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管理行为,保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定义1.利益冲突:指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利益关系。
2.医院员工:指医院招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行政人员、护理人员等。
3.利益相关方:指与医院员工的职责相关的人员、组织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四条禁止接受礼品、回扣和其他利益1.医院员工不得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送给的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2.医院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供应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第五条利益纠纷解决机制1.医院建立健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调解与医院员工职务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2.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任命。
3.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定期开会,对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
第六条信息保密与利益冲突1.医院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保密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上获得的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私利。
2.医院员工不得将医院的商业机密、患者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取得不正当利益。
3.如确有必需向利益相关方供应信息,必需经过合法程序,明确事先征得医院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禁止员工从业务活动中牟取私利1.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本身、家人或者相关组织的私利。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公司评级业务的利益冲突,保障评级独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可能损害评级独立性并导致投资者或受评主体等评级相关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包括:(1)公司的评级行为与公司或人员的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投资者或受评主体合法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外聘专家)在公司的履职行为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公司或评级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公平、诚实地对待受评主体或受评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防范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评级不受委托人、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应防范的利益冲突情形第六条公司避免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评级项目。
下列情形属于公司与受评对象存在利益冲突:(1)公司与受评对象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和受评对象的股份;(3)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或机构持有受评对象的股份;(4)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受评对象,或拥有、控制受评证券;(5)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评级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6)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限制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评级项目,公司避免发生如下利益冲突情形:(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评级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评级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买卖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行或提供担保及其他支持的证券或衍生品。
(2)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向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或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或建议。
(3)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对结构性金融产品进行评级之前或评级过程中,对受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模版(2篇)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利益冲突不仅影响公平公正的运行,还可能导致不法行为的发生,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公平公正的运行,加强风险防控,特制定本方案,确保____年的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利益冲突。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切实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及相关人员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内容1. 加强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提高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道德素质,增强他们的良知良能和自律意识。
同时,加强行为规范的宣传和落实,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效仿或传播不道德行为。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行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冲突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众举报利益冲突行为的渠道,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3.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信息透明度。
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做到职务行为公开透明、财产情况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对于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务,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声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严厉打击利益冲突行为对于发生利益冲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打击。
对于涉嫌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实施方案和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利益冲突防控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研究制定《利益冲突防控管理办法》,明确利益冲突的范围和处理程序。
同时,加强对公务员及相关人员职责范围的明确,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系统防治利益冲突制度健全防控廉政风险体系
格 人律从 严 员处政 法利我 》益国
建立系统防治利益冲突制度 健全防控廉政风险体系
的 廉分若等 冲解 法 洁条 干法突决 律 从例准 律的利 度 业 制 干 、 若 则 、 制 上规 度 和 益 定 突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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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爱国
