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作为一项民政传统事务性工作具有悠久的历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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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民政工作的变迁谈谈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

【原创】从民政工作的变迁谈谈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

1010040042刘嘉怡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从民政工作的变迁谈谈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自人类社会形成开始,为了更好地在这险恶的大自然环境和新建复杂的初始人类社会雏形生存和发展下去,我们的祖先不得不联合起来,结成原始群落、氏族等社会组织,用集体的力量同自然灾害抗衡,并利用这类组织来解决社会问题。

这种社会组织,便是民政工作的雏形。

原始社会的“民政工作”一般起源于人类有意无意的自救自助和自我管理,个人对于社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氏族的公共性、社会性决定了当时的民政事务,由氏族的全体成员及其代表组织氏族议事会来实施,也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意志,仅仅履行对公共事务进行必要的社会管理的职能。

所以民政工作在原始社会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一般是管理重要的公共事务。

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了阶级社会,从此开始,在朝代盛衰兴亡的过程中,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民力量的强大,古人云“君如舟,民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有云“民事不可缓也”,“民事即是政事”,于是统治者们开始注意采取一些政策和措施来“以便民事”。

今天的民政工作的部分内容就包含在当时的“民事”当中,中国最初的国家对民政事务开始予以关注。

西周及其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民政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然而在历史发展的曲线中又呈现出明显的继承性,各个朝代的民政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从内容上看,如户口、户籍、礼俗、教化、疆域、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社会组织、移民、尊老恤幼、婚丧礼制和习俗等民政事务,基本上是一致的,并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所占的位置日趋重要。

纵观古代历史,民政与社会安定和国家兴衰紧密相连,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和延续其统治,都重视对民政事务的管理。

与原始社会相比,夏商以后的民政事务阶级性与社会性并存,而社会性服从于阶级性,并为阶级性服务,阶级性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从这时起到新中国成立前,民政事务一直具有鲜明的阶级统治色彩,成为剥削阶级用来缓和社会矛盾,麻痹和统治劳动人民的一种工具。

民政概论第1章_民政基础理论

民政概论第1章_民政基础理论

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人事处
(三)计划财务处
(四)社会工作综合处。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 全市社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市社会工作的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 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督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 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及市委社工委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年度工作目 标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开展相应的 考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的政策宣传。
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 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村(居) 民委员会干部;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基础 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 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七)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 究,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 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 全市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取得国家社会工 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 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 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市委社会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在现代社会,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的管理与处理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他们肩负着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家庭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最为常见的工作之一。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承担着以下职责:1.1 提供婚姻登记咨询服务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设置相应窗口,向公民提供婚姻登记和相关手续的咨询服务。

他们需了解婚姻登记条例、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以确保向公民提供准确的婚姻登记咨询。

工作人员应耐心回答来访者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婚姻登记过程中的疑问和困难。

1.2 审核婚姻登记资料民政部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符合法定条件的资格。

他们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并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婚姻状况等信息。

审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对于管理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1.3 签发结婚证书根据审核情况,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结婚证书。

他们需按照规定填写结婚证书,包括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印章使其合法有效。

结婚证书的颁发是明确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执行这一职责。

二、家庭事务管理除了婚姻登记,民政部工作人员还负责处理家庭事务,包括离婚登记、家庭暴力申诉等。

2.1 离婚登记与调解在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离婚材料,核实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他们还有责任为离婚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推动离婚调解工作的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促进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

2.2 家庭暴力申诉处理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申诉时,需要敏锐地察觉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处罚。

民政工作项目9: 婚姻登记事务课件

民政工作项目9: 婚姻登记事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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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务实施
走访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网站,撰写和 交流婚姻登记事务认知体会。
婚姻登记事务认知体会的撰写与交流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 面展开:
(1)婚姻登记工作的意义。 (2)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3)婚姻登记员的职业资格条件及其基本职责。 (4)婚姻登记工作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精神。 (5)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6)你对婚姻登记事务的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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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婚姻与婚姻登记
法律意义上,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自愿合法结合。
婚姻登记是合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 婚姻登记通过对婚姻关系的审查确认,为婚姻当事人合法
权益提供了保障; 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婚姻指导以及婚姻政策法律宣传,提升
了公众婚姻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了违法婚姻的发生,并 为家庭关系中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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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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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婚姻登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或撤
项目9 婚姻登记事务
项目概述与背景介绍 任务一 认知婚姻登记事务 任务二 办理结婚登记 任务三 办理离婚登记 任务四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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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与背景介绍
项目概述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婚
姻法律关系状况进行行政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项目要 求学生通过学习,领会婚姻登记的基本法律精神,掌握各 婚姻登记事务的法定条件,熟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并 能在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过程中做好婚姻法律政策宣传和婚 姻事务指导与法律咨询。 本项目包括:认知婚姻登记事务、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离 婚登记、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

