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评估收费标准
湖北省投资估算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湖北省投资估算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工程总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
依据为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10页。
网址另外可以参见鄂建【2006】26号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总组成和其他费用定额}已废止依据财建[2016]504号文件,财建【2002】394号文件已经废止,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法请参照新文件2、工程建设监理费一般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看情况而定,采用内插法,依据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网址为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基数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SPAN>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中准价格下浮20%执行。
3、前期工作咨询费中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评估项目建议书等以项目总投资为计算基数,采用内插法,依据为《湖北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网址为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规定可行性研究费 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费中工程勘察费按照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规定,按工程费用的0.8%~1.1%计列。
网址为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关于公布<</SPAN>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定额计算的基准价格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下浮20%执行。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
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⑨现场采样及监测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夜间监测住宿以及安全措施等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解决。
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放射性动物样品按上述标准3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监测收费说明:1.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位,“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 “次”― 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鄂价工服规[2011]24号一、计件收费标准(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合伙人/部门经理400元/小时2、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小时3、助理人员180元/小时注: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业务说明本说明旨在明确涉及评估机构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及执业准则,便于委托双方的协作与制约,为保证执业收费协议的落实提供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业务将会不断出现,因此,本说明仅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出资评估内容: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及变更时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年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及年检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通不同类型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
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二、交易评估内容:针对双方以货币为媒介对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非货币财产间的价值交换为目的的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精通不同类型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专业知识。
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三、改制改组、清算评估内容:针对改制改组企业资产状况或企业价值评估;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算评估。
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引言。
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指对湖北地区进行资产评估所需收取的费用标准。
资产评估是指对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质量和性质的过程。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资产评估市场,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评估对象。
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适用于对湖北地区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械设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无形资产等。
三、收费标准。
1. 基本收费。
对于基本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资产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计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房地产资产评估,按照房产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一般在0.1%~0.5%之间。
(2)机械设备资产评估,按照设备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一般在0.5%~2%之间。
(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按照知识产权价值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一般在1%~5%之间。
(4)企业股权资产评估,按照企业股权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一般在0.5%~3%之间。
(5)无形资产评估,按照无形资产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一般在1%~5%之间。
2. 额外收费。
除了基本收费外,还可能根据评估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收取额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1)交通费,如评估对象位于偏远地区或需要外出勘察,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交通费用。
(2)餐饮费,如评估过程中需要外出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餐饮费用。
(3)住宿费,如评估过程中需要在外地住宿,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住宿费用。
(4)其他费用,如评估过程中需要购买特殊材料或进行其他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费用。
四、结语。
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市场,保障各方利益。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收费,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同时,评估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评估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准确的资产评估服务。
以上即为湖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各方有所帮助。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下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见下表,具体收费办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二、各工程咨询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
三、以上通知自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一、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狭小市场上不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在我行主要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区国有土地上的工业房地产及其他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的对象。
二、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房屋地上建筑物价格=重置价格-折旧重置价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利润折旧采用年限法与观察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两种方法的权重可在30%至70%之间。
年限法计算折旧率=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三、房屋耐用年限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简易结构:10年。
在文件中未规定钢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根据查阅相关资料,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对钢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作如下规定:1、钢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2、钢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钢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5年,非生产用房40年;四、房屋残值率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残值率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2%;3、砖木结构一等:6%;4、砖木结构二等:4%;5、砖木结构三等:3%;6、简易结构: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项目 1000万元以下 1000-3000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万元2-6万元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万元 5-12万元
评估项目建议书1-1.5万元 1.5-4万元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万元2-5万元
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投资3000万以上的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