郴州市水 电建设公 司 湖 南 郴州
摘要 :本 文从行 业、系统 内利益冲突方面建立 关键 词:利益冲 突 防控 《 中共 中央关 于加强和 改进 新形势 下党 的建设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中提出 “建立 健全 防止 利益冲突 制度 ”,这是 中央文件 首 次 正式提 出防止利 益冲突 问题 。有效防止 利 益 冲突 ,这是水利 系统党 风廉政 建设和 反腐 败 工作面 临的重要 课题 ,也是健 全廉政风 险 缝 防控体 系的重要环节 。 全 利 益冲突 是特 定的廉政 % 概念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 公 职 人员在 履行职责 过程 中, 由于 受到其私人 度 利 益因素 干扰 ,所 发生 的私人利 益与公共 利 和 益相 冲突情 境和行 为 。利 益冲突 是产 生腐败 防 的重要根源 ,防止 利益冲 突是有效 预防腐败 控 的关键策 略,现在 世界上 许多 国家廉 政立法 廉 的核心 ,就是防止利益冲突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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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规中 有制问 的 定国中许 国 我 、 产人 多 共华 内但距 度题 。 差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和机制保 障。
党民容 与甚 有 国导和 国中 领共 就国远 包际 。 财富增 长等要实行 有效 的监 督。要充分 发挥 现有监 督机制 的作用,发挥好 人大 、政 协 、 企 共 干 国 函 上 当 纪检监 察机构 、司法机关 的监 督作用 业产 部公 了相 前 ;并充 分发挥 民间反腐 力量的作用 ,扩大人 导 纪洁员 领党 廉务防 止 比的 , 关 民政 治 参与 ,建设 民主政 治,尽最 大可能缩 小利 益 冲突 的空间 ,增 强监督 的针对 性、具体 性和 实效性 。 四是提高公职人员素质 。防止利益冲突, 防范廉 政风险 ,既要靠制度 ,也要靠 公职 人 员 的 自觉性 。这种 自觉性来源 于公职人 员的 基本政 治素质 、道 德素质和反腐 能力 。要 加 强廉政 教育 ,增 强公职人员 的宗 旨意识和 法 纪观念 ,筑牢反腐 倡廉的 思想 防线 ,形成 浓 厚 的廉 政文化氛 围;加强 中华 民族传统美 德 教育,使公职人员能够艰苦奋斗、敬业奉 献, 守住道 德的底线 ,抵御住各种 诱惑:要把 思 想教育 与解决具体 困难相结合 ,合理确 定公 职人员 的收入水平 ,使他们在 工作上 、生活 上无后顾之忧,减 少利益 冲突发 生的可能性。 五是要优 化利益配 置 。腐败 行为 的发 生 与利益 配置的不合 理性密切相 关,不合理 性 越大 ,腐败 行为就越容 易发生 。所 以,在 经 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 的同时 ,要科 学行合理配 置好各方利 益 ,兼顾好 中央与地 方、政府 与 群众 、部门与部 门、眼前与长远 、局部与 全 不 责 对 、 局等各方 面的利益 ,使 利益冲突 的空间不 断 缩小 要认 真研究社会 利益配置 的科学性和 工作权 限及运 行过程进 行廉政风 险点排查 , 合理性 问题 ,兼顾 各方面各群体 的正 当利 益 合理 设置廉政 风险防 范点 ,进 一步增强风 险 要求 ;及 时注意利益 调整 ,根据 社会发展 的 防范管理 工作 的针对性 ,使每名干 部职工清 实际情况 ,依法依规对 原有 的利 益格 局进行 醒地认识到工作 中担 负的责任 、面 临的风 险, 相应 的调整,促进 社会公平和谐 。 进一步提升勤政 、廉政 意识。 建立防止利益冲 突制度 , 完善防控廉政风 二是 要建立 健全决 策权 、执行 权、监 督 险体系 是一个长期艰 巨的政治任 务,事关 党 . 权 的权力 结构和 运行机 制,通过 明确规定各 和国家长 治久安的大事 。因此 ,健全 和完 善 类 权力 岗位的权 、责 、利,科学 界定各种权 防止利益冲 突制度是一 项持续不 断的工作 。 力运用 的原则 、 内容和 基本要求 ,在权力 启 我们水利系 统要通过不 断制度创 新,切实把 动和运用 过程 中防范各 种滥用 、适 用和干预 关涉及各个 领域预 防腐 败关 口,不断建立和 现 象 。同时 ,要 规范权 力运 行流程 ,使权力 完善防止利益 冲突 、反腐倡 廉 的制度 体系 , 在 公开和 透 明的情况下 阳光运作 ,保障人 民 从而提升水利 系统廉政 风险的防控 能力 ,为 群众对权力运行 的全程监 督。 改革发展提供 制度和机 制保障 ,促进 水利事 三是要 加强监 督 。有效 的监督 是防止利 业健康 、和 谐、快速发展 。 益 冲突 的重要手 段,也 是防范廉政 风险的必 要 条件 。对公职 人员权 力运 行、薪 金收入 、 键举 措在于进 行 国家 立法 ,尽 快完善各 项政 策法规 的可操作性。 是完善 回避制度 ,利益 回避是法 治社 会 的基本原 则,是公 平正义 的程 序保障 , 目 前我 国迫切 需要从 公务回避 、利益 回避 、职 务 回避、特 定关系 回避等多 个方面 ,就 具体 回避情况做 出具有 可操 作性的明文规定。 二 是完善 问责机制 , 问责 的建立和切 实 同 推行 对防止利 益冲突 具有重大意 义 。党政 针 领 对 部 导干 部作 为公共权力 者,除法 律上承担 责任 点 门 重 、 外 ,还应承担 行政责任 ,接受人 民群众 、舆 论 的监 督 和 问责 。 岗 不 ( 二 )完善 防控廉 政风 险体 系 ,筑 牢防 位 同 止利益冲 突的基 石 岗 是 要建立 健全 防止利益冲 突的各项 法 位 律 、法规 。在 总结反腐 倡廉经验 教训 的基 重 础 和 上 ,认真研究 新形势 下防止利益 冲突 的特 点 点 不 和规 律,逐步 制定各 种防止利益 冲突的法 领 律 同 法制度 。首先 ,对公职 人员 的有 关廉政要 域 求 人 要进 一步提升 到制度 与法律 的高 度 。对廉 政 员 准则 中关于禁 止领导干 部经商办 企业 、兼 重 职 的 取酬 、从事有 偿 中介活 动 、离职 或者退休 点 后 工 从业 限制 ,禁 止领导干 部个人干预 和插手 环 市 节 作 场经 济活动 的规定等有 关利益冲 突的限制 性 职 规定 ,提升到 制度和法 律的层面 ;其次 ,要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
防 止 利 益 冲 突 制 度 概 述
1 益 冲突的概 念 。 益 冲突原属 于政治 学范 畴的概念 , 彳q 利
本义是 指不 同社会成 员 间的经济 利益矛 盾和 冲突 ,后经 , 逐渐被 国 际社 会认 同 , 演变 为反
腐 败专 业术语 。简言 之 , 就是指 “ 政府 官员 公 职上代表 的公 共 利益与 其 自身 具有 的私人利 益之 间的 冲突” l 掌 握公权 力 。【 碑 的 国家 公职人 员 。一 方面应 该利 用人 民赋予 他们 的权 力 为人 民群众 谋利益 。 一方 也具备 为 自身谋 取私 利 的机会 , 另 在具 体 决 策过 程 中, 可能 面对是从 公共 利益 出发 , 也可 能是从 私人 利
益 出发 。
假信 息 的人 , 司法部 可提 出刑事诉 讼。 其二 , 回避 。 过规 范官 通 员职务 行为 , 限制其 以权谋私 。美 国政府道 德标 准规定 , 公共 官员不 得在 与其 利益相关 的事情 上采取 任何行 动 。 举个 例子 , 假设 甲官员 持有 A公司 的股票 。 A公 司参与 甲所在 单位 的 而 工程招 标 , 这种 情况下 , 甲就不 能参与此 次招标 事宜 。 三 , 其 资
庭财 物利益 的公务 行为 , 免任何 与其职 务 、 避 职能 和责任 冲突 或 容易 产生 冲突 的职 位 、 责 以及金 融 、 业 、 托 的或 其他 职 商 信
相关 利益 。 简言 之 , ” 防止利 益 冲突制度 , 是指 为确 保公 职人员
运 用权力 时 , 完全从 公共 利 益 出发 , 免私 人利 益影 响 , 其 避 对 公务 行为 、 职务 职责等 进行 限制约束 而采 取 的措 施制度 。 3防 止利益 冲 突制度 主要 内容—— 以美 国为例 。美 国把 .
基金公司 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
基金公司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
基金公司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风险控制: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投资决策流程、交易执行流程、内部审计流程等,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2. 信息隔离:基金公司应该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对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3. 关联交易管理: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4. 禁止内幕交易:基金公司应该禁止内幕交易,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5. 禁止违规投资:基金公司应该禁止违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6. 定期审计:基金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总之,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
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防止利益冲突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正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
200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其主题正是“APEC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