民政局工作经验服务社会稳定

民政局工作经验服务社会稳定

民政局工作经验服务社会稳定民政局是国家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推进社会事务的发展。

工作经验是指在民政局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这些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政策制定、危机处理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民政局的工作经验如何能够服务社会稳定,以及该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具体贡献。

一、提供社会服务民政局作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婚姻登记、基层组织管理等。

通过提供这些服务,民政局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感,为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1. 社会救助在社会救助方面,民政局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等,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这不仅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融合和发展,也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

2. 社会保障民政局还负责管理社会保障事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局为个人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保障机制,减少了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民政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通过对婚姻登记的管理和监督,民政局确保了婚姻制度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基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

4. 基层组织管理民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基层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通过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和培训,民政局能够提高基层自治的能力,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为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二、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民政局不仅负责社会服务工作,还积极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通过参与政策制定,民政局能够在更大范围上推动社会事务的发展和改革,为社会的稳定作出更为深远的贡献。

1. 政策制定民政局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了解社会现状和问题,因此能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民政大讲堂》课件

《民政大讲堂》课件

01
02
03
04
服务态度
保持友好、耐心、专业的服务 态度,尊重申请人。
服务效率
确保服务流程的高效运转,缩 短办理时间。

服务质量
提供准确、全面的服务,确保 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服务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 和意见反馈。
民政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 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社区服务与管理
总结词
社区服务与管理是民政部门在基层的重要工作,旨在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
详细描述
社区服务与管理是民政部门在基层的重要工作,包括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 方面。民政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如养老服务、儿童 福利、社区文化活动等,同时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社
优抚安置
总结词
优抚安置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军人 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
详细描述
优抚安置是指民政部门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种 形式的优待、抚恤和安置服务的活动。这些服务包括 发放抚恤金、医疗补助、住房补贴等优待服务,以及 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安置服务。优 抚安置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荣誉,提 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 。
居民身份证办理
总结词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和管理。
详细描述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和管理。公民在申领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如户口簿、护照等,并完成相关手续,如照相、指纹采集等。民政部门对公民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制作 和发放身份证件。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管理一、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家庭则承载着个人幸福与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管理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本文将从婚姻登记的程序和管理要点、家庭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常见问题以及如何提供专业服务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婚姻登记的程序和管理要点1. 婚姻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是对合法结婚的夫妻进行身份认证和宣告的过程。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手续。

接着,登记员会进行解读婚姻法律法规,并核对夫妻的个人信息。

最后,双方签署婚姻登记证明,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2. 婚姻登记的管理要点婚姻登记是一项公共事务,需要做好管理工作以确保登记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为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点:2.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2 注重细节和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应细致入微地处理每个登记案件,同时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隐私和登记信息的保密性。

2.3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做到客观中立。

三、家庭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常见问题1. 家庭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家庭事务管理是指协助夫妻处理婚姻期间的各种事务,确保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于民政部工作人员来说,提供专业的家庭事务管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夫妻解决婚姻中遇到的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家庭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2.1 夫妻感情矛盾许多夫妻在婚姻中会经历感情矛盾的阶段。

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和沟通指导等方式,帮助夫妻缓解紧张情绪,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2.2 子女教育问题子女的教育是夫妻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工作人员可提供合适的教育指导和资源,帮助夫妻解决子女教育中的困惑和难题。

2.3 经济分配和财务管理夫妻间的经济问题是婚姻中常见的冲突点之一。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中承担着多项职责,包括婚姻登记、婚前咨询和家庭调解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这些方面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婚姻登记1. 提供信息咨询: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向办理登记的双方提供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流程和所需材料等信息咨询。

