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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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
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XXX教育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
五、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凭营业执照办理。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变更办学许可证
1.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
要求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报告(有主管部门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2.学校分立、合并或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3.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变更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其简历和
对原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
6、变更地址的,须提供新地址的土地使用及房产的有效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食堂的提供)。(一份)
7.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样);
8.教育行政部门近两年办学条件评估或年检合格证明;
(二)注销办学许可证
1.审批机关批准本办学机构解散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或
审批机关吊销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或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要求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报告(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2.现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教育局审批办受理→市教育局审批→窗口送达。
八、办理时限:
(一)申请变更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
1、法定时限:3个月;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二)申请注销民办幼儿园许可证的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