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法规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6法规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25号法规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8号法规名称: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法规名称: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财库〔2019〕68号法规名称:中央定价目录(2020)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法规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规文号: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四号法规名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五号法规名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教育部令第47号地方法规法规名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沪人社规〔2020〕2号法规名称: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穗南开管办规〔2020〕2号法规名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7法规文号:穗农〔2020〕21号法规名称: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渝商务〔2020〕161号法规名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15法规文号:苏工信综合〔2020〕138号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宁人社规〔2020〕2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部分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效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3号法规文号:2020.05.01法规名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9法规文号:青住金规〔2020〕1号法规名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9法规文号:青住金规〔2020〕2号法规名称: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10法规文号:青民规〔2020〕1号法规名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确定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20法规文号:青发改价格〔2020〕96号法规名称: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15法规文号:青海规〔2020〕1号法规名称:山西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茶叶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法规名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琼人社规〔2020〕3号法规名称: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4法规文号:海府办规〔2020〕1号法规名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黑建规范〔2020〕2号法规名称: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18法规文号:鸡政办规〔2020〕7号法规名称: 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20法规文号:武房规〔2020〕1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法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生效时间:2020.05.15法规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法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固原市中药饮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名称: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务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青海省商务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青海省商务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名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17法规文号:成府发〔2020〕9号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文号:川财农〔2020〕41号法规名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2法规文号:成办发〔2020〕35号法规名称: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效时间:2020.05.01法规文号:云金规〔2020〕1号扫一扫,手机阅读更方便。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8.23•【文号】建质函[2016]183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23日附件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筑业信息化是建筑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对建筑业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推进信息化发展相关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及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相关要求,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塑造建筑业新业态。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及具有关键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业信息技术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苏建函人〔2020〕22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人〔2020〕22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拟于近期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考核基地的具体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地初评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评估原则1. 考核基地的评估遵循严格、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2. 评估标准依据苏建规字〔2020〕3号规定执行。

3. 本次评估已承担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且有意愿按照“管理办法”接受委托、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现有考核基地。

4. 每个申报单位申报考核工种不得少于5个。

鼓励条件优、规模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申报单位申报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桥(门)式起重机、盾构机等需超大型设备的考核工种。

此轮评估后,若上述考核工种无考核基地申报,我厅将适时接受其他单位对上述考核工种的补充申报。

三、评估流程评估工作按基地申报、市级初评、省级复核、公示公告四阶段进行。

(一)基地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全面填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并于6月30日前直接提交至我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
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8.18
•【字号】〔2020〕第20号
•【施行日期】2020.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
〔2020〕第20号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项目的标识评定工作。

经评审、公示,核定辽河路以南、寒山路以东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动物实验中心南楼等29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现予以公布。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四批)
2. 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五批)
3. 2020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六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8日。

江苏省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江苏省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建筑设计建 筑 技 术 开 发·28·Architectural Design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7卷第11期2020年6月数据技术,合理地对数据进行计算,高效地进行管理,如图2所示。

现场现场现场存储处理应用层大数据/云平台图2 基于大数据以及云平台的BMS 管理系统3 驱动智慧建筑创新应用中的BIM及人工智能技术3.1 BIM 技术BIM 是将各个建筑元素建立起内在的本身信息,并且整合建筑生命周期,使其能改良规划、设计、建设、操作和维护的流程的模型系统,并且能充分地的应用在建筑工程上面,为建筑全生命周期提供智慧化支撑。

前期以可视化的建筑模型以及图纸的整合性可随时更改并且快速拟定设计方案,被用做快速方案评估和分析需求、需要、预算和业主反馈意见。

使建筑师减少设计上的错误和时间上的浪费,以此提高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进行更好及更持续的精确设计。

在具体的设计工作进行过程中,借助这项技术,可在综合考量实际现状的基础上,对三维立体模型进行构建,有效地模拟建筑内部的各种性能。

在建设期间,可以通过BIM 技术,达到数字化的管理,保证建设的稳定性。

在运营期间,利用该技术, 能达到智慧化运营效果,实现对建筑结构及环境等的优化和管理。

3.2 人工智能(AI )技术将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地应用在智慧建筑创新中,可以实现对建筑内部设备的自动调节,当建筑遭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时,也可以具备一定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及时的做出智慧化决策;在对建筑进行运维管理阶段,借助这技术,可以联合IBMS (智能化集成)系统,对建筑设计以及施工等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保存,保证在后续的维护阶段,能精准地做出决策。

4 智慧建筑的服务方向由于大数据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信息的传输以及处理变得越来越高效,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智慧建筑的发展,建筑所呈现出来的服务也变得越来越个性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苏建房管〔2020〕174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苏建房管〔2020〕1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邮政局、残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陈玉光,电话:************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建科规〔2020〕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8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苏工信创新〔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20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建设局(委):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审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达到了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现认定为第十三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中心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每两年对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本批企业技术中心授牌择时另行安排。

附件:第十三批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8日附件第十三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6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6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6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苏建函建管〔2020〕314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6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20﹞314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2020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本好转。

但仍有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用工考勤、人员信息录入、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情况较为突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和隐患。

经全省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南京板桥新城十一期地块项目建安(总包)工程等59个项目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予以通报。

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应在7月底前予以整改。

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市场准入,并记入信用档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020年6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名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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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
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苏工信创新〔2020〕577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企业: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信和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审核,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达到了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现认定为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每三年对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各地工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中心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受认定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1、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南京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江苏泰宇矿业有限公司
6、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8、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10、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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