他们应耐心解答各类问题,并向申请者提供正确而全面的指导。

2. 审核资格:为了保证婚姻登记的合法性,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审核双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未婚证明等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只有确认双方具备合法登记的资格,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登记手续。

3. 签署婚姻登记证:审核通过后,民政部工作人员会根据法定程序为申请人签署婚姻登记证,证明其已合法成婚。

这个证书对于夫妻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婚前咨询婚前咨询是婚姻登记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旨在帮助准新人了解婚姻的法律意义、权益和义务,以及婚姻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前咨询中的职责主要包括:1. 提供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向准新人提供关于婚姻法律、财产继承、抚养子女和离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准新人在婚前做出理性的决策。

2. 解答疑问和消除误解:准新人可能对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惑和误解,民政部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其问题,并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相关法律的含义和申请程序。

3. 示范婚姻登记过程:为了让准新人熟悉婚姻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他们一个模拟的婚姻登记过程,使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三、家庭调解除了婚姻登记之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家庭调解的职责。

家庭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旨在帮助夫妻解决婚姻矛盾和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在家庭调解中,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1. 监督和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对家庭纠纷进行监督和协调,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缓解紧张氛围。

202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小结(2篇)

202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小结(2篇)

202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小结____年是一个充满变革与挑战的一年,对于民政部的婚姻登记工作来说也是如此。

在这一年,我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

以下是对____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的____字小结。

一、政策优化与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多样化需求的变化,____年民政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政策优化与创新。

我们加强了对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政策方面,我们针对同性婚姻的法律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同性恋者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婚姻登记服务。

同时,我们还优化了离婚登记政策,加强了家庭调解工作,努力提供更好的婚姻保障和维护服务。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创新____年民政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创新。

我们推进了电子婚姻登记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在线化、便捷化和智能化。

这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登记流程,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了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了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通过优化信息管理和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婚姻登记的情况和趋势,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服务质量与便民措施为了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____年民政部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我们加强了婚姻登记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分流措施,通过预约制、网上办理等方式,减少了市民排队等待的时间和压力。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和宣传推广,加强了婚姻家庭教育和关系维护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供更加高效和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

四、队伍建设与能力建设____年民政部注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民政部门工作内容

民政部门工作内容

民政部门工作内容民政部门是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民政服务和管理民间组织等工作的行政机构。

其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会救助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的主要行政机构,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障机制。

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1.临时救助:根据特殊情况和困难程度,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提供紧急资金、实物和服务等帮助。

2.特别扶助:针对特定群体实施的长期帮助措施,如残疾人扶助、低保、丧葬补助等。

3.救灾救援:在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及时为群众提供物资、医疗、安置等服务。

二、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婚姻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一项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共性。

民政部门还负责处理家庭纠纷和家事案件,开展家庭咨询、和睦家庭工程等工作,推动家庭和睦和家庭文明建设。

三、社会组织管理民政部门还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职责包括:1.社会团体注册:负责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登记批准书等;审核社团组织申请书,审批组织章程、委托书、理事名单等材料。

2.社会团体监管:负责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社团合法、公正、透明的运作。

3.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团体等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

四、民政服务民政部门为群众提供多项服务和便民利民措施,包括:1.优抚和烈士纪念:为烈士、殉职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2.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容、康复等工作,防止乞讨、流浪现象持续发生并对群众安全形成威胁。

3.殡葬服务:开展殡葬工作,提供体检、尸检、验尸等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公益慈善:孤儿、贫困老人、残疾人、失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

五、国家安置国家安置是指将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役或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的一种特殊社会保障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2003年9月29日)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是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贯彻执行《条例》,保证新形势下的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法》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民事登记工作,是政府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1994年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条例》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简化登记手续,方便了公民婚姻登记,提高了办事效率。

婚姻登记处人员工作述职报告

婚姻登记处人员工作述职报告

【导语】不管是做什么⼯作,在⼯作中都会遇到⼀些问题和⿇烦,那么我们该怎么应对呢?以下是整理的婚姻登记处⼈员⼯作述职报告,欢迎阅读!1.婚姻登记处⼈员⼯作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按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体⼈员积极参加到学习讨论活动中,每个⼈都写了读书笔记和⼼得体会,同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婚姻登记是⼀项法规性很强的⼯作,因此,系统的`深⼊学习婚姻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学习,才能全⾯了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知识,从⽽提⾼为民服务,脚踏实地的做好婚姻登记⼯作。

