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我校“打造名校,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一)名师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担任班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和高考大纲,对教材处理有独到见解;4、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5、曾培养出北大、清华或具有保送资格或高考加分的学生;6、全校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
教学、科研能力要求:1、教学能力强,在本校至少上过三届高三且教学业绩突出,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2、有教育教学类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论文累计达5篇以上;近三年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1、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优异;2、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的核心成员或参与了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一等以上奖项;注:同等条件下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学科带头人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教龄6年以上,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3、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高考大纲和教材。
在本校至少已完成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工作;4、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上好示范课;5、带头执行教学常规,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或有突出贡献;6、近3年主持了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或参与了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7、近3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二等以上奖项;8、全体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者优先,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赛事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中学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学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所有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专任教师、集体备课组长、学科骨干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成绩。
2. 教学贡献:在教学中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绩。
3. 教育教学管理: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能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师德师风:言行举止端正,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领导、教师团队可提名候选人,需提供推荐信及教学成果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 颁奖仪式:对入选的中学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政策
1. 入选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
2. 获奖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等,提升教学水平。
3. 学校可对获奖教师进行岗位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
六、评选宣传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栏、教师微信群等媒体发布,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展现优秀教师风采,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七、总结展望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励中学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工作,也能够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我们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中学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供参考:一、培养1.选拔标准: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特点:教学实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相结合。
3. 培训措施: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此外,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或指导。
二、认定1. 评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般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为公开、公正、透明,并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认定证书: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认定证书,并依照一定程序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奖励1.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对认定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
2.奖励待遇:对于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待遇,如提高薪水、提供升职机会、提供优先参与专业发展项目等。
3.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可以向骨干教师提供特殊的培养计划支持,包括学术交流、研究项目拨款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可以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一、评选目的骨干教师评选是学校根据年度骨干教师评选计划,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优秀教师,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中小学教师,涉及各学科和年级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对象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如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教研成果等。
3.专业发展:评选对象应具备持续的专业学习和发展能力,如参与教育研究、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
四、评选方法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1.初评环节初评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由学校教务处、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评审小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设计和教学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教师的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和教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3)专业发展:根据教师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复评环节复评由学校校级领导小组进行,校级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校级领导小组对初评环节中评选出的骨干教师进行再评审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3)专业发展: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五、评选结果根据初评和复评环节的评分情况,综合计算每位教师的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方式公布,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如奖金、教学评优称号、学校干部任职机会等。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优质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在2023年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以表彰和激励那些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出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他们具有教育教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学科教学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同时能够为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内部推荐、自荐或教师互推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考评阶段:(1)初审: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材料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包括个人绩效、教学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评定。
(3)现场答辩: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评选委员会将就其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
(4)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
3.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市教育局公示后,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成果,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评价等。
2. 学科建设:候选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等。
3. 教育管理:候选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校管理、教研组织等。
4. 教育科研:候选人在教育科研方面的贡献,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5. 教师发展:候选人对教师发展的影响和指导,包括指导学生、培养新教师等方面的贡献。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包括学校校长、教研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以及教育局领导和教育专家。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开展,鼓励各学科、各段年级的教师积极参与。
评选标准
1. 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2. 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
4. 善于学习和反思,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素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家长有效沟通。
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按推荐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奖励
1. 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个人证书和奖金;
2. 优秀骨干教师团队:奖励集体证书和奖金;
3. 其他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以上是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各位教师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江苏油田第二幼儿园为更好的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研究决定实施“名师工程”,评选出一批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素质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园所保教质量提高,现制定“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教师条件1、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心、责任心,认真贯彻幼教法规,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主要看近3年来的成绩)。
3、具有实际3年以上(含3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学历达标。
二、评选办法1、根据参选教师人数评出30%个教学能手。
“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学能手”中择优推荐30%。
“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在“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30%。
2、评选将采取看资料(近三年所获得荣誉称号、所取得教科研成绩、论文获奖情况)与现场听课评选相结合的方法。
资料分占50%。
现场听课评分占60%,三、参选范围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报名参加,年龄在35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四、评选内容:(一)看资料1、学历(5分)2、荣誉称号(5分)3、教学成绩(20分)4、课题研究(20分)(二)教育活动1、教学理念(20分)2、活动设计(10分)3、教学指导(12分)4、教师素质(8分)5、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五、得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料评分标准(50分)1、学历(0-5分)具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分别得3、4、5分。
2、荣誉称号(0-5分)凡近三年获得荣誉称号,按以下标准得分:获省、市、中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教科研工作者)分别得5、3、1分。
