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公积金新政策文档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
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严格的审核。
缴存职工是第一次申请使用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根据使用次数的不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化。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赣州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考Word)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工会代表由同级总工会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名额,由省辖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
单位代表应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分配名额。
2020年(财务知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财务知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济南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于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委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济南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经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归仍手续。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且于其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管理中心的职责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方案,审查批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结算、回收情况。
贷款收益归管理中心所有,贷款风险亦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第五条申请贷款的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壹)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仍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所于单位已和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之上且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之上;(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之上的首付款;(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1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现将《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将职工住房套数纳入贷款审查范围,实行“认房认贷”差别化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了有关申贷材料、违规惩戒等方面的规定。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
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规章制度2020年山东公积金新政策_0332文档
2020规章制度山东公积金新政策_0332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山东公积金新政策_0332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协议自动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终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办法》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待其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恢复正常。
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
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20xx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和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吧。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岛城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中某些业务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并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二是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款时间限时;三是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以下是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全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今年以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聚力改革攻坚任务,通过优化服务做加法、流程再造做减法、数聚赋能做乘法,倾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新平台,全方位推进数据共享“深应用”,拓宽网办、掌办事项渠道,高频业务实现“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更有温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解锁公积金体制困境,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创新建立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住建、财政、税务、人社、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在所辖区域的协调推进工作,构建了住房公积金联动格局。
现将他们的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1.打造智慧新平台助力业务“零跑腿”2.解锁基层工作机制障碍构建公积金联动格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0日附件1打造智慧新平台助力业务“零跑腿”今年以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聚力改革攻坚任务,通过优化服务做加法、流程再造做减法、数聚赋能做乘法,倾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新平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更有温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综合服务平台集网厅、微信、手机APP等8大服务渠道于一体,创新拓展爱山东手机客户端、支付宝、东营掌上通等12个合作渠道,建成了综合管理系统,具备了运行绩效分析功能,全方位推进数据共享“深应用”,拓宽网办、掌办事项渠道,高频业务实现了“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公积金“一次办好”和为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3篇
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3篇New policy document of Qingdao provident fund withdr awal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3篇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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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2、篇章2:20xx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3、篇章3: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文件文档篇章1:2020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文档20xx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和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下面就随小泰一起来看看吧。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岛城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中某些业务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并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二是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款时间限时;三是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以下是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全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东公积〔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224元/人(即月平均工资8352元/人),确定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056元。
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确定我市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191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因此,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6014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300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96元。
三、其他事项(一)请各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在标准范围内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调整情况在本单位以适当的形式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住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
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2020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0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0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包括:
1. 增加提取范围:除了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以外,还增加了职业技能提升、个人创业等。
2. 放宽年龄限制:针对年迈的职工,取消了相关提取条件,60周岁以上的职工可以在缴存满5年时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单独设置提取条件。
3.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提取速度和便利性,允许职工直接在手机上提取公积金,加快了提取处理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了职工。
4. 自动提取回租:在维护职工基本利益和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满足职工即时用钱需求,职工发起提取预约后,公积金将首先抵扣租金,剩余金额提供给职工使用。
5. 提高提取比例:就业困难职工、重点扶持企业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取时可提高提取比例,最高可达到申请提取总额的50%。
公积金新政策2020
2020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山东潍坊外来务工人员可缴存公积金,个体户也能缴存】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
【山东潍坊外来务工人员可缴存公积金,个体户也能缴存】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2月15日正式实施,三类人群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范围个体户也能缴存自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市开户缴存职工已达66万人,住房公积金余额125.97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归集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不仅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还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比例单位不低于6%《归集办法》中确定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统一调整基数的,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省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工作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不得高于12%。
催缴可上门督促缴存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归集办法》增加了有关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内容,规定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可采取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督促、送达通知书、公告等方式进行催建、催缴。
另外《归集办法》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借鉴厦门、枣庄等地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为缴存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补缴、职工和单位账户的封存转移、对账、查询和计息等业务都做了明确规定。
2020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内容
2020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内容公积金将实现“全国漫游”根据要求,今年6月底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就会上线,到时候跨省就业的职工就能在这个平台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之前一般是离开某地去异地工作时,要先把在该地的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来,然后在新工作地再开账户缴存,现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对于跨省工作调动的朋友来说实在是大大的利好。
公积金账户需实名缴存上限提高每年的六七月份,各城市都会陆续调整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因为上限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相关,而平均工资一般都是逐年上涨,所以上限一般也会每年上涨一次。
按照国家最新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比例确定后就能算出每月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每月存入的钱就越多,但各地会设置不同的缴存“天花板”,每年进行调整。
比如,近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2017年北京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据有关媒体统计,今年截至目前,青岛、合肥、重庆、新乡、昆明等城市都已陆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
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大学生也可以缴存今年4月,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联席会,就一些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其中就包括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有关事项。
一、3月26日,北京新政:二、贵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贵阳拟将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贷款”为准“,同时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
三、湛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近日,湛江公积金中心也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新政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政规定,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限额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户限额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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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规章制度山东公积金新政策_0392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山东公积金新政策_0392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还在找山东的公积金政策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山东公积金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灵活就业人员没法缴存公积金怎么办?12月2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款期间职工应继续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以上两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
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东公委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规范异地贷款业务。
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设定附加条件限制。
三、取消二次贷款申请一年时间间隔限制。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再设定时间间隔限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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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山东公积金新政策文档Document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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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没法缴存公积金怎么办?12月2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费用咋缴存
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不能更改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款期间职工应继续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以上两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法实施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人缴存者,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集中封存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沿用原个人账户。
贷款咋申请
按时足额缴存至少六个月,还得做出承诺方可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协议自动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终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风险咋防范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公示
《办法》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待其补齐
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恢复正常。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结清的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条款约定,按月从其银行代扣借记卡账户中优先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如因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借记卡账户中余额不足,未能足额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按逾期本息金额的0.21‰计收罚息。
办理用夫妻双方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的,不论配偶账户内可用余额是否足够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拒绝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将借款人还款违约情况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有关媒体曝光借款人贷款逾期情况;起诉借款人及《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中有关责任主体及其他措施。
“这些措施可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工作人员表示。
灵活就业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处理,并取消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公积金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
●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