⼀、婚姻登记处正式被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处接受了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以及省厅、市等领导的检查,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作 根据《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施⽅案》相关要求,根据我们⼯作实际情况,制订了⾏之有效的实施⽅案,该⽅案总体⽬标,将1990年⾄2005年婚姻登记信息约为6000对/年,共计约8万多对,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表,争取在20XX年底前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信息补录⼯作。

⽬前按照该⽅案正在抓紧补录之中。

三、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作 今年截⽌10⽉15⽇,全市已办理结婚登记4952对,离婚登记1055对,补领结婚证897对,补领离婚证49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4057件,⽆⼀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四、加强政务公开,提⾼依法⾏政⽔平 为⽅便婚登记当事⼈办理⼿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进⼀步提⾼依法⾏政⽔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婚姻登记处通过预约站,并实施了节假⽇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凡当事⼈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处都会合理安排时间和⼈员为预约⼈员进⾏登记,将⽅便让予群众。

五、做好特殊群体登记⼯作 为了提⾼服务⽔平,婚姻登记处对⽼年⼈,残疾⼈提供全⽅位服务,由于办公室在⼆楼,给他们带来不便,我们⼯作⼈员主动到楼下进⾏服务,既⽅便了这部分特殊对象,也使我们的⼯作更加贴近对象,更加⼈性化操作。

婚姻登记之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之法律效力

2023-11-07CATALOGUE 目录•婚姻登记法律概述•婚姻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婚姻登记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婚姻登记的特殊情况与处理•婚姻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01婚姻登记法律概述婚姻登记的定义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婚姻关系生效的重要条件。

婚姻登记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婚姻登记是指依法对婚姻当事人进行身份、资格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结婚决定的行为。

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生效的必要条件。

未经婚姻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夫妻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可以证明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的历史与发展古代的婚姻登记制度与现代不同,缺乏法律保护和程序规范。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现代婚姻登记制度逐渐完善。

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婚姻登记制度,并加强了对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

02婚姻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婚姻登记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或干涉。

自愿性法定性真实性婚姻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亲属关系等条件。

婚姻登记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情况。

03婚姻登记的申请0201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资格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内容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批准结婚。

批准决定婚姻登记的审查与批准婚姻登记的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时间婚姻登记的地点一般为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地点婚姻登记的时间与地点效力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期限婚姻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永久有效,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离婚、死亡等,可能会失效。

婚姻登记的效力与期限03婚姻登记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婚姻登记中的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未达法定婚龄Array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结婚。

如伪造结婚证、虚构身份信息等。

近亲结婚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民政基础知识

民政基础知识

一、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 3000 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 1954 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 60 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 1949 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954 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 年撤消, 1978 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并延续至今。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 ,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6•【字号】桂政办发[2004]111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自治区民政厅2004年7月10日)《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

《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婚姻登记制度,突出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简化登记手续,方便公民登记,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登记;明确了政府公权和公民私权的界限,把公民的权力归还公民,既体现了民事法律行为责任自负、意思自治的最大民主,也体现了公民权利的最大自由,更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基本内容和改革精神,全面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国县级政府民政职能的历史变迁

中国县级政府民政职能的历史变迁

中国县级政府民政职能的历史变迁县级政府民政职能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独特的集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工作。

县级政府民政职能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范围,但也有共同之处,比如减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婚姻、丧葬等方面)是一直都存在的。

追溯县级政府民政职能的历史,总结古人的经验,可以给当前及未来的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 清末以前的县级政府民政职能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从夏启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王朝起,国家开始形成,县级政府民政职能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县级政府民政职能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运转,有其特定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规律。

中国是一个各种灾害频发的国家,历朝历代为了减灾救灾,产生了中国古代特有的政府行为——荒政。

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减灾救灾思想政策已经初步形成,《周礼》把已行于世的救灾方法加以总结归纳,指出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眚礼、杀哀、蕃乐、多昏、索鬼神、去盗贼等十二项救灾减灾政策。

