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年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及时拨打120,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沪安监管发科[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沪安监管发科[2004]67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搞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制定了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并下发了通知(安监管办字[2004]6号)。
根据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附件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问题的说明),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提出以下统计要求,请督促执行。
一、统计范围:本市地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统计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统计的原则。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地域内所属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包含乡镇、街道企业)、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统计(不包括市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统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对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按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进行统计,在规定时间前统计上报。
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中央在沪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三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督促、指导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按统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资料(第一册)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资料(第一册)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目录1.1基本内容1.1.1工程概况表1.1.2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1.1.3特种作业人员名册1.1.4分包单位登记表1.1.5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1.1.6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1.1.7相关附件材料1.1.7-1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7-2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的需提供手续)1.1.7-3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1.7-4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1.7-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1.7-6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1.7-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1.7-8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1.1.7-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1.7-10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总平面布置图1.1.7-11施工进度计划表1.1.7-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1.2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目标管理1.2.1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证明材料1.2.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1.2.2-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2.2-2项目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网络1.2.2-3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网络1.2.2-4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网络1.2.2-5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网络1.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1.2.4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目标分解图1.2.5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1.3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调查处理1.3.1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要求1.3.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册1.3.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仪器登记表1.3.4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1.3.5事故登记表1.3.6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1.3.7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月、年)统计报表1.1基本内容说明1.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后备查。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需送项目总监审查,项目总监应对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赣安监管信字〔2007〕166号,见附件1和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接到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3)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
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市安监局综合处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接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等级以上以及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的较大事故信息、较大未遂伤亡事故和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但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群体性突发事故、事件(含道路交通和火灾等事故)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报告,在4小时内再补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和综合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及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综合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外,还应在6小时内编印《南昌安全生产信息》(见附件4),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样本(2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样本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
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样本(2)一、引言生产安全是企业及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事故报告的处理和统计更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事故统计及分析
一次事故是由 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引起的事故。
2015/7/28
安全管理学
案
2000年12月25日晚9 时左右,在洛阳东都商厦 发生特大火灾,火势迅猛, 虽未烧及二楼以上房间, 但大火浓烟涌进四楼的歌 舞厅,正在二、三楼施工 的部分民工以及四楼歌舞 厅内的数百人被困在大火 中,导致正在厅内309名 人员窒息死亡。
2
2
最小的直线是最好的。把该式对a、b求偏导数并令其为零, 整理得 L xy (10-3、4) a y bx b L XX
2015/7/28 安全管理学 24
当置信度为1-a 时,预测区间则为
ˆ x ,y ˆ x y
这里 x t n 2 s
图10.2 伤亡事故发生趋势图
2015/7/28 安全管理学 19
♠
(3)伤亡事故管理图
a.个别数据点超出 管理上限;
b.连续数据点在目 标值以上;
c.多个数据点连续 上升; d.大多数数据点在 目标值以上。
图10.3 伤亡事故管理图
2015/7/28 安全管理学 20
(4)饼状图
事故饼状图可 以形象地反映事故 发生的原因、种类、 地点等在所发生的 事故中所占的百分 比。图10.4是某省 20年来瓦斯事故发 生地点的饼状图。
安全管理学 33
3)其他统计指标
1
无事故时间
2
死亡事故频率 以每108工时发 生事故死亡人数作为 死亡事故频率,它相 当于每人每年工作 300天,每天工作8 小时,每年4千人中 有一人死亡。
无事故时间是指 两次事故之间的间隔 时间。它适合于用来 描述事故发生频率低 的单位的安全状况。
16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百度文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回灌井
/
6口
54m
6口
54m
沉淀池
三级
/
2座
2座
四级
/
1座
1座
排水沟
/
562.2m
562.2m
PVC排水管
300
/
116m
116m
锚索
4s
/
414棵
10953.5m
414棵
10953.5m
挂网喷壁
/
5232.55m2
5232.55m2
冠梁
1000*800
/
641.1m
641.1m
腰梁
人
19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人
20
5.调入
人
21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人
22
6.其他
人
23
(二)减少人数(各月减少人数相加)
人
24
⒈离休、退休、退职
人
25
⒉开除、除名、辞退
人
26
⒊终止、解除合同
人
27
⒋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人
28
⒌死亡
人
29
⒍调出
人
