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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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他人、组织有利益关系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

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课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课件
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推算规则
• 直系血亲的推算: 中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 旁系血亲的推算: •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 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 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 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 二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例如,在同一个处里,处长和处里的主任科员、科员、办 事员等,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如果父亲是处长,儿子 就不能在这个处里任职。也就是说在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中, 不能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否则一方就要回避。 • 三是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职位都具有财权、人 事权或监督职能,如果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另一方在同一个机关担任上述工作,就很难进行监督和管 理;也容易在用人和财务管理上产生问题;即使秉公管理, 也难免周围人的猜疑,对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作 出回避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是可能涉及到他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事务,公务回避即是针对这一情况而 提出的。
公务回避的特征
• 公务回避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随机性,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能 中 • 会在什么时候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国 是其事先无法预知的。 公 务 • 二是自律性,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有些需要回 员 避的情形别人可能不知道,要求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回 制 避申请。 度 •
•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 中 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 国 旁系血亲; 公 务 •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 员 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 制 度 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某些利益相关,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或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要求回避或被指定回避的制度。

其目的是
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行公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利益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利益有关,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2. 知识、经验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他曾经参加过的案件、项目
或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事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
回避。

3. 主观想法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对某些事项持有明确的主观偏见或
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公务员自我申报、组织监督和审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公务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务员廉洁自律、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公务员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措施之一。

同时,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有利于
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1. 引言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应当避免与个人私利产生冲突,确保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一种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展开,分析其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意义。

2. 背景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代表政府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然而,由于公务员职权的特殊性,其职责经常涉及利益分配、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

为了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3. 内容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职权范围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哪些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回避。

这些事项可能涉及与个人私利相关的利益关系,例如个人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

公务员在处理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工作时,应当依法回避,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

3.2 回避程序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回避的程序和要求。

公务员在发现与个人私利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上级报告。

上级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准或否决。

公务员在回避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干预和参与与个人私利相关的事务。

3.3 处罚措施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公务员故意隐瞒或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和从事不正当行为。

4. 实施意义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4.1 保障公正廉洁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务员在处理事务时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通过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公务员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稳定。

4.2 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起到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的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利益关系需要回避,公务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以有效避免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从而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公正性、廉洁性与高效性,对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廉洁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公务员回避制度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回避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公共行政组织用以保障公务员公正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公务员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利益损害、违反行为准则等情况。

通过回避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在决策、执行职责时能够做到公正和廉洁。

回避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

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正性。

回避制度能够防止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利益驱使,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公正。

3.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利益,主动回避与之有关的事务,从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直接利益关系。

公务员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本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2. 家庭利益关系。

公务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近亲属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3. 其他特定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需要公务员回避的其他特定情况。

三、回避制度的原则与操作步骤公务员回避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

公务员回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个人的利益不应成为回避的唯一依据,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

2. 主动与自觉原则。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回避与本人或近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024版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回避规定

2024版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回避规定

存在问题分析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公务员对回避规定的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回避范 围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难以被有效识别;监督机制不完善,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惩处不 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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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和改革方向探讨
2024/1/28
发展趋势预测
其他需要公务回避情况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回避。
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事项;涉及与 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事 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事项。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 员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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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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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制度概述 • 任职回避 • 公务回避 • 离职回避 •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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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回避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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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避制度定义与意义
回避制度定义
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 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 务回避。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公务员回避 规定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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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明确
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对违反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行为, 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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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包括线索 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决定、执行 等环节,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 性和权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回避制度的含义、目的、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主动回避,即不参与相关决策和操作。

第二,公务员在自己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参与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回避,以免产生照顾、利益输送等问题。

第三,公务员在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中,转到其他岗位后应当回避,以防利用旧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公务员在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接受组织的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公务员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的,他们应当在处理事务时做到公正、客观、公平,而不受私利驱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产生利益输送、照顾等问题,保证了公务员的行为公正。

第二,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拥有一定的职权和资源,在处理事务时有可能出现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问题,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预防这一情况的发生,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回避事项的范围,即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回避。

