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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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临床路径
一、尘肺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尘肺(ICD-10:J60-J7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或DR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小阴影总体密集度至少达到1级,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方可作出尘肺病的诊断。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1. 壹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
2. 贰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3. 叁期尘肺
有下列三种表现之一者:
a)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
c)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减轻临床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
1.预防措施:戒烟和避免烟雾刺激,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2.控制感染。
3.祛痰、止咳、解痉、平喘。
4.改善纤维化治疗。
5.双肺大容量灌洗术。
6.对症、支持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60-J70 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气分析;
(3)胸部CT及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结核抗体检测、PPD皮试;痰涂片找抗酸杆菌×3;痰培养。
(4)肺功能(病情允许时):常规通气功能、弥散功能;(5)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查(病情允许);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肿瘤标志物、病原学检查、超声心动图等、免疫指标;肺活检(必要时且病情允许)。
(七)药物选择
1.改善肺纤维化药物。
2.抗感染治疗。
3.祛痰、止咳、解痉、平喘药物。
4. 双肺大容量灌洗术。
5. 其他辅助治疗:肺康复治疗;低氧血症进行氧疗,以及对症治疗。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生命体征平稳。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
疗,需复查病原学检查并调整抗菌药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病情较重,出现并发症(如气胸、呼吸衰竭、严重肺部感染等),退出本路径,转入相应路径。
3.常规治疗无效或加重,退出本路径。
二、尘肺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尘肺 (ICD-10:J60-J7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尘肺病分级诊疗标准(参考)
为及时、正确、公平、公正地诊治尘肺病,提高全疆的尘肺病诊治水平,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县、乡(镇)等各级医疗机构在尘肺病防治中的作用,合理利用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专家资质,规范开展尘肺病诊疗服务,建议在尘肺病的管理中实行分级诊疗,根据各层级卫生服务机构的条件和医师的情况,便于分级管理患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诊疗标准
(一)确切的粉尘接触史。
(二)临床表现:
1.主要症状:尘肺病症状的轻重,随级别的不同而异,主要有咳嗽、咳痰、气喘、呼吸困难、胸痛,偶有咯血。
2.全身症状:可有乏力、消瘦、纳差,部分患者无全身症状。
3.体征:壹期尘肺可无阳性体征,贰期、叁期尘肺多有桶状胸、肋间隙增宽、叩诊过清音等肺气肿体征及颈静脉充盈、怒张、P2>A2、剑下心音>心尖部心音等肺心病体征。
(三)辅助检查:
1.DR片或后前位高千伏胸片:依据GBZ70-2015年《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以进行鉴别诊断。
2.肺功能检查:用力肺活量、一秒量、每分最大通气量等,以判定患者肺功能的类型(限制性、阻塞性、混合性),无并发症的尘肺病应为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
3.其它检查:三大常规,痰查结核菌、痰查癌细胞等以鉴别肺结核、肿瘤的等。
(四)诊断依据:依据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矿物性粉尘接触史,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高千伏或数字化摄影(DR)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类似肺部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方可诊断。劳动者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符合尘肺病的特征,没有证据否定其与接触粉尘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尘肺病。
二、分级诊疗标准
(一)纳入门诊诊疗和社区管理。
对具有以下情况的患者,由县级医院或疾控部门提供诊疗服务,做好患者的疾病管理。
1.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2.有职业接触史,临床上有咳、痰、喘等症状。
(二)纳入县级医疗机构住院。
1.经职业健康检查疑似尘肺病的。
2.已确诊尘肺病,门诊治疗无效的。
3.出现肺部感染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