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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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西安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房作为投资和居住的首选。

在西安,购房者在享受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的同时,提取公积金也成为了一个必要环节。

以下是一篇关于西安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指南。

一、提取条件1. 购房者须在西安购买商品房(现房预售)、二手房或单位公房。

2. 提取时间:自购房合同签订(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3.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二、提取额度1.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 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房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2. 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3. 初审:单位根据申请人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提交申请:带上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上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 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6. 支付:审批通过提取条件的,对接银行转账支付。

四、注意事项1. 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全款发票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 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3. 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4. 提取公积金时,请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购房者需了解相关条件和流程,合理利用公积金,减轻购房负担。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正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5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6年11月2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25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缴存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五章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西安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西安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西安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核心内容:西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西安公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得知,十二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购买、建造、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12种情况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房贷未还清之前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房贷未还清之前不得申请非销户提取公积金。

细则明确,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三章 提取条件、额度及要求
一、住房消费提取
(一)购买住房提取
1、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提取类型:部分提取。
3、提取材料要件:
(1)基本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限省中心受托银行范围,下同)。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1)基本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2)其他要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的,需携带离(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达到上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等)。
1、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类型:部分提取。
3、提取材料要件:
(1)基本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其它要件:①承租西安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住房租金缴纳票据等。②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职工提供西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户口簿、单身声明,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08-8-6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各处室:现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暂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第二条缴存登记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采集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

第三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以前未办理的须予以补办。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二)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单位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六)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职工工资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单位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表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清晰、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所有职工都进行登记缴存等。

经审核无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开户手续。

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居民购房和住房困难,西安市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集体储蓄机制,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相关的资金支持。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西安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提取条件、提取方式、提取用途、申请流程等方面。

二、提取条件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在西安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

2. 增购自住住房:已拥有住房的职工,在西安市购买增购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一部分金额。

提取比例根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大小而有所不同。

3.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西安市购买商业性个人住房并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一部分金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4. 住房大修:职工在西安市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一部分金额,用于支付大修费用。

三、提取方式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 现金提取:职工可以直接前往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领取现金提取。

2. 划拨提取:职工可以通过与购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将公积金直接划拨给购房单位作为首付款或部分支付房款。

四、提取用途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购买住房:职工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或增购自住住房。

2.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 住房大修:职工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的大修、维修等费用。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三大细则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三大细则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三大细那么(一)提取额度1、职修改文章工在购置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2、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每平方米控制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3、职工购置住房时,假设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假设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4、职工在被拆迁后购置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5、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以下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6、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7、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凭证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三)提取期限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假设购置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流程通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流程通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流程通知尊敬的各位客户: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自2015年3月9日起,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将按照新的实施细则执行。

就操作流程通知如下:一、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条件:1、转移业务前置条件:个人账户已封存。

2、提取业务前置条件:所有提取业务办理前需员工本人前往银行委托网点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及激活手续。

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应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功能,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二、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主体:1、职工本人可携带资料原件办理转移提取业务。

2、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确需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提取资料原件或转移资料原件办理提取或转移业务。

三、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时间:1、职工本人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由我公司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每月15号集中办理,预计资料返还时间为20号(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办理的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四、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地点:1、市住房转移至市住房(简称市转市),就近银行网点办理,可跨行办理。

目前办理转移、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共计66家,具体银行信息可查询:/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 treeid=1033&wbnewsid=37902、市住房转移至省住房或其他住房管理中心(简称市转省或外地),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银行网点暂不受理。

3、转入本人银行卡的提取业务前往银行网点办理;4、特殊原因转入非本人银行卡的提取业务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5、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签约激活手续的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五、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资料:(一)转移:1、市转市:员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前往就近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网点办理转移手续;2、市转省或外地:员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2号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1月12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西规[2015]001_公积金中心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负担部分的费用,且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实际支出。

6.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提取存储余额。

7.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8.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內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正在辜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因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1、达到国家法定离追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辜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购买单位出害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引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提取条件、提取方式、提取金额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提取条件1. 购买首套住房:未在城市范围内或周边30公里范围内拥有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购买首套住房。

2. 购买二手住房:未拥有住房且连续缴存满3年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购买二手住房。

3. 支付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贷款且连续缴存满1年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贷款。

4. 支付个人住房装修:连续缴存满1年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住房装修。

5. 养老入住:年满60周岁并具备一定收入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院入住等相关费用。

三、提取方式1. 自助提取:职工可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助提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2. 银行柜台提取:职工可前往指定银行柜台提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3. 网上提取: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通过在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金额1. 购买首套住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2. 购买二手住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20%。

3. 支付住房贷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贷款本金的70%。

4. 支付个人住房装修: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装修费用的50%。

5. 养老入住: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养老院入住相关费用的50%。

五、提取申请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装修合同等。

2. 填写申请表: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提取金额等。

3. 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装电梯合同产权人的亲属签名有效

加装电梯合同产权人的亲属签名有效

加装电梯合同产权人的亲属签名有效加装电梯是不能直接代替签名的,只能业主写委托书,因为这是一个楼道里的业主全部同意并且签字,才可以安排电梯公司进场施工的,如果是其中有一户业主不在家,或是外出不方便回来签字,那么也要写一下委托书,委托自己的亲戚代签才可以,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相关解读。

增加老旧小区加建电梯提取条款明确“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明确提取时限:“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5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明确提取资料: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职工不予提取的三种情形明确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职工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等三种情形的不予提取。

取消借款人相关提取限制删除“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条款。

放宽了提取限制,有公积金贷款,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也可以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方法及流程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方法及流程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方法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方法及流程如下:一、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对于广大职工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手房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相关的规划、建设等批准文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3、租赁自住住房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离休、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出境定居的职工出境定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租金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其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三、提取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费用发票等。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4、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西安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和条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和条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与条件详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众多在西安工作居民的重要经济支持。

购房合同提取西安公积金

购房合同提取西安公积金

一、概述购房合同提取西安公积金是指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以下是关于购房合同提取西安公积金的详细说明。

二、提取条件1. 购房人须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册的缴存职工。

2. 购房人须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3.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4. 购房合同须已备案。

三、提取材料1. 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 首付房款凭证。

4. 其他相关资料:(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四、提取金额1. 提取金额小于首付且账户留存三个月缴存额。

2. 提取金额月还款额12个月且账户留存三个月缴存额。

五、办理流程1. 提取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前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2. 办理人员审核提取材料,确认无误后,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仅使用一次。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3. 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4. 提取公积金后,仍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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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西房金发[2015]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房金发[2015]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
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

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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