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条约2

合集下载

关于香港的三个条约

关于香港的三个条约

关于香港的三个条约
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条约》(Treatyof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
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中英香港三个条约内容

中英香港三个条约内容

中英香港三个条约一、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是中英两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香港回归的历史起点。

以下是该条约的内容: 1. 割让香港:中国政府无偿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永久占领使用。

2. 赔款:中国政府需向英国支付鸦片战争的赔款。

3. 开放通商:中国政府需允许英国及其属国在中国开设商店、租界,并进行贸易活动。

4. 最惠国待遇:中国政府承诺给予英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最惠国待遇。

5. 外交领事:中国政府须接受英国驻华使馆,并负责保护英国公民的利益。

二、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是对南京条约的补充协定,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地位。

以下是该条约的内容: 1. 割让深圳半岛:中国政府被迫无偿割让深圳半岛给英国,并永久占领使用。

2. 重新开放通商:中国政府需重新开放若干中国城市给英国,并允许外国人在这些城市租地经商。

3. 国际化天津:天津成为国际贸易港口,中国政府须为英国等国提供保护和特权。

4. 赔偿款项:中国政府须向英国等国支付更多的赔款。

5. 外交领事:中国政府须接受英国等国驻华外交使馆和领事,并保护外国人的利益。

三、中英新界租借与界址划定公约(1898年)中英新界租借与界址划定公约是对南京条约进行的进一步修改,对香港的边界进行重新划定。

以下是该公约的内容: 1. 租借新界:中国政府将新界地区租借给英国,使用期限为99年。

2. 界址划定:公约详细规定了新界的边界线路。

3. 地契与村校租约:英国有权维持和修改在新界地区的村校租约,并对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进行保护。

4. 履行条约先决条件:中国政府需保证新界地区的稳定,确保英国政府可以顺利履行条约。

结语中英香港三个条约的签订与实施,进一步削弱了中国政府的主权地位,给了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权。

这些条约成为了香港回归之前的历史基础,对于香港的发展和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香港回归后,中英香港三个条约成为历史痕迹,但他们的历史背景和内容仍然对于理解香港的历史和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之回归的历史背景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

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

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

关于香港的条约

关于香港的条约

关于香港的条约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回归之前,曾经受到不同的条约、协定和法律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涉及香港的回归和相关问题:
1.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签订于1984年,规定了香港回归中国的安排。

该联合声明规定了香港回归中国后的特别行政地位,包括"一国两制"、香港的高度自治等原则。

此声明于1997年香港回归时生效。

2.基本法(Basic Law):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规定了香港在回归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安排。

基本法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并确立了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3.维多利亚宣言(Victoria Declaration):由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通过,确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一国两制"政策。

4.《联合国关于香港问题的决议》(UN Resolutions on Hong Kong):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关于香港问题的决议,支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基本法的实施。

5.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延续性: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回归后,大部分国际条约和协定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然而,根据基本法第153条规定,国际条约在香港适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立法程序加以确定。

中国对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对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840年6月,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最终中国战败。

1、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国赔偿英国战争赔款等2100万元银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43年7月22日,签订《中英五口通商口岸》: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关税只能是5%,中国无权决定关税税率,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3、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望厦条约》:美国和英国一样享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包括关税税率,中国官员一概不得过问。

4、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黄埔条约》:法国享有和英国一样的在中国的特权。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最终中国战败。

5、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瑷珲条约》: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

6、1858年6月13日,中俄签订《天津条约》:俄国享有和英美一样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7、1858年6月18日,中美签订《天津条约》:美国确定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8、1858年6月26日,中英签订《天津条约》:中国给英国战争赔款白银400万两,确定领事裁判权。

9、1858年6月27日,中法签订《天津条约》:中国给法国战争赔款200万两白银,法国享有和英美一样的在中国的特权。

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抢劫、火烧圆明园等三山五园。

10、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北京条约》:中国给英国的战争赔款增加到800万两白银,割让香港九龙司给英国。

11、1860年10月25日,中法签订《北京条约》:中国给法国的战争赔款增加到800万两白银。

12、1860年11月14日,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万平方公里土地割让给俄国。

13、1864年10月7日,中俄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抢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土地。

14、1881年2月24日,中俄签订《伊犁条约》:中国割让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22课祖国统一大业知识点总结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22课祖国统一大业知识点总结

第22课祖国统一大业一、统一之由——港澳台问题的历史由来1.香港问题由来(1)1842《南京条约》——香港岛(2)1860《北京条约》——九龙(3)1898《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2.澳门问题的由来(1)1553年,葡萄牙人借口曝晒水浸货物,强行进入澳门。

