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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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桂教督导[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教督导〔2012〕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精神,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高枫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副组长: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成员:李清先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刘谋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罗索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向红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覃艳娟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何刚亮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李勇齐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韦兰明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陈卫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汪维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吕逸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梁正义广西电化教育馆馆长江福龙广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10月15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分管副所长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局有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参与草拟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筹措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监督学校将体育、艺术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教学计划,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12月5日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南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南宁教育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

编制和实施好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作出更大贡献,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方洁玲。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校内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将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依法履行食品安全部门职责。

研究和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解决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等。

(三)组长和副组长职责。

组长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2013年8月14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为加强我市教研机构建设,提升教研品质,提高教研质量,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适应南宁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新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市县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的通知》(桂教科学〔2013〕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市县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背景长期以来,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教研室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教研机构在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诸如人员配备不合理、教研方式单一、教研员水平参差不齐、教研质量不高等生态失衡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阻碍了教研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为促进全市教研系统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服务,从生态思维视角对教研系统进行反思、诊断、研究、重构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县区、开发区教研生态系统构建研究,在把握教研系统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方式、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深入分析教研生态失衡的原因,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方法,努力构建教研系统内部以及教研系统与基层学校之间、与相邻的教科研系统之间、与高校研究系统之间、与教师培养系统之间、与教育行政系统之间的协作、互促、共同发展的教研生态系统,使教研机构科学、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参研单位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教研室。

四、领导小组组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组长:戴启猛(市教科所所长)李立新(市教科所党支部书记)成员:展秀婷(市教科所副所长)农大明(市教科所副所长)耿春华(市教科所科研室主任)肖炜清(市教科所小学室副主任)周梅(市教科所中学室副主任)杨斌勇(市教科所科研室副主任)刘旭艳(市教科所教研员)吴国壮(隆安县教育局副局长)黄汉祥(武鸣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雷威(横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钟杰华(宾阳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覃仲南(上林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黄树富(马山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党雪妮(兴宁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符龙驰(江南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李志培(青秀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韩英蓓(西乡塘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何忠秋(邕宁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刘善穆(良庆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五、工作步骤和时间(一)2013年8月,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开展自查,市教科所组织人员根据调研内容(详见附件1)到各县区、开发区教研室调研。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3〕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并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为主要措施,以重点投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加强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通过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经费安排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倾斜。

经费使用统筹近期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教育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9
•【字号】南府办[2011]199号
•【施行日期】2011.09.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1〕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公室各一名分管领导。

邀请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
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抓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既增强学生体魄、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又增强学生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学生坚韧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协作精神,也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认真抓好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具体体现。

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仍然是当前学校教育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在我市城乡学校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体育和艺术课开课率不足、活动形式单一、教师短缺、资源匮乏等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艺术教育的文件精神,摆正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把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南办发[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100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资布局,突破国企发展瓶颈,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3〕12号)和《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南府办〔2013〕7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加快提升、重大项目加快布局的契机,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集聚资源、整合重组、分类发展,形成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良好格局,强化监管、创新体制、培育人才,形成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迸发的体制机制,实现国有经济发展规模扩张、质量提高、效益提升,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优化布局原则。

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划转,推动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管理团队集中,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的布局。

(二)突出主业原则。

力求突破国有企业原有发展模式和规模瓶颈,做大做强主业,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按整合资源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培育8家主业突出、分工明确的集团公司。

南宁市教育局“美丽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美丽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美丽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南教“美丽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美丽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南教“美丽办”〔2013〕5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美丽南宁·清洁乡村”和“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相关精神,营造整洁、美观、安全的公益广告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美丽南宁建设,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南宣发〔2013〕47号)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开展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在门口、围墙栅栏等设置的红布横幅。

主要清理的内容如下:破旧、过时的横幅标语(如2012年的“两会一节”横幅标语、2012年国庆节横幅标语、2013年春节氛围营造的横幅标语等);乱拉乱设置的红布横幅标语,包括道路、小区、单位栅栏、绿化带、跨路(街)、楼体外墙等地点设置的红布条幅(小区和单位外墙的横幅可设置于小区、单位内);各沿街破旧、脱落的文化墙公益宣传内容;拆除不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净化社会环境工作要求的宣传内容。