在我国,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成为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
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防止利益冲突的概念所谓利益冲突就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亚太经合组织界定的防止利益冲突原则是:公务员要避免任何影响其个人或家庭财务利益的公务行为,避免接受任何与其职位、职能和责任冲突或容易产生冲突的职位、职责以及金融、商业、信托的或其他相关利益。
显见的事实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都必然具有两种身份,代表两种利益:一为政府官员身份,代表公共利益;一为私人身份,代表个人或其亲友利益。
公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必须恪尽职守,全心履行职务。
因此,所谓防止利益冲突,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公职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身份所代表的私人利益之间出现冲突。
廉政制度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较早重视利益冲突的问题,并探索出许多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措施。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回避。
如美国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必须作出书面保证,保证自己在工作中如果遇到涉及自己股份利益的事时,就不再参与这项工作。
投资利益的申报和处理。
如香港规定公务员有申报利益冲突的义务。
一旦存在“主要官员”的投资或利益跟他的公职有或似乎有利益冲突时,就可要求有关官员采取放弃投资利益、避免再购入有关投资利益或予以出售、把有关投资利益交由他人全权托管等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从业限制。
香港对主要官员从事商业性活动作出限制规定,要求主要官员“在任期内,除非获得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不可作为主管、代理、董事或幕后董事、雇员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其他行业、商业、职业、商行、公司(私营或公营)、商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公共机构或私营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或涉及上述有关职务”。
浅议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策
浅议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策背景利益冲突是指在职业、职务中,个人与组织、他人之间的利益产生矛盾。
由于人的自身利益和组织利益存在差异,且人们常常受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因此利益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在实践中,利益冲突带来的后果可能会严重威胁到组织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对策。
建立制度1. 透明度透明度是预防利益冲突的关键,因为它能使所有人知道有那些关键信息可以在任何时候获得。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的利益冲突都可以及时地纠正。
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要求所有的个人和组织都要公开他们的利益,并采取有效的方法来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种透明度制度可以使所有的信息都能够被审核,从而降低利益冲突的风险。
2. 立即给予注意当任何人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应该在不迟疑的情况下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早期的处理和干预有助于防止更大的问题的出现。
3. 建立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作为组织内的核心机构之一,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可以追踪并检查所有涉及到利益冲突的事件。
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应该具有权力去调查、裁决、并及时纠正任何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行为。
对策1. 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组织应以各种形式来确保利益冲突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比如要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对组织的真诚投入,避免他们的关注点错位,使得本应集中关注其职责应对问题的他们,开始关注个人利益问题。
2. 制订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应该制定合适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的员工都知道什么是利益冲突,以及如何发现和避免这种冲突。
3. 激励计划通过适当的激励计划,能够激发员工为组织的利益而努力工作的愿望。
4. 惩罚机制当某个员工或团队出现利益冲突问题时,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更多的问题的出现。
结论综上所述,利益冲突既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可以预防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对策,能够降低利益冲突的发生率,同时也为组织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部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所有的子公司。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第五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5.1 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5.2 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六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八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
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九条财务利益9.1 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9.2 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9.3 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
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 5%, 该员工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9.4 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卢小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摘要:利益冲突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政府形象和公共服务质量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作为利益冲突的高发领域,构建系统完善的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体系尤为重要。
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利益冲突制度的归纳与整理,分析了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从源头构建利益冲突防范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的产生,从而遏制腐败。
关键词:政府采购;利益冲突;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6-02引言近年来,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防止利益冲突”。
如何建立利益冲突防范的长效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因采购的范围广和规模大,必然吸引着众多利益追求者竞相追逐,再加上政府采购制度对供应商准入资格的限制,因此,掌握着稀缺资源流向的政府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追求自身效益的驱使下,出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滋生腐败。
