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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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的集体土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1、位置:被征土地位于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
2、权属:被征土地属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有关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3、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宅基地、水域(非精养鱼塘)、未利用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425.7435亩,其中水田22.791亩,旱地7.5945亩,林地73.551亩,其它农用地8.916亩,宅基地292.518亩,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未利用地17.4225亩。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水田22.791亩,芙蓉镇芙蓉村、罗塘乡嵩阳村旱地7.594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荷林村林地73.551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其它农用地8.916亩,芙蓉镇五丰村、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宅
基地292.518亩,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未利用地17.4225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水稻、蔬菜等。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0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地乡镇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水田:五丰镇云洲村3.12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2.9099万元/亩。
(2)旱地:芙蓉镇芙蓉村2.3790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3)林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1.0185万元/亩。
(4)其它农用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1.092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0185万元/亩。
(5)宅基地:芙蓉镇五丰村2.379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2.0904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6)水域(非精养鱼塘):五丰镇云洲村1.56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455万元/亩。
(7)未利用地:芙蓉镇芙蓉村0.7102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0.624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0.582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情况
本次征地共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少于808.85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实际补偿的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办法
1、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转帐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各所有权人。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的方式来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同时,对符合征地后以户为单位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条件的失地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20元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
六、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另行告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万xx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