(2)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政府签定《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强占了澳门地区3.台湾问题的由来(1)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

(2)1662年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

(3)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附属岛屿。

(4)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回到祖国怀抱。

(5)1949年,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败逃到台湾,台湾与大陆又被人为地分离了。

思考: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港澳问题属于国家主权问题,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问题。

二、统一之策——“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形成、内涵、意义)1.“一国两制”的形成过程2. “一国两制”的含义3. “一国两制”的意义(1)大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2)大贡献:为解决国际争端与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方式。

(3)大促进: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三、统一之路——香港和澳门的回归1.香港回归(1)1982年中英首次谈判英方:提出主权换治权中方:主权没商量(2)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

(3)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2.澳门回归(1)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

(2)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3.港澳回归的历史意义: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被侵占的百年国耻(1)对港澳:结束被列强占领的历史,与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

(2)对大陆: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3)对世界:为解决国家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新范例。

(4)对台湾:启示作用。

历史趣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主要内容 条约原文内容介绍

历史趣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主要内容 条约原文内容介绍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主要内容条约原文内容介绍导语: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

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主要内容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条约原文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

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

以九十九年为限期。

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

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

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

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生活常识分享。

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

英国《泰晤士报》的随军记者写道: 在场的每个军人都掠夺很多。在进 入皇宫的宫殿后,谁也不知该拿什么东 西。为了拿金子,而把银子丢了,为了 拿镶有珠王的时计和宝石,又把金子丢 了,无价的瓷器和珐琅器,因为太大不 能运走,竟被打碎。
倾刻工夫,几十处地方,都冒出了一 缕缕的浓烟密雾,……不久这缕缕的烟, 聚成一团团的烟,后来又集合为弥天乌黑 的一大团,万万千千的火焰,往外爆发出 来,烟青云黑,掩蔽天日,所有庙宇、宫 殿、古建筑,被视为举国神圣庄严之物, 其中收藏着的历代富有皇家风味的精美物 品,都付之一炬了。
圆明园遗址
圆明园文物回归祖国怀抱
看着被洗劫焚毁后的圆明园遗址 你有怎样的感想?
不要让圆明园的悲剧再次重演
三、战争结果
1、《天津条约》 2、《北京条约》
3、沙俄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1689年中俄《尼布楚 四、俄国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条约》规定的边界
1858年中俄《瑷珲条 约》割占的中国领土
5.最终,该国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什么条约?《南京条约》
6.此条约是中国近代第( 一 )个( 7.此条约的签订有何重要影响?
不平等 )条约。
中国从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1. 中国近代史上,使我国遭到主权破坏的第一个条约是(
B

A.《北京条约》B.《南京条约》C.《天津条约》D.《暧晖条约》
1856
正当贸 易总值
96.6
230
144
157
250
100
221
材料2:1853年,拥有3.6亿人口的中国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
品价值只有0.75便士,而仅有14600人的洪都拉斯,却人均消 费英国棉纺织品934.5便士,恰好是中国的1246倍。

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在此之前香港九龙以...

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在此之前香港九龙以...

一国两制之香港、澳门问题香港问题香港在明清的时候,原先它是一个海岛,因那里转口附近所出产的一种香料(莞香)到广州而得名。

上一个世纪正好是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用殖民的方式向世界扩张的时期。

当初,在世界上横行一世的是老牌的殖民主义国家——英国。

英国也称为“日不落”帝国。

从工业革命开就不断地对外扩张,殖民地散布在整个世界的各个角落,太阳从东半球落下去,西半球有它的殖民地,每天太阳总是能够照耀它的一块殖民地,所以称为一个“日不落”的帝国。

英国在扩张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向亚洲扩张。

亚洲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向中国扩张。

从马可波罗开始,中国的文化、中国的瓷器向西方国家逐渐传播。

中国对西方来说,具有很大的神秘性,它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国家,人口非常多。

所以,英国从做鸦片贸易开始就不断地想占领中国的市场,在这样的一场以商业为先导的扩张过程中,他们感觉到要占领中国市场,首先必须要有一块根据地。

1830年,47名英国商人向政府写了一封信,要求英国政府占领中国沿海的一个海岛,作为英国向中国扩张的根据地。

从这样一种背景可以看出它已经有了这样一种需要。

1839年6月3日,林则徐虎门禁烟,销毁了向中国倾销的鸦片,同时把57家英国不法商人驱逐出境,这件事在中国历史上是我们伸张正义、保卫民族利益的一件大事,但对于英国来讲,触犯了它的利益。