因此,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领域的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对于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预防腐败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的内涵与表现形式1.利益冲突的内涵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由于私人利益因素的介入,引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冲突,进而背离公共性的利益指向,妨碍公共职责的履行[1]。
利益冲突的本质是公职人员行使公权时权衡“利他”和“利己”两种道德倾向的伦理困境[2]。
由此可见,利益冲突既可以表现为公职人员因为私人利益而侵犯公共利益的具体行为,也可以反映为公职人员在价值和责任相冲突时的选择难题。
2.政府采购关键环节中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政府采购包含了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多个审批环节,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工作的高度专业化和组织的复杂化,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多个方面的利益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如个人与团队、个人与组织、组织与客户等。
利益冲突会影响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工作实施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并处理已经发生的利益冲突。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实施方案(一)建立利益冲突敏感性制度企业应建立利益冲突敏感性制度,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企业的政策和规定,以及如何避免利益冲突。
这可以包括如下的措施:1. 定期举行利益冲突敏感性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提高员工的自我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建立利益冲突敏感性举报制度:企业应建立利益冲突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利益冲突,保护举报者隐私,限制打击报复行为,加强举报受理和保护机制,并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方便员工及时举报并获得帮助。
3. 建立目录制度:企业应将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列出目录,列明禁止的行为,以及应如何处理利益冲突。
(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防止利益冲突。
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包括如下的措施:1. 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2. 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体系,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缺位。
3. 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认证,确保供应商合法、诚信、可信。
4.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利益冲突。
预警机制可以包括如下的措施:1. 定期开展利益冲突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和评估各部门和员工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风险。
2. 建立利益冲突监测和调查系统,及时发现、预警和解决利益冲突。
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组织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指的是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由于拥有个人的经济、权力或地位的利益而与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为了维护组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对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成为必要而重要的举措。
二、目的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组织成员的行为符合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明确具体的行为准则和限制,有效预防利益冲突的发生,提高组织运转和治理的质量。
三、适用范围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的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员、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
四、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所有的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以公正、诚实和公开为原则。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获取个人利益。
2. 诚实原则组织成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
他们不得虚报、谎报或隐瞒与组织利益相关的信息。
3. 保密原则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保护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机构利益。
他们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
4. 公平原则组织成员应当对待所有相关方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某些相关方进行特殊待遇或不公平对待。
5. 禁止利益冲突原则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不得以个人的经济、权力或地位的利益而干扰或影响对组织的决策或行为。
五、具体规定1. 利益申报制度所有组织成员在加入组织时,应填写利益申报表,详细列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所有经济、权力或地位上的利益。
同时,在职期间,每年都要重新填写利益申报表,及时更新自己的利益情况。
利益申报表将由组织进行保密,仅供内部使用。
2. 利益冲突审查组织将成立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组织成员的利益申报表。
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表的内容,评估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如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行为准则组织将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规定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维护公平、透亮、诚信的企业环境,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程度是衡量员工综合素养和道德水平的紧要标尺,任何员工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员工需认得利益冲突的概念,指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受个人利益或其它利益影响而失去公正、客观、无私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允许为了个人私利牺牲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当如实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遵守本企业订立的利益冲突解决程序。
第七条为避开利益冲突,员工应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决策与个人利益无关,公正处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以下情形属于利益冲突,员工应当特别注意:1.直接或间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人员;2.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亲属、配偶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参加者;3.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其他个人或组织;4.其他可能损害本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九条员工对于发现或怀疑他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有义务及时上报。