秦汉时期,制订了“临灾治标”的救灾政策,包括赈济、调栗、养恤、除害等,开始形成系统的救灾方法。

隋朝,政府广置仓储,兴建义仓、社仓,以便在灾害来临时赈济国民。

唐代在应对灾害方面建立了完备的仓廪系统,形成了灾时救济和灾后补救的方法。

元朝以重农、仓储为主,同时广兴水利工程。

明清时期,除了延续之前朝代的做法,还对灾害的实践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十二荒政的救灾理念。

县级政府在这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了灾前的预防视察工作,还要对当地灾情进行统计上报中央政府,以及对救灾措施的安排、救灾物资的发放、灾后税赋减免的计算、灾后修复重建等,都是由县级政府来完成。

在古代,社会救助常常与救灾分不开。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频繁发生,有大量的人需要救助。

对这些人的救济主要是以国家救济为主,民间救济为辅。

自汉代以来,政府对老人、光棍、寡妇、残疾人和穷人的救助,从建立审问制度到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质奖励,变得更加系统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开放,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的工作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

作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不仅需要处理大量的婚姻登记手续,同时也要处理自己家庭事务。

本文将就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展开探讨。

一、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处理夫妻双方的登记申请、审核身份证明和资料完整性,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与法律和政策进行密切的配合,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保持公正、公平、严谨的态度,对夫妻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指导,尤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难点问题,要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而在处理繁琐的婚姻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办理速度和质量。

二、婚姻登记后的家庭事务民政部工作人员不仅在婚姻登记中承担重要职责,还需要处理自身的家庭事务。

无论是责任的履行还是与配偶的相互支持,都需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家庭关系和沟通能力。

首先,工作人员需要在家庭中扮演好丈夫或妻子的角色,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与配偶共同经营家庭,相互支持和理解。

其次,工作人员需要合理安排家庭事务与工作之间的平衡。

尤其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们应该合理规划时间,尽可能多地与家人共度时光,增加彼此的感情和了解。

同时,工作人员需要维护好自身的情感和心理健康。

他们可能在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倾诉与配偶的烦恼,并适当进行心理调节和压力释放。

三、提升婚姻登记工作质量和家庭关系为了提升婚姻登记的工作质量和促进幸福美满的家庭关系,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登记和咨询能力,使其能够满足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2.建立快速便捷的婚姻登记平台,通过行政化的手续简化和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涉及婚姻登记的法律、政策和实施细则的问题。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婚姻登记,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到民众的婚姻和家庭事务。

工作人员承担着确保登记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高效的责任。

下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方面的角色和职责。

第一部分:婚姻登记工作1. 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程序是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规来规范的。

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并确保其完整和真实有效。

婚姻登记应当遵循自愿、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 婚姻登记宣誓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民政部工作人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婚姻登记宣誓。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自愿结婚,维护婚姻登记的法律和道德意义。

3. 登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核发婚姻登记证书,并对证书的颁发、管理、备案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记录。

婚姻证书是夫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家庭事务处理1. 离婚登记民政部工作人员也负责处理夫妻离婚的登记手续。

他们需要仔细审查离婚申请,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符合法定程序。

登记离婚的手续是保证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一环。

2. 家庭纠纷调解婚姻登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扮演着家庭纠纷调解的角色。

他们会耐心听取夫妻双方的诉求,以客观公正的眼光处理纠纷。

在一些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家庭矛盾中,他们能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3. 监督家庭暴力民政部工作人员也参与对家庭暴力的监督和处置工作。

对于受害人的保护和权益,以及对施暴者的制止和教育,工作人员需要及时采取行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三部分:职责要求与发展1. 保密和诚信作为婚姻登记的监管者,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密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他们要诚信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对夫妻的婚姻登记都合法、有效。

2. 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了更好地完成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处理工作,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继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民政事务与行政效能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民政事务与行政效能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民政事务与行政效能在现代社会,民政事务的处理和行政效能的提升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共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民政部门的从业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高效处理各类民政事务,并通过提升行政效能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民政事务与行政效能,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一、工作人员角色与民政事务处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丰富多样的角色,包括政府代表、社会服务提供者、协调者等。

在处理民政事务时,他们需要高效而准确地履行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人员应具备深入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将政策转化为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2. 扶贫救助与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是负责扶贫救助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力量,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对有需求的群体进行救助和保障,确保社会福利的公平合理分配。

3. 社会组织与志愿服务管理:管理社会组织与志愿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组织的登记和监督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志愿者服务。

