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
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
其二是"赋”,拿“贝”去“武”,就是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
其总体发展趋势是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一、夏商周时期贡赋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二、春秋时期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初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三、两汉时期编户齐民: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租调制: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2.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
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五、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六、唐朝时期 1.租庸调制: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
2.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七、宋朝时期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八、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以田地为单位征收赋税。
夏代实行“皇帝土地”的制度,由各地的贵族占有土地并进行耕种,然后向中央政府上交一部分产出。
商代则逐渐形成以众贵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贵族们作为土地的占有者,组织百姓耕种,向国家交纳丰产款。
周代采用了地主制度,国家封建地主贵族,贵族们耕种土地,并向国家进贡一部分收获。
2.秦汉时期:秦朝在征服六国后,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实行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根据户口数量和土地质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确保了赋税的公平性。
赋税制度的在秦朝得以深入,这对于统一制度、整合资源、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汉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同时还增设了其他税种如奴婢赋、财物赋等。
3.隋唐时期:隋朝实行了均田制,但这一制度不久便废除。
唐朝随即推行了租庸调制度。
租庸调制度以土地为基础,对地方上的田地进行测量和评估,依据田地的质量和产量,收取租税。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提倡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4.宋元时期:宋代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粮税、商税、义税等。
粮税是主要的税种,按照土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征收,以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
商税是对商品征收的税种,按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征收。
义税是对富有者的附加税,用于补充国家特殊支出。
元代对宋代的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同样也实行了粮税、商税和义税等税种,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实行了两税法,即户口税和田产税。
户口税主要以人头数为依据,按照户口数量征收的税种,对百姓而言较为公平。
田产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税种,按照田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比较简明,并设置了多种特殊税种,如草料税、良田税等。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加大了商业税收的力度,同时减轻了农业税收的压力。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对农业赋税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商业和精细加工业的税收。
中国古代关税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关税制度的特点古代还有以下重要的税收制度:1.井田制:西周时期,周天子把土地分割成“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分给八家。
中间公田由这八家助耕,收获全部归“公”,由各级封建主获得。
2.初税亩:春秋时期的鲁国承认土地私有,不分公田与私田,一律按照土地交纳土地税。
3.屯田制:西汉时期,为了守护西北边疆地区,减少长距离运输粮食带来的不便,使用军人开垦土地进行耕种,既能守边,也能解决粮食问题。
中国古代关税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对通过关卡、渡口等特定场所的商品、货物进行征收税费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发展和特点主要受到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早期,关税制度主要是以货物税为主,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其中主要是对进口货物进行征税。
这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中国的传统经济是以农业为主,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比较缓慢,因此海关税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社会中期以后,关税制度逐渐发展并完善。
这个时期的关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以货物税为主:关税制度依然以货物税为主,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
2.征收方式灵活:在征收方式上,既有手工征收,也有机器征收,同时还采取了银货两讫的方式,提高了征收效率。
3.管理严格:清朝政府对海关税制的管理非常严格,不仅对海关人员进行了考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海关制度的正常运行。
4.关税率较低:在税率方面,前中期的关税率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清政府认为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不能过多地征税,以免加重人民的负担。
同时,清政府还通过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外国商人到中国贸易,以增加海关税收。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关税制度及对应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的财政利益。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中国古代的税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向国家征收财政收入。
在中国古代的数千年历史中,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将介绍中国古代主要的税制。
2.商税:商税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一种税种。
中国古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官税和关税两种形式。
官税是针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利润而征收的一种税费,税率一般为交易额的一定比例。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多数以货物价值为基础计算税率。
商税对于发展商业经济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因为税率过高会使商业活动变得不具有竞争力。
3.赋役:赋役是针对人口和劳力征收的一种税费。
古代的赋役包括劳役和身役。
劳役是对平民百姓征收的劳动力税,即强制劳动,一般是在农忙季节对农民征召,进行农田开垦、修筑工程等工作。
身役是对豪门大族、地主阶级的成员进行征召,轮流出仕为官,或参与军事战争。
赋役制度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人力资源的控制和剥削的一种方式。
4.钱粮法:钱粮法是唐代开始推行的一种税收制度。
钱粮法是将田赋转化为钱粮,即将原先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田赋转化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费。
这种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方便了政府的财政管理,同时也为商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5.均田制:均田制是北宋时期开始推行的一种土地再分配制度。
均田制的核心原则是将土地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旨在实现土地资本的重新均衡,减少大地主对土地的过度垄断,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均田制也对田赋和赋役等税制进行了一定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主要税制包括田赋、商税、赋役等。
这些税制在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财政和经济作用,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剥削的手段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古代的税制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和政权的统治。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变革。
