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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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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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复议管辖,⾏政复议管辖权与⾏政复议权有
什么关系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什么是⾏政复议管辖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政复议管辖,⾏政复议管辖权与⾏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政复议管辖
⾏政复议管辖是指确⽴不同职能及不同层级的⾏政机关之间受理⾏政复议案件的分⼯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对于复议申清⼈⽽⾔,就是应向哪个⾏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

⾏政复议管辖权与⾏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政复议管辖权与⾏政复议权是互相联系⼜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政复议权是指国家赋予⼀定的⾏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政⾏为,依法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权⼒;⾏政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政争议案件,在⾏政机关内部由哪⼀级、哪⼀个⾏政机关受理的问题。

⾏政机关对⾏政争议有⾏政复议权是确定⾏政管辖权的前提。

凡是不属于⾏政机关⾏使⾏政复议权范围的事项,⾏政机关都⽆管辖权。

⾏政管辖权是⾏政复议权的进⼀步落实,⾏政复议权只能通过⾏政管辖权⾏使和体现。

所以,凡是确定了某⼀⾏政机关对某⼀⾏政争议有⾏政管辖权,该⾏政机关就有权根据⾏政管理相对⼈的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运⽤⾏政复议的职能。

如果对属于⾃⼰管辖的⾏政争议不予受理或对不属于⾃⼰管辖的予以受理,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都是对⾏政复议权的不适当适⽤。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政复议管辖”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以下关于复议管辖权的陈述包括()。

A、受委托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受委托行政机关管辖B、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构的设立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级行政复议C、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设立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管辖D、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级人民政府管辖正确回答B、C、D答案分析【分析】本问题考察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

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裁定,裁定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终局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不符合规定的。

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相适应的,向人民政府申请设立行政复议机构;(2)以个人名义对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派出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直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该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4)国务院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共同向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撤销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继续行使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处理。

司法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及程序

司法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及程序

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

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

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决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分开,同时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

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一样,有许多制度贯穿其中。

如申请制度、管辖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又体现在行政性方面。

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至作出决定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的效率原则,复议组织可以利用这些特点,迅速查清事实、解决司法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要进⾏⾏政复议的话是可以的申请⾏政复议,⼀般也是会有管辖机关的,那么我们应该在哪些管辖机关申请⾏政复议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哪些⾏政机关可以作为⾏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政复议案件由哪个⾏政机关管辖,按照⾏政复议法规定。

⼀是向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的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

⼆是作出具体⾏政⾏为的是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当事⼈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民政府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政复议,当事⼈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政⾏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另外,⾏政复议法还对⼏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民政府、地⽅⼈民政府⼯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政复议;对两个以上⾏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级⾏政机关申请⾏政复议;对被撤销的⾏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继续⾏使其职权的⾏政机关的上⼀级⾏政机关申请⾏政复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向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政⾏为的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进⾏申请。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划分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划分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划分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往往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

而这两种途径的管辖权划分,对于当事人能否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诉讼呢,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首先,我们来谈谈行政复议的管辖权划分。

一般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对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像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对县政府的决定不服,就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再来看看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划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也就是说,大多数的行政案件最初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审理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此外,还有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一、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五、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内容:包括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

(二)审理方式:采用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组织听证。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
(一)决定内容:根据审理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第八章 行政复议法

第八章 行政复议法

可申请附带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 规定的审查申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和规章; 2、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3、居间行为。 居间行为。 4、国防行为、外交行为。 国防行为、外交行为。
案例
桃园镇派出所民警许某在下班时,因买菜与 张某发生口角,最终扭打在一起。张某回家后, 经医院诊断,其大腿内侧软组织挫伤,花去治疗 费300元。张某打听到许某是桃园镇派出所民警, 便到该派出所去要求处理,派出所不予理睬。张 某便找到县公安局要求处理。县公安局经调查, 认为双方各有过错,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许某 的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赔偿张某的医 疗费用300元。同时,认为许某的行为有损公安 机关形象,给予许某内部记过的行政处分,对张 某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的处罚。许某不服,能否 提起行政复议。
不调解原则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不能采用调节 方式审理复议案件, 方式审理复议案件,也不能以调解方 式结案, 式结案,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只能作出肯 定或否定的判断。 定或否定的判断。
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时,不仅要对其行使权限、 政行为时,不仅要对其行使权限、依 据、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 审查,还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查,还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本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四)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含义二、行政复议几项基本制度三、行政复议机关、机构、管辖四、行政复议参加人五、行政复议范围六、行政复议程序一、基本含义(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期限、条件和程序,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理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1)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3)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机制。

2、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事做出的一次性处理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为内容应当是特定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做出的特定处理,并且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为。

3、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一、一般管辖1.选择管辖(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上级管辖(1)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3.本级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不服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特殊管辖情形管辖机关(向其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3)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4)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5)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对于特殊管辖的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受理或转送管辖)。

(2)接受属于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转送管辖)。

三、移送管辖1.适用转送管辖的条件①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②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③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2.受转送的复议机关的处理①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

②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 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 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 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 (一)、一般管辖:上一级
• 1)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 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 部门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 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 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
» 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它包括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 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 主体。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 体,并直接受其利益损害的。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 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关、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 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 2)地方政府管辖: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 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该派出机关管辖。
• 3)垂直领导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 一、申请
•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复议机关与诉讼的管辖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复议机关与诉讼的管辖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复议机关与诉讼的管辖一、易混考点对比记忆二、精准自测及解析(一)辨析判断1.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 1 )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

李某不服,可以向甲市公安局和甲市政府申请复议。

(2)3.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

复议机关应当为某区政府。

( 2 )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

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

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 1 )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

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 2 )6.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和乙县法院均对此案有管辖权。

(1 )7.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

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8.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

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

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2 )9.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 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源自类型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说明
条块 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 管辖
特殊 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 职能部门
同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
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任务4: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机关的救济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行政复议机关 02 行政复议管辖 03 行政复议机构
一、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是复议被申请人的上 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直接主管 机关;特殊情况下由被申请人自己充当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 处除外
省级以下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 也可复议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 安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 院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工作部门

行政法课件第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课件第五章 行政复议

•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 议管辖 • 被授权组织 → 行政主管机关(直接管理该组织 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4.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 举例: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对某企业共同作出罚 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案的行政复 议机关是谁?
• 1.法人组织申请人 •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 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 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 (2)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 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的程序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 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 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一、复议机关与管辖的概念 •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 复议后,应当由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 议权。
(二)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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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笫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岀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白障碍消除Z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H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彳亍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巾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诘,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Z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Z日起十五FI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先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Z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

也可委托英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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