询费用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插入法速查。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空气(含室内空气)空气采样溶液吸收法(小时值)元/点·次·项502 溶液吸收法(日均值)1503 滤膜法804 注射器法205 固体吸附柱法(小时值)506 固体吸附柱法(日均值)100 放射性采碘盒1007 风速、风向、气压、气温、湿度等的测试仪器法元/点·次·项208空气连续采样监测紫外荧光法元/点·日·项1000日采样大于12小时9 紫外吸收法100010 化学发光法100011 β射线、微量天平法150012 红外法150013 降水采样标准雨量计元/点·次5014 干沉降采样干沉降采样器元/点·次8015 气溶胶采样气溶胶采样器元/100m36016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仪器法元/点·次·项80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排气筒(或烟道)废气有组织排放采样/测试烟(粉)尘、废气采样废气采样测试方法元/点·次·项100*注①-④2 排气参数测试废气采样测试方法1003 管道风量测试皮托管法1004 林格曼黑度图表法/测烟望远镜法元/每个数据305 烟气成分分析(SO2、NO、NO2、O2、CO、CO2等)电化学法元/孔·次·项100红外法3006 饮食业油烟废气采样测试方法元/点·次150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7 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测试烟尘、废气采样分析 溶液吸收法注射器滤膜法 元/点·次·项608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仪器法 809 臭气样品采样三点比较法 元/点·次100 10 焚烧废气采样二噁英采样 EN1948、EPA23方法(等速采样) 600011 汽车尾气测试汽油车CO 、HC 、NOx 、Pb 汽车尾气测试仪元/辆.次.项50 12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10013 摩托车 尾气测试仪 1014 燃煤煤质分析工业分析------ 元/样·项10015 热值 12016元素分析100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备注 1 土壤表层(深度<0.20米) 元/点·样35 注⑤ 2 中层(<深度≤0.6米) 70 3 下层(深度>0.6米)150 4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固体废物60 5 煤质100 6 底泥浅层(深底≤1米) 50 7 中层(1米<深度≤1.5米)100 8深层(深度>1.5米)150序号 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备注 1一般地表水表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元/点·次·项10 注⑥2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123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表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154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25 5 地下水 (储源井水) --- 瞬时样 30 注⑦ 6 工业废水 --- 瞬时样 20 7 --- 连续采样 100 8 流量 污染源流速仪、元/点·次 70注⑧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多普勒9 河流(≤50米)多普勒测流仪元/次·断面30010 河流(50-150米)50011 河流(≥150米)70012 水深测试瞬时样元/点·次2013陆生、水生生物采样底栖动物--- 元150℃5米5米50米Po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位,“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次”― 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
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2.09
•【字号】鄂价费字[2001]28号
•【施行日期】2001.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
的通知
(二00一年二月九日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
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待国家计委对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作出统一规定时,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三、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d25438--010410wjk。
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保障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制定的《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附件:湖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和《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出售、清算;(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非上市公司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九)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十)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十一)确定民事涉讼资产价值;(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鄂评协[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评协[2012]55号)各资产评估机构:《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已由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12年9月1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附件: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行为,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各地市州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以《通知》为基础,制定了当地收费标准的,可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省外评估机构到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执业,须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办公场所显著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方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服务委托,应当与委托方就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收费条款。
评估收费标准
0.4
1.2
7.85
8001-10000
0.2
0.4
8.25
>10000
0.1
三、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国家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土地总价(万元)
累进计费率(‰)
收费金额(元)
累计金额(万元)
≤100
4
0.4
0.4
101-200
1000-5000(含5000)
1.2
9.15(12.81)
5000-10000(含10000)
0.75
12.9(18.06)
10000-100000(含100000)
0.12
23.7(33.18)
100000以上
0.10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房地产总价(万元)
累进计费率(‰)
收费金额(万元)
累计金额(万元)
≤100
5
0.5
0.5
101-1000
2.5
2.25
2.75
1001-2000
1.5
1.5
4.25
2001-5000
0.8
2.4
6.65
3
0.3
0.7
201-1000
2
1.6
2.3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
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⑨现场采样及监测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夜间监测住宿以及安全措施等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解决。
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放射性动物样品按上述标准3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监测收费说明:1.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位,“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 “次”― 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湖北省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依据】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定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
(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100~Biblioteka 25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
5~12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1~
~4
4~8
8~12
12~15
15~17
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2
2~5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和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收费标准。
表三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高级专家
1000~120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武汉二手房评估费
武汉二手房评估费武汉是中国的中心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的省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武汉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二手房交易也日益频繁。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评估费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二手房评估费。
二手房评估费是指评估师根据市场情况和实地考察,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对二手房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收取的费用。
在武汉市,二手房评估费一般在300元到1000元之间,根据房屋的估价情况和评估师的收费标准而定。
一般来说,评估费越高,说明评估师的资质和经验越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相对较高。
评估师在进行二手房评估时,会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房屋的地理位置,包括所在的小区、楼栋的位置等。
地理位置好的房屋一般价格相对较高,因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更受人们青睐。
其次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户型。
房屋的建筑面积直接影响其价格,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价格越高。
而户型的好坏也是影响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是房屋的装修情况。