3、教学成绩(0-20分)凡近三年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得奖的专业论文、课件、随笔、活动设计等教学有关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得分:(可累计加分、每项最高分为5分、共四项)(1)在国家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在省级各教育研究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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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共6页文档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其目的是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群体素质,形成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荣誉称号,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
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职责第三条:教学能手职责:1、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胜任指导实习生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科研工作,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承担培养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务。
4、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上观摩课,作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条件第五条:教学能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效果显著,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3、任本学科的教学2年以上,了解并把握所教学科的全套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的重点、特点和难点。
能根据学生和学科特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
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主动灵活的学习方法以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县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具体目标1、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中小学要逐步形成一支由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科研骨干队伍。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要求有较合理的学科分布,各学校各学科都要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三、评比条件1、基本条件凡参加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的教师首先必须达到如下四项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1)无教学责任事故,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计划生育法规。
(2)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有一定的知名度,骨干教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班级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学科检测,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其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或超过县平均水平;②或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高考、中考重点(院)校录取人数)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③或中考、高考成绩在学校进步幅度最大,超额完成任务。
(3)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效果显著。
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都比本校同类班级好,得到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满意率达90%以上。
(4)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每年都能做相应的高考题、中考题、六年级检测题,考试成绩优良,且做好试卷分析和编写试题。
2、相关条件详见《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3)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比办法(1)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评定每三年一届,中小学统一评比。
上一届评定的骨干教师,要在下一届参加复评,方可继续认定;骨干教师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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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县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具体目标
1、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中小学要逐步形成一支由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科研骨干队伍。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要求有较合理的学科分布,各学校各学科都要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三、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凡参加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的教师首先必须达到如下四项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1)无教学责任事故,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计划生育法规。
(2)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有一定的知名度,骨干教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班级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学科检测,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其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或超过县平均水平;②或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高考、中考重点(院)校录取人数)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③或中考、高考成绩在学校进步幅度最大,超额完成任务。
(3)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效果显著。
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都比本校同类班级好,得到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满意率达90%以上。
(4)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每年都能做相应的高考题、中考题、六年级检测题,考试成绩优良,且做好试卷分析和编写试题。
2、相关条件
详见《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
(3)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比办法
(1)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评定每三年一届,中小学统一评比。
上一届评定的骨干教师,要在下一届参加复评,方可继续认定;骨干教师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评定主要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详见《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
(2)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将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采取定额评选制,县级学科带头人评出60人;县级骨干教师评出300人。
各学科将根据申报情况按适当的比例确定人数。
(3)首次评选材料起讫时间4年(2003年1月—2006年12月)。
以后评选各项材料起讫时间为3年。
(4)被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县教育局发给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满三年后须重新参加评定。
未被重新评定的不再保留原等级的资格。
五、评比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1)教育局成立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组长:李江雁
副组长:徐妙忠袁帝容朱石清
组员:教研室及人事股有关人员
(2)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应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并向县教育局推荐参评人选。
2、规范评比过程
(1)学校经过初评,凡符合“评比条件”并经核实量化评价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对象均可参加县级评比,但必须对推荐参加县评比的对象进行公示,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响。
(2)学校上送参评对象的《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评比申报表》、《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证书复印件以及符合评比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含符合基本条件的四项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按量化表要求所需证明)。
(3)县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有关考评,进行量化打分。
(4)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
(5)县教育局对入选教师进行公示,公布评比结果。
3、评比时间
首次上报时间:2007年4月20日前。
今后每三年的3月31日前报名。
评审时间:4-5月。
四、职责分工
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教育系统共同努力,学校和县教育局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
为此,规定教育局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1、县教育局的职责
制订全县教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县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教学、教研科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研究、总结并推广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审查学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建立全县骨干教师信息库。
2、中学、中心小学(学校)职责
制订本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培养和管理工作;评定校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推荐上一级教科研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本校所属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要根据下列“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县骨干教师的义务”要求被评定的教师按时完成任务,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教育局教研室和人事股提交情况汇报材料。
3、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其中一届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不得少于一次;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
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两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一项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6)完成县教育局交给的其他任务(如教育教学指导、教学技能考核、命题、阅卷、教学评估、评审、咨询等)。
4、县骨干教师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一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立项课题。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由教育局和学校发放津贴:县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元(教育局给400元,学校给2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300元(教育局给200元,学校给100元)。
教育局还将印制《惠东县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荣誉册》,刊印入选教师的相片及简况,发至各级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及当选教师本人。
六、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一线教师。
2、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舞弊行为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并在下一次不得申报参评。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3、教育局对入选教师采取归档管理,并以随机检查的形式,随时深入学校对入选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4、入选教师每年6月30日前要根据“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县骨干教师的义务”,汇报自己在一年内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做出鉴定意见后,向教育局教研室和人事股提交情况汇报材料。
5、入选教师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调离本县教育工作岗位,不再发给津贴,所属荣誉也自动取消。
本评比考核办法为试行稿,解释权属惠东县教育局评估领导小组。
附件1《惠东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
附件2《惠东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申报表》
惠东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
姓名:所在学校(盖章):所教学科:
说明:1.凡获奖项目的计分,均按获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算。
但如果同一项目有多次获奖的,需提交所有证书复印件,以便在评审时参考。
证书复印件需学校负责人复核原件后签名盖印方为有效。
2.量化表一式三份,学校保留一份,上交两份,;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各一份,按量化表的编号顺序装订。
3、符合基本条件的四项证明材料、公示证明要单独装订。
4、所有材料均送至教育局教研室。
附表2:
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比申报表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名):
注:1、此表一式两份,送教育局教研室。
;
2、每位申报人须上送三张近期一寸半身红底彩色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