在中国,税收制度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古代税收制度
在古代,中国实行了徭役和赋税制度,徭役是一种强制劳动,赋税是一种强制缴纳物品和货币的制度。
徭役和赋税主要用于维护贵族阶级的生活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清朝税收制度
清朝实行了地租、房产税、商业税等税种,其中地租是主要税种。
地租税是按照土地的收益来计算的,税率为百分之三,税收主要用于军费支出和官员薪水。
三、民国税收制度
民国时期,实行了印花税、商品税、关税等税种,其中商品税是主要税种。
商品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类型而定,税收主要用于政府支出和军费开支。
四、新中国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税种。
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保障。
五、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实行了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新税种,同时取消了营业税、增设了环保税等新税
种。
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
温故知新: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温故知新: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二、汉代的编户制度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四、隋唐的租庸调制五、唐后期的两税法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七、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一、初税亩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编户制度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
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制度。
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
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
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租调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背景: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表格形式,分类清楚)
中国古代历史复习(赋税制度)一、重要赋税制度一览表:
主要赋税制度的社会意义:
例题练习:
一、试归纳赋税制度的类型:
建赋税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劳役、实物、货币。
㈠以征税标准分类:
1、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㈡以税收的类型(实物、劳役、货币)分类:
1征收实物税、劳役税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地丁银。
2、征收货币税的制度:
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试总结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1、征税标准的变化:
由主要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的比例越来越少。
以两税法为标志。
2、税收类型的变化:
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的变化:
由不定时向定时发展。
以两税法为标志。
4、征收的税种的变化:
税种由多到少。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5、其他:
①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到可以纳庸代役。
以“庸”为标志。
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变化使我们可以看到的趋势:
①从人丁为主向财产为主的征税方式变化,说明封建国家对
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②以财产和土地为征税依据,对贫困人群相对公平;
③从服劳役到纳庸代役,照顾到了生产时间;
④从实物税到货币税,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随着历史的演变,不
断发展完善。
本文将从层次、种类和征收方式三个方面来探讨古代税
收制度的变迁。
一、层次
在古代,税收制度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实行的。
中央政
府实行“天下一统”的制度,通过朝廷设立的社稷、太庙、大宗、自
然等层级,征收田赋、商税、度量衡税等多种税种。
而地方政府则征
收地税、盐铁税、榷税等本地的专业商品税。
二、种类
1.田赋:又称地税,是古代社会的一种针对土地所征收的税种。
在秦汉时期,田赋以黄金衡数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
到
了唐代,田赋不再使用黄金衡数为单位,改用布帛、农具等物品代替,此时田赋便成为了实物赋税。
2.商税:商税是古代对商业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交易税、门市税、市井税、货币税等。
在唐代,商税由数种衡数的比例计算得出,
随后改为将商品中的一部分作为税款。
明清时期,商税成为了灰点子,即在商品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加重税金。
3.盐铁税:盐铁税是古代的一种行业税,主要征收盐和铁的生产
和销售。
唐朝时期,盐铁税规定为国家专卖,依靠专卖来获取税收。
三、征收方式
古代税收主要通过实物流通的方式征收,例如田赋和地税就是以
农作物和土地面积为单位,征收到粮食和农具等实物。
此外,商税、
盐铁税等也分别按照税负征收。
总的来说,古代税收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田赋到商税、盐铁税,从黄金衡数到实物交换,一步步推进着税收的现代化。
这些
发展不仅是经济的成果,更是历史文化的积淀。
古代的税收制度
古代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田租为十五税一。
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
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
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
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
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
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
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
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
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
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定义以及主要类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一、定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为满足国家财政需求,根据土地、人口、商业活动等社会经济活动而征收赋税的制度。
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历史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类型
1. 田赋: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为普遍的赋税形式,它是按照土地面积和农作物产量征收的税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农业收入。
田赋的征收通常以粮食或者货币形式进行。
2. 户赋:户赋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流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 丁税:丁税是按照成年男性的数量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数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 市赋:市赋是针对商业活动和手工业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商业活动,保护地方经济,同时为国家财政提供收入。
5. 盐铁税:盐铁税是对盐、铁等重要物资征收的税收,通常以货
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重要物资的流通,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为国家财政提供收入。
6. 官俸:官俸是为政府官员支付的薪水,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
这种赋税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政府官员尽职尽责,为国家服务。
7. 其他杂税: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类型,古代中国还有许多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如关税、牙行税、茶税、矿税、契税等。
这些税收名目繁多,征收范围广泛,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国家财政需求,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1.奴隶社会(1)夏、商、周时期。
税收制度的建立总是与国家的建立相伴的。
