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a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EN ISO 15883-1.:2006《清洗消毒器》(EN ISO15833-1:2006《washer disinfector》)和EN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bù fen):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qīngxǐ)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yīyuàn)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bù fen):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xiàoguǒ)监测标准1 范围(fànwéi)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gōngyìng)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yīyuàn)消毒卫生标准GB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gōngyè)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zhēnɡqì)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310.1 医院消毒(xiāo dú)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guǎnlǐ)规范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WS310.1和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完整word版)WS310.2-2016_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
术操作规范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Part 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09/1/1
【实施日期】2017/6/1
【修订日期】2016/12/27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WS 310.2-2009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5750.5,GB/T 19633,WS 310.1,WS 310.3,WS/T 367
适用范围&文摘
WS 31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a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EN ISO 15883-1.:2006《清洗消毒器》(EN ISO15833-1:2006《washer disinfector》)和EN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5.7.4、5.7.6、5.7.7、5.8.1.4.2b)和e)、5.8.2.2.1、5.9.5.1、5.9.5.2、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G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体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3.4 闭合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 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 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 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 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 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 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 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 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 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 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理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合用于医院的 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合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T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1 部份:管理规范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 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 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 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 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者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G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WS 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WS310.1和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 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 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3.3 A0值 A0 value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
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table-top sterilizer 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3.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flash 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74、5.76、5.77、5.8.1.4.2b)和e)、5.8.2.21、5.9.51、5.9.52、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引言清洗消毒及灭菌是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能有效杀灭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在清洗消毒及灭菌方面的操作技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清洗消毒操作规范2.1 前期准备•进行清洗消毒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和防护衣。
•准备好清洁剂和清洁工具,确保其完整、干净、无损坏。
•将清洁设备预热至适宜温度,如有需要。
2.2 清洗步骤1.将使用过的医疗器械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并标识清洗前状态。
2.首先,用清水将医疗器械表面的可见污物清洗干净,尽量避免过度刷洗造成划伤。
3.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和使用范围选择合适的清洁剂。
将清洁剂按照指定比例配置好并倒入清洗设备中。
4.将医疗器械放入清洗设备中,确保器械完全浸入清洗剂中。
5.根据清洗设备的规定,选择适当的清洗程序和时间,并启动清洗设备。
6.清洗结束后,将医疗器械取出,并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确保清洗剂彻底去除。
7.仔细检查医疗器械表面,确保无污物残留。
如有残留,应再次进行清洗。
8.清洗后的医疗器械应迅速干燥,可以使用干燥设备,也可以自然晾干。
3. 灭菌操作规范3.1 灭菌方法选择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和使用范围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用的方法: - 高温高压灭菌 - 化学物质灭菌 - 干热灭菌 - 真空灭菌 - 过氧乙酸灭菌3.2 灭菌操作步骤1.对医疗器械进行再次清洗,确保表面无可见的污物。
2.根据选择的灭菌方法,准备好相应的灭菌设备和灭菌剂,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置和加热。
3.将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放入灭菌设备中,并确保器械之间有足够的空间,避免重叠。
4.按照灭菌设备的指示,选择适当的灭菌程序和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等,并启动灭菌设备。
5.灭菌过程中,要定时监测和记录灭菌设备内的温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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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称之为()A. 清洁B. 冲洗C. 洗涤D. 漂洗2.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称之为( )A. 闭合B. 密封C. 包装完好性D. 闭合完好性3.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A. 回收时B. 清洗前C. 清洗后D. 消毒前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和时间为( )A. 温度应≥90℃,时间≥5分钟B. 温度应≥90℃,时间≥1分钟C. 温度应≥80℃,时间≥10分钟D. 温度应≥70℃,时间≥30分钟5.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下列哪项不能作为灭菌包装材料( )A. 硬质容器 B .纺织品 C. 开放式的储槽 D. 纸塑袋6.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所需的温度和时间正确的是( )A. 121℃,30分钟B. 121℃,20分钟C. 134℃,4分钟D. 132℃,30分钟7. 使用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和器械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分别是( )A. 121℃,30分钟B. 121℃,20分钟C. 121℃~134℃,4分钟D. 134℃,20分钟8.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A.升温升压B. 抽真空C.干燥D.维持温度与压力9.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是,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A.7天B.14天C.6个月D.2年10. 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为( )A.5cmB.10~15cmC. 20~25cmD.50cm1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先进先出B.先进后出C.左进右出D.右进左出12. 下列哪个区域应穿隔离衣∕防水围裙( )A.病房污染物品回收B.去污区C.检查、包装及灭菌区D.无菌物品存放区13. 手工清洗程序中不包括( )A.冲洗B.洗涤C.漂洗D.干燥14 .终末漂洗不应用哪种水进行冲洗( )A.软水B.纯化水C.蒸馏水D.自来水15.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 )A.器械、器具和物品冲洗B.器械、器具和物品洗涤C.器械、器具和物品终末漂洗D.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二、多项选择题1. 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使用的水应为()A.自来水B.软水C.纯化水D.蒸馏水2. 湿热消毒包括()A.煮沸消毒B.巴斯德消毒法C.低温蒸汽消毒法D.熏蒸消毒法3.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处理的操作流程包括()A.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B.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C.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D.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4. 对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方法有()A.机械热力消毒B.75%乙醇消毒C.酸性氧化电位水消毒D.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5. 包装包括哪些步骤()A.装配B.包装C.封包D.注明标识6. 灭菌物品进行装载的要求有()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