4. 婚姻登记与家庭事务:处理婚姻登记和家庭事务是民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妥善处理各类家庭纠纷,保护家庭权益。

二、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性行政效能的提升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事务的需求,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以下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性所体现的几个方面:1. 有效解决问题:高效的行政效能能够帮助民政部门迅速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增加公众对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社会的幸福感。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提升行政效能,民政部门能够更加合理、科学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公共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3. 增强决策科学性:高效的行政效能要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具备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科学制定政策和计划,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黑龙江地区幅员辽阔

黑龙江地区幅员辽阔

概述黑龙江地区幅员辽阔,历史悠久。

我国许多民族自古就在这里劳动、生活,逐步建立地方政权。

民政是地方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清代以前历代地方政权未设专门民政管理机构,然而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伤亡抚恤、灾荒赈济、缔结婚姻、丧葬礼俗等民政工作却相承延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黑龙江地区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内容,经历了由宽泛到狭窄、由简单到繁复的过程,民政工作的性质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清代初期,黑龙江地区奉行封禁政策,地广人稀,民政事务简单。

清代中晚期,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山东、直隶(今河北)、河南等省灾农民不断流入黑龙江地区,民户日趋增多。

遂添设民官,建立府、厅、州、县,管理民事。

为犒赏征剿沙俄侵略者的清军,清廷于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下谕,令科尔沁十旗将进贡牛、羊等物全部送往“黑龙江军前”受用。

对镇守边陲和抗击敌人阵亡或因公殉难的清军将士,朝廷按例“恤赏”。

军营年老残疾官弁、兵丁,发回各旗和各地方安置。

齐齐哈尔、呼兰、黑龙江(即瑷珲)、三姓、宁古塔、阿勒楚喀各城普遍建立义仓或备用仓,积谷备荒。

发生自然灾害,奏请朝廷批准蠲免应缴银粮或贷放仓粮接济灾民。

因黑龙江将军衙门距京城数千里,奏折途中耽搁或朝廷不按时批阅,灾民无粮断炊,往往得不到及时救济。

男女婚嫁仍沿袭封建习俗,并且普遍存在自幼订婚和早婚的陋习。

对鸦片烟毒,朝廷虽有禁令,但因清政府无能或因官员吸食和从中肥饱私囊,种植罂粟和吸食鸦片者愈禁愈多,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清末,清朝统治者迫于政权摇摇欲坠的形势,宣布“预备立宪”,实行官制改革。

1906 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立民政部,除接管巡警部职掌外,将户部所掌疆理、户口、保息、拯救、旗人过继归宗;礼部所掌臣民仪制、风教、方术;工部所掌城垣、公廨、仓廒、桥道工程及工程报销;吏部所掌文职官员过继归宗、复姓改籍等事,均并入该部管理。

民政部成为全国公安、内务、民政的最高首脑机关。

依照“官制改革”,并经朝廷批准,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裁将军改建行省,黑龙江行省公署始设民政、提法、度支、提学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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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作为一项民政传统事务性工作,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受众面广泛的特点。

九十年代随着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该业务逐步集中到区县民政局办理,工作流程也趋于规范。

市局婚姻管理处以集中登记为契机加大投入,以信息化建设为支点,撬动婚姻登记管理创新发展。

2004年在局信息中心支持下开发建设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近年来,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引入先进理念和技术,先后实现婚姻登记在线预约、婚姻历史档案信息数字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诚信数据归集以及跨区登记等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一、引入先进理念和技术设备,整合传统登记工作流程
近年来,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不断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

1、利用身份证阅读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2007年全市率先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引入身份证阅读设备,加强了身份证识别功能,既大大节省了登记员录入信息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读取的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避免了当事人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登记。

2、通过预约登记平稳度过登记高峰
2007年开通结婚登记外网预约功能,建立了婚姻登记的互动平台,既方便了当事人选择登记日期,也提高了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数量的预测水平。

2008年针对广大婚姻当事人选择8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又开发研制婚姻登记现场预约系统,通过广泛宣传,逐步将网上预约人员转化为现场预约,较好地完成了婚姻登记高峰日工作。

在随后的0909、1010、1212、1314等登记高峰日预约系统经受了考验。

3、先进技术理念引领婚姻工作创新发展
在实现婚姻登记全业务、精准化预约并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号“北京婚姻登记”预约后。