从这个时候开始,英国就觉得不在中国有一块它自己的根据地,它就没有办法向中国进一步扩张,所以也就下决心要通过武力的方式来占领中国的领土。

三年之后,就发生了鸦片战争。

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定《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75.6 平方公里)给英国,在此之前香港九龙以北至深圳河的1010平方公里的土地及水域均为新安县范围。

香港被割让以后,英国并不满足,原因是什么呢?因为香港是一个海岛,它跟中国大陆之间隔着一条维多利亚海峡,而英国的目的是要向中国的内地进行扩张,光有一个海岛不够,所以它就又积极筹划下一步的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前,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地区均为签订不平等条约租借给英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前,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地区均为签订不平等条约租借给英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前,香港岛,九龙
半岛,新界地区均为签订不平等条约租借给英国.
香港是从1842年英国签订《香港条约》起,在1841年到1898年的56年的时间内,香
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地区三个地区被英国政府租借给英国作为殖民地。

当时,香港几乎不受英国政府的管制。

整个租借的56年,英国只关注它在香港的经济利益,甚至没有发展香港的政府机构,改善香港的公共设施,也没有对香港人民的权利有过
多的关注。

大家生活在一种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下,许多香港人痛恨英国以租借的形式占据
香港。

回归香港带来的变化一触即发。

临近回归时,英国放弃了它占据香港的一切特权,并将它视为另一个主权国家,而不是殖民地。

英国将香港返还给中国,模糊了他们之间的边界和来历类型。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功回归,实现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在香港接受
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下,香港重新建立了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安定,一定程度地增强了法
律规则的权威性,以及充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等。

香港的安定和繁荣,是上帝给的恩赐,也是政府的心血结晶。

总之,回归前,香港虽然未经政府机构管理,本地人口无私主义、忠诚度等也不在英国政府眼中,但人民已开始向更平等、自由、公正的社会风渐趋。

经过长期的努力,香港归中千疮百孔,却又永葆童真,用自己的爱护和向往,用独特的艺术景观的人文精神,向世界证明,通过艰苦的付出,只有一个结果:永不言败。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约缔结和履行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约缔结和履行

《基本法》中有关“外交事务”和“对外事务”的规定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条约事务又是“外交事务”和“对外事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条约可分为三类:国家缔结并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条约、特别行政区政府经中央政府授权缔结的条约、特别行政区单独缔结的条约。

在上述三类条约中,对于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条约,《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可单独缔结;对于有关民航、司法协助、互免签证等条约,《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缔结。

对于上述两类条约,为确定缔约方的问题及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分别在有关条约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除研究条约本身的规定外,还有必要澄清《基本法》中有关特别行政区可单独缔结条约的规定及中央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缔结条约规定的含义。

特别行政区的缔约和履约问题是一个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题目,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紧密结合决定了特别行政区在缔约和履约中的地位。

国际法中的缔约能力与国内法中的缔约权本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一般而言,国际法对缔约能力的规范与国内法关于各机构的缔约权限分配无关。

对于国家而言,国内什么机构可以代表国家缔结条约及国家通过什么形式来表明同意受条约的约束等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并不影响国家在国际法中的缔约能力。

但地方实体缔约问题具有特殊性。

国际法原则上不承认地方实体具有缔约能力,地方实体如具有国际法中的缔约能力,须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存在。

该种特殊情况由两项条件组成:所属国的授权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国内法关于地方实体的缔约权限并不必然反映为国际法的缔约能力,但如国际社会承认地方实体具有一定的缔约能力,前提是必须有国内法的相应授权,否则就会违反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因此,研究特别行政区的缔约问题必须坚密结合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特别行政区缔约和履约问题的内容和含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缔约权及有关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缔约权及有关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缔约权及有关问题邓中华一九九七年一七月一旧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自治,在对外交往方而亦享有一定的权利。

但是,由于香港特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实体,其对外交往权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其对外缔结协定的程序也因其地位而有独特之处。

本文试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缔约权“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_l卜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①这是当代国际法学家对“条约”下的定义。

在传统国际法中,普遍认为主权是缔约权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只有主权国家才是条约的缔结主体,因此,“条约”仅限于“国家与国家之间关于它们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形式的协议”;②甚至一九六九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把“条约”界定为“国家间所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

③但是,早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定前,条约的制定主体就已超出了国家的范围。

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一个国际组织可以与国家或其它国际组织缔结条约。

例如,《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三条授权联合国同各会员国缔结军事援助协定,并规定这种协定应由各签字国按其宪法程序予以批准;第六十三条授权经社理事会得同各国政府间的专门机构签订建立合作关系的协定;第一百O五条规定,联合国为在会员国领土内享受!: 达成其宗旨时所必需的特权及豁免,得同各会员国缔结协定。

