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本院决定提起再审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按撤诉处理的有哪几种情形?参考答案:(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受诉人们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而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2.下列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A.不予受理B.管辖权有异议C.驳回起诉D.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参考答案:ABC3.特别程序(名词解释)参考答案:特别程序是审理几类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其基本特征是审理对象均为非民事争议的案件,也就不存在对立的当事人。
4.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要求()。
A.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B.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C.要求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D.提交上诉状5.下列哪种情况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A.一般合同纠纷B.借款合同纠纷C.票据纠纷诉讼D.运输合同纠纷参考答案:B6.确定普通管辖的标准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A.对B.错参考答案:A7.广义上的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包括()。
A.证据保全B.保全C.行为保全D.财产保全参考答案:ACD8.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参考答案:(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9.管辖权的转移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
()参考答案:A10.下列哪种文书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再审中有关法律问题及对策
再审中有关法律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为我国三大诉讼程序所共有,是各类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因本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却有错误依法定程序决定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因当事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符合法定再审情形,或因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提出抗素进行再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案件的必经审级,它是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补救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民事再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或不完整、不合理,理论界对此争议颇多诉,实践中也带来操作上的困难和不规X。
现在对审判监督的改革,即再审的提起,检察院的抗诉,再审文书的制作等方面,在报刊杂志上谈论的很多。
笔者主要从事申诉和再审案件的处理,觉得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些规定确实过于原则上,不完整且不合理,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
本文主要从再审中变更,追加的被告及其管辖权异议问题;再审期间,原审原告申撤诉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问题;再审审理X围;再审改判问题;检察院抗诉问题等几个方面发表了一些拙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再审中变更、追加的被告及其管辖权异议问题(一)、再审期间发现原审所列当事人不当,需要变更、追加的被告是否有权提管辖异议在审判实践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法院应原告变更被告之请求而恢复诉讼,变更后的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原中止诉讼的案件应原告之请求,变更被告,恢复诉讼后,变更后的被告应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诉讼权利,包括在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法院加强业务监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工具。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均设立了审判监督庭,推行"审监分立"。
但由于审判监督程序在各诉讼法中的规定都过于原则,使从事审判监督的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总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就民事再审过程中法律未曾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又不断遇到的各类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1.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1.1再审程序是特别救济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其启动有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
再审制度是对上诉等常规程序的补充,其实质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裁判再次进行审理,以期纠正原有错误的一种救济制度。
由于再审程序与判决的既判力及终极性的内在冲突,频繁地启动再审,必然会动摇裁判的既判力。
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终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的提起方式,再审事由等均作了相对严格的限制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启动再审程序是十分审慎的。
1.2再审案件的审理是在原审裁判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抗诉机关不会对原审裁判涉及的所有问题都有异议,只是对其中的一部份要求再审。
因此,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应主要围绕检察院的抗诉内容和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进行。
此外,再审案件往往案情复杂,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和裁决,绝大多数案件得到了解决,只有极少数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这些案件大多属于争议较大,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不同看法。
且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经不是单纯的诉讼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
但无论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如何,都是针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若干意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6-09 生效日期: 2003-06-09发布部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 皖高法[2003]173号(2003年6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民事再审案件审理程序,深化庭审方式改革,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监督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审理民事再审案件遵循依法纠错原则,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当事人在原审庭审过程中自愿处分实体权利、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效力及于再审诉讼。
第三条审理民事再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下列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三)申请再审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其他当事人有异议的;(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事实问题抗诉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五条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当事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的;(二)仅就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再审的;(三)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的;(四)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进行再审的;(五)有其他可以不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各方当事人;(二)受理后七日内将再审申请书或抗诉书副本、决定再审的裁定书、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三)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应告之提供证据目录。
对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应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需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五)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证人、鉴定人员等;(六)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书面公告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再审如何适用法律
再审如何适⽤法律对于很多的案件有时候是需要进⾏再审的,那么最近接触的再审案件是需要进⾏申请的,那么对于再审也是需要进⾏法律适应的,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再审如何适⽤法律的相关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起来进⾏具体的介绍。
再审案件适⽤的法律有什么要求《民事诉讼法》第186条(2012年修订后第207条)规定:⼈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可以上诉;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
⼈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组成合议庭。
据上可知,如果⽣效的裁定或判决是由⼀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审程序来审理;如果再审的对象是⼆审法院作出的⽣效判决或裁定,则按照⼆审的程序来审理案件。
其次,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民法院。
对于上级法院和最⾼法院提审的案件,即使原来是⼀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审程序进⾏审理。
按照第⼀审程序进⾏再审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按照⼆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局性的,当事⼈不能再提上诉。
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再次,在法院开庭时,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经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能按撤诉处理。
这是因为再审案件是由法定的机关或公职⼈员提起的,⽽不是基于原告起诉或上诉⼈上诉启动的,因此,原告不到庭,不会影响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法律效⼒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审理,其⽬的是纠正已经发⽣法律效⼒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四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撤诉是指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当事人依法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裁定撤销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行为。
撤诉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法定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1. 撤诉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同时,法律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可以行使撤诉权利。
2. 撤诉时间民事案件撤诉的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2)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案件;(3)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经法院审查同意。
3. 撤诉原因民事案件撤诉的原因包括:(1)当事人自愿撤诉;(2)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4)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三、民事案件撤诉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2.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当事人撤诉申请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撤诉主体资格;(2)撤诉时间;(3)撤诉原因;(4)撤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
四、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原民事案件的法律效力消灭。
2.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
3. 撤诉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
4. 撤诉后,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退还。
五、民事案件撤诉的特殊规定1.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经法院审查同意。