这些事务包括公务员的直接利益、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等。

第二是回避的人员范围,即公务员自己和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包括与公务员有重要利益关系的合作伙伴、客户等。

然而,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公务员对回避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容易出现“钻空子”的行为。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行为,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风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面临可能影响其客观行为、决策和利益的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采取措施回避相应事务,确保公平、公正和廉洁。

第四条公务员回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员应当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廉洁奉公,忠诚履职;(二)公务员应当自觉保持纪律和廉洁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四)公务员应当勤勉履职,廉洁奉公,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五)公务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六)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第二章情形及处理办法第五条公务员应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一)与其本人、直系亲属、近亲属有利益关联的事务;(二)与其本人在近3年内有过经济合作关系的事务;(三)与其本人曾经或者正在行使职权有利益关联的事务;(四)正在或者曾经在其分管领域内工作过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的事务。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说明回避理由,并抄送本单位纪委或者监察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务员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审核过程中,可以询问公务员本人或者其它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并可视需要开展调查。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公务员处理结果。

如果申请不符合回避条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公务员及理由。

第九条公务员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自觉将个人利益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之后,坚决避免和杜绝利益冲突。

第十条公务员回避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本单位制定并公开。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不履行回避义务、草率应付、敷衍塞责,违反回避制度行为的公务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对于公务员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方面的一种实施原则,目的在于防止公务员参与利益冲突的行为或状况。

这可以防止公务员在其服务期间受到利益动机的影响,保护其责任和自由行使公职,并保护公众利益。

回避制度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

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即个人回避,其宗旨是保护公务员的责任和自由,避免公务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个人回避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回避,即当发生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时,公务员可以自行决定回避权;另一种是有效回避,即公务员在知晓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被迫选择回避权。

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其根据任何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公务员参与有利益冲突的事务,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务员回避制度。

伴随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一方面要求公务员主动寻求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滥用公权,同时加强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切实履行回避义务,做到公务公正、公平公正。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以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客观地完成职责,保护公众利益。

要认真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即从公务员任职前就要开始,确定哪些公务员需要避免利益冲突,并明确受不同职位的公务员应采取什么措施,如实施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程序和规定。

其次,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实施回避制度的监督检查。

它要求政府机构落实有效的审核机制,对所有的公务员的回避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及时发现和提醒公务员回避不当行为,若有不正当行为将依法处理。

最后,应当加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宣传,增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认知水平,使公务员了解有关回避制度及其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务员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贯彻回避制度的内涵,深入开展回避实践,全面有效地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最终实现公平公正的治理和执法。

公务员政策: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管制办法.doc

公务员政策: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管制办法.doc

公务员政策: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管理办法公务员政策: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

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证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受任何影响。

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务员。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立法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就规定了公务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勤勉奋发、公正廉明、服务人民”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

该法规定,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职务任命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报,并请求免职或者请假;如果公务员在财产或者其他方面与被服务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公务员回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严格化。

2010年,我国出台了《公务员回避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在接受礼品、招待、旅游等方面的回避要求,以及公务员在办理与他人关系密切的事项时的回避特别规定。

此外,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在处理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时应当回避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公正、透明、独立和客观。

公务员应遵循这些原则,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护公共利益,不被任何利益关系影响其行政行为。

具体来说,公务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诚信原则。

公务员应当遵循真实、诚信、公开的原则,在处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项时,如有利益关系,应当主动申报并请求回避;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隐瞒任何关键信息。

二、公正原则。

公务员应当做到公正、客观、公道,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不当原因影响行政行为的公正执行。

三、透明原则。

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项时应主动公开自己的有关情况,并向公众说明其回避原因。

在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公务员应当遵循透明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篇一:公务员回避制度】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篇二:公务员回避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立法规划,2011年1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

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

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

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个人私利的干扰,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益回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与公务职责无关的经济活动。

公务员应当主动回避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与职务相关的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投资和经商活动。

公务员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因私徇情,不得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亲属回避公务员应当回避与直系亲属、配偶、与直系亲属、配偶有姻亲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交往。