从实践中看,联合国的确签汀过许多上述几个方面的协定。

④除了国际组织外,有些联邦国家中的成员邦也在有限的范围内拥有对外缔约权。

例如前苏联宪法第十八条甲款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有权同外国发生直接关系,并同它们缔结协定和交换外交、领事代表。

”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宪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州在有立法权的范围内,取得联邦政府的认可后,可以同外国缔结条约;而根据《瑞士宪法》第八条,同外国缔结同盟和条约,完全属于联邦的职权。

香港回归

香港回归

收复香港(3)
• 7月27日,杰弗里·豪应吴学谦的邀请再次抵达北京,进行为期4天的工作访问,同吴学 谦就香港问题的主要方面进行深入会谈,并同邓小平、赵紫阳、姬鹏飞进行友好的交 谈。邓小平对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取得重大进展表示祝贺。杰弗里·豪认为中 国领导人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振奋人心的概 念,它能保持香港在1997年以前和以后的繁荣与稳定。 8月8-9日和21-22日、9月5-6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进行了第20-22轮有 益的和建设性的会谈。 9月18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就香港问题全部达成协议。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4年9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草签。 上午10时,草签仪式在大会堂西大厅隆重举行。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和外交部副部长、中国政府代表团前任团长 姚广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新任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英国政府代表 团长、英国驻华大使理德·伊文思,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了字。
• • • • •
提问:收复香港怎么不直接收复, 而要一国两制?
答:当时收回香港困难重重,香港人也在担心,中国大陆收回香港之后, 香港的经济,金融,贸易,香港市民的生活指数等等一系列问题。那时候中国 内地和香港的差距不是1,2年(通俗来说,如果你是一个香港人,被中国收回 之后突然要去过现在某一个非洲国家的生活水平,你愿意么?) 邓小平爷爷和英国谈判了1年,才达成协议,当初英国也不情愿放弃香港。 由最初的主权换治理权,到后来了中英联合管理,一系列问题,是邓小平爷爷 坚持下来的成果 中国必须实行一国两制,不然香港不会那么容易收回。 直接收复香港存在的问题就是,香港发生动乱了怎么办?英方强烈拒绝怎么办? 一旦香港人民的心向着英国,中国怎么办?

香港问题的历史回顾

香港问题的历史回顾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这是20世纪重大的历史事件。

经历了英国殖民统治150多年风风雨雨,香港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在这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时刻,回顾香港问题的由来与解决经过,回顾香港同胞始终如一的爱国精神,总结历史经验,这对于发扬爱国主义传统,是非常重要的。

香港问题的由来香港问题是在列强侵略中国的大背景下,在两次鸦片战争和列强瓜分在华势力范围的过程中形成的。

英国作为一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很早就图谋占据中国沿海岛屿,作为对华侵略的基地。

1793年,英国全权大使马戛尔尼到承德会见乾隆皇帝时,要求割占舟山附近一个小岛,遭到断然拒绝。

1830年,47名旅华英商向英国下议院呈交请愿书,要求“取得邻近中国沿海的一处岛屿”。

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军于1840年8月打到天津白河口。

道光皇帝派琦善到广东议和,并将林则徐革职。

在谈判过程中,英方提出割让香港岛的要求,并突然发动进攻,于1841年1月7日占领位于珠江口的大角和沙角炮台,对琦善施加压力。

琦善答应代英方请求皇帝将香港给他们“泊舟寄居”。

谈判尚在进行,英军就于1月25日强行在香港岛登陆,后又发布文告,谎称已与琦善达成割让香港岛的协议。

1842年6月,驻华全权使臣兼商务监督璞鼎查,指挥英军北上进犯长江。

英军攻占上海后,“采用了极端残酷的手段”攻下长江、运河交汇处的重要城市镇江,占据了清朝的漕运枢纽。

接着长驱西进,兵临南京城下。

此时清政府已无力阻止英军的进攻。

当双方还在长江沿岸交战时,道光皇帝就密令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按照璞鼎查提出的要求,与英方讨论议和问题。

8月18日,他下令说:“香港准其赏借。

”“赏借”即割让。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被迫同英方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该条约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这是英国侵占香港地区的第一步。

咸丰皇帝在位时,清代政治更加腐败,内外交困。

先是南方爆发太平天国起义,接着英法联军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香港条约2——精选推荐

