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为了加强对这些隐患的整治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我们决定实施“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 “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针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事件进行两次报告:一次内部报告和一次外部报告。

- 内部报告:企业内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此报告用于内部掌握情况、追责和整改。

- 外部报告:企业在完成内部报告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报告,并提供详尽的事件经过和整治措施。

此报告用于监督、评估和指导整改。

制度目的- 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业必须主动识别、报告和整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

- 推动责任落实:内部报告要求企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以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追求事故的最小化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强化监管与指导:外部报告要求企业向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监管部门将根据报告内容提供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措施- 宣传教育:加强对“双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让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制度要求和目的。

- 建立报告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部门。

- 设立整治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并履行整改责任。

- 加强监管: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乐业方便行动的执行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结论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双报告”制度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双报告”制度进行阐述。

一、“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两个部分。

1. 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级政府的一种制度。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种类、程度、隐患点所在位置等;(2)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管理缺陷;(3)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时限;(4)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事故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上级监管机构整改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上级监管机构针对重大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梳理;(2)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3)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重大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双报告”制度的目的与意义1.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上报给上级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知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和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的制度要求,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消除。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五)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在排查和治理完成后,提交两份报告,即“双报告”。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报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将排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并详细描述隐患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治理报告:在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包括整改的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和资金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可以确保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限制经营等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要求,某企业特制定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重大隐患排查报告1. 每年初(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2.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点。

3. 隐患排查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排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据可查。

4.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等信息,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标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排查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重大隐患治理报告1. 针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

2. 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经费等,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报告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复制抄送企业领导层。

三、制度监督与落实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应用。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 对于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拖延整改、虚报整改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是指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建立起由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即企业内部监管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发现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上级相关部门收到企业或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3. 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4. 上级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并要求企业或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具体的实施。

5. 企业或单位在治理重大隐患时,应当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治理。

通过引入双报告制度,可以实现对重大隐患的全面管理和治理,提高隐患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
提升企业或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

促进社会共治
公众通过“双报告”制度能够了解身边的重大隐患情况,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 治理格局。
展望未来工作方向和目标
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双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可
操作性和实效性。
强化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
促进社会共治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可通过企 业公开的“双报告”了解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参与监督,形成社 会共治格局。
重大隐患治理现状
02
分析
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治理不及时
部分企业对重大隐患的重视程度 不够,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治理不彻底
有些企业在治理重大隐患时,只是 采取临时性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导致隐患反复出现。
和共享,提高治理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力度,确保企业和政府切实履行报告和 治理责任。
推动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形成全 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THANKS.
报告内容
包括隐患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治理措施、治理进展等。
报告格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标题、正文 、附件等,要求文字简练、数据准确 、图表清晰。
报告时间和方式
报告时间
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根据隐患紧急 程度,适时向社会公布。
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快速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对于 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隐患,可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2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2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1. 引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 范围与目标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环节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实现对重大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早控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双报告”制度内容3.1 日常报告日常报告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及时上报。

日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的类型、地点、涉及部门;- 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2 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由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详细上报。

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的类型、地点、涉及部门;- 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隐患治理后的效果评估及验收标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 报告流程4.1 日常报告流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日常隐患报告表》并上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隐患等级,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治理方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治理责任、完成时限等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并及时上报治理进度和结果。

4.2 专项报告流程-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重大隐患报告表》并上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隐患等级,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隐患治理方案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评审通过的治理方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治理责任、完成时限等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并及时上报治理进度和结果。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安全生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减少和控制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重大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制度概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实行“隐患报告”和“治理报告”的制度。

隐患报告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登记重大风险隐患,治理报告则用于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 实施主体该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和监管机构。

企事业单位负责进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实施步骤(1)隐患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制作隐患报告。

- 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影响范围、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治理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 治理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应制作治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治理情况、整改措施、效果评估和存在问题等。

-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接受部门的核查和监督。

4. 优势与效果(1)科学、系统:通过建立“双报告”制度,可以将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隐患的及时处理。

(3)加强监督:治理报告的报送和核查过程,增强了监管部门对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能力,有效推动了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总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5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5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限制经营等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要求,某企业特制定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重大隐患排查报告1. 每年初(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2.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点。

3. 隐患排查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排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据可查。

4.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等信息,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标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排查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重大隐患治理报告1. 针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

2. 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经费等,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报告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复制抄送企业领导层。

三、制度监督与落实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应用。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 对于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拖延整改、虚报整改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背景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本文提出了“双报告”制度方案。

目标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报告并得到有效整治,从而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方案内容1. 重大隐患报告- 任何员工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 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 同时,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描述隐患的情况、紧急处置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 上级领导报告- 上级领导在接到下级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

