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电焊、气割等方法进行焊接、切割、烘干、加热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无审批手续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动火审批申请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动火作业地点、作业单位、施工内容;(三)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四)动火作业环境条件及安全措施;(五)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在动火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动火审批流程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须经安全专职人员审核通过后,由施工单位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相关部门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审核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和必要性;(二)审核动火作业的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三)核实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证件;(四)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审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审核;(二)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修改动火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消防,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设置专人监护,定期巡视动火区域,保持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合规性,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操作,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的一切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电焊、切割、热处理等工艺。
二、动火审批的程序2.1 动火前要进行合理、适用的风险评估,并签署责任书。
2.2 动火前,必须向工厂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3 动火申请表必须明确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内容、动火工序、动火设备、动火人员、动火措施等信息,并由动火负责人签字确认。
2.4 动火申请表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无异议,需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需按规定时间回复审核结果。
2.5 动火申请须提前二十四小时提交,紧急情况下可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特殊审批。
三、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3.1 动火负责人需在动火前对动火现场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区域的周围环境、可燃物质的存在、气氛是否易燃等。
3.2 若发现存在高风险的情况,动火负责人有权决定暂停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四、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4.1 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动火负责人需提前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工器具和设备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完好可用。
4.3 动火负责人需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5.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现场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逃生通道的位置。
5.3 动火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周围没有明火等火源。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6.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模版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筑工地等。
第二章证件发放第三条动火作业证由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四条申请人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的资质及相关安全措施达标情况。
第六条审查人员应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在审查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动火作业证。
第七条证件发放应记录在证件发放台账中,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动火作业证有效期等内容。
第三章证件使用第八条持证人在实际动火作业前应查阅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持证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证件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证件的续期。
第十一条证件丧失、损毁或需要补办的,持证人应向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注销原证。
第十二条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或复制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人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对持证人的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对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对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持证人作出相应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对持证人在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安全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样本(2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样本(一)凡在本厂区内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或从事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时,如:凿水泥、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使用电动或手动砂轮机等,均需执行本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二)办理动火证手续:l、办理动火证,应提前一天办理。
以免临时仓促,造成疏忽或失误。
2、生产车间的动火工作,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
根据动火证要求,逐项填写,并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
3、辅助车间和施工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确切了解动火内容、部位、周围具体情况等,认真审查,并补充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四)在易燃易爆厂房和存有可燃气体的管道、设备上动火,经分析合格,生产安全和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动火。
1、在存有可燃气体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l>必需保持管道、设备内正压,其压力不小于1000Pa。
<2>必须挂压力表,专人监护。
2、在存可燃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而人不进入其内,设备、管道内可燃气体含量不准超过下列规定:<l>一氧化碳和氧的总含量:≯____%(体积比)。
<2>氨气含量(NH3)≯____%。
<3>苯类、甲烷(CH4)、硫化氢(H2S)、直立炉煤气含量≯____%。
3、进入有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管道、设备内或在易燃易爆的厂房、车间内动火时,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不超过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含量≯____%。
<2>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3mg/M3硫化氢(H2S)0.01mg/M3氨(NH3)0.02mg/M3苯(C6H6)0.05mg/M3<3>氧含量≯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一、纳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施工现场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中使用明火的活动。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人的健康,我司决定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申请及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需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申请人→安全主管→施工现场主管→安全部门。
三、动火作业的条件和要求1. 动火场所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要求,不得存在可燃物,且有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进行无证上岗的行为。
3. 动火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操作,禁止乱丢烟蒂和其他易燃物品。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四、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1. 申请人: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 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现场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4. 安全部门:综合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决定是否批准。
五、审批结果和记录1. 审批结果:安全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审批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审批记录:安全部门要对动火作业审批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人员等信息。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部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安全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动火作业后,安全部门要进行事后检查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计划编制动火作业计划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编制,包括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2.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审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计划、现场风险评估报告等。
4.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申请中的计划合理性、风险评估报告的完备性等内容,并做出审批结果。
5. 动火作业准备工作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向动火作业负责人发放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供相关安全培训。
6. 动火作业审批结果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将动火作业审批结果通知给动火作业负责人,并告知作业开始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7. 动火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派员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8. 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动火作业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完工验收,提供作业记录和消防设施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
9. 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完工进行验收,评估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做出验收结果。
四、责任与处罚1.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的安全负总责,如发生火灾事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附则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方法。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制度执行和监督该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范文(4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范文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大量火花、高温的设备或工艺进行操作的工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灾隐患,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以确保安全作业的进行。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的流程,确保安全作业,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四、基本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2. 动火作业证的发放、管理和审批必须遵循本制度规定的程序。
3. 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申请审批。
4.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人监护和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进行,无相关资质和证照的人员禁止进入。
6.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人员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合格。
五、制度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申请人必须将申请表提交给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员,并同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3)安全管理员将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2. 动火作业审批(1)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员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
(3)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给安全管理员。
3. 动火作业证发放(1)安全管理员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决定,进行动火作业证的发放。
(2)动火作业证必须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安全管理部门的公章。
(3)发放的动火作业证必须经过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由申请人妥善保管。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动火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和完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以提高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并为公司所有人员和部门制定。
四、主要内容1. 动火申请(1)动火申请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按照预定的流程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2)动火申请书应包括动火的单位、部位、时间、持续时间、作业人员和安全措施等必要信息;(3)动火申请书上必须标明作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 动火审批(1)动火审批由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2)动火审批程序包括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查、危险性评估和作业方案的批准等环节;(3)动火审批的结果必须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且审批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3. 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3)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应急预案(1)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和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包括对火灾、泄漏和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的电话等内容。