30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扎实深入开展宣教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位部(省)长宣讲场
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场
支宣讲团场
2.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发放宣传资料份
开展文艺演出场
开展网络直播次
接受群众咨询人/次
各级主流媒体报道条
3.开展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2表)(五)生产安全事故按单位控制类别情况(工矿商贸C1表)(六)生产安全事故按所属行业情况(工矿商贸C2表)(七)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型情况(工矿商贸C3表)(八)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原因情况(工矿商贸C4表)(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一)(工矿商贸C5表)(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二)(工矿商贸C6表)(十一)火灾事故情况(行业D1-1表)(十二)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1-2表)(十三)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1-3表)(十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1-4表)(十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D2-1表)(十六)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2-2表)(十七)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2-3表)(十八)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2-4表)(十九)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行业D3-1表)(二十)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3-2表)(二十一)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3-3表)(二十二)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3-4表)(二十三)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D4-1表)(二十四)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4-2表)(二十五)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4-3表)(二十六)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4-4表)(二十七)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行业D5-1表)(二十八)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5-2表)(二十九)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5-3表)(三十)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5-4表)(三十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行业D6-1表)(三十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6-2表)(三十三)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6-3表)(三十四)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6-4表)(三十五)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行业D7-1表)(三十六)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7-2表)(三十七)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7-3表)(三十八)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7-4表)(三十九)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行业D8-1表)(四十)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8-2表)(四十一)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8-3表)(四十二)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8-4表)(四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行业D9-1表)(四十四)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D9-2表)(四十五)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D9-3表)(四十六)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D9-4表)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五、附录(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节选)(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节选)(三)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节选)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订本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5三、统计表式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9四、填表说明10五、主要指标解释14六、附录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汇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及时了解、统计和分析事故情况,并有效推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报告统计1. 事故报告的对象范围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以及外来承包商,都需要遵守事故报告制度。
2. 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后果及影响;(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6)事故的救援和处置措施;(7)事故善后工作的展开情况。
3. 报告统计方式(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和录入,形成记录和统计。
三、调查处理1. 调查组成和功能(1)调查组应由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确保调查全面、客观和准确。
(2)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 调查的程序和方法(1)调查应按照科学、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进行,把握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采用与事故性质相适应的调查方法。
(2)调查过程中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排除人为偏差和个人口舌之争。
3. 调查结果的处理(1)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供其进行分析和决策。
(2)对事故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调查报告应在企业内进行宣传,宣传事故原因和调查结果,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优化和完善1. 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对制度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 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急救知识,使他们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正确地报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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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元)
处理结案情况
事故责任划分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死亡
重伤
轻伤
全责
主责
平责
次责
非责
填表说明:对尚未最后处理定性的,事故登记、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划分可先不填。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年报表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20 年)
填表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六安市裕安区2017年度陶家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序号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当事人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元)
处理结案情况
事故责任划分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死亡
重伤
轻伤
全责
主责
平责
次责
非责
填表说明:对尚未最后处理定性的,事故登记、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划分可先不填。
死亡
重伤
轻伤
全责
主责
平责
次责
非责
填表说明:对尚未最后处理定性的,事故登记、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划分可先不填。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年报表
(20 年)
填表名称:寿县梁家湖排涝沟上段治理工程施工3标
序号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年报表
(20 年)
填表单位名称: 濉溪县安冉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当事人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元)
处理结案情况
事故责任划分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死亡
重伤
轻伤
全责
主责
平责
次责
非责
填表说明:对尚未最后处理定性的,事故登记、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划分可先不填。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年报表
(20 年)
填表名称:祁门县大北水倒湖段防洪治理工程
序号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当事人事故别事故等级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元)
处理结案情况
事故责任划分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