同时,企业将对举报人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禁止行为管理第十条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利益的整体利益,禁止员工从事以下行为:1.偷窃、贪污、受贿或索贿行为;2.参加非法或违规的商业活动;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掌控市场价格或进行其他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6.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滥用企业资源;7.接受或索要他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欠妥利益;8.虚报或夸大工作业绩;9.存在性骚扰、鄙视或其他欠妥行为;10.违反本企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及员工利益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若发现员工存在违反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的情况,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员工立刻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书面解释;2.进行内部调查,收集证据;3.对严重违规行为者,予以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4.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指在组织或机构内部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的私人利益与其在组织中负有的职责及其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为了确保公正、透明和诚信的运营,下面将介绍一套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首先,建立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每个成员在加入组织时,应当明确知晓利益冲突的概念,并在特定条件下将可能导致个人利益与工作任务相冲突的情况进行申报。
这种申报制度不仅要求成员主动申报潜在的利益冲突,还要求组织提供一个安全、透明的平台供成员申报,保证申报行为不会引发个人利益的丧失或其他压力。
其次,在组织内部建立利益冲突审议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一小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申报的利益冲突情况,并根据相应的规定来处理这些冲突。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背景,在处理利益冲突时能够保持中立和公正,同时保护组织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制定明确的利益冲突条例和行为准则。
这些条例和准则应当界定组织中各项工作的边界,明确禁止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行为,例如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便利等。
同时,也应当对与组织工作相关的私人利益进行限制,以防止成员在处理任务时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
另外,建立利益冲突监控制度。
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监察和评估等机制,及时审查、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利益冲突。
同时,也应当建立与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跨组织间利益冲突的监控和协调,确保整个系统的运行稳定和效率。
最后,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成员的意识和素质。
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内部培训或公共宣传活动等,加强对成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利益冲突的认识和理解,并鼓励他们自觉遵守利益冲突制度的规范和要求。
总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也能够有效保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开放的工作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确保利益冲突不会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践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个 的法 规结合 、 链 接起 来 , 使各 项 法 规制 度 相互 协 调 配套 , 具有 整体 性功 能 , 最终 形 成 了 防控 公权 与 私 利 冲突 的管理制 度体 系 。 国际社会 关 于防止 利 益 冲 突制 度 的理 论分 析 有 其合 理性 , 但应 当说 , 这 些分 析 并 没有 透 过 表面
第5 期
钟 宪章
唐晓清 : 践行 马克思主义权 力观
健全防止利益 中突制度
・9 1・
容 易 导致权 力 行 为 的 角 色错 位 , 直 接 表 现 形 式 就
罚 两种利 器结 合起 来 。二 是制 订 防止 利 益 冲 突 的
是公 权私 用 、 以 权 谋 私 和 特 权 现 象 。虽 然 从 表 面 现象 看 , 很 多 利益 冲突 现 象并 不 直 接 表现 为 腐 败 , 但必 须承 认 , 我 国政 治 生 活 中 的许 多腐 败 现 象 、 不 正之 风 、 官僚 主义 、 特权 现 象 等 问题 的背后 实 际 上 都有 一个 共 同的 根 源 即 利 益 冲 突 。 l 】 从 这个 意 义
在 的容 易诱 发 利 益 冲 突 的 风 险 行 为 , 确 立 了从 财 产 申报 、 财产 出售 、 资本 托 管 、 利 益 回避 、 利 益处 置 等 务实解 决利 益 冲突 的各 种 单 项法 规 。单 项 法规
的制定 并不 是 终 点 和 全 部 , 最 重 要 的是 把 各 项 单
[ 作者简介] 钟宪章( 1 9 8 0 一) , 男, 辽宁本溪 人 , 中共辽 宁省委 党校 讲 师, 博 士, 主要从事 执政 党理论 和制度 研 究; 唐 晓清
( 1 9 5 5 一) , 男, 湖南新化 人,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教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 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
“三公”领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论文
我国“三公”领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探索摘要:“三公”领域是当前我国公共权力比较集中、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使公众对官员的决策过程和权力行使过程产生了质疑。
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廉政形象,也损害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权利,成为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症顽疾。
探索在三公领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将成为今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课题。
关键词:三公利益冲突反腐制度体系1.利益冲突的概念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原是政治学概念。
1964年时任加拿大的总理皮尔森把它用作反腐败术语。
广义上是指不同利益主体基于需求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与争夺,或同一主体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状态。
狭义上是指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公私利益冲突行为。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
”①2.我国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认识历程防止利益冲突被多数国家视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数十项针对利益冲突的法规政策。