不同的装修风格和材料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精装修的房屋通常价格较高,因为买家可省去后期装修的麻烦和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师对二手房的评估并不是完全准确的,因为房屋的价值不仅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断。
总之,武汉二手房评估费是一项必要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到1000元之间。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评估师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然而,评估师的评估结果并不是完全准确的,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房屋评估费用是指评估机构为客户提供房屋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房屋评估是指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通常用于房屋买卖、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等场合。
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经营利润和客户的利益,因此需要合理、公正地制定。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评估费用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和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避免因评估机构的规模大小或其他因素而导致收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2. 透明公开原则,评估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公开化,客户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清楚了解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避免出现隐性收费或变相涨价的情况。
3. 合理合法原则,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评估费用收费标准的具体制定。
1. 固定收费标准,对于一般的房屋评估服务,评估机构可以根据房屋的面积、地段、建筑年限等因素制定固定的收费标准,客户在进行评估时可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收费标准。
2. 工时计费标准,对于复杂的房屋评估服务,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评估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来计费,客户在评估前应与评估机构协商好工时计费标准,避免因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导致费用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3. 综合计费标准,评估机构也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和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综合计费,这种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体现评估费用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
评估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市场变化和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示于评估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途径,以便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评估机构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费用。
客户在接受评估服务后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投诉,评估机构应当积极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2、废气采样及测试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5、物理检测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1、理化指标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2、放射性检测3、生物指标检测收费说明:1、收费标准有关计价单位含义:“点”―监测点位,“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次”―监测次数,“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2、涉及法律的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等监测,加收50%;委托方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和分析测试的,各项费用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0%;3、现场采样及监测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夜间监测住宿及安全措施等,由委托方解决;为委托方提供监测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费;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由双方协商收费;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费由监测费和编制报告费组成;监测费根据监测内容直接计算;编制报告费以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和内容,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对不便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的,可按实际服务工日计费;具体如下:单位:万元注:1、以本表计费额度为基础,根据预决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后,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难度调整系数,确定验收监测评估收费基准价,行业调整系数及工作难度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2、表中费用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踏勘现场、参加评审会议产生的交通、通讯费,以及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议的差旅费和评审费;召开评审会议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3、对于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整改后进行补充现场监测,编制补充验收监测报告的费用可按照整改内容的工作量,结合计费额度适当取费;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表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标准工作难度调整系数注:1、特殊项目指:验收监测标准需要由专家讨论并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内罕见工程类型建设项目等;2、敏感项目指: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周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等;表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人工费收费标准注:对不便采取按预决算额分档定额计费的可按实际服务工日计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等规定,结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151号)近两年的试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主要由监测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费组成。
各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实施上述收费的主体为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相应资质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收费的对象为接受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指定的范围开展环境监测服务。
环境监测服务范围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文件中《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得收费:(一)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二)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三)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四)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等级测评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等级测评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二零一六年一月等级测评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等级保护测评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未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进行分等级测试评估的活动。
为规范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收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测评市场环境,按照《信息安全测评联盟自律公约》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所指信息系统是通用信息系统。
一、费用公式F=A×B费用(F)取自于收费基数(A)和调节因子(B),费用(F)四舍五入到千为单位。
二、收费基数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渗透测试、风险评估、定量分析等工作的技术价值,同时考虑三级和四级系统的测评广度和深度的逐级增强,取值相应增加,制定信息系统等级测评的指导性收费基数(四舍五入到万):收费基数(A)=测评指标项数量*单项收费标准各省收费基数(A)计算表详见附件《各省市自治区等级测评项目收费基数(A)计算表》。
等级测评机构异地开展等级测评活动,原则上按被测评信息系统(非跨区域)所在地确定的收费基数进行收费计算。
三、调节因子设定一个调节因子(B),调节内容主要考虑影响测评工作量较大的几个要素,包括系统规模(B1)、多系统测评(B2)、重复测评(B3):B=B1×B2×B31、系统规模(B1),以信息系统所包含的全部实际系统组件为依据,调节因子的选择主要体现在承载业务应用和数据的服务器主机设备数量上,对采用虚拟化服务器技术的,以虚拟主机台数为依据;对于承担安全运维管理等服务器(如防病毒服务器、审计服务器等)不作为B1的取值依据。
B1的取值,根据服务器主机台数按如下分段取值:1)5台以下:B1=0.8~0.9;2)6~19台:B1=0.9~1.0;3)20~49台:B1=1.0~1.2;4)50~100台:B1=1.2~1.5;5)100~200台:B1=1.5~2;6)200台以上: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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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
鄂价工服规[2011]24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
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合伙人/部门经理400元/小时
2、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小时
3、助理人员180元/小时
注:
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