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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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天河空港(大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起因
第一条、乙方有“民航职业技能教育“专业的教师队伍及成熟的学生就业安置渠道,并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65号的地点有1-6层,建筑面积1660平米的办学场所一处。甲方在中国东北地区有比较成熟的“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的品牌效应及完整的招生队伍,符合乙方航空培训事业宣传招生工作的推广。
第二条、现甲乙双方就各自的资源条件进行整合,实现双方在宣传招生、职业技能教育及就业和场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互利互惠、达成合作。
二、合作方式
第一条、乙方以甲方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的名义进行办学(招生、宣传、教学),甲方为乙方提供“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的公章使用权。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网站实行全面点击链接,在“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点击“航空工程学院”进入乙方网站页面,在乙方网站首页点击“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进入甲方页面。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合作项目实行协同管理,共同开发市场。
三、管理费支付及结算方式
第一条、乙方按每一期(三个月为一期)甲方所招学员数量支付给甲方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费计算方式:乙方每一期招生数量*(学杂费+就业安置费)* 12%。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招生管理费的结算方式:每月月底乙方按甲方所招已交学杂费学员数量给予学杂费12%的结算,每一期学员上岗,交完就业安置费,乙方按甲方所招已交岗位安置费学员数量给予岗位安置费12%的结算。
四、基本事项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宣传招生的合作项目实行以下挂牌方式:主题名称“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天河空港(大连)航空航海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条、甲方的招生教师不得直接收取学员任何费用,报名学生应该统一到乙方指定学生报名缴费点交费。
第三条、双方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运作,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招生的基本运作支持,甲方承担相应的宣传招生任务。
五、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负责提供完整的招生资料、师资、教材、培训场所和设施并对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招生教师进行招生前期培训、详细讲解、介绍招生计划及就业方向介绍。
第三条、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进行培训招生工作,负责招收学员,甲方应向学员详细说明培训理由、可行性、可靠性和优越性,按照乙方的承诺组织宣传,不得擅自向学员提供过高的承诺,不得擅自提高招生学费。
六、乙方承诺
第一条、所有参加职业技能教育结业合格的学员,交齐学杂费和岗位安置费,甲方负责其学员航空行业相应岗位工作安置。
第二条、如结业学生出现滞留待业情况所发生的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乙甲方无任何关系,其相应后果乙方自行承担。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内容。
第二条、由于甲乙双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必要时可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材料附后生效,如有冲突以附后材料为准。
八、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同意见或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洽谈协商,必要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以
解决纠纷。
九、合作期限:
合作期 3 年,自 2014 年 08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08 月 11 日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章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