2016年,借助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先后入驻支付宝和微信城市服务频道,丰富了婚姻登记预约方式,实现了传统婚姻登记工作的“互联网+”。

下一步,我们将引入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技术,通过高拍仪、信手书、指纹采集仪等先进设备,实现婚姻证件的电子化和婚姻登记无纸化,使纸质婚姻登记档案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助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1、完善登记历史数据,试水跨区开具证明
通过多方努力,完成了我市建国以来全市档案馆馆藏、街乡镇和婚姻登记处保管的600余万条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清洗和导入工作,初步建成较为完整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库。

纸质查档证明不再作为出证的唯一依据,婚姻登记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取而代之,查询当事人的婚姻记录,可以准确、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3年9月全市改变婚姻证明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出具,户口在本市多次迁移的,由各区县分段出具的做法,率先探索打破户籍地出证,方便群众就近选择北京市任意区县和一次性办理。

为打破户籍地婚姻登记进行了有效探索、积累了经验。

2、下放涉外登记权限,整合登记业务
2014年9月25日将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区县办理,由于我市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将涉外婚姻和国内婚姻登记有效整合,在调整了相应的功能权限后就完成了涉外登记下放工作。

有效的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和服
务型政府的要求。

涉外登记下放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体现,也是本市婚姻登记体制的重大改革。

3、打破户籍限制登记,实现全市跨区域通办
2015年12月,依托全市统筹建设的婚姻登记系统,实现打破户籍地、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升级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拓宽预约途径,增加手机微信预约,运用网上预约和实时登记动态显示系统,引导当事人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预约需求;在现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网上预约基础上,增加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网上预约服务,形成涵盖婚姻登记所有业务的预约服务系统;并根据婚姻登记员人数核定预约数量,科学设置网上预约登记时段和数量等参数,并适时对外发布高峰日预警信息,智能提示,科学疏导,引导当事人就近选择适当的区县,实现人员有序流动,登记量合理分布。

这一全国率先推出的改革举措,改变了实行65年的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体制,是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跨区登记惠民举措的实施受到婚姻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自主选择登记机关,时间更加充裕,选择更加灵活,登记更加便利,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举措带来的实惠。

三、完善婚姻相关数据共享,推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
1、践行承诺,以信息共享推动服务便民
在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住建委开展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又与市司法局、市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服务承诺。

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部门,将各部门登记的人口死亡数据同民政局殡葬火化
数据整合,形成我市完整的人口死亡数据,作为当事人丧偶的依据。

婚姻数据的完善为北京市打破区域限制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数据支撑;死亡数据共享提供丧偶证明、婚姻记录代替查档证明等举措。

同时,政府部门婚姻数据共享,也为百姓办理购房、贷款、公证、申请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提供了便利。

2、完善功能,以信息系统支撑服务创新
针对《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完善,结合创新举措新增上门服务、法院判决录入、异常名录预警审查等功能,结合周六预约制合理配置预约时段,完善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交换功能和办理提示,为《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正式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与全国婚姻数据库对接,录入当事人所持法院历史判决,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形成辅助审查数据,有效避免当事人骗婚、重婚、以及骗补证件等行为,使用科技手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为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效率,实现档案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降低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开发了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登记系统与档案系统的对接,完成了设备的选型和对接调试的准备工作。

各区也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影像化采集,部分区加大资金投入,完成历史档案的采集。

3、归集信息,以信用记录推动诚信建设
将禁止婚姻登记的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信息纳入异常名录,在办理婚姻登记审查时发出警示,有效防止办理无效婚姻登记。

日常办理婚姻登记发现的当事人使用伪造证件、冒名顶替和虚假声明等问题一并录入异常名录,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利用全市跨区办理制度侥幸闯关的弊端,建立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一步推动公民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同时,对婚姻登记失信对象建立惩戒机制。

针对部分当事人因利益驱使骗补结婚证行为引起的法律问题,主动与市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形成了通过民政部门自行纠错程序以行政撤销方式处理骗补结婚证法律问题的意见并增加撤销骗补结婚证的系统功能。

这一做法避免了同样的案件因不同法院审理导致审理结果不一致问题,既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又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保障了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多年来,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受到局标准与信息化处以及信息中心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我们认为信息化工作永远在路上,新科技新理念将引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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