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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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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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煤气安全管理流程、煤气管理要求、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煤气日常安全管理、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事故处理管理、煤气安全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八钢公司各相关单位。
2术语
2.1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2.2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2.3煤气系统分为生产回收系统、输送储存系统、使用系统。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煤气
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参与煤气设施、设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2设工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的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煤气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管理。
3.3保卫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煤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
3.5炼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带煤气作业监护检查管理。
3.6能源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以及煤气使用单位带煤气作业的监护检查管理(炼铁分公司除外)。
3.7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管理程序
4.1煤气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
4.2煤气管理要求
各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3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
4.3.1“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施、设备及其附件,设计必
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3.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煤气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煤气设施、设备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4.3.4煤气“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消防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4.4煤气日常安全管理
4.4.1煤气用户应安装与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联系的直拨电话,并确保完好、通畅。
4.4.2煤气指挥调度系统,应有完善的指挥程序、明确的职责范围,
以保证煤气合理调度,保持系统压力稳定。
4.4.3煤气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切断、吹扫装置。
4.4.4各单位按煤气管网管辖范围划分,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4.5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4.6各煤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制度操作,确保系统压力稳定、运行安全。
4.4.7能源中心根据用户的需求,对各煤气用户(炼铁分公司除外)的带煤气作业的监护和许可,负责煤气紧急事故的救护工作。
4.4.8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4.9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4.10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4.11各煤气燃烧炉,必须严格执行吹扫、置换确认,先点火后
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4.12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4.13制定煤气系统巡检制度,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所有泄爆阀(膜)、监测监控仪表、水封等安全设施及附件安全、灵敏可靠。
4.4.14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要设置警示标识,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4.15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
4.4.16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动火测爆仪及氧气、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具体执行《煤气监测测量及防护设备管理程序》。
4.4.17增设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防撞、挂装置,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防机动车辆撞、挂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
4.4.18严禁煤气用户(包括生活煤气用户)乱改煤气管路等煤气设施,确实需要改动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4.4.19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按照《动火安全控制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