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是如何规定的提审是指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提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是如何规定的?提起再审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
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
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
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
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法释〔1998〕1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8.08.10
【实施日期】1998.08.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准》已于199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1998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
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199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0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19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7〕129号《关于再审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
答复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对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对第二审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再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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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辽高法[2020] 6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辽高法[2020]60号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为适应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判工作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原审法院应当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材料的代收、审查、矛盾化解、地址确认、报送等工作。
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原审法院应当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探索化解申请再审案件的新途径,引导各类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努力实现服判息诉,在再审立案阶段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三、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被告均为公民的提出申请的再审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发挥贴近实际、掌握案情、便于开展疏导工作的优势,充分宣传在原审法院再审的优势,申请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可以依法立案审理。
同时,尊重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如经工作仍坚持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报送省法院审理。
四、对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理由申请再审的案件,经原审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送省法院,由省法院立案一庭再次审查是否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符合条件的编立“申”号案件移交立案二庭复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审法院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五、原审法院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诉讼材料代收、审查、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多元化解以及案件材料报送的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分工。
2023年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8篇
2023年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8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X,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的()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__X对被申请人__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号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时间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予准许(写明准许或者不予准许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办理要点(四)
指发规定改进的(设想) 使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最高院层面近期可能有较大改善—权限统一归分管 副院长
总结 达到启动再审的目的需: 实体上有硬伤 推动调卷、询问 使法官联席会达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 法官在驳回裁定中的一般思路
实体上 即便与二审法官认识不同,但不能仅因为认识不同就启动;应看是否有大的不公 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诉解决
民再审理范围 全案审,但不超出一审请求 民诉解释405条 被申请人可在再审辩论结束前反请求,但(民诉解释205条)同时 应当符合申请再审相关时限规定 发回重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受一定的条件限制(民诉解释252条)
民再审理程序 开庭或不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403条: 一般应当开庭审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令法院发回重审:有争议,一般性程序瑕疵不影响
民申字裁定效力(民诉解释420条) 不产生积极的既判力也无消极的既判力 不能申请再审、复议 不能申请执行 额外认定也无影响 民诉解释93条第一款(五)项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 实 民申字裁定不属于有既判力的法律文书
再审审理阶段 案号民申转民再 受指令再审的原审法院的处理方式 一般:审监庭再审 审监庭直接出再审判决 再审发回一审重审
提审后上级法院的处理方式 模式一:民申、民再不同庭—对被申请人较为有利 模式二:民申、民再同一庭,不同合议庭 模式三:民申、民再同一审判庭、同一合议庭(主流)—对申请人较为有利 提审后也可能维持原判(2015)民提字44号
审理
再审审理阶段应注意 民诉解释405条—围绕再审请求审理 不要再念再审申请书 再审不再对事由问题进行审理 文书重点应论述要求如何改判及改判的具体理由(立论+证据组织) 庭审提纲应准备充分
伍晋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伍晋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1)云28民终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鸿伟范志敏陈芳【审理法官】李鸿伟范志敏陈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伍晋良【当事人】伍晋良【当事人-个人】伍晋良【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伍晋良【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伍晋良起诉姚正周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均与前诉勐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2822民初910号案件相同,且该案现在二审中。
【权责关键词】撤销诉讼请求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申请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伍晋良起诉姚正周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均与前诉勐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2822民初910号案件相同,且该案现在二审中。
故一审法院认为伍晋良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依法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伍晋良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7-01 04:43:51【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2020)苏03民终6219号
(2020)苏03民终6219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苏03民终62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宏冯昭玖徐海青【审理法官】郭宏冯昭玖徐海青【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志杰;刘艳【当事人】王志杰刘艳【当事人-个人】王志杰刘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志杰【被告】刘艳【本院观点】上诉人王志杰虽在此前的诉讼中将刘艳列为被告,但因撤诉等原因,王志杰对刘艳的诉请并未进行实体裁判,且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不相同,现王志杰起诉要求刘艳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撤诉一事不再理按撤诉处理申请再审强制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志杰虽在此前的诉讼中将刘艳列为被告,但因撤诉等原因,王志杰对刘艳的诉请并未进行实体裁判,且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不相同,现王志杰起诉要求刘艳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至于刘艳应否承担责任,则需实体审理后进行判定。
一审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裁定驳回王志杰的起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1民初208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06:16:2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7日,王志杰代杨莉(委托方、甲方)与江苏誉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投资咨询、信用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甲方经过向乙方咨询愿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委托江苏誉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引荐借款人,并由乙方提供担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乙方帮助甲方寻找借款人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出借;甲方要求借款月收益率不得低于3%,并按甲方交付当日起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按季支付(即从起算日的次季对应日为支付日)。
上海_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0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1234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1975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5678案由:民事纠纷申请事项:1. 请求撤销上海市XX人民法院(2023)沪0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2. 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3. 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因民事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5日向贵院提起诉讼。
贵院于2023年5月20日作出(2023)沪0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申请人李四赔偿申请人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申请人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1.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在本次诉讼中,申请人张三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贵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审查证据,导致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具体表现在:(1)贵院在判决中认定被申请人李四侵犯了申请人张三的某项权利,但未对被申请人李四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进行充分调查和认定。
(2)贵院在判决中对证据的采信存在偏差,未充分考虑申请人张三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适用法律错误在本次诉讼中,申请人张三主张被申请人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贵院在判决中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具体表现在:(1)贵院在判决中未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李四的侵权行为定性不准确。
(2)贵院在判决中对赔偿数额的确定缺乏依据,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三、请求事项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1. 撤销(2023)沪0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2. 对本案进行再审;3. 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4. 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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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按撤诉处理用)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民监字第××号……(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