二、工作要求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2013年7月15日起,市委宣传部将组织进行统一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南宁市教育局“美丽办”2013年7月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南府办[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0〕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质量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方方市长副组长:石文怀副市长成员:王林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覃家源市质监局局长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世平市工信委主任高新市城乡建委主任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杨敏市环保局局长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蓝强市物价局局长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傅隆政市科技局局长廖洪涛市公安局局长蓝树源市司法局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马南萍市人社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冯炳浩市住房局局长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局长陈晓玲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魏永泉市广电局局长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蒙祝宁市粮食局局长黄南方市安监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梁兆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彭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刘晓鸣市绩效办主任贲国昌市信用办主任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王晓华市地税局局长何贝祖市邮政局局长李永干市工商局局长伦建市总工会副主席邓娟娟团市委书记黄秋娣市工商联书记冯兵民市质监局副局长宋日正武鸣县县长黄国健横县县长张先进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黄丽娟马山县县长陈竑隆安县县长高虹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王永超青秀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蓝建东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韦志鹏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斌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结束——。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通知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根据《南宁市教育局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黄之林等同志在局机关挂任相应职务,挂职时间一年。

挂职期间履行所任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参照机关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核。

挂职安
2013年9月18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南府教[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直属中小学,各企事业办、民办中小学:现将《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南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三条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市,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强化重点,扶持新设置学科和薄弱学校、边远学校。

第四条成立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指导。

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六条教育科研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之上。

选择科研课题要考虑到课题的应用价值。

课题研究既要有利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能促进研究者的发展。

第七条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要重视时代特征,所研究的课题应该是本地区或本单位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市教育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如下:施日全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财务、局机关行政等工作。

主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两基”达标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夏建军党委书记主持市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党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主管党委办公室。

农光学党委副书记负责双拥工作、禁毒教育、“扫黄打非”、安全稳定、信访、语言文字、局机关党建、扶贫、支教等工作,协助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生考试等工作。

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科、局机关党总支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招生考试院。

协助分管党委办公室。

刘彪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学生校外教育、教育国际交流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中小学保健中心、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韦家甫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纠风等工作,协助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教育收费、勤工俭学等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杨捷副局长负责教育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教育督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教育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发挥教育评价制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方案,建立比较完备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促教,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方案,完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发展性的师生评估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战略部署,明确和规范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教人厅〔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教技厅〔2017〕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教人〔2017〕17号)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周国忠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覃存民市教育局调研员李世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成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二层机构(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党办、安稳科、现代中心、师培中心、校外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彪副局长和谢海琼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南宁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同时撤销“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教育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有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协调落实重大任务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桂教政法[20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桂教政法[20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桂教政法〔2013〕7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教育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调整后的名单如下:组长:秦斌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副组长:秦敬德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正厅级)、高校纪工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雄彪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莫锦荣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李清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院长林宁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陆燕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成员:宁耀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吕逸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胡春柳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审批中心主任李晓勇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向红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覃艳娟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何刚亮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罗索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李栋学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莫少林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李勇齐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孙国友自治区学位办主任、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处长高玉广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杨林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黄青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勇同志兼任。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6日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为实现年内创建2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目标,经研究,我局继续开展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2012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自治区政府特邀教育督导)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市政府主任督学)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自治区政府督学)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主任督学)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主任督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海琼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分组开展评估验收。

本次评估验收采用分组独立进行的方式,共分四个工作组,安排如下:第一组:负责评估验收宾阳县、隆安县、江南区、经开区申报的幼儿园。

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组长:裴力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学)成员:唐国琳西乡塘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联络员)胡明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园长、特级教师(国家督学)滕国凤西乡塘区教育局幼教研究室主任苏丹横县教育局幼教专干(责任区督学)赵曼云广西大学第一幼儿园园长莫西萍广西医科大学幼儿园执行园长(责任区督学)周腾先南宁市直机关保育院院长刘杰南宁市第一幼儿园园长(责任区督学)杨丽红南宁市第三幼儿园园长(责任区督学)第二组:负责评估验收武鸣县、青秀区、邕宁区申报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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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创设积极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挺(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黄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廖明江(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黄喜新(武鸣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滕品钊(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覃彬(宾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马显成(上林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覃斌(马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陆德尚(隆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全初明(兴宁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孔雁明(青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肖星宏(江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陆志海(西乡塘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黄仪才(邕宁区教育党委书记)
玉评戎(良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周有乐(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黄艳玲(经开区教育局局长)
潘政勇(东盟经济开发区卫教文体局局长)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捷(兼)
副主任:陈挺(兼)
成员:谢贵兵(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宁怀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陆西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杨铁锋(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陈源生(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宣传工作的管理力度,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本学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统筹推进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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