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业主方经典收藏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武汉市江汉区的房屋(房产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物业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房租。

第四条上款所列租金数额不含甲方应承担的房屋租赁税收、发票营业税和租赁管理费,因甲方出租本合同房屋涉及的租赁税、发票营业税和管理费在政府部门征收时,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税率将相应费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或代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乙方承担该部分款项视为租金的一部分,如乙方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甲方有权不予开具相关税务票据或

不予配合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此合同后,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此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交还房屋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该物业甲方以现状租给乙方使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实地查看过本物业现状并无异议。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因乙方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门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消防水、电梯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如乙方需装修或因扩大业务需要增加容量或改建必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规定。有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地产内非法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经甲方要求整改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内部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间未经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加建。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装修物

和添附物,在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如甲方不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不得拆除装修、添附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因其经营行为拖欠员工工资,若乙方拖欠员工工资超过30天,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纳应按欠付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交纳租金超过15日,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欠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前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须赔偿甲方1个月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件将租赁房屋交回甲方并结清所有租金和水电费,租赁保证金在房屋交还后予以返还。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将房屋清理完毕,在合同期满之次日交还给甲方。逾期交还,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租赁房屋的有关设施(包括水、电及房屋等)的使用,收回该租赁房屋。且乙方

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房屋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第十四条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将乙方财物全部清理撤离,交还房屋。乙方逾期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将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清理。租赁期内如乙方因经营不善,弃厂逃逸,甲方有权将其遗留租赁房屋的所有物品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租金,尚有结余款予以代为保存。

第十五条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本租赁房屋,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不能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有关物业及其装修、添附物、土地的赔偿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应按政府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没有限期拆迁,乙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甲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乙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按房屋现状租赁房屋给乙方,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就该房屋进行工商、消防、城管方面的报批报审,所涉及的工程费用、设施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此添附的设施设备在租赁期满不得拆除或要求补偿。

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如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房屋和设施损失,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租赁期间,如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对乙方提出安全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视情形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乙方须遵守供电、供水、燃气、消防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因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导致本租赁物业被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部门处罚或要求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或被停止水、电、气的供应,乙方应负责在被有关部门下发处理通知后15日内补交相关欠付费用,保证本租赁物业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先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垫支,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时补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所有欠付费用及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仍负有偿付义务。

第十九条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办理经营手续需要在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甲方只提供租赁物业现有的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在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如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未提前申请续租,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租赁物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文件除了送至对方直接签收外,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任何一方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