香港条约2——精选推荐

⾹港条约2涉港条约法律信息⼀、适⽤于⾹港特区的多边条约:(1)2006年1⽉9⽇,中央⼈民政府通知⾹港特区政府,第47届联⼤于1992年12⽉16⽇在纽约通过的《<消除⼀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修正案》、《<禁⽌酷刑和其他残忍、不⼈道或有辱⼈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修正案》、第50届联⼤于1995年12⽉21⽇和22⽇在纽约通过的《<⼉童权利公约>修正案》和《<消除对妇⼥⼀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等四项⼈权公约修正案适⽤于⾹港特区。

(2)中国政府于2006年1⽉13⽇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书。

公约⾃2006年2⽉12⽇起对中国⽣效,适⽤于⾹港特区。

(3)中国政府于2006年2⽉16⽇照会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声明将《制⽌危及海上航⾏安全⾮法⾏为公约》和《制⽌危及⼤陆架固定平台安全⾮法⾏为议定书》(SUA公约及其议定书)扩展适⽤于⾹港特区。

SUA公约及其议定书⾃2006年2⽉20⽇起适⽤于⾹港特区。

(4)中国政府于2006年2⽉27⽇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中国接受《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章程》修订本的接受书,并声明章程修订本适⽤于⾹港特区。

(5)中国政府于2001年11⽉13⽇签署《制⽌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4⽉19⽇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书。

公约于2006年5⽉19⽇对中国⽣效,适⽤于⾹港特区。

(6)中国政府于2000年12⽉12⽇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9⽉23⽇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

公约于2003年10⽉23⽇对中国⽣效。

2006年9⽉27⽇,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使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声明公约适⽤于⾹港特区。

(7)2007年3⽉12⽇,中央⼈民政府通知⾹港特区政府,《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于2006年10⽉12⽇⽣效并对中国⽣效,公约适⽤于⾹港特区。

(8)中国政府于2006年9⽉12⽇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中国批准《<1972年防⽌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批准书,并声明议定书适⽤于⾹港特区。

历史趣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谁签订的 什么时候签订的

历史趣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谁签订的 什么时候签订的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谁签订的什么时候签订的导语: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

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主要内容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谁签订的什么时候签订的1898年6月9日,李鸿章、许应马癸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李鸿章李鸿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晚清名臣,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安徽合肥人,世人多尊称李中堂,亦称李合肥,本名章铜,字渐甫或子黻,号少荃(泉),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谥文忠。

作为淮军、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的领袖、晚清重臣,生活常识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英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4.12.19•【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订日期1984年12月19日生效日期1985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满意地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一致认为通过协商妥善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有助于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有助于两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此,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团的会谈,同意声明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

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

(五)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港条约法律信息
一、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多边条约:
(1)2006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第47届联大于1992年12月16日在纽约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修正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修正案》、第50届联大于1995年12月21日和22日在纽约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修正案》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等四项人权公约修正案适用于香港特区。

(2)中国政府于2006年1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书。

公约自2006年2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3)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照会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声明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SUA公约及其议定书)扩展适用于香港特区。

SUA公约及其议定书自2006年2月20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4)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27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中国接受《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章程》修订本的接受书,并声明章程修订本适用于香港特区。

(5)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13日签署《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4月19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书。

公约于2006年5月1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6)中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9月2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

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

2006年9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声明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7)2007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于2006年10月12日生效并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8)中国政府于2006年9月1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中国批准《<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批准书,并声明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区。

议定书自2006年10月2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9)中国政府于2006年10月27日通知《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保存机关新加坡外交部,中国已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并声明协定适用于香港特区。

协定于2006年11月26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10)中国政府于2005年6月1日向国际民航组织递交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批准书,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声明,公约自2006年12月15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11)2007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报特区政府,《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二、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区对外签署的双边协定:
(1)2006年12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民航协定。

(2)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3)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捷克政府签署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4)2006年11月3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比利时政府签署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5)2007年4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芬兰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6)2007年10月26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
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7)2007年8月7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签署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三、香港特区政府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与条约法律有关的国际会议:
(1)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2006年2月13日至17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1952年《罗马公约》现代化特别小组第三次会议。

(2)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6年3月27日至31日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商标法条约》外交会议。

(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特委会第五次会议。

(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3月14日至16日出席在英国伦敦举行的《抚养义务公约》行政合作工作组会议。

(5)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5月8日至16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抚养义务公约》特委会第五次会议。

(6)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6月2日至15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55次常委会会议及第14届缔约国大会。

(7)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6月27日至29日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会议。

(8)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11月5日至
23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1届外交大会。

在香港设立国际机构协定列表
(宪报参考编目)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文作准文本。

领事协定/ 协议列表
(宪报参考编目)
(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