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惠东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县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具体目标

1、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中小学要逐步形成一支由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科研骨干队伍。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要求有较合理的学科分布,各学校各学科都要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三、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凡参加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的教师首先必须达到如下四项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1)无教学责任事故,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计划生育法规。

(2)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有一定的知名度,骨干教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班级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学科检测,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其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或超过县平均水平;②或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高考、中考重点(院)校录取人数)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③或中考、高考成绩在学校进步幅度最大,超额完成任务。(3)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都比本校同类班级好,得到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满意率达90%以上。(4)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每年都能做相应的高考题、中考题、六年级检测题,考试成绩优良,且做好试卷分析和编写试题。

2、相关条件

详见《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

(3)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比办法

(1)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评定每三年一届,中小学统一评比。上一届评定的骨干教师,要在下一届参加复评,方可继续认定;骨干教师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评定主要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详见《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

(2)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将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采取定额评选制,县级学科带头人评出60人;县级骨干教师评出300人。各学科将根据申报情况按适当的比例确定人数。

(3)首次评选材料起讫时间4年(2003年1月—2006年12月)。以后评选各项材料起讫时间为3年。

(4)被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县教育局发给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满三年后须重新参加评定。未被重新评定的不再保留原等级的资格。

五、评比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1)教育局成立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组长:李江雁

副组长:徐妙忠袁帝容朱石清

组员:教研室及人事股有关人员

(2)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应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并向县教育局推荐参评人选。

2、规范评比过程

(1)学校经过初评,凡符合“评比条件”并经核实量化评价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对象均可参加县级评比,但必须对推荐参加县评比的对象进行公示,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响。

(2)学校上送参评对象的《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评比申报表》、《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证书复印件以及符合评比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含符合基本条件的四项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按量化表要求所需证明)。

(3)县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有关考评,进行量化打分。

(4)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

(5)县教育局对入选教师进行公示,公布评比结果。

3、评比时间

首次上报时间:2007年4月20日前。今后每三年的3月31日前报名。评审时间:4-5月。

四、职责分工

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教育系统共同努力,学校和县教育局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为此,规定教育局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1、县教育局的职责

制订全县教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县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教学、教研科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研究、总结并推广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审查学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建立全县骨干教师信息库。

2、中学、中心小学(学校)职责

制订本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培养和管理工作;评定校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推荐上一级教科研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本校所属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要根据下列“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县骨干教师的义务”要求被评定的教师按时完成任务,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教育局教研室和人事股提交情况汇报材料。

3、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其中一届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不得少于一次;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

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两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一项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6)完成县教育局交给的其他任务(如教育教学指导、教学技能考核、命题、阅卷、教学评估、评审、咨询等)。

4、县骨干教师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一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立项课题。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由教育局和学校发放津贴:县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元(教育局给400元,学校给2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300元(教育局给200元,学校给100元)。教育局还将印制《惠东县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荣誉册》,刊印入选教师的相片及简况,发至各级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及当选教师本人。

六、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一线教师。

2、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舞弊行为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并在下一次不得申报参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3、教育局对入选教师采取归档管理,并以随机检查的形式,随时深入学校对入选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4、入选教师每年6月30日前要根据“县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县骨干教师的义务”,汇报自己在一年内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做出鉴定意见后,向教育局教研室和人事股提交情况汇报材料。

5、入选教师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调离本县教育工作岗位,不再发给津贴,所属荣誉也自动取消。

本评比考核办法为试行稿,解释权属惠东县教育局评估领导小组。

附件1《惠东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

附件2《惠东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申报表》

惠东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

姓名:所在学校(盖章):所教学科:

说明:1.凡获奖项目的计分,均按获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算。但如果同一项目有多次获奖的,需提交所有证书复印件,以便在评审时参考。证书复印件需学校负责人复核原件后签名盖印方为有效。

2.量化表一式三份,学校保留一份,上交两份,;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各一份,按量化表的编号顺序装订。

3、符合基本条件的四项证明材料、公示证明要单独装订。

4、所有材料均送至教育局教研室。

附表2:

惠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比申报表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名):

注:1、此表一式两份,送教育局教研室。;

2、每位申报人须上送三张近期一寸半身红底彩色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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