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7. 材质不相同时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时,正确的装载是()A.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B.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C.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D.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穿透8. 进行灭菌时为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下列物品装载放置正确的是()A.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B.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类容器开口朝向一致C.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D.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9. 下列哪些物品适用于干热灭菌()A.玻璃B.油脂 C粉剂 D.橡胶10. 使用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时的注意事项有()A.灭菌物品应充分干燥B.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C.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类等D.灭菌后应进行通风换气11. 下列关于无菌物品存放的有效期正确的是()A.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B.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C.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D.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12. 无菌物品发放应注意哪些原则与要求()A.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B.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C.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D.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13. 处理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患者使用后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分钟后再进行清洗、包装、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 )A. 134℃~138℃,18分钟B.132℃,30分钟C.121℃,60分钟D.121℃,120分钟三、判断题1. 使用者对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后再送CSSD。
( )2.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3. 机械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 )4.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 ( )5. 超声波清洗器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 ( )6. 冲洗是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的过程( )7.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 )8. 如无干燥设备,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类器械可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9.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10. 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11. 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进行检查( )12. 进行器械保养应使用液状石蜡等非水溶性的产品润滑剂( )13.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 )14. 灭菌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15.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要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16.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mm。
()17. 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天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18. 下排气压力蒸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8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19.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20.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就是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21. 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
()22. 环氧乙烷灭菌适用于不耐热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
()23. 用环氧乙烷灭菌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24. 环氧乙烷和过氧化氢等离子体均适用于不耐热、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
可使用相同的包装材料。
()25. 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时,可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
()26. 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27. 使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灭菌的物品应在4小时内使用,不能储存。
()28.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29. 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0.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1.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患者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32. 在无菌物品存放区发放无菌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
()33. 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34.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的消毒。
()35.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的手工清洗。
()四、填空题1.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流程包括、、和。
2.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称之为。
3.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的消毒方法包括、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应遵循的处理程序。
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应在CSSD的进行。
6.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方法包括。
7.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
方法首选,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8. 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物品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塑胶类干燥温度。
9.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分钟,或AO值≥;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分钟,或AO值≥。
10. 灭菌包重量要求:重量不宜超过7kg,重量不宜超过5kg。
11.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脉动预真空蒸汽压力灭菌器不宜超过。
12.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包装和包装。
13. 手术器械采用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15. 使用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和器械所需的温度,时间。
16. 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和压力蒸汽灭菌。
17. 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
18. 环境的温度、温度达到规定要求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天。
19. 超声清洗时间宜分钟,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