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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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家具三包规定

2021年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呵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傢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呵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呵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令、律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依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代办署理商名、品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担任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担任'的原则,担任为消费者提供需要的办事,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克不及包管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杳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办事方法。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进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识表记标帜。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办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产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产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许诺的按许诺规画,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规画。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办事。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买家具三包法律规定(3篇)

买家具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家具作为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品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具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三包”制度是家具行业售后服务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读家具“三包”法律规定,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一、家具“三包”制度的概述“三包”制度是指销售者对所售商品承担的三种基本保证责任,即包修、包换、包退。

在家具行业中,这一制度主要针对家具产品在售出后的一定时间内,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

二、家具“三包”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包修(1)定义:包修是指销售者对所售家具产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修理服务。

(2)保修期:家具产品的保修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条件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具体保修期可参考产品说明书或销售合同。

(3)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变形、褪色等。

非人为损坏、自然磨损、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4)保修流程:消费者在发现家具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首先联系销售者或生产者。

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2. 包换(1)定义:包换是指销售者对所售家具产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更换服务。

(2)更换条件:家具产品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复,销售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更换。

(3)更换流程:消费者在发现家具产品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时,应联系销售者。

销售者应在核实情况后,为消费者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具产品进行更换。

3. 包退(1)定义:包退是指销售者对所售家具产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服务。

(2)退货条件:家具产品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复或更换,销售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货。

(3)退货流程:消费者在发现家具产品存在无法修复或更换的质量问题时,应联系销售者。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家具三包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6号《家具三包规定》。

该规定于1989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家具销售者为消费者提供的三包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具销售的经营者。

第二条规定了家具的三包范围。

经营者出售的家具应实行“三包”服务,即在自营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第三条规定了家具的退换货标准。

家具在自营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还同类型原品,或换购升级产品,或者退回对价。

对于个别情况下已经停产的家具,可以退回原购价。

退换货应保持家具原有的完好状态,如有磨损或损坏应按照事实情况折价。

第四条规定了家具的修理标准。

在自营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免费修理家具,修理后家具应具有正常使用功能,且不影响外观。

对于无法保证质量的家具,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第五条规定了自营期的时间。

家具的自营期为3个月或者6个月,自购买之日起算。

对于质量保证期特殊规定的家具,自营期为特殊规定的期限。

自营期过后,如果家具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第六条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经营者应提供家具的三包证明,明确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对于家具质量问题的处理,经营者应认真回答消费者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七条规定了家具三包服务的方式。

经营者应制定家具服务条款,明确规定退换货、修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保留相关凭证。

家具三包规定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保修服务,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提供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产品,增强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家具行业的发展。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岀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一、目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正确标识生产者、经营者出售家具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且要有核价证明。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采用标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标准、实物与样品同等质量的合格家具产品。

三、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卖买。

1.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卖买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家具商品。

2. 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逶。

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3. 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凭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三包”的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家具售后三包规定

家具售后三包规定

家具售后三包规定
家具售后三包规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在家具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的售后保障措施。

一般家具企业将售后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修理、更换和退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享受免费修理的售后服务。

家具企业应当在消费者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对于无法修理的家具,可以提供免费更换同类型的新产品。

对于需要更换的部件,家具企业应提供相同型号、规格的元件进行更换。

其次,如果经过合理的多次维修后,仍然无法完全解决消费者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家具企业应提供退货服务。

消费者享有7
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益。

即自家具签收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若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可以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将产品退回给家具企业,并要求退还购买款项。

家具销售商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应提供退货场所,将购买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退货时,消费者应将家具及其配套物品退回,并确保产品及包装完好,保留退货凭证,否则家具企业有权拒绝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家具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售后服务条款和合同,并保留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以便日
后维权。

对于故意毁坏、拆卸、更换串通售后服务、偷换公章等消费者所为,家具售后责任免除。

总之,在家具销售过程中,家具售后服务的三包规定对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售后保障措施,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定制家具三包服务方案