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7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7年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1998年下发的《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刑罚问题。
在这些法规政策中,虽没有“防止利益冲突”之类的明确表述,但不少内容却旨在防止利益冲突,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010年2月25日至26日,2009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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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11年/4月/17日/第007版
理论・实践
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黑龙江大学于逸生
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为具体落实上述精神,在《决定》第八条中明确指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这是党和国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思想对于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利益冲突的必要性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
从法理上讲,公共职务要求任职者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服务,恪尽职守,不得借公职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但现实生活中,公益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司空见惯,损公肥私的现象也非个别,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公利与私利之间泾渭分明,避免发生矛盾和碰撞,进而防止以职位谋私。
从个体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具有一定职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利益需求方面,客观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二是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所具有的私人利益。
当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利益需求存在于同一利益主体时,虽然有时可能具有一致性,但有时却是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
当这种公利和私利发生冲突时,理论上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利用公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是腐败现象乃至腐败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冲突,成为各国法律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要在制度上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明确分开,避免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一己之私,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此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法”。
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看,存在大量利益冲突的问题,如党政领导干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入股、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党政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经商或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领导的部门或单位工作。
2000年1月中纪委四次全会《报告》首次提出利益冲突的概念,《报告》强调“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也首次采用了“防止利益冲突”的提法,但从立法角度看,还很不完善。
首先,这些制度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其次,这些制度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很难统一;再次,大部分规定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一段时间过后就会出现过时的现象;又次,部分规定设计不科学,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操作性较差,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
利益冲突的防治对策
“利益冲突”主要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为其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回避,并尽可能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为此,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世界各国经过长期的法制建设在防止利益冲突、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利益冲突防止法律、法规的条件,在法律、法规中,首先应该明确利益冲突概念,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利益冲突行为,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益申报制度,明确利益冲突行为的认定和查处机构、查处程序以及处罚措施。
其次,在防止利益冲突问题上应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保障机制。
具体可以考虑如下做法: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性制度;三是把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撤出党政干部煤矿入资等专项工作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经常性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并形成制度;四是研究建立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条件成熟再考虑开展试点工作。
再次,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督、处理力度。
在当下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占大多数,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只占少数,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轻视对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
而绝大部分利益冲突问题表现为违反党纪和政纪,因此,今后应当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可以紧密结合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应当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对发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去职务等多种方式及时、严肃地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
最后,应当全面开展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拒不执行回避决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信息档案的建立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把亲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实行“角色隔离”,防止权力滥用。
信息回避档案的建立包括自行回避信息、依申请回避信息和强制回避信息,强制回避信息应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拟制血亲,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近姻亲。
自行回避信息和申请回避信息,应包括党政干部的所有其他特定关系人。
对于违反回避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人,应当视情节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