- 上级领导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评审,并制定整治方案。

- 整治方案应明确整治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计划,并下发给相关部门。

3. 整治落实- 相关部门应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 整治过程中,应及时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

- 上级领导应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进行。

优势- “双报告”制度方案将安全隐患的报告和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 该方案强调了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

- 该方案简单明了,易于实施,避免了法律复杂性的困扰。

结论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方案,可以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和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该方案的简洁性和容易实施性,使其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

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双报告”制度整改

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双报告”制度整改

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双报告”制度整改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双报告”制度,即企业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也要向上级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二、目的通过实行“双报告”制度,旨在更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四、主要内容4.1 重大隐患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4.2 报告主体和对象报告主体为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报告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上级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

4.3 报告时限企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4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类型、地点、现状、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等。

同时,应提供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4.5 报告方式报告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同时,应根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五、整改措施针对实行“双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企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5.1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

5.2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流程、标准和要求。

5.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背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隐患的整治是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我们提出了“双报告”制度方案。

目标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方案内容1. 报告一:隐患发现报告-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

- 隐患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并填写隐患发现报告表,详细描述隐患的性质、位置和可能带来的危害。

- 隐患发现报告表应及时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进行后续整治工作。

2. 报告二:整治进展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收到的隐患发现报告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治方案。

- 整治方案应包括整治的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 在整治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提交整治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计划。

实施步骤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2. 组织培训,向所有工作人员介绍“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配置专人负责收集、评估和整理隐患发现报告,并制定整治方案。

4. 定期召开会议,对整治进展进行评估和调整。

5. 经过整治的重大隐患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报告。

考虑因素- 保障隐患发现者的安全和保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整治方案的贯彻执行。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预期效果- 提高重大隐患的发现和整治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 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结论通过建立“双报告”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加高效地发现和整治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这将为员工和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800字)。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我国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在遇到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

具体包括以下要点:1. 时限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后,应于24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2. 报告内容: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3. 备案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上报的报告进行备案,并加强对企业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罚则措施:对于未按时报告或隐瞒重大安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严肃追责,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目的与意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目的和意义:1.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通过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可以确保重大安全问题得到迅速发现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和加重。

2. 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安全问题信息,可以增加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推动问题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 促进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规范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跟踪问题解决情况,可以推动相关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规范性。

总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共同维护好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范本(2篇)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范本(2篇)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范本1. 引言隐患是指潜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环境污染或健康危害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特制定了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隐患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确保隐患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置,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 重大隐患“双报告”的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供应商及合作伙伴。

3. 重大隐患“双报告”的报告程序3.1 员工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3.2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3.3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隐患处置程序,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情况。

3.4 公司高层管理层收到汇报后,应按照公司应急处置程序进行有效指示和指导。

4. 重大隐患“双报告”的报告内容4.1 员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1.1 隐患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4.1.2 隐患的性质、程度和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4.1.3 隐患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4.1.4 负责人对隐患的评估和建议。

4.2 部门负责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2.1 接到员工报告的时间和方式;4.2.2 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4.2.3 隐患的处置方案和时间节点;4.2.4 隐患处置期间的监测和评估措施。

4.3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3.1 接到部门负责人报告的时间和方式;4.3.2 启动隐患处置程序的情况;4.3.3 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4.4 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4.1 接到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汇报的时间和方式;4.4.2 对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4.4.3 发布指示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 重大隐患“双报告”的责任和奖惩机制5.1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报告隐患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5.2 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报告隐患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5.3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启动隐患处置程序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5.4 公司高层管理层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指导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5.5 对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积极参与隐患处置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进行双层次报告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1.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隐患问题。

2.企事业单位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政府将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支持。

这种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解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为了对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全面、及时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还可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工作的强力推动力。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一、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各级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的单位。

三、制度内容1.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落实责任。

2.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各级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应包括排查周期、排查内容、排查方法和治理措施等。

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各级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重大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日期、排查内容、排查结果和存在的重大隐患等。

(3)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

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

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一、隐患排查制度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范围、频次和方式,确保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2.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员工行为等方面,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名称、地点、类型、等级和可能导致的问题等。

二、隐患登记制度1.企业应建立隐患登记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隐患档案。

2.登记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的详细描述、等级评估、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整改措施等。

3.定期对登记记录进行更新和审核,确保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计划1.企业应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2.整改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对整改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隐患整改效果1.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的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整改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整改措施,应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五、隐患整改验收1.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验收制度,对已完成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验收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措施,应要求责任人进行返工或调整,直至达到预期的整改效果。

六、隐患档案建立1.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对每个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效果评估和验收结果等。

2.档案应分类管理,以便于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管理。

3.对档案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隐患监测与预警1.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监测与预警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X市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
(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
(五)对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要定期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