定制家具三包服务方案

定制家具三包服务方案定制家具三包服务方案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定制家具的满意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定制家具三包服务方案。

一、定制家具质量三包范围1. 我们对定制家具的框架、结构和五金配件等主要部件提供三包服务,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为了确保定制家具的整体质量,我们承诺在销售后20天内,如果发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提供退货、换货或维修等服务。

3. 除非明显违背消费者个性化设计要求,否则我们将不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

二、定制家具质量三包期限1. 定制家具质量三包期限为一年,自消费者签收之日起计算。

2. 在质量三包期限内,消费者如发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可提供购买凭证和有效证明,享有免费维修、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3. 对于退货和换货,我们将做到:同样材质、同样规格的定制家具,由我们承担所有费用;如无法提供同样材质、同样规格的定制家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将提供退款服务。

三、定制家具维修三包原则1. 对于定制家具质量问题的维修,我们将承担维修所需的费用。

2. 定制家具易耗品和日常损耗品的维修和更换,我们将提供有偿维修和更换的服务。

3. 消费者要求维修时,我们承诺在受理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回复,并尽快安排专业技师进行维修。

四、定制家具三包服务的不包括内容1. 定制家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的不当使用或保养不善导致的损坏,不属于质量问题范围。

2. 定制家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跌落、撞击、火灾、水灾、雷击等意外因素导致的损坏,不属于质量问题范围。

3. 由于定制家具的个性化特点,如色差、花纹、大小等与实物不完全符合的情况,不属于质量问题范围。

五、如何享受定制家具三包服务1. 消费者购买定制家具时,应要求商家提供《销售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以便享受三包服务。

2. 消费者在发现定制家具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商家进行投诉,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3. 商家接受投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及时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家具三包规定

2021年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呵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呵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呵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令、律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依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办署理商名、品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担任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担任’的原则,担任为消费者提供需要的办事,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克不及包管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办事方法。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进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识表记标帜。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办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产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产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许诺的按许诺规画,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规画。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办事。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家具公司三包规定

家具公司三包规定

徐州瑞祥家具有限公司三包政策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本公司所出售的家具商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并且标有核价证明。

本公司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都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清晰标明了产品的名称、型号、采用标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竭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标准、实物与样品同等质量的合格家具产品。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本公司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卖买。

(一)本公司在家具商品卖买成交后,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家具商品。

(二)本公司将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逶。

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第四条“三包”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主体框架变形断裂为二年,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三包”自开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一)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1、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2、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第五条“三包”服务在“三包”有效期内,本公司提供“三包”服务。

家具产品“三包”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谁受理、谁答复以顾客书面或电话方式投诉为准。

本公司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答复,在答复后的三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照为了保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肩负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花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钱管理条例》及其余相关法律、法例规定,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表记生产者、销售者销售家具应该依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备、标价内容真切、笔迹清楚、货签对位、表记醒目。

标价签应该有中文注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入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钱、基辅料等表记。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花费者供给必需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成立产质量量查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质量量查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一定供给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据及有依标拟订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可以保证明行“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当办理花费者的查问、投诉事件,不得相互推诿。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花费者介绍使用保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所出租者应该对场所承租者 ,在租借合同停止前售出的家具产质量量,肩负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所的一年内,场所出租者应该持续肩负产质量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所承租者应该在其场所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切名称和标志。

不得以冒充真、以次充好、混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骗方法,伤害花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质量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限期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损坏、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若有公司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办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奖赏、赠与、促销形式供给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家具三包及相关规定

家具三包及相关规定

家具三包及相关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家具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且要有核价证明。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采用标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标准、实物与样品同等质量的合格家具产品。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卖买。

(一)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卖买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家具商品。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逶。

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中(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乘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三包"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三包"自开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一)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家居杂货的售后时间表

家居杂货的售后时间表

家居杂货的售后时间表
不同的商家承诺的时间不一样,可以肯定的是销售方明确的售后三包方式及期限不得低于《GB/T 37652-2019 家具售后服务要求》标准中的要求。