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父母及自己的其他亲属谋取任职或者经济利益,不得与亲属共同经营企业,不得在亲属经营的企业中担任涉及公务的职务。

三、地域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遵守地域回避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公务员应当回避与其工作所在地有经济关联的单位或域内企业进行利益交往,不得在工作所在地从事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经济活动。

四、事项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遵守事项回避原则。

公务员不得参与与其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有利益关联的活动,不得在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事项上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时间回避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时、及时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影响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调整。

公务员应当回避与自己工作任务相关的时间冲突,不得利用公共资源抽调时间用于自己私人事务。

六、信息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信息回避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公务员应当保密与公务相关的机密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利用商业秘密谋求私利。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为推进政府廉洁从政、建设廉洁政府作出应有贡献。

公务员法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做到公正、廉洁、透明。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由于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因素,需要主动退出参与相关事务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回避情形包括直接利益关系、间接利益关系、近亲属利益关系等,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公务员无法做出公正、客观的决策。

第一,直接利益关系回避。

公务员如果与相关事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例如亲属经营的企业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公务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这样可以确保公务员的行为不受利益驱使,保证公务员的公正、客观。

第二,间接利益关系回避。

公务员如果与相关事务有间接的利益关系,例如与某企业存在经济往来,而该企业正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作事宜,公务员应当主动回避。

因为间接利益关系很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判断和决策,产生不公正行为。

第三,近亲属利益关系回避。

公务员如果其近亲属与相关事务有利益关系,例如近亲属经营的医院与政府医疗改革有关,公务员应当主动回避。

近亲属的利益关系往往会使公务员苦于两难的选择,因此主动回避是非常必要的。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员的回避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其次,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让公务员充分了解回避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再次,要落实惩处机制,对公务员的回避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务员的廉洁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总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健全的回避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做到公正、廉洁、透明。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三种形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三种形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三种形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在公务员履职过程中,为避免利益冲突而对公务员进行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的规定。

其三种形式包括:
1. 财产回避: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自身或其亲属财产利益相关的事务,不能利用公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并将财产进行公示,在履职过程中要避免与自己或其亲属财产相关的决策或行为。

2. 利益回避: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自身或其亲属的利益相关的事务,不能以公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在参与决策或管理时,如涉及与自身或其亲属有利益关联的事务,应当及时申报并回避,不能参与相关决策或行为。

3. 关系回避: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自身或其亲属的社会关系相关的事务,不能因个人关系而影响公正履职。

公务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用与自身或其亲属有关的社会关系,保证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

这三种形式的回避制度旨在保障公务员的廉洁行政和公正履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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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2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2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我国第____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____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____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回避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以维护公正、廉洁的行政环境。

该制度旨在消除利益冲突,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公务员回避制度在我国公务员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公务员来说,回避制度是其行政职责的重要保障。

首先,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利益冲突情形下,公务员必须回避相关事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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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同步练习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违反回避制度的是()
A.李某为教育局审计科副科长,其姐夫为教育局局长
B.张某为某市档案局普通公务员,希望组织将其妻子调入本局工作
C.王某为青山县人,现任该县委组织部长
D.赵某为县地税局局长,其子在某乡税务所任税务员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不包括()。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4、公务员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机关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
B.甲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
C.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应实行地域回避
D.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6、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7、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法。

A.聘任制
B.任期制
C.公开选拔
D.竞争上岗
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制度中惩戒的种类的是()。

A.降职
B.降级
C.记过
D.警告
9、关于我国公务员的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培训基地是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才
答案详解:
1、A、C
A选项李某与其姐夫是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当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C选项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施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A、C、D
3、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B
《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本案中,有权没收甲违法所得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其原所在机关,B项表述错误。

5、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故选C
6、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A项中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

B项中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

D项中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

C项中的情况丈夫与妻子妹妹的女儿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不需要回避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C、D
《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AB两项明显不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方法,排除。

因此本题选择CD
8、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A项降职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A
A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B选项错误,党校是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C选项错误,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D选项错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综上,本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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