5. 动火工作记录与总结(1)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填写动火工作记录;(2)动火工作记录应包括动火作业的基本信息、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3)动火工作的总结应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对于违反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和罚款等。
六、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防止因火灾引发的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
三、定义和缩写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或其他造成高温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2. 动火审批: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的安全性、必要性和合规性的审查和批准。
3. 动火工作票:指对动火作业进行记录和管理的票据。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发起方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员递交动火作业申请。
2. 审查申请: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人员配备、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 审批申请:安全管理员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4. 下发工作票:审批完成后,安全管理员将动火工作票下发给申请人,并告知具体的动火作业时间和地点。
5. 动火作业:申请人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6. 动火结束报告:动火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安全管理员上报动火作业情况,包括动火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动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7. 结束审查: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动火结束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用的动火区域内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有明显火源的地方进行。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火源和其它安全隐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和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焰防护措施,确保周边无可燃物、易燃气体及易燃液体。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畅通的灭火通道。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5篇)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目的:为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库区内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及完成后的验收。
职责:仓储库主管提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危险作业证申请及作业过程的记录;经理以及分管经理负责进行审批;办公室负责作业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1、必须制定施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动火等危险作业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作业过程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①生产安全存在不稳定因素;②安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
7、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要好,以保证有害气体顺畅排走。
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完毕后要将动火作业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2)动火等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者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作业。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审批制度。
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许可证:在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所需的防护措施等信息。
2. 作业计划书:作业计划书应详细说明动火等危险作业的方法、措施和安全要求等内容,并由相关专业人员编制。
3. 安全防护措施:在动火等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培训和培训记录:对参与动火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消防知识等内容,并记录培训情况和人员名单。
5. 管理监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动火等危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审批制度的要求。
6. 事故报告和分析: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增强防火意识,规范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设施、设备等,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以及外来施工队伍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火花等形式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进行动火。
第五条动火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批、派工、督导等环节。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动火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申请表》,并于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动火审批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 动火地点、时间;3. 动火原因、内容和范围;4. 动火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6. 相关的施工设备和器材。
申请表需由动火申请人签字并附上相关的附件。
第九条动火申请表在填写完毕后,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对动火申请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向动火申请人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如果评审结果为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动火审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需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2. 动火时间、地点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通知书应由动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动火作业进行过程中随时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制止。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动火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各岗位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需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教育培训、防火设施等。
第六章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六条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依据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七章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点火等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操作。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条第一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低,作业区域相对封闭,火源控制较容易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第二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适中,作业区域较大,火源控制相对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第三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高,作业区域广泛,火源控制非常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等级由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优秀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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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权责3.1 车间负责一般生产场所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重要生产场所、外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3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定义危险作业: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机电设备维修等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5、作业内容5.1危险作业申报5.1.1车间一般生产场所内进行危险作业由车间进行审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车间必须指定监护人。
5.1.2在以下部门:仓库、配电房、发电机房、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或附近范围)等进行危险作业需办理申请手续,危险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作业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主办工程部门及危险作业地段部门同意后,到工程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前应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5.1.4危险作业主管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危险作业期间进行监督,工程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5.2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5.2.1危险作业前落实各项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与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有关的物质、设备设施都应进行清理、清除。
5.2.3对危险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4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5.2.6危险作业后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2.7危险作业人员发现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危险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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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第二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____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____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涉及工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事宜。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明确的审批制度来管理现场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审慎、安全、有效”。
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明火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下,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明火使用申请,明确提出明火使用的目的、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模版(三篇)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动火行为,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审批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建筑工地:指正在进行建筑施工的工地。
2. 现场动火:指在建筑工地进行焊接、切割、热工处理、明火作业等活动。
3. 现场动火审批:指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动火活动的申请、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四条现场动火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行为,设立现场动火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动火的申请、审批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现场动火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拟定、修改和完善现场动火管理制度;2. 负责建筑工地现场动火的申请和审批;3. 监督建筑工地现场动火活动的执行情况;4. 组织现场动火培训和应急演练;5. 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现场动火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现场动火管理机构由建筑工地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消防部门等单位组成。
其中,主管部门负责工地整体管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第三章现场动火审批流程第七条现场动火审批的程序1. 建筑工地需要进行现场动火活动时,施工单位应向现场动火管理机构提交动火申请。
2. 现场动火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包括安全评价、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措施等。
3. 如果审批通过,现场动火管理机构将发放动火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现场动火审批的要求1. 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活动需提前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和相关材料。
2. 现场动火申请中需包含建筑工地的基本信息、动火的具体位置、动火的时间和方式、动火人员的资质等。
3. 动火申请中需列明现场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火设备的配置、灭火器材的准备、防火安全组织员的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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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
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
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
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
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
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
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
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九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
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十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十二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十三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
证。
”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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