国家规定的家具产品售后服务三包期限如下。

1、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为2年。

(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发票按照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及其他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

(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发票按照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家具杂货三包服务:服务方提供的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家具杂货售后服务:家具售出验收合格后,服务方对顾客承担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和履行有关法律责任的活动。

家具三包规定协议

家具三包规定协议

家具三包规定协议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家具三包规定,确保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家具三包规定协议为消费者提供了在购买和使用家具过程中的合理保障。

本协议适用于国内家具市场,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具有约束力。

2. 定义•家具:指由木材、金属、塑料、软体等材料制成的用于人体坐卧、存储和展示物品的器具。

•三包规定:指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的相关规定。

3. 三包规定内容3.1 质量保证家具购买后,消费者享有以下质量保证权益:•家具质量保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家具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

在这期间,如家具出现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申请退货、更换或维修,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质保范围:家具质量保证期限内,若出现家具缺陷、不完整、使用不便等情况,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质保期限延长:家具质量保证期限延长至两年的情况包括:厂家主动延长质保期限、涉及电器产品的家具质保期限为两年、在质保期内维修和更换的家具,质保期限自维修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2 维修•维修渠道:购买家具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在家具维修期内享受厂家提供的维修服务。

消费者可以选择自行维修,也可以选择由生产企业提供维修。

•维修期限:维修期限自问题出现之日起计算。

生产企业应当在接到维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并向消费者提供书面的维修结果。

3.3 退换货•退换货原则:购买家具后,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

如果经过维修仍未能达到合理使用标准,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退款期限:消费者申请退款后,生产企业应当在接到退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并及时返还消费者购买家具时支付的全部款项。

4. 维权途径在享受家具三包规定中,如果消费者发现家具质量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直接向生产企业投诉并要求解决问题。

•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进行维权。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国家家具三包规定

国家家具三包规定

国家家具三包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我国家具三包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于近期正式颁布并实施,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解读。

首先,国家家具三包规定明确了家具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的一年内享有修、换、退的权益,以保障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家具消费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如正确使用、保养家具,配合售后服务进行检修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提升了消费者对家具产品的信心。

其次,家具制造商和零售商也应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规定,家具制造商在家具售后服务方面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检修、换件等的服务,同时要对所生产的家具产品质量负责。

零售商则应该负责对消费者提供家具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同时要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支持。

这些规定对于促进家具行业的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国家家具三包规定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家具质量监管方面的责任。

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具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对家具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监督等,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质量标准的产品。

这一规定将有效提升家具行业的质量标准,保证了消费者购买到的家具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最后,国家家具三包规定还规定了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家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这一措施对于规范家具市场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国家家具三包规定的实施将在家具消费领域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规定也将促进家具行业的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相信在规定的实施下,我国的家具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家具三包规定

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家具三包规定《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1.出售的家具产品必须提供那些证、书、卡?答:生产者、销售者出售的家具第一文库网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家具产品质量“三包”服务卡》。

2.产品说明书中应有那些内容?答:家具产品说明书应符合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标准和标识应符合DB61/347-2004《家具产品分类及标识标注》标准,“三包”服务卡按本规定执行。

说明书中应用中文正确标识标注家具型号、批次、名称、适用范围、品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结构特性、主要技术指标、材质名称、使用保养方法、故障分析与排除方法、产品质量“三包”、售后服务等内容。

3.家具产品交易应遵循什么原则?答: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主动为消费者介绍家具使用保养事项和“三包”服务内容。

4.售出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那些责任?答:售出的家具产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予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和合理的运输费、误工费;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赔偿。

5.“三包”有那些具体规定?答: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三包”服务。

“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18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

家具三包规定(20200917034537)

家具三包规定(20200917034537)

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 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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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
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
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
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 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
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
蛀的为二年。

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
包修服务。

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 三包” 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

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
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谁受理、谁答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

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 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五)、超过“ 三包” 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折旧费处理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
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

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日收取。

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
决定。

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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