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创设积极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挺(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黄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廖明江(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黄喜新(武鸣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滕品钊(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覃彬(宾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马显成(上林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覃斌(马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陆德尚(隆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全初明(兴宁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孔雁明(青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肖星宏(江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陆志海(西乡塘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黄仪才(邕宁区教育党委书记)

玉评戎(良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周有乐(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黄艳玲(经开区教育局局长)

潘政勇(东盟经济开发区卫教文体局局长)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捷(兼)

副主任:陈挺(兼)

成员:谢贵兵(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宁怀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陆西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杨铁锋(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陈源生(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宣传工作的管理力度,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本学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统筹推进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创设积极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挺(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黄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廖明江(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黄喜新(武鸣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滕品钊(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覃彬(宾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马显成(上林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覃斌(马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陆德尚(隆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全初明(兴宁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孔雁明(青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肖星宏(江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陆志海(西乡塘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黄仪才(邕宁区教育党委书记) 玉评戎(良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周有乐(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黄艳玲(经开区教育局局长) 潘政勇(东盟经济开发区卫教文体局局长)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捷(兼) 副主任:陈挺(兼) 成员:谢贵兵(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宁怀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陆西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杨铁锋(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陈源生(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宣传工作的管理力度,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本学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统筹推进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分管副所长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 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局有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参与草拟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筹措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监督学校将体育、艺术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教学计划,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依据体育、艺术教育法律、法规定期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成立2011年度南宁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成立2011年度南宁 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南府发[2011]52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成立2011年度南宁市征兵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发〔201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武装部: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2011年度我市冬季征兵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度南宁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红波代市长 副组长:江裕卓南宁警备区司令员 杨文件南宁警备区政治委员 温守荣副市长 江湛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 黄其冠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成员:吴双喜南宁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阮兆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舒善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博如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黎林南宁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李政南宁警备区副参谋长 汪述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郝炳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文忠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道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聘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筱文市卫生局副局长 伦建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晓华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邓洪涛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警备区院内(友爱南路33号)。办公室主任由黄其冠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舒善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明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抽调组成。征兵期间,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0.15 •【字号】桂教督导[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10.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 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教督导〔20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精神,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枫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李清先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刘谋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 罗索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向红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覃艳娟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何刚亮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李勇齐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韦兰明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陈卫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汪维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 吕逸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梁正义广西电化教育馆馆长 江福龙广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3〕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并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 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为主要措施,以重点投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加强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通过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经费安排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倾斜。经费使用统筹近期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教育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维护预算的约束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全市中小学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正式编制部门预算。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各中小学校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学校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科学测算收入,合理核定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标准、范围、额度等使用经费。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要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落实预算执行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执行时间,明确考核指标,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市教育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施日全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财务、局机关行政等工作。 主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两基”达标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夏建军党委书记 主持市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党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主管党委办公室。 农光学党委副书记 负责双拥工作、禁毒教育、“扫黄打非”、安全稳定、信访、语言文字、局机关党建、扶贫、支教等工作,协助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生考试等工作。 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科、局机关党总支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招生考

试院。协助分管党委办公室。 刘彪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学生校外教育、教育国际交流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中小学保健中心、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韦家甫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纠风等工作,协助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教育收费、勤工俭学等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杨捷副局长 负责教育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教育督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教育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职业教育中心、市职教大厦。 章志宏副局长 负责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实验室和信息化建设、实验教学及研究、环境保护教育及节能减排、家庭教育等工作。 分管基础教育科、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市综合实践中心。 张汉东副调研员、党委委员 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等工作,协助负责纪检监察、纠风、信访、学生资助等工作。 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何玲副调研员 协助章志宏副局长工作。 孙桂南副调研员 协助杨捷副局长工作。 莫敏副调研员 协助农光学副书记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8.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8.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校内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将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依法履行食品安全部门职责。研究和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解决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等。 (三)组长和副组长职责。 组长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2013年8月14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9 •【字号】南府办[2014]21号 •【施行日期】2014.03.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红波市长 副组长:吴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石文怀副市长 魏凤君副市长 成员:农冰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定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 冯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耕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蓝强市物价局局长 陈世平市工信委主任 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 覃永武市科技局局长 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宁市财政局局长 梁平江市人社局局长 赵志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森市环保局局长 赵红明市城乡建委主任 郭维宁市规划局局长 黄海市城管局局长 梁展市园林局局长 王永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局长 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 舒善隆市林业局局长 梁培正市商务局局长

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黄明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魏永泉市广电局局长 黄南方市统计局局长 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 梁枫市投促局局长 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 傅隆政市国资委主任 蒙祝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梁兆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 陆远万市地税局局长 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 周序喜市工商局局长 李善钦市质监局局长 苏用能市气象局局长 宋日正武鸣县县长 唐小若横县县长 朱亚明宾阳县县长 蓝宗耿上林县县长 杨敏马山县县长 甘诚隆安县县长 高虹兴宁区区长

南宁市邕宁区第二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

南宁市邕宁区第二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奋进之笔”,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主题为“我和我的祖国”的南宁市邕宁区第二十一届中小学艺术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促进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开展,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杨素琴城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武威城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梁敏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萍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施晓上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城区学生资助办 主任、党政办主任 何忠秋城区教育研究室主任 黄文忠城区教育局业务股股长 玉桦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 1 -

邢秋凤城区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粟世纯城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黄源枝城区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梁耀贵城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滕永参城区教育局卫生营养办主任 陆福师城区教育局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各股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此项活动的筹备工作。 三、活动主题 我和我的祖国。 四、对象和分组 (一)对象 城区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分组 小学组:各小学的学生; 中学组:各中学的学生。 五、活动内容 (一)邕宁区中小学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 (二)艺术作品评比,含软笔书法、美术、摄影、手工等四大项目。 六、活动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一)邕宁区中小学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另附方案) 1.活动时间: - 2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既增强学生体魄、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又增强学生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学生坚韧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协作精神,也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抓好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

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具体体现。 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仍然是当前学校教育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在我市城乡学校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体育和艺术课开课率不足、活动形式单一、教师短缺、资源匮乏等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艺术教育的文件精神,摆正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把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标准,切实组织好体育和艺术教育课内外教学活动 (一)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音乐、美术课小学1-6年级每周各2课时,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中艺术课每周1课时(可设单周音乐课、双周美术课)。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和艺术课时间。 (二)执行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课外活动制度 各中小学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安排,形成制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体育、艺术社团或活动小组,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体艺活动。各学校必须至少组建一支校级运动队、一个校级合唱团,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一次文化艺术节(乡镇较小规模小学可以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举办)。 (三)执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 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5 •【字号】南府办[2010]160号 •【施行日期】2010.10.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质量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方方市长 副组长:石文怀副市长 成员:王林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家源市质监局局长 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世平市工信委主任

高新市城乡建委主任 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 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杨敏市环保局局长 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强市物价局局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 傅隆政市科技局局长 廖洪涛市公安局局长 蓝树源市司法局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 马南萍市人社局局长 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冯炳浩市住房局局长 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盛市水利局局长 陈晓玲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魏永泉市广电局局长 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 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 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

蒙祝宁市粮食局局长 黄南方市安监局局长 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 梁兆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 彭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 刘晓鸣市绩效办主任 贲国昌市信用办主任 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 王晓华市地税局局长 何贝祖市邮政局局长 李永干市工商局局长 伦建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娟娟团市委书记 黄秋娣市工商联书记 冯兵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日正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张先进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黄丽娟马山县县长 陈竑隆安县县长 高虹兴宁区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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