考察我国历史,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及以后的商朝和周朝,都是我国奴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期分别出现了贡、助、彻三种税收的雏形。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激变的时代。
统一的集权国家被分封的奴隶制国家所取代,战争不断,井田制遭到破坏,社会思想比较活跃,同时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税收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改革旧有田赋征收制度,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田亩多少征税,标志着中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2.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发展得最为充分、最为完备的社会形态,这一时期大约跨越两千年的历史长河,是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时期。
与封建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调整中逐渐稳定下来,并得到不断地完善,但在不同的朝代也发生着不同的变革,体现着时代的特征。
(1)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了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
秦朝先后颁布了《田律》《仓律》和《徭律》,主要征收田赋、户赋和口赋,奠定了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基本模式。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发布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有产之民向国家自报土地数量,政府据以征税。
(2)唐宋时期。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巅峰时期,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税源相对丰足,在唐初,统治阶级还比较注意征收有度,缓解社会经济矛盾。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按照“量出制入”的原则,釆用配赋税的形式,即在确定第二年的财政征收总额时先要对国家各项经费开支进行估算,以此确定征收总额,再按一定比例下达全国,组织征收。
第二,以各地现居人口(不分主、客户)为纳税人。
行商无固定地点则在所在州、县征收。
第三,税率的确定是:户税,按九等分摊;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土数为基准按比例分摊;不分丁男中男,一律按资产多少摊征,商人按其收人的三十分之一摊征。
古代税收制度
古代税收制度古代税收制度是指古代国家为了满足财政需要而实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制度。
古代税收制度与现代税收制度相比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模式。
在古代社会中,税收制度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满足国家财政和军事需求,二是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地位。
古代税收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商人,他们需要缴纳各种形式的税款。
在中国古代,主要的税收项目有赋税、供给、刑法、差役等。
赋税是古代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由中央政府下发给地方的税收任务,地方负责从农民或地主等纳税人那里收取赋税。
赋税项目有田赋、人丁赋、货赋、兵役赋等。
田赋是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地质量等因素来征收的。
人丁赋则是根据人口数量来计算。
货赋是对商人的商品贸易征税。
兵役赋则是军队补给费用和士兵供给的一种方式。
除了赋税,供给也是古代税收制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供给是国家提供民生物资和资源的一种方式。
例如,在战争时,国家需要收取农民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以满足军队的需求。
这种税收方式使得国家能够稳定地获得必需品,并确保军队的供给。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
当时的社会中存在许多犯罪行为,国家通过刑法来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并收取罚金作为一种税收形式。
在一些贵族和地主的领地中,刑法税也是国家对地方的一种控制和约束手段。
差役是古代税收制度中令人畏惧的一种形式。
它是由当地政府强制劳动,要求农民和工匠们免费参与政府和贵族的工程项目,如修筑道路、修建宫殿和修建城墙等。
农民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这些工作,给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总的来说,古代税收制度是一种以地租、赋税、供给、刑法和差役等形式组合而成的特殊制度。
这种制度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它对古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1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变革。
本文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几个时期,对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进行探析。
秦汉时期,实行轻徭薄赋,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
秦始皇统一币制,增设盐铁官,实行盐铁专卖制度。
秦汉时期对农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并建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税收制度。
其中重要的税种有田租、赋粮、商税等。
史书记载:“秦税既集,岁米百四十万石,各以其方均之。
……犹得百万金。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社会经济萎靡。
南北朝时期,北方著名先贤贾思勰编纂的《齐民要术》、《农政全书》等,对宋前国家农耕生产及其发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其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税收的办法,如缩小官田、限制豪族土地、统一税制等。
到隋唐时期,受文化涵养的影响,对农业生产进行制度性规范,出现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唐宋时期,税收制度达到了相对壮丽的地步。
唐朝贞观年间实行“两税法”,即征收田赋和户口调查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繁荣。
唐玄宗大曆年间编纂和颁布的《永乐大典》,将唐代财经税政卷中的薛能《农政纪事》、包饶《户口调查法式》、何韶《全唐会要》等汇编在内。
由此看来,唐代税收制度已相对完整。
宋代的税收制度极为复杂,不仅有明税(田赋、布帛赋、钱粮税),还有暗税(州府税、民间募粮、米价等)。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多种附加的税种,如文、武科举税、税印、杂役等,甚至还有奴隶产税、妓女赋税等诸多非常规的税收项目。
在此环境下,商人和地主豪绅不仅有机可乘,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收储收粮和征购有区别的“两步盐法”。
这些不合理的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元明清时期,税制的变化十分显著。
元朝开始实行的盐铁专卖制度,是中国税制中被斥责最多的一项措施。
明朝初年受海外航行的冲击,增加了对农业税收的征收。
此后明朝对税收的改革基本停滞,但清朝在税收方面,再次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统制。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有许多重要的税收制度,以下是其中几种:1.赋税制度:赋税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税收制度之一、赋税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和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征收,一般分为田赋、户赋和丁赋。
田赋是根据土地的肥瘠程度和面积来征收的,户赋是按户口数量来征收的,丁赋是根据男丁数量征收的。
2.课税制度:课税是中国古代征收各项税费的制度,也是重要的财政手段之一、课税根据人口数量、财产状况和职业特点等进行征收,如类人税、产业税和职业税等。
类人税是根据个人的身份和地位来征收的,产业税是根据土地和产业状况来征收的,职业税是根据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员征收的。
3.有钱税制度:有钱税是指根据个人或家庭的财富情况来征收税费的制度。
有钱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富人和商人,包括差役钱、商税和各种杂费等。
差役钱是对豪富家庭的征税,商税是对商业活动进行征税,杂费是对各种附加费用进行征收。
4.关税制度:关税是中国古代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
在古代,中国有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等贸易路线,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提高财政收入,中国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关税制度。
关税可以是按照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可以是按照商品数量征收的。
5.附加税制度:附加税是中国古代征收各种附加费用的制度。
附加税主要包括苛捐杂税和赋役等。
苛捐杂税是对人民征收的各种额外税费,如驿站费、兵费、灾税等。
赋役是对人民征收的劳动和劳务费用,例如劳役和徭役等。
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税收制度往往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政府的需求进行调整和,体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在财政管理方面的智慧和创新精神。
同时,这些税收制度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一、秦朝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
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二、汉朝1、基本制度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
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
2、与秦差异汉与秦所不同,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汉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
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
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武帝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
三、魏晋南北朝1、魏朝制度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2、晋朝制度晋武帝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
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
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
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
南朝赋税苛重混乱。
3、北魏制度北魏实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
我国古代几种主要的税收制度包括
我国古代几种主要的税收制度一、井田制“井”字形方块,故称为井田。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
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
另一种是“九夫为井”,即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
二、初税亩初税亩是我国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
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
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
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
“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此后,列国纷纷仿效鲁国实行“初税亩”。
三、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
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
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两税法两税法是唐朝中叶实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
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七种重要的税收制度总结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七种重要的税收制度总结中国古代史从春秋战国到清朝一共经历了七次比较大的税收制度改革,按时间顺序分别是: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汉代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隋唐的租庸调制、唐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每一次税收制度的改革都是高考考试的重点,同学们请仔细掌握。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
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制度。
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
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
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七种重要的税收制度总结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七种重要的税收制度总结中国古代史从春秋战国到清朝一共经历了七次比较大的税收制度改革,按时间顺序分别是: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汉代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隋唐的租庸调制、唐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每一次税收制度的改革都是高考考试的重点,同学们请仔细掌握。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
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制度。
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
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
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
四、隋唐的租庸调制
五、唐后期的两税法
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
七、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一、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编户制度
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
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
制度。
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
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
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租调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背景: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
实行“班禄”制后,又增加帛三匹,粟二百九斗,作为官吏的俸禄开支。
而且在实行过程中,士族豪强多向普通民户转嫁负担,农民往往被逼得“弃卖田宅,漂居异乡”。
这样的赋役制度只能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
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
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与此前的租调额相较明显下降,大致只有均田制之前租调额的1/2左右,属于轻徭薄赋的政策。
四、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
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背景:1.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
2.均田制的实行。
五、两税法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
背景: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
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3] 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六、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
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
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
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背景: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
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
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
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
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
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
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推行“一条鞭法”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七、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背景:清朝建立初期,战火不断,百姓死伤流亡者很多。
登记在册的人口与耕地剧减。
且国内阶级矛盾严重,起义、暴动时常发生。
清政府为了安抚流亡的百姓,回
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
此外,自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后,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但
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
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政治上高压震慑,即后人熟知的兴文字狱;经济上迂回徐进,先是频繁蠲免